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区旅游专列接待服务标准
旅游景区旅游专列接待服务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 XX 风景名胜区旅游专列接待服务应达到的目的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 XX 风景名胜区旅游专列接待工作。
2 服务目的 做好旅游专列接待工作,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3 服务要求 3.1 时效性 3.1.1 专列地接社提前 3 天将旅游专列的游客人数和导游的姓名、到达景区的具体时间和转乘旅游车辆数量、车牌号等信息,以传真的形式发送至景区宣传科。
3.1.2 负责专列接待的人员要将专列基本信息整理好上交给主管领导,待主管领导确认该专列是否属实后,接待员要通知该地接社,确认专列信息是否有变化。
3.1.3 在专列来景区的前一天,再次确认专列信息,并将最后确认的专列传真件复印数份,分发给计财科、所参观的景区管理所、内保大队等相关部门和责任人。
3.1.4 专列来的当日,接待人员要提前 15 分钟在景区的指定位置进行接待,并通知其他相关部门做好 专列接待准备。
3.2 准确性
3.2.1 省内或省外的旅行社提前把传真发至宣传科,负责专列接待的人员要做好登记,包括来团的旅行社名称、人数和车牌照等。
3.2.2 当旅行社通知团队计划有变化时,接待人员要及时更改、保存最新信息,必要时让其加盖公章重新发传真确认。
3.2.3 接团之前认真阅读接待计划和相关材料,对日程活动提前确定,做好协调、联络和监督工作。
3.3 文明性 接待人员应始终坚持微笑服务,认真负责,细心周到,体贴人微,尽量满足游客合理要求。如遇问题立即报主管领导进行解决。
3.4 着装要求 接待人员需统一着装、佩证上岗。注重仪容仪表,严禁穿高跟鞋、奇装异服、浓妆艳抹等。
3.5 行为要求 接待人员进行接待活动时,应自觉维护景区形象,遵守职业道德,着装整洁,礼貌待人,尊重游客的宗教信仰、民族风俗和生活习惯。
3.6 功能性 为旅游专列游客进入景区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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