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河新城崇文镇五路市政招标文件(招办省审核终稿)
泾河新城崇文镇五路市政道路工程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FHGJ2015011037
招标人:
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土地储备中心
招标代理机 构 :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监督机构:
陕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二〇二一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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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页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代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
...............................
2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
3 3 第三章
评标办法
................................ ........................
16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
22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 ......................
59 第六章
图
纸
................................ ..........................
63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 ..................
64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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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代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
泾河新城崇文镇五路市政道路工程
投标邀请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邀请单位名称):
你单位已通过资格预审,现邀请你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参加泾河新城崇文镇五路市政道路工程投标。
请你单位于 2015 年 8 月 26 日至 2015 年 9 月 1 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 时至12 时,下午 13 时 30 分至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在西安市凤城二路与文景路十字东南角海璟国际 B2 座 26 层持本投标邀请书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 8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2000 元,退还。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30 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一日内寄送。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 年 9 月 23 日 14 时 30 分,地点为:陕西省招投标交易中心(政务大厅)三楼。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 2015 年 8 月 26 日 17 时 30 分前以传真、邮件或递交书面文件方式予以确认,并明确是否参与投标。
招标人: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开发建设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
(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地
址:陕西省咸阳市泾阳县崇文镇泾河大
地
址:西安市凤城二路与文景路十字 道中段产业孵化中心
东南角海璟国际 B2 座 26 层
邮
编:710006
联 系 人:王海艳
电
话:029-65693433-817
传
真:029-65693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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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
称: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土地储备中心 地
址:陕西省咸阳市泾阳县崇文镇泾河大道中段产业孵化中心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市凤城二路与文景路十字东南角海璟国际 B2 座 26 层 联系人:王海艳 电
话:029-65693433-817 传
真:029-65693225 电子邮件:20699146@qq.com 1.1.4 项目名称 泾河新城崇文镇五路市政道路工程 1.1.5 建设地点 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境内 1.2.1 资金来源 自筹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180 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达到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通过资格预审且收到正式的投标邀请书。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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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 1.11 分
包 不允许 1.12 偏
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工程量清单、图纸及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有关材料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7 日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5 年 9 月 23 日 14 时 30 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 24 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 24 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3.3.1 投标有效期 90 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保函或工程信用担保、银行转帐或电汇(须投标人基本户转入)
投标保证金金额:叁万元人民币(¥30000.00 元)
递交方式:投标人应保证在 2015 年 9 月 21 日 16:00 时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到以下帐号:
开户行:交通银行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帐
号:611301094018170084436 户
名: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投标保证金到帐后,凭银行汇款凭据到招标代理机构财务室换取 投标保证金 收据。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3 年,指 2012 年,2013 年,2014 年。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3 年,指 2012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
3.5.4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 年份要求 3 年,指 2012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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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须签字处签字;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须盖章处盖章。
3.7.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2 份 中标单位另须提供 3 3 份副本 3.7.5 装订和密封 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3.1.1 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
□ 不分册装订 分册装订,共分 2 册,分别为:
(1)技术标 (2)商务标 每册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包封方式(共 4 包):
(1)技术标正本 1 份单独包封; (2)技术标副本 2 份一起包封; (3)商务标正本 1 份单独包封,投标文件电子版包封于商务标正本中; (4)商务标副本 2 份一起包封。
详细要求见本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相关规定。
4.1.2 封套上写明
正本/副本 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FHGJ2015011037
投标文件 技术标/商务标 在 2015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公章)
。
注:封口处均应加盖公章及法人章或粘贴加盖公章及法人章的密封条。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1.纸质版:陕西省招投标交易中心(政务大厅)三楼 2.电子版:投标人须及时下载招标文件和答疑纪要,开标前必须上传投标文件,开标时,须携带上传投标文件时使用的加密锁(CA 锁),以便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投标文件正副本、电子版、网上投标文件必须保持一致。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2 开标程序 投标人身份验证情况:由监标人查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其 授权委托人 的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无法证明其身份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开启,并当场退回。
开标顺序:按投标文件递交顺序开标。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陕西省招投标交易中心专家库随机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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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 个,并标明排序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或工程信用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的 10% 提交时间: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15 日内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招标控制价 由招标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造价部门编制 □ 不设招标控制价 设招标控制价,于开标前三日公布 注:投标人 的总报价不能超过招标最高限价,否则作废标处理。
10.2 投标文件电子版 □ 不要求 要求,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投标文件全部内容(含商务报价)
注:
1. 电子光盘为省招办颁发的制式光盘。
2. 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人章,在封套上标记“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光盘上须 用油性笔 标明单位名称,包封于商务标正本中。
10.3 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 □ 否
是 注:投标人的商务报价要求为 0 GBQ4.0 软件 0 5640 版本编制。
10.4 中标公示 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推荐情况在陕西省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sntba.com/)及陕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http://www.sxszbb.com)上进行公示,公示期 3 日。
10.5 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要求 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各专业人员等)
