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选址办事指南
审批项目 建设项目规划选址 (市政工程)
一、受理单位:铜仁市自然资源局 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 35 条、第
36 条、《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第 24 条、第 25 条、《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优化建设项目预审和规划选址审批手续办理有关事宜的通知(暂行)》 三、申报条件:需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 四、办理程序:
1、政务中心自然资源局窗口受理;2、市局市政科审查; 3、市局分管领导审核;4、市局主要领导审批; 5、政务中心自然资源局窗口制发证书。或市局提出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核实意见。
五、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选址申请报告和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县(区)自然资源部门关于建设项目的初步选址意见(原件); 4、县(区)自然资源部门签字认可的选址意向方案(原件);
5、项目建设依据(复印件); 6、项目用地边界拐点坐标表、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拐点坐标表、补划永久基本农田拐点坐标表(2000 年国家大地坐标系); 7、未纳入依法批准的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或城乡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的交通、水利、电力、通讯等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因建设安全、环境保护、卫生、资源分布及涉密等原因,需要独立选址建设的国家或省重点建设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需要同时提供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及专家审查意见(原件)。
六、受理期限:法定期限 30 个工作日,承诺期限 15 个工作日。
七、受理费用:无 八、服务机构工作地点:铜仁市政务中心自然资源局窗口(铜仁市川硐教育园区桃源大道公共服务中心大楼三楼); 九、服务机构工作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四:9:00~17:00 周五 9:00~15:00 十、服务机构联系电话:0856-5280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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