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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教育,《行政法学》期末考试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发布时间:2022-08-28 15:00:04 | 来源:网友投稿

 行政法学复习题二 一、单选题 1、关于行政法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拘留处罚 B.行政法规对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做出具体规定时可以增设行政许可 C.行政法规的决定程序依照国务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D.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

  不能确定如何使用时,由国务院法制办裁定 2、下列行为中属于抽象行政行为的是哪项()

 A.工商局对某企业作出的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

 B.国务院颁布的行政命令

 C.行政机关拆迁和平大道旁建筑的拆迁公告

 D.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

 3、 根据《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不能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经哪个主体的批准,可以延长多长时间()

 A. 经上级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10日

 B. 经上级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15日

 C.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10日

 D. 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15日

 4、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听证范围的是()

 A.行政拘留

 B.吊销营业执照

 C.责令停产停业

 D.较大数额的罚款

 5、“对于被罚款人拒绝履行罚款义务的,按日加处 3%的罚款”。这一规定中的“罚款”属于()

 A.执行罚

  B.代执行

  C.直接强制执行

  D.行政强制 6、行政征收不具有以下哪种特征()

 A.是一种单方行政行为

 B.行政征收主要是对人的财产与劳务的征收

 C.行政征收可以采取行政管理相对人自愿缴纳和行政机关强制征收两种方式

 D.行政征收是无偿的

 7、在行政机关作出影响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政决定前,必须给予当事人向行政机关表达自己意见的权利和机会,否则这种行政决定可以因为缺乏最低限度的程序正当性不能取得法律效力。这体现了行政程序法的哪一项基本原则()

 A.公开原则

 B.公平、公正原则

 C.参与原则

 D.效率原则

 8、 某县卫生局委托该县卫生防疫站对非法制血的单位和个人行使行政处罚权,则县卫生防疫站应当以谁的名义行使处罚权()

 A.县卫生局

 B.县卫生防疫站

 C.县卫生防疫站执法队

 D.县人民政府

 9、我国《行政处罚法》第 37条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这体现了行政程序法中的哪一基本制度( )

  A.调查制度

 B.告知制度

 C.表明身份制度

 D.说明理由制度

 10、行政强制执行原则上由()执行 A.人民法院

 B.人民检察院

 C.行政机关

 D.公安机关

 11、对于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以下哪些法院管理

 ①原告所在地

 ②被告所在地

 ③行政机关所在地

 ④行政行为作出地()

 A.②③ B.①②

 C.③④

 D.①④

 12、某省人民政府违反国务院农业部的有关规定,国家主管部门经国务院批准后对该省处以一定数量的罚款处理。如该省政府对此罚款不服,应当向哪一机关提起行政诉讼()

 A.该主管部门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B.该省政府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C.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D.该省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13、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赔偿义务机关为下列哪个机关()

 A.执行逮捕的公安机关

 B.人民检察院

 C.人民法院

 D.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

 14、甲地 A公司将 3 辆进口车卖给乙地 B公司,B公司将汽车运回期间受到乙地工商局 1 查处。工商局以 A公司无进口汽车证明,B公司无准运证从事非法销售运输为由,决定没收 3辆汽车。A公司不服该决定提起诉讼。下列哪一内容是本案受理法院的主要审查对象()

 A.3 辆汽车的性质

 B.A公司销售行为的合法性

 C.B公司购买运输行为的合法性

 D.工商局处罚决定的合法性

 15、2010 年 8 月 12日,甲从某海关进入我国境内,入境时,甲未携带任何物品。2010年 9 月 12 日,甲出境时在行李中夹带价值近 5 万元的玉器,未进行任何申报,经该海关绿色通道通过,在经过安检机时被发现。某海关认为,甲的行为违反了海关法关于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并接受海关查验的规定,属于走私行为,决定给予甲没收所携带玉器的处罚。甲不服,向上一级海关申请复议。上一级海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后,甲仍不服。假设本案属于行政诉讼,且上一级海关改变了某海关的行政处罚决定,此案应以谁为被告()

 A.某海关

 B.某海关关长

 C.上一级海关

 D.上一级海关关长

 二、多选题 1、下列各项中,属于我国行政处罚原则的是( )

 A.处罚法定原则

 B.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C.公正、公开原则

 D.及时处罚原则 2、行政监察法规定的复核所指向的对象包括以下哪些选项的内容()

 A.行政机关的行政处分决定

 B.监察机关对公务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行政处分申诉所作的复查决定

 C.监察机关对公务员不服其所作监察决定而申请复审所作的复审决定

 D.监察机关的监察决定

 3、根据《立法法》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不得授权国务院以行政法规来规定的事项,这些事项包括()

