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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侨开发区医疗废物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2-08-18 19:54:02 | 来源:网友投稿

  东侨开发区医疗废物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和群众身边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根据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和宁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宁德市医疗废物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市环土〔2019〕15 号)要求,结合东侨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医疗废物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切实加强医疗废物源头管理,全面摸清医疗废物产生、贮存、收集、处置现状,健全卫生健康与生态环境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强化日常监管执法,进一步提高我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的管理水平,完善医疗废物长效管理机制,积极防范疾病传播,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排查整治范围及主要内容 (一)排查范围。各类医疗机构及医疗废物产生、收集、暂存、转移、处置等各个环节。

 (二)整治重点。全面排查整治医疗废物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排查整治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未建立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无专兼职管理人员,医疗废物未分类摸底建档、未分类包装收纳、未分类统计产生数量、未办理转接登记手续,医废暂存场所设置不规范、未定期采取消杀灭措施,未落实职业安全

 防护,自行处置医疗废物不规范,违法倒卖外流医疗废物,医疗机构废水未规范消毒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管理不规范,使用后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分类收集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三)排查整治工作安排 1 1 、 机构自查整改阶段( 200 20 年 年 3 3 月- -0 2020 年 年 3 3 月底 )。各类医疗机构按照排查整治要求进行自查整改。

 2 2 、排查整治阶段(0 2020 年 年 4 4 月- -5 5 月)。生态环境局和社会事务局牵头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行排查整治,包括:各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部,新业态医疗机构,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的医疗机构,抽查 5%的城区诊所。

 对医疗机构依照附表 2 要求,逐个单位、逐个环节组织排查,并逐项填报排查情况,建立排查档案,实行“一企一表”,切实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对于排查发现的突出环境问题,建立问题整改台账(附表 3),实行“挂单销号”,完成一项,销号一项。排查发现短期难以解决的问题,要督导相关单位采取必要的应急防范措施降低环境风险,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工作方案,按时序推进落实,确保问题整治到位。

 3 3 、迎检阶段(0 2020 年 年 6 6 月- -7 7 月)。市卫生健康委和市生态环境局将对各地排查整治情况进行联合督导,做好市级督查迎检准备工作。

 4 4 、长期 跟踪整治阶段(0 2020 年 年 8 8 月起)。制定长效管理制度,加强医疗废物规范化、常态化监管。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医疗废物排查整治工作,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医疗废物处

 置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将医疗废物排查整治工作列入当前重点工作来抓,迅速安排部署,制订工作方案,加强医疗废物的监督管理,不断提升医疗废物处置管理水平。

 (牵头单位:社会事务局、卫生健康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组织部署。社会事务局负责梳理各医疗机构医疗废物产生的种类和数量;组织排查整治医疗机构医疗废物产生、收集、暂存环节,以及不具备集中处置条件的机构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等工作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开展医疗废物管理数据对接等工作。生态环境分局负责严厉打击非法从事医废经营处置活动,医疗机构以外非法丢弃、倾倒、堆放、倒卖医废或将医废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制定本辖区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确定专项行动联络人,并附计划排查整治对象清单,分别报送市卫生健康委、市生态环境局;各阶段排查整治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将排查情况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牵头单位:

 社会事务局、卫生健康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源头管理。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强化医疗废物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以“全过程、规范化、无漏洞、无盲区”管理为原则,进一步健全组织管理体系,完善工作机制,落实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责任,配备专门人员负责检查、督促,严格实施考核,确保医疗废物各环节要求、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加快运用信息化手段实施医院内医疗废物全程管理,逐步实现医疗废物转运、处置信息化管理。2020 年底前,医疗废物运输和集中处置单位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分阶段纳入“福建省固

 体废物监管平台”监管;2021 年底前,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部以上医疗机构纳入省固废平台监管。逐步实现医疗废物产生、分类、贮存、转移、处置、交接全程在线监控,促进医疗废物收集全过程透明化、实时化、可追溯化。

 (牵头单位:社)

 会事务局、卫生健康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部门联动。各部门要明确分工、加强协作,主动加强与公安部门的沟通联动,形成排查整治合力;建立医疗废物收集暂存与集中处置系统数据对接、共享机制,实时推送收集、处置数据;定期联络、通报医疗废物监管执法情况,定期会商违法违规案件查处,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督促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问题,以及非法倒卖外流医疗废物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立案查处,并予以通报。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进一步侦办。

 (责任单位:社会事务局、卫生健康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表:1.东侨开发区医疗卫生机构清单

