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准入制度
社区准入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社区管理体制,强化社区自治功能,切实减轻社区工作负担,优化社区发展环境,推进社区职能归位,增强社区服务功能,结合劲松街道社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劲松街道社区工作准入制度》。
一、指导思想 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为目标,以规范社区准入内容和程序为重点,形成有效轻量社区工作、增强社区服务能力、顺畅职能部门与社区关系的社区准入制度,切实推进社区原始功能回归。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依法准入、规范准入的原则。各部委办局、直属单位,各专门委员会,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凡拟将组织机构、工作任务、创建评比考核等项目交给社区的,除法律、法规或党章有明确规定应由基层自治组织承担的以外,均实行准入制度。
2. 坚持“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各部门经审批允许进入社区的事项,应明确授权内容、对象、权限、时限和拨付的经费。
3. 坚持准入与退出相结合的原则。对经审批进入社区的项目,群众普遍不认可的,应予退出。
二、准入要求 (一)基本条件。准入事项必须是与社区居民群众利益相关,且确实需要社区协助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事项。交由社区承接或协助的工作,应以法律、法规、规章或旗县以上党委、政府文件为依据,充分兼顾社区的承接能力,赋予社区相应的工作职权,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和工作条件。
(二)准入类型。准入事项覆盖范围可分为全部准入、部分准入两种类型,全部准入指所申请事项在所有社区准入,部分准入指所申请事项在部分社区准入。准入事项执行期限可分为长期准入、年度准入两种类型,长期准入指所申请事项须在社区长期实施,年度准入指所申请事项仅当年度在社区实施。部分准入事项和统计调查、创建类事项必须实行年度准入。
(三)准入工作承接。各部门工作任务需进入社区的,应按相关法律规定,明确部门、街道、社区、具体承接组织之间的关系和职责,并优先由社区便民服务大厅承接。工作进社区时,不得要求社区建立纸质台帐。对开展工作或活动的过程与效果需要记录的,应利用社区网络平台,建立电子台帐。
(四)组织机构准入。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各部门不得在社区设立与其垂直对应的组织机构、专职队伍。确需设立
的,应登记或备案为社区民间组织,且不得要求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担任组织负责人。各部门应当经常指导相应的社区社会组织开展活动。
(五)社区机构牌匾。社区办公服务场所门口只挂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站三块牌子,并可悬挂社区标识。对相关职能部门因工作需要挂牌的,必须经过街道党工委审批同意后,由部门制订统一模式,集中挂在室内指定位置。各社区室内上墙制度应进行清理,对不切实际、多余、过时的要取消,重复的要进行合并。
( 六)社区工作准入目录。对经审核批准进入社区的工作事项,应编制社区工作准入目录,并向社会公布。社区工作准入目录包括主目录和附录,其中主目录为长期准入事项,附录为年度准入事项。
三、准入程序 (一)申请
各部门进入社区的组织机构、工作任务、创建评比考核,事先必须向劲松街道工委提出书面申请。
(二)审批
劲松街道社区减负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事项进行评估分析,提出准入意见,报劲松街道工委会讨论表决。
(三)进入
审批同意进社区的组织机构、工作任务、创建评比考核等工作,各部门在布置任务时,应附审批文件。对未经审批擅自进入社区的内容,要限期报批,对不符合社区准入规定的有权拒绝执行。
(四)监督
对未按审批要求操作的部门,由劲松街道社区减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仍不到位的,对该进入项目予以撤销。各部门进入社区的工作应自觉接受社区评议,实行一年一评议。评议由社区组织,吸收社区党员、居民代表、社区各类组织代表参加,重点评议部门工作进社区后的作用、效果、工作作风、经费落实和群众认可情况。对群众不满意率超过三分之一的,将予以撤销。
四、保障措施 (一)精简社区创建评比。对社区现有的创建考核评比活动,开展一次清理。原则上除了国家部委和省、市、区级有明确要求外,不得在社区开展创建考核评比活动。
(二)加快社区服务站建设。按照《意见》中“广泛建立社区公共服务机构和培育社会组织,承接机关、部门进入社区的工作”要求,以街道为业务主管单位,以社区为主办单位,尽快实现服务机构的全覆盖。有条件的社区,还可以培育专业化程度更高的社区社会组织。
(三)加快社区信息化建设。各部门进入社区信息系统均实行资源共享,充分利用现有的网络平台资源,开发满足各部门进社区工作需要的软件系统,为实现台帐电子化奠定基础。
(四)规范社区服务职能。结合准入制度出台,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社区在宣传教育、议事决策、社区服务、监督评议、规划制定、沟通协调、民事调解、治安维护、政务协助、民意表达等方面的基本职能。
(五)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劲松街道社区减负工作领导小组要履行好牵头责任,定期了解、通报制度执行情况;纪检部门要加强准入制度的落实检查,把执行情况纳入效能监察和行风评议的范畴,重点加以督查解决;街道对属于自身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要主动承担,不能摊派或转嫁到社区。
第四篇:护士准入制度护士准入制度 一、满 18 周岁,经过正规院校护理专业院校培训获得专科及以上毕业文凭。
二、护理专业,品学兼优,遵纪守法,工作责任心强,经考核合格。
三、体检健康。无任何传染病及慢性疾病,五官端正,体检合格。
四、符合以上基本条件经医院考核小组面试、理论、操作和实际工作能力考试合格后,经过岗前培训后方可进病房试用。
五、试用期满,取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 并注册后,经用人科室、护理考核合格可独立上岗。
第五篇:picc 准入制度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 外周中心静脉置管术(picc)护士准入制度 一、目的 规范执业行为,促进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的持续改进,完善医院护理技术准入管理,确保患者安全。
二、要求 1 、本人申请,科室护士长审核报护理部,护理部审核后确定参加培训。
2 、由医院静脉治疗小组组织相关理论及操作培训。
3过 、通过 picc 培训班的系统学习、临床实践阶段完成理论、技能培训及考核,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三、准入条件 (一)c picc 置管护士准入条件:
1 、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护士。
2 、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后从事临床静脉穿刺工作 5 年。
(二)c picc 门诊护士准入条件:
1 、具备护理本科以上学历、主管护师以上职称。
2 、取得 picc 置管资质合格证书 3 年以上,独立完成置管 50例。
3 、能独立完成 picc 导管维护及常见并发症处理。
4 、责任心强、沟通协调能力强。
四、资格的申请与认定 1 、符合 picc 置管护士基本条件,经过规定的 picc 理论和实践培训、达到培训要求。
2 、本人提出申请,静脉治疗小组考核合格,护理部审核认定。
3 、合格者获得护理部颁发《静脉治疗专科护士培训合格者》证。
护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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