 A.犯罪与刑罚

  B.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C.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

 D.民事基本制度 4、下列关于行政诉讼第三人的表述中正确的选项是()

  A.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法院应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B.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法院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C.第三人有权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主张,不服一审判决有权提起上诉 D.在治安行政案件中,被处罚人起诉要求撤销处罚决定或减轻处罚,受害人也可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 5、下列哪些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A.对易燃、易爆、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品的生产、运输、使用、销售

 B.开办人用药品生产企业

 C.对市政设施、道路交通、航空航线、无线电频率等公共资源的利用

 D.市场经济条件下,一般商品的定价

 6、某公司 2009年 1 月至 2009年 10月的各项收入 60万余元,2009年 11 月某地税局向某公司发出限期缴纳税款 3万余元的通知书,此后,又先后三次向该企业发出限期缴纳税款的通知书。该公司都没有缴纳。某地税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八条关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

 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并对其处以 12万元罚款。举行听证后.应如何处理()

 A.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B.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C.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D.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7、商务部认定某外国公司在中国销售的数码相机存在倾销的嫌疑,于是对该公司展开调查,调查中,该公司拒绝提供相关证据,商务部遂依据其他证据认定其行为构成倾销,对其产品征收反倾销税,该公司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关于此诉讼的说法错误的是 ()

 A.此案只能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

  B.此案应由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C.该公司如在诉讼中提出其在商务部调查时未提供的证据,法院应予采纳 D.法院可以认定商务部的决定证据充分

 8、某工厂为扩大经营规模想新建一厂房,看中了市中心一块土地,想在那儿动工修建。恰巧附近一幢居民楼离那片土地很近,如果厂房修建起来,势必给居民楼中几十户居民的通风和采光带来不利影响。因此几十户居民联合起来,要求该工厂另择地址修建厂房,同时要求有关建设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不要批准工厂厂房修建。但有关部门认为待修建的厂房和居民楼之间距离适当,于是批准了修建申请,颁发了相关许可证。以下观点正确的有哪些()

 A.被告是申请修厂房的工厂

 B.被告是颁发修建许可证书的行政机关

 C.申请工厂是第三人

 D.颁发修建许可证的行政机关是第三人

  三、简答题 1、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制度有哪些?

 2、为了提高行政管理的效率,对不需要立案调查且影响不大的违法事实可以使用简易程序进行处罚。请简述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及其适用条件。

 3、简述行政不当行为的类别有哪些? 四、论述题 行政行为的效力及其效力变动 五、案例题 2005 年 6 月 25 日,某部门向被告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质监局)举报,举报原告姜某违法装运液化气。被告质监局即组织执法人员,对原告姜某运送石油液化气罐车进行检查。经查,运送石油液化气的苏 MC1056 汽车罐车驾驶员丁某无汽车准驾证、押运员原告姜某无汽车罐车押运员证。被告质监局遂于同日作出质技监封字[2005]第 5806 号《质量技术监督登记(封存)决定书》,以原告姜某及享达燃气公司(原告姜某系享达燃气公司的业主)

 “购进液化石油气使用的罐车驾驶员、押运员均无质量监督部门核发的准驾证和押运证、涉嫌存在安全问题”为由,根据《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未引用条款),对装运液化气的罐车进行异地登记(封

 存),期限为 1 个月。该登记(封存)决定书同时规定,如不服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申请复议,也可以于 3 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05 年 7 月31 日被告将登记(封存)的液化气罐车放行。2005 年 9 月 29 日和 9 月 31 日,被告某市质监局以“无准驾证及押运员证驾驶液化气槽车”同一理由,分别暂扣原告姜某人民币 3000 元和 2000 元,并出具了编号为 0000028441 和 0000028449 的《暂扣款(物)专用收据》。2006 年 3 月 10 日,原告姜某以被告某市质监局登记(封存)液化气罐车系违法扣押原告合法财产的违法行为、扣押人民币 5000 元无法律依据等理由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被告扣押 5000 元人民币的行为违法,同时要求返还被扣押的 5000元。

 根据案例,请适用行政强制分析被告扣押财产的行政强制措施是否合法,是否侵犯原告的合法权利。

  6 行政法学复习题二答案 一、单选 1—5

 CBCAA

 6—10

 BCACA

 11—15

 BCDDC 二、多选 1、ABC

 2、BC

 3、ABC

 4、ABCD

 5、ABC

 6、ABCD

  7、ABC

 8、BC 三、简答 1、(1)公正原则的保障制度 为保障程序公正原则的真正实现,各国一般通过法律或者政策确立如下制度:

