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预算管理制度
医院预算管理制度
第一条 医院预算的编制,要采取领导、财务科、业务部门相结合的办法,由财务科根据医院年度事业计划、工作任务,提出预算指标建议,按上级有关编制预算的要求,拟定医院年度预算。
第二条 医院预算的编制,要参考上年度实际收支情况,结合预算年度医院发展和工作计划以及医疗收费标准等因素,按医院会计制度规定的收、支明细科目逐项确定。
第三条 医疗收入、药品收入,主要以全年计划门诊人次数和住院计划床日占用数为基础,参照上年度门诊人次收费情况和住院床日收费情况计算。制剂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的预算编制,应参照上年度实绩和预算年度有关因素确定。
第四条 各项支出预算,应根据预算年度工作计划、任务、人员变动情况、有关开支定额标准和考虑物资供应计划价格等变化因素确定。在保证医疗业务等任务需要的前提下,应注意合理节约。
第五条 公用经费支出的预算,要参照上年度支出情况和预算年度的工作任务、业务计划等有关资料和因素编制。人员经费,应根据上年度平均人数、人均工资情况、预算年度人员增减计划和估计到的增减因素,按照会计科目逐项计算。药品费应按计划年度的药品成本、加成收入、折扣等各项收入的预计数,结合上年度药品收入的可比收入执行情况分析计算确定。
第六条 专项基金收支的预算,收入应根据现行规定的提取、分
配比例确定,支出按各项基金的用途量入为出。专项补助,应按上级下达的任务指标,保质、保量地完成,不得移做他用。当年未完工的项目,要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一般修购费和大型设备更新维护费的预算,应根据医疗和后勤等设备维修、更新的需要,由财务科与有关科室协商分配。
第七条 预算拟定以后,要经主管院长或总会计师审查,并经院务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由财务科统一掌握执行。
第八条 经审查批准后的预算,一般情况不得任意更改。财务科要根据预算情况和各科室任务提出分配和分解意见,经院领导或总会计师同意后,召集有关会议,将指标分解给各科室归口管理。各科室应根据医院分配的经费指标,按季、按月编报使用计划、采购计划,经科室负责人签章同意后送财务科审查,安排经费。年终不得突破医院分配的指标。
第九条 财务科要对预算执行情况定期进行分析,一般每季分析一次,半年和全年分析要详细。上半年如预算与实际需要差距太大,或遇有特殊情况,应提出调整预算的意见,报经有关领导、部门审批后执行。
第十条 特殊情况需要超预算(计划外用款)的,应由使用科室提出书面报告,经财务科审查报院领导或总会计师审批后执行。
第十一条 需要编制季度(用款)计划、采购计划的科室及各科室管理范围原则上可定为: 1.总务科:负责全院水电费、锅炉用煤、汽车用油、办公用品、
业务印刷品、低值易耗品、一般设备购置和修理、后勤大型设备维修等费用计划。
2.基建科:负责房屋维修和新建的费用计划。未设基建科的,暂由总务科负责。
3.设备科:负责卫生材料、低值易耗品中的医疗用品、一般专用设备、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和维修等费用计划。
4.药剂科:负责各种药品(包括化验、实验试剂)的采购等有关费用计划。
5.医教科:负责各种业务图书、杂志的购置订阅,各种学术会议的差旅费用、外出进修和病案管理等费用计划。
6.党办:负责各种宣传学习费用计划。包括全院科室订阅的报刊、杂志及日常政治、业务学习所购学习资料等的费用计划。
7.预防保健科、对外保健部:负责职工计划生育、保健医疗用品、卫生宣传和开展全省保健(抚贫)工作等费用计划。
8.院长办公室:负责各种会议,接待外宾、内宾,办公用纸等所需费用计划。
9.院办护校或产校:负责教学所需全部费用计划。
10.科教科或教研组:负责各科研项目当年所需支出的各项费用计划。如科研经费确定由科研项目负责人管理的,则由科研项目负责人负责编报。
11.保卫科:负责消防用品的购置、维修及装备、治安等所需费用计划。
12.膳食科:负责炊事器械、用品及有关用品添置的费用计划。
13.其它有关科室:负责开展各项工作和活动所必须使用的经费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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