  2.东侨开发区医疗废物收集暂存问题排查表 3.东侨开发区医疗废物突出问题整改台账

 东侨开发区医疗卫生机构清单

  序号

 医疗机构名称

 类别

 等级

 床位数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对接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公司

 对接未被污染的医疗废物 回收公司

 1

  2

 3

 4

 5

 6

  合计

 东侨开发区医疗废物收集暂存问题排查表

  被检查单位:

  地址: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

  检查单位:

  检查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检查类别

 检查细项

 问题记录

 一、管理制度 1.查阅档案,有无管理制度,是否明确管理机制;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和工作要求操作;暂存点工作制度及收集转移要求;内部交接登记的规定;特殊情况和应急处置操作程序等①。

 2.处置场所是否张贴岗位职责要求,处置流程①②。

 3.有专门部门或专(兼)职人员承担职责,体现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

 4.有开展规范化培训,检查指导。

 5.有监控部门和人员职责,有实施记录。

 6.委托第三方管理的,有落实主体责任协议和检查落实记录。

 ①医院、门诊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诊所、(城镇)村卫生所。

 ②“小箱进大箱”的边远村卫生室,以及对应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检查类别

 检查细项

 问题记录

 二、分类收集 1.分类收集医疗废物、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及其他可回收物、生活垃圾。收集后分别存放,不同废物应有明显间隔(如过道、隔档等)。存放区域和包装物(容器)应有规范的专用识别标志(形状、颜色、图案均正确),并有显著区别的醒目标示。

 2.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3.医疗废物应分为感染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少量药物性废物可混入感染性废物,并在标签上注明)、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得混合收集。医疗废物产生场所应有分类收集方法的示意图或文字说明。

 4.收集时应检查医疗废物包装物或容器有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放入包装物或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包装物或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5.包装物或容器盛装的医疗废物达 3/4 时,应当有效封口,使其封口紧实、严密。并有中文标签,内容应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6.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检查类别

 检查细项

 问题记录

 7.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垃圾均为医疗废物,应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按规定严格消毒后方可排入医院内污水处理系统;重大传染病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应专人收集、双层包装,包装袋特别注明是高度感染性废物。

 8.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三、内部运送

 1.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 3 年。

 2.医疗废物应使用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送工具。每天运送结束后,应及时清洁和消毒运送工具,产生的废水用管道直接排入医疗废水消毒、处理系统,禁止将产生的废水直接排入外环境。

 检查类别

 检查细项

 问题记录

 3.运送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内部的暂时贮存地点。

 4.运送医疗废物时,应检查包装物或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

 5.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6.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中。

 检查类别

 检查细项

 问题记录

 四、贮存设施、设备管理

 1.具有住院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专门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库房,采取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措施,并应满足防雨淋、防渗等条件要求。不设住院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当难以设置独立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库房时,应设立专门的医疗废物专用暂时贮存柜(箱),有防雨淋、防渗漏、防扬散措施,柜(箱)应在医疗废物贮存后及时密封、密闭并采取安全措施,如加锁和固定装置,无关人员不可移动。

 2.医疗废物的收集间(含临时存放间)、暂时贮存库房或专用暂时贮存柜(箱),有严密的封闭措施,暂存间建立监控系统;暂存场所内有张贴“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同时设专人管理,避免非工作人员进出。

 3. 医疗废物贮存时间符合要求,至少二天清运一次。病理性废弃物贮存温度符合低温或冷冻要求。

 4.暂时贮存场所制冷设备制定专人负责,定期对设备开展检查,检查记录留存 3 年以上。

 5.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场所应在废物清运之后当天清洗消毒,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柜(箱)清运后应每天消毒一次。清洗场所设置废水收集沟槽,清洗废水应收集纳入污水处理设施处理。重大传染病疫情期间高度传染性医疗废物贮存场所需由专人消毒,每天 2 次。

 6.贮存设施与设备面积大小、贮存能力应同医疗废物产生情况相匹配,配置必要的清洗、消毒、防虫、防

 检查类别

 检查细项

 问题记录

 鼠设施。

 五、转移 外送 1.医疗废物或其他危险废物全部委托给有相应资质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理处置。提供与具有相应医疗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签订的合同且在有效期内,同时提供相应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材料。

 2.如实填写、运行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规范填写《医疗废物运送登记卡》并签字。近五年内纸质转移联单、运送登记卡保存齐全,数据与申报登记等材料数据一致。

 3.经包装的医疗废物应盛放于可重复使用的专用周转箱(桶)或一次性专用包装容器内。医疗废物装卸载尽可能采用机械作业,将周转箱整齐地装入车内,尽量减少人工操作;如需手工操作应做好人员防护。