 1)听证制度;2)回避制度;3)合议制度;4)说明理由制度;5)职能分离制度;6)不得单方接触制度;7)记录备案制度;8)复审制度。

 (2)公开原则的保障制度 1)情报公开制度;2)告示制度;3)咨询制度。

 (3)保障基本人权原则的保障制度 1)有限调查制度;2)有限强制制度;3)保护私人秘密隐私制度;4)充分考虑制度;5)推迟生效制度。

 (4)效率原则的保障制度 1)顺序制度;2)时效制度;3)替代制度;4)申诉不停止执行制度;5)紧急处置制度;6)代行职务制度;7)排除障碍制度。

 2、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又称当场处罚程序,是一种简单易行的行政处罚程序,指在具备某些条件的情况下,由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并且当场执行的步骤、方式、时限、形式等过程。设定简易程序的法律意义在于确保行政管理的高效性。

 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是:

 1)有法定依据;2)违法事实确凿;3)较小数额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所谓较小数额的罚款,是指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 000元以下的罚款。

 3、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对行政不当行为可作不同的分类。主要的分类方法有:

  (1)根据不当行为发生的领域,可将行政不当行为区分为不同行政领域的行政不当,如公安管理中的行政不当,民政管理中的行政不当,环保管理中的行政不当,等等。

 (2)根据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内容,可将行政不当行为区分为:对象不当(行为人对行为对象选择不当而发生的),客体不当(行为人对行为内容选择不当而发生的),时间不当(行为人对作出行为的时间选择不当而发生的),地点不当(行为人对作出行为的地点选择不当而发生的),等等。

 (3)根据自由裁量行为的性质,可将行政不当行为区分为权利赋予不当和义务科以不当。前者包括权利赋予对象不当和权利赋予量不当,后者包括义务科以对象不当和义务科以量不当。

 四、论述

  7 答:行政行为的效力指行政行为作出后对于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产生的法律上的约束力或者强制力。行政行为的效力包括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

 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变更、废止、转换和治愈都是行政行为效力变动的具体表现。无效指行政行为因重大或者明显违法而不产生法律效力;撤销指行政行为已生效,但因实体或者程序违法而被有权机关否定;变更指行政行为已生效,但因法定情形(行政处罚显失公正、法律法规变化、行政环境变化)而被有权机关部分调整;废止指行政行为已生效,但因法定情形(法律法规或者行政环境的变化)而被有权机关宣布取消。

 五、案例 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当有法律、法规依据。被告对原告液化石油气罐车登记(封存)决定,适用《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没有到具体的条、款,应当认为决定书适用法律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对符合登记保存(封存)的证据,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被告于 2005年 6 月 25 日作出登记(封存)决定,并未在 7 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直到 7 月31 日才将液化气罐车放行,被告登记(封存)的程序违法;被告在没有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前,暂扣原告 5000 元无法律规范性依据。该登记(封存)决定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对原告的液化气罐车进行登记封存不符合法定条件。正如被告在行政答辩状所称的,根据《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以下简称《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汽车罐车押运员必须经培训和考核合格,由省级劳动部门颁发《汽车罐车押动员证》;汽车罐车驾驶员必须先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机动车驾驶执照》,再经汽车罐车安全驾驶使用培训、考核合格,由省级劳动部门颁发《汽车罐车准驾证》,才有驾驶液化气体汽车罐车的资格。笔者认为,该《监察规程》并没有规定对无《汽车罐车押运员证》和无《汽车罐车准驾驶》押运、驾驶液化气气罐车的处理规定(事实上行政机关制定的技术性规程一般也不应对有关违法行为作出处理规定)。因此,被告不能适用《监察规程》对原告的汽车罐车作出登记(封存)的处理决定,何况被告在决定书中根本没有引用《监察规程》的规定。

  被告在登记(封存)决定书中,适用的依据是《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根据该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为了调查取证,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也可以依据标准化、质量等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封存。《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也有类似的规定。在这里,对证据进行登记保存的条件是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显然,本案被告登记(封存)的汽车罐车不存在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可能,因此,被告对原告的液化气罐车实施登记(封存)不符合法定条件。

  2、登记(封存)的期限 1 个月,没有法律依据;没有依法作出处理,程序违法。根据《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行政机关对证据采取登记

  8 保存的,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本案被告在决定书中对汽车罐车作出登记(封存)的期限 1 个月,没有提供任何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关于登记保存证据期限的规定。

  任何一个行政程序都必须在一定时间内完成,如果行政机关可以不受时间限制,那么行政机关将无工作效率可言;如果行政机关可以无限期地拖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就无法得到保护。本案被告在作出登记(封存)决定书后没有在规定期限七日内作出处理决定。被告辩称,原告缴纳的5000 元是作为处理本案的暂扣款。事实情况是,被告在收取暂扣款后直至原告向法院起诉,也未作出处理决定。因此被告的行为,构成违反法定时限的程序违法。

