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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影响监护缺失儿童救助保护方案

发布时间:2022-08-09 11:48:02 | 来源:网友投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儿童救助保护工作方案》(国发明电〔2020〕11 号)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的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的通知》(明电〔2020〕19 号),进一步做好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儿童(以下简称监护缺失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应救尽救、应保尽保、不漏一人”的救助原则,帮助因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的儿童及其家庭渡过难关,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民政力量。

 二、对象界定

 (一)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确认感染正在接受隔离治疗的儿童;

 (二)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疑似感染正在接受医学隔离观察的儿童;

 (三)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有疫区暴露史、有与确认病人或疑似病人接触史,需要隔离观察的儿童;

 (四)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为医务工作者(含医、护、药、技)和科研人员、乡镇(街道)工作人员、村(社区)干部等因防疫抗疫工作需要以及其他因疫情影响不能完全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儿童。

  三、保障措施

 (一)及时发现报告

 1.各乡镇(街道)要组织部署本辖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社区工作者、社会工作者等对各村(居)儿童监护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发现儿童监护缺失的,要及时向市民政局报告。

 2.对于被卫生健康部门或医疗机构确诊收治或确定需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对象,其所在乡镇(街道)要及时与卫生健康部门或医疗机构联系,询问其监护对象情况,存在儿童监护缺失情形的要及时向民政部门通报。

 3.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因疫情影响暂时不能履行监护职责的,要第一时间向所在村(居)、乡镇(街道)或市民政局主动报告。

 (二)开通儿童救助保护热线

 1.各乡镇(街道)要及时开通儿童救助保护热线,在镇(街道)、村(居)主干道、小区门口、车站等醒目位置公布号码,通过横幅、显示屏、宣传册、广播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结合疫情宣传、走访排查等告知儿童家庭,扩大社会知晓度。

 2.市民政局将结合新闻媒体部门,通过短信、报纸、广播电视等方式,充分发挥市民政局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热线作用,鼓励市民发现儿童脱离监护的情况并及时拨打热线进

 行报告,及时响应有关线索,同步接听受理相关困难求助。

 (三)做好临时照料

 1.对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因疫情影响不能完全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各乡镇(街道)要督促其委托其他具有监护能力的人代为照料。对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各乡镇(街道)要协调各村(居)落实临时照料场所,对无监护人的儿童进行临时照料;确有困难的,及时向市民政局进行报告。

 2.监护缺失儿童有重点疫区接触史、重点疫区人员接触史、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接触史或者身体状况不明的,各乡镇(街道)要及时向市民政局报告,市民政局将协调卫生健康部门将儿童安置到当地定点医疗卫生机构检测。对经检测未感染的儿童,乡镇(街道)要确认其监护责任的落实情况;对定性为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的,优先安置到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救治。

 3.各乡镇(街道)要加强跟进指导,对委托监护、指定由专人照料的儿童,实行包干到人,对儿童照料情况进行家访或电话跟踪,每周不少于两次。

 4.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治愈出院或结束隔离后,要在提供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出院证明或相关健康医学证明的前提下,及时将儿童接回照料。

 (四)加强救助保障

  1.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困难儿童及家庭救助帮扶。在疫情防控期间,凡是符合孤儿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条件的或因疫情影响导致生活陷入困难的儿童及家庭的监护缺失儿童,及时将其纳入相应保障范围,按照规定及时落实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困境儿童保障政策。落实救助政策时要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探索通过微信调查、视频走访、申办资料网上发送、工作人员主动上门服务等提供相关证明,并做到当月审批、当月发放。

 2.市民政局将协调市卫生健康部门指导医疗机构开通儿童医疗救治绿色通道,确保确诊或疑似感染儿童第一时间送定点医疗机构接受治疗。

 3.加强监护缺失适龄儿童居家生活学习保障,市民政局联合相关通信部门,为困境儿童免费提供宽带网络和智能终端学习设备,确保“停课不停学”。

 4.市民政局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机构将积极主动参与监护缺失儿童的线索响应、临时照料、服务转介、个案跟踪、资源链接等服务。

 (五)工作职责

 1.各乡镇(街道)要把监护缺失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纳入重要工作内容,完善工作方案,细化制度措施,加强组织保障,强化资金保障,切实加强监护缺失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确保不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要依靠当地联防联控

 机制,充分发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领导协调机制作用,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保证信息通畅,确保紧急问题在第一时间得到处理。

 2.各乡镇(街道)要加强监督指导,加大跟踪检查力度,对因工作不到位发生极端问题的,及时将问题线索寄送所在乡镇(街道)纪委。市民政局将加大核查力度,并结合日常记录,将各乡镇(街道)监护缺失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的及时发现率、精准救助保护率纳入年末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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