 4.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

 检查类别

 检查细项

 问题记录

 六、应急方案与演练 1.预案包括发生医疗废物及其他危险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的情形及相应的安全处理措施,若发生事故向当地的卫健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2.配备相应的应急装备及物资。

 3.二级及以上医院,每年组织应急一次演练。有演练计划;有演练的图片、文字或视频记录;有演练后的总结材料;参加演练人员熟悉应急防范措施。

 七、污染防治设施管 1.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2.未存在化学性废液混排情况。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的污水排放应按要求开展监测,监测指标与频次符合要求,污染物达标排放。

 3.产生的废水应采用管道直接排入医疗卫生机构内的医疗废水消毒、处理系统,禁止将产生的废水直接排入外环境。

 检查类别

 检查细项

 问题记录

 八、特殊废物处置

 (一)未被污染的输液袋瓶 管理

 1.使用后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在其与输液管连接处去除输液管后)的收集、转运、暂存必须全程与医疗废物分开、分类处置;残留少量经稀释的普通药液的输液瓶(袋),可以按照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处理;医疗废物、清洁物品、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生活垃圾等贮存场所应明确分隔,独立成室,并张贴醒目标示。

 2.同一收集间、暂存场所不同废物间应有明显间隔(如过道等);收集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的包装袋、包装箱应有明确标识和提示,包装物颜色应与医疗废物收集容器显著区别。

 3.使用后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内部交接登记应使用三联单,登记内容包括转移品种(玻璃与塑料)、转移数量(重量与袋数)、交接时间、交接人员。

 4.医疗机构对外转运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应指定专门部门负责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对接手续。统一出口对外,其他科室不得私自对外转运。

 5.检查回收机构营业范围是否具有该项业务,机构是否取得环境评价合格报告

 6.必须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处理的情形:

 (1)混入被污染的输液瓶(袋)。

 (2)存在下列情形的输液瓶(袋)的,不得纳入可回收物管理。

 检查类别

 检查细项

 问题记录

 A.在传染病区使用,或者用于传染病患者、疑似传染病患者以及采取隔离措施的其他患者的输液瓶(袋),应当按照感染性医疗废物处理。

 B.输液涉及使用细胞毒性药物(如肿瘤化疗药物等)的输液瓶(袋),应当按照药物性医疗废物处理。

 C.输液涉及使用麻醉类药品、精神类药品、易制毒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输液瓶(袋),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3)不具备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管理管理能力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后的输液瓶(袋)纳入医疗废物管理。

 八、特殊医疗废物废物处置

 (二)废弃人体组织、器官等处置

 1.产科核对产妇生产与胎盘数量一致性,查看医疗机构与产妇胎盘处置知情同意书。

 2.对胎盘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医疗机构应进行消毒处理,并按照病理性医疗废物进行处置。

 3.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等按照病理性医疗废物处置。

 检查类别

 检查细项

 问题记录

 九、职业防护

 1.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

 2.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口罩、帽子、胶靴、橡胶手套、工作服等)。

 3.定期(上岗前和上岗后(≥1 次/年))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予以预防接种,建立健康档案。

 4.重大传染病疫情期间,必须穿工作服、隔离衣、防护靴、戴工作帽和防护口罩,近距离处置废物的人员还应戴护目镜。每次运送或处置操作完毕后立即进行手清洗和消毒,并洗澡。

 十、“小箱进大箱”工作

 1.签订“小箱进大箱”协议书。

 2.委托第三方的医疗机构资质应符合条件要求。

 3.医疗废物交接符合要求,至少 2 天交接一次。

 4.医疗废物包装袋、盛装容器、运送工具符合《条例》要求。

 5.运送过程密闭运送,杜绝泄漏。

 6.交接登记材料齐全、规范。

 7.临时存放点与诊疗区尤其是无菌治疗区必须有一定距离。

 8.临时存放点有明显的分类标识,并上锁。

 9.相关人员必须知晓医废管理基本知识内容,并做好职业防护。

 检查类别

 检查细项

 问题记录

 十一、自行处置医疗废物

 1.应报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同意并备案。

 2.签订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管理责任书。

 3.处置方法和流程需确保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暂存时间不超过 2 天; 4.建立医疗废物处置消毒记录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

 东侨开发区医疗废物突出问题整改台账 填报单位:

  填表人:

 联系方式: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问题基本情况

 存在问题的企事业单位

 企事业单位类型

 发现问题时间

 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县(市区)

 社区(乡镇)

 整改任务目标

 整改

 措施

 当前整改进展情况

 督促整改责任单位

 责任单位联系人

 责任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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