  3、被告适用法律规范依据没有到具体条款,属适用法律规范错误。行政机关的任何行政行为都应当有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依据,行政机关在制作法律文书时应当适用合法有效的法律规范,既要适用法律规范的定性条款,也要适用罚则(处理)条款,而且要适用到具体的款、项、目。如果行政机关没有适用任何法律规范,或者没有适用到具体条、款、项、目,或适用条款错误(包括适用性质错误、适用条文错误、适用失效的法律规定等),都属于适用法律错误。本案被告作出的登记(封存)决定书,只适用了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没有适用具体条款,而且被告在法庭上又未正确举出证据证明其所适用的具体法条,故应当认定被告适用法律规范错误。

 4、关于被告向原告收取 5000 元暂扣款的合法性问题。

 被告向原告收取 5000 元暂扣款行为的性质属限制财产权的行政强制措施。在案件审理期间,被告没有提供收取原告 5000 元暂扣款的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依据,根据合法的行政强制措施应当具备的条件,被告的暂扣行为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属于无权限的越权行为。即便原告的行为违法,应当受到罚款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被告应当先调查取证,依法作出并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原告自觉履行的情况下,被告方可收缴罚款。而且,被告及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因此,本案被告执法人员在没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自行收受原告暂扣款的行为同时违反了法定程序。

 (学生在回答过程中答出主要观点,并且观点正确可适当给分)

  9 行政法学复习题三 一、单选题 1、根据我国法律有关规定,下列哪个机关有权制定行政法规()

 A.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

 B.国务院

 C.国务院各部委

 D.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

 2、下列做法中,哪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关于许可设定权的规定()

 A.某省地方性法规设定行业协会的设立登记

 B.某直辖市政府的规章规定某行政许可的实施期限为 1年

 C.某部门规章对法律设定的某项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D.国务院通过文件设定一项许可

 3、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分担的基本原则是()

 A.被告负举证责任

 B.原告负举证责任

 C.被告对具体行政行为负举证责任

 D.原告对具体行政行为负举证责任

 4、根据《立法法》的规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法律相抵触的,无权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审查要求而只能提出审查建议的是()

 A.国务院

  B.最高司法机关

  C.省一级人大常委会

  D.省一级人民政府 5、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除法律规定特殊的时限外,其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时限是()

 A.15 日

  B.30 日

  C.60 日

  D.90 日 6、《行政诉讼法》第 55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下列哪项内容属该条规定的例外情况()

 A.人民法院以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为由判决撤销的

 B.人民法院以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错误为由判决撤销的

 C.人民法院以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为由判决撤销的

 D.人民法院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为由判决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的 7、根据《行政处罚法》,下列哪项属于不予行政处罚的法定情形()

 A.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B.王某 16 岁有违法行为的

 C.钱某的违法行为是因行政管理人员的过错造成的

 D.精神病人崔某在患病期间有违法行为的

 8、以下属于行政给付行为的有()

  10 A.民政产门核发结婚证的行为

  B.行政指导 C.土地行政征用时给被征用人以补偿

  D.政府向特困人群发放救济款 9、 行政处罚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哪一级行政机关管辖()

 A.地市级以上

 B.乡镇级以上

 C.县级以上

 D.省级以上

 10、 下列属于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共同特点的有()

 A.都以行政相对人不履行义务为前提

 B.都是以强制的方式实现行政目的

 C.实施主体都是法律明确授权的行政机关

 D.采取强制措施的方式都是相同的

 11、某县公安局以曲某涉嫌诈骗为由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县检察院批准对曲某逮捕后对其提起公诉,某县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曲某 5年徒刑。曲某不服提出上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某县法院重审后判决曲某无罪。县检察院抗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曲某提出国家赔偿请求,下列选项中的哪一个组合是正确的赔偿义务机关①县公安局:②县人民检察院:③县人民法院:④市中级人民法院()

 A.①②③ B.①②

 C.②③

 D.③④

 12、被公安机关逮捕,后经侦查认为王某没有犯罪事实,对王某实行逮捕行为是错误的,那么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赔偿义务机关不能采取哪种方式对损害王某名誉权的行为承担责任 ()

 A.消除影响

 B.支付赔偿金

 C.书面赔礼道歉

 D.恢复名誉

 13、 农民吕某自筹资金开办了一家小型皮鞋厂,由于不具备污水处理设施,皮鞋厂污水随意外流,严重污染了附近的一条小河,对此,河两岸的群众反映强烈,纷纷要求乡政府采取措施,予以罚款或命令停产停业,对皮鞋厂的这种行为有权予以罚款的行政机关是下列哪个()

 A.乡人民政府

 B.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C.镇派出所

 D.县环保局

 14、 某区工商局委托市场监管部门对早市市场进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因个体户甲乱设摊点,对其进行了处罚。甲不服,申请复议。此案应以谁为被申请人()

 A.某区工商局

 B.市场监管部门

  11 C.某区工商局和市场监管部门

 D.市工商局

 15、邓某经某村同意在该村地界建房作经营场地。后某区土地管理局、某乡政府等有关人 2 员在现场指出,此建筑未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和建房许可证,属违章建筑,应予以拆除。市城管监察大队某区中队未向邓某下达任何处理决定,即带民工 10余人将房拆除。邓某欲起诉,应以何行政主体为被告()

 A.某市城管监察大队

  B.某市城管监察大队某区中队

 C.某区土地管理局

 D.某乡政府

 二、多选题

 1、程序正当原则包含了下列哪些内容 ()

 A.保护公民信赖利益原则

 B.行政公开原则

 C.公众参与原则

 D.回避原则

 2、合理行政原则包含的涵义很广泛,下列表述哪些是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内在涵义 ()

 A.行政行为必须具有合理的动机

 B.行政行为必须考虑相关的因素

 C.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律的目的;精神行政行为必须符合公正法则

 D.行政行为必须符合公平原则

 3、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是解决行政争议的制度,下列关于二者之间的区别的选项中,哪些是正确的()

 A.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要比行政诉讼更为宽泛

 B.行政复议的审查范围要大干行政诉讼的审查范围

 C.行政复议参加人种类要比行政诉讼参加人种类多

 D.行政复议程序不同于行政诉讼程序

 4、程序正当原则包含了下列哪些内容 ()

 A.保护公民信赖利益原则

 B.行政公开原则

 C.公众参与原则

 D.回避原则

 5、下列哪些活动形成的关系属于行政法律关系(

 )

 A.公安局给所属干警纪律处分

 B.县税务局干部上街宣传税法

 C.财政局取消不合法的收费项目

 D.人民法院审查工商局处罚决定 6、某甲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的手段获得了设立某食品加工企业的卫生许可证,并以此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了企业的营业登记。如果当地卫生管理部门后来在复查时发现了某甲骗取卫生许可证的事实,应该如何处理()

 A.依法对某甲进行行政处罚

 B.依法撤销该卫生许可

 C.由于某甲已经办理企业登记,所以该卫生许可不得被撤销

  12 D.依法撤销该卫生许可,但对于因此给某甲的合法权益所造成的损害,应当依法赔偿

 7、农民甲原有一处住房,后又以其儿子结婚急需用房为由申请在已规划过的耕地上建房 3 间,得到村民组、村委会的签章同意,并通过其在乡政府村镇规划办公室工作的亲戚乙办理了批准手续,领取了宅基地使用证和农房准建证。次年元月甲的新房建起。6 月,县土地管理局发现甲建房占用耕地未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系属违反《土地管理法》的非法占用,因此作出处罚决定:责令甲拆除房屋、退还土地。请回答:甲可采用的救济途径是()

 A.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B.直接申请行政复议

 C.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提起行政诉讼

 D.先提起行政诉讼,对判决不服再申请行政复议

 8、甲方、乙方因一起经济纠纷案件诉至法院,法院判决乙方向甲方给付 95万元。由于乙方不主动履行义务,甲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时,由于执行人员对乙方不积极主动履行义务,而又要法院来强制执行极为不满,因此故意将乙方的 98万元存款强行划拨,乙方要求法院赔偿因错误强制执行所造成的损失。对此,法院应如何处理()

 A.人民法院不予赔偿,应当由执行人员赔偿

 B.人民法院应予赔偿,赔偿后再向执行人员进行追偿

 C.人民法院应予赔偿,赔偿后不能向执行人员进行追偿

 D.人民法院可以向执行人员追偿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 三、简答题 1、简述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及效力内容。

 2、行政许可作为一种的重要行政管理手段,在维护公民人身、财产和公共利益,加强经济宏观调控,保护并合理分配有限资源等方面,都具有重要作用。根据你的认识,请简述行政许可的特征及作用。

 3. 什么是一事不再罚原则

 四、论述题 1、比例原则

  2、简述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

 五、案例题 案情:甲公司于 1995 年获得国家专利局颁发的 9518 号实用新型专利权证书,后因未及时缴纳年费被国家专利局公告终止其专利权。1999 年 3 月甲公司提出恢复其专利权的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于同年 4 月作出恢复其专利的决定。2000 年 3 月,甲公司以专利侵权为由对乙公司提起民事诉讼。诉讼过程中,乙公司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请求,要求宣告 9518 号专利权无效。2001 年 3 月 1 日,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维持该专利有效的审查决定并通知乙公司。

  问题:

  1.如乙公司对恢复甲公司专利权的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其是否具有原告资格?为什么?(9 分)

  2.如乙公司于 2002 年 4 月对恢复甲公司专利权的决定提起行政诉讼,是否超过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为什么?(8 分)

  13

  3.2000 年 8 月 25 日修正的《专利法》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的效力是如何规定的?(6 分)

  4.1992 年 9 月 4 日修正的《专利法》对专利权的恢复未作出任何规定,假设被告在诉讼中提出“恢复专利权的行为属于合法的自由裁量行为”,你认为是否成立?为什么?(7 分)

 答题要求:

  1.观点明确,论证充分,逻辑严谨,文字通顺

 2.不少于 600 字

  14 行政法学复习题三答案 一、单选

 1—5

 BACDC

 6—10

 CDDCB

 11—15

 CBDAB 二 、多选 1、BCD

 2、AB

 3、ABD

 4、BCD

 5、ACD

 6、AB

  7、AC

  8、BD 三、简答 1.答:行政法在形式上的特点:(1)、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2)、行政法规范赖以存在的法律形式、法律文件的数量特别多,属各部门法之首。行政法在内容上的特点:(1)、行政法的内容广泛(2)、以行政法规、规章形式表现的行政法规范易于变动;(3)、行政法的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总是交织在一起,并往往共存于一个法律文件之中。

 2、答:比例原则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保护相对人的权益,如为实现行政目标可能对相对人权益造成某种不利影响时,应使这种不利影响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内,保持二者处于适度的比例。

 它包括三个子原则:必要性、适当性和狭义的比例性。必要性强调某一行政手段对于实现某一行政目的是必要的;适当性强调不同行政手段之间的比较之下选择的某一手段是适当的;狭义的比例性强调选择的行政手段与可能的法律效果相比必须是成本小于收益。

 3. 什么是则 一事不再罚原则 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指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给予两次或者两次以上的处罚。一事不再罚作为行政处罚的原则,目的在于防止重复处罚,体现过罚相当的法律原则,以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我国《行政处罚法》第 24 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按此规定,一事不再罚可界定为:行政主体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同类(罚款)的行政处罚。

 也就是说,行为人的一个行为无论是违反一规范,还是数个规范,受一个行政主体管辖,还是数个行政主体管辖,可以给予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但如果是罚款,则罚款只能一次,另一次处罚可以是吊销营业执照或其他许可证,也可以是责令停产停业,还可以是没收等,只是不能再罚款。

 由此可以看出,行政处罚法规定一事不再罚的范围是有限的,仅仅限制的是二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而不限制其他行政处罚种类的第二次或多次适用,在我国目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繁多、职权交叉重叠的情

  15 况下,仍不足以解决多头处罚、重复处罚的问题。

 这条规定反映了一事不再罚原则理论上的不成熟和迫切的现实需要之间的矛盾及其协调。但我们不能据此来否认一事不再罚原则的存在,这条规定正反映了一事不再罚原则的立法旨意和精神,只是由于理论上不成熟。

 四、论述

 1.答案略 2.行政处罚是指特定的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相对方所给予的一种行政制裁。行政处罚是行政法律规范得以遵守,社会、经济和生活秩序得以维护的重要且必要的手段;行政处罚是典型的侵益性行政行为,潜在着侵害人们合法权益的危险性。因此,为了充分发挥行政处罚的积极作用,抑制其消极因素,法律必须为行政处罚确立一系列制约机制和原则。

 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1)处罚法定的原则 指行政处罚必须依法进行,它是行政合法性原则(或依法行政原则)在行政处罚中的具体体现和要求。这一原则主要包括下述内容:

 1)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2)实施处罚的主体必须是法定的; 3)行政主体实施处罚的依据也是法定的; 4)行政处罚程序合法。

 (2)处罚公开、公正的原则 所谓公正就是公平、正直,没有偏私。公正原则是处罚法定原则的必要补充,是指在实施行政处罚时不仅要求形式是合法的,是在自由裁量的法定幅度的范围内实施的,而且要求在内容上合法,符合立法目的。

 所谓公开就是处罚过程要公开,要有相对人的参与和了解,以提高公民对行政机关及其实施的行政处罚的信任度,同时监督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依法、公正地行使职权,保障相对方的合法权益。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它是指行政处罚不仅是制裁行政违法行为的手段,而且也起教育的作用,是教育人们遵守法律的一种形式。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4)保障相对人权利的原则 该原则又称法律救济原则、处罚救济原则或无救济既无处罚原则,指行政主体相对方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保证相对方取得救济途径,否则不能实施行政处罚。这是保证行政处罚合法、公共行使的事后补救措施。

 当事人在行政处罚中的权利主要有:

  1)陈述权

  2)申辩权

  3)提起行政复议权 4)提起行政诉讼权 5)要求行政赔偿的权利

  (5)一事不再罚的原则

  16 指对相对方的某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同类(如罚款)处罚。一事不再罚的原则包括三层意思:

  1)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2)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予以人身自由的处罚; 3)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6)受处罚不免除民事责任原则 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其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确认了行为人实施某种行为后需要承担行政处罚与民事责任的双重责任,确认了不能因对国家承担了义务而免除对他人承担义务,实现了这个环节上的国家与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地位平等。

 (7)过罚相当原则 过罚相当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对违法行为人适用行政处罚,所科罚种和处罚幅度要与违法行为人的违法过错程度相适应,既不轻过重罚,也不重过轻罚,避免畸轻畸重的不合理、不公正的情况。

 (8)职能分离的原则

  1)行政处罚的设定机关和实施机关相分离;

  2)行政处罚的调查、检查人员和行政处罚的决定人员相分离;

  3)作出罚款决定的机关和收缴罚款的机构相分离;

  4)行政处罚如举行听证,由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听证主持人。

  五、案例

 1 依据《行政诉讼法》2 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高法院《行诉解释》13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一)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其相邻权或者公平竞争权的;(二)与被诉的行政复议决定有法律上利害关系或者在复议程序中被追加为第三人的;(三)要求主管行政机关依法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的;(四)与撤销或者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

  2.依据《行政诉讼法》 第 39 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行诉解释 41条,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2年。

  3.《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17

  4.依法行政原则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法律优越,即禁止行政机关违反现行有效的法律;二是法律保留,即行政机关活动应当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为前提和基础。本题涉及到法律保留原则。

  18 行政法学复习题一 一、 简答题 1.我国行政法的渊源 2. 行政处罚与行政许可的区别与联系。

 3. 合法行政行为的判断标准。

 4.行政诉讼的原告有哪几种类型 5.行政强制的种类 6.地方性法规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中的设定权限 二、 案例分析 1.原告某商贸有限公司于 2006年 3 月 20 日和某县新华书店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租赁该店位于中山南路 11号的商用房一幢四层共 206平方米楼房从事服饰商贸经营活动。被告某县规划局针对该商贸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于 2006年 4 月中旬擅自在该县中山南路 11号封走廊作橱窗使用的行为,认为其违反了《某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因该橱窗与北部走廊不协调,且改变了原建筑设计的风貌,依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该橱窗不符合城市市容容貌标准。根据《某市违反城市规划建设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八条之规定,于 2006年 4 月 20 日作出限拆字[2006]02号拆除通知书,责令某商贸有限公司接到通知后三日内无条件自行拆除,否则将依法组织强拆。逾期后,该公司未有自行拆除。2006年 4 月 27日 15时 30分许,被告组织其工作人员将原告的部分橱窗拆除。某商贸有限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1. 某县规划局对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具有强制执行权

 2. 某县规划局下发的限期拆除通知书是否具有执行力。

 2. 某县医院根据上级文件的规定和主管部门批准,向县邮电局申请开通“120”急救电话,县邮电局拒绝开通,致使县医院购置的急救车辆和其他设施至今不能正常运转,而遭受损失。县医院遂以县邮电局为被告向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县邮电局立即履行开通“120”急救电话的职责,并赔偿县医院的经济损失。县邮电局辩称:“120”急救电话属于全社会,不属于县医院。根据文件的规定,县邮电局确对本县开通“120”急救电话承担义务,但是不承担对某一医院开通“120”急救电话的义务。原告申办“120”急救电话,不符合文件的规定,请求法院驳回县医院诉讼请求。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医疗机构申请开通“120”急救电话的程序是: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并提交书面报告,由地、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到当地邮电部门办理“120”急救电话开通手续。原告县医院是一所功能较全、急诊科已达标的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具备设置急救中心的条件。县卫生局曾指定县医院开办急救中心,开通“120”急救电话。县医院向被告县邮电局提交了开通“120”急救专用电话的报告,县邮电局也为县医院安装了“120”急救电话,但是该电话一直未开通。县医院曾数次书面请求县邮电局开通“120”急救电话,县邮电局仍拒不开通。

 现问:

 1.本案县医院与县邮电局之间的争议属于民事争议还是行政争议,为什么? 2.原告的赔偿请求应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3.如果法院判令县邮电局自判决生效之日起 15 天内为原告开通“120”急救电话,县邮电局拒不开通,法院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19 行政法学复习题一 答案 一、简答题 1 、我国行政法的渊源 答: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行政规章;5地方性法规;6 自制条例、单行条例;7国际条约和行政协定;8.法律解释(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地方解释)

 2 、行政处罚与行政许可的区别与联系。

 答:行政处罚概念与行政许可的概念,并从特征、设定方面、实施主体方面的异同来分析二者的区别和联系。

 3 、合法行政行为的判断标准。

 答:一、有确凿的事实证据

 二、正确地适用法律法规

 三、遵守法定行政程序

  四、不得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

  五、行政处罚裁量适当 六、无拖延行为不履行职责行为 七、行政行为主体依法成立,职权法定 4 、行政诉讼的原告有哪几种类型 答:行政诉讼原告是指对行政主体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所以说,行政诉讼原告大多是行政管理中的行政相对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第七十条,原告主要包括:

 1、公民;2、法人;3、其他组织;4、在中国境内提起行政诉讼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

 此外,在特殊情况下,不是行政行为的相对方也具有原告的资格。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具有起诉资格的公民死亡;二是具有起诉资格的法人和组织终止,为新的法人和组织所代替。

 (答出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和特殊情况,并作简要简要论述可得满分)

 5 、行政强制的种类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相对方逾期不履行行政主体做出的行政处理决定,有权行政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迫使行政相对方履行义务或实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政执行行为。行政强制执行的具体种类包括:

 第一,以强制执行的手段与目的之间的关系为标准,分为间接强制和直接强制两类。(1)间接强制。指执行机关不直接通过自己的强力措施促使行政相对方履行义务,而是通过其他间接的措施达到强制执行的目的。其中又分为代履行和执行罚两种。(2)直接强制。指在用间接强制没有达到目的,或遇紧急情况不容延缓时,对义务人的人身、行为或财物直接施加实力强制,使之实现所设义务之状态。

 第二,依行政相对方不履行义务的内容为标准,分为违反法定义务的强制行为和违反行政处理决定义务的强制行为。

  第三,以行政管理的业务范围为标准,可分为:治安管理、工商管理、税务管理、土地管理、环境保护管理、食品卫生管理、医疗卫生管理、文化管理、

  20 专利管理、计量管理等不同管理领域的行政强制执行。(学生在回答过程中需要有必要的论述方可得分)

 6. 地方性法规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中的设定权限

 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情形下,依据地方事务管理要求,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法律规范,它是地方政府参与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依据。地方性法规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中的设定权限主要有以下:

 (1)地方性法规对行政处罚的设定权论述;(2)对行政许可的设定权论述;(3)对行政强制中的设定权论述。

 (学生在回答过程中要分别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概念,并且一一对应从地方性法规方面分析作答)

 二、案例分析答案

 1.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间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执行分为三个方面,一、是由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申请法院执行;二、是由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三、是由行政机关选择是自行强制执行或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以上三种强制执行方式,由法律、法规直接设定,而不是由行政机关任意选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据此,对于规划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权,属于人民法院,规划机关无自行强制执行权。被告某县规划局在庭审中援引《某市违反城市规划建设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市政府令)第八条:“对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构筑物,规划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由规划部门组织公安、市政、城管、执法等部门强制拆除…”用以证明其行政行为合法。该政府令第八条规定授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显然超出了《规划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故不能作为法院认定被告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因此规划局的行政处罚军顶不具备强制执行权。

 2.答 答:从程序上讲,规划机关对违章建设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设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程序进行。本案中,某县规划局对违章建设行为没有下发处罚决定书,亦未交待行政相对人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救济权,而直接给行政相对人下发限期拆除通知书,该通知书显然不具备行政处罚的形式及实体、程序等要件,也就不具有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力。

 2.

  21 1、答:是行政争议。邮电局在本案中属于经授权而成为行政主体的被告,本案中的争议涉及公共利益,邮电局对 120电话的管理具有行政管理性质。

 2、答:否。法律规定安装 120 电话的目的是实现一种公共利益,而不是为医院设定一种财产权,邮电局安装 120 电话的义务所对应的权利并非医院的财产权,因而医院不可因邮电局违背此法定义务而要求赔偿。

 3、答:(1)从期满之日起,对该邮电局按日处以 50元至 100 元的罚款。

  (2)向邮电局上一级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并要求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

  (3)参照《民事诉讼法》第 102条的有关规定,对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处罚。

  (4)拒不履行判决,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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