须与资格预审申请书中保持一致,否则 按废标 处理。
10.6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7 注意事项 投标人应及时下载招标文件、答疑纪要等相关文件。开标前必须上传投标文件,在开标时,须携带上传投标文件时使用的加密锁(A CA 锁),以便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10.8 解释权 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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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1.4.1 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
1.4.2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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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页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5 招标人提供的本工程的相关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对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允许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但需经过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审核同意。
1.12 偏离
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不允许偏离。
2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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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 页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
3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由商务标和技术标组成。
3.1.2 技术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组织设计; (2)项目管理机构; (3)资格预审更新资料; (4)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3.1.3 商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l)投标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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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 页 (2)投标函附录;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3 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充分考虑招标文件的各项条款和所掌握的市场情况及本工程的实际自主报价。
3.2.4 投标人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保险费、规费和投标单位必需的其他费用以及招标文件明示的风险、责任和义务等全部费用。
3.2.5 ,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否则作废标处理。最高限价编制依据国家标准 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9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04 年《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2004年《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其配套文件、陕建发【2013】181 号文件和招标文件编制。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含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与中标人合同签订后 5 日内,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含息),确定中标人后的 5 日内,向未中标人退还保证金(含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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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 页 约担保。
(3)投标人提交虚假资料。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 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按无效标处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6 投标文件的电子版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将包括商务标和技术标的所有内容刻入电子版中。
4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 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及法人章。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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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 页 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进行接收登记。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时需携带原件
1 5.2.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时只需提供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 5.2.2 被授权人身份证;
3 5.2.3 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
5.3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5.3.1 技术标开标
(l)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唱标人、录标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由监标人审查各投标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 (4)解锁上传的投标文件;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6)按递交逆顺序开启所有投标人的技术标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休会); (7)复会,公布技术标评审结果。
5.3.2 商务标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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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 页 (1)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质量、投标保证金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2)宣布上限控制价; (3)投标人、录标人、唱标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4)评审商务标(休会); (5)公布评标结果; (6)招标会议结束。
5.3.3 若开标时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标人当场核查确认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开标时宣读的内容。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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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4 页 7.2 中标公示
招标人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在陕西省招标与采购网上、陕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发布中标公示,公示期为 3 天。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履约担保
7.4.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4.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含息);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 中规定的中标候选人均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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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5 页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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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评标办法 1 1 、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1.1 评标委员会依法组建,负责本次工程的评标活动。
1.2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 2 、评标过程的保密
2.1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属严格保密范围。
2.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做出任何解释,亦不退回投标文件。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3 3 、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章第 5 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4 4 、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4.1 开标后,经审查符合以下条款有关规定的投标文件,才能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1 4.1.1 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1) 投标文件 未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 4.1 条的要求装订、密封的;
(2)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 4.1 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 (3 3 ) 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 (4 4 ) 未提交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投标相应电子文件(仅指招标文件要求的涉及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电子文件,下同)的;或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同上)无法读取的;或电子投标文件(同上)与 相关的文字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或投标报价大写与小写不一致的;
( (5 5 )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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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7 页 ( (6 6 ) 投标人未承诺投标报价不低于企业自身成本价的;
(7 7 )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与招标文件相抵触要求或对招标文件有重大保留,包括重新划定风险范围,改变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不能满足招标人工期 、投标有效期 要求,提出不同的质量标准、验收方法、计量方法和纠纷处理办法;
(8 8 )
投标人未按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2 5.2 条中规定的全部内容携带齐全部证件原件接受核查的;
(9 9 )
投标人擅自改变工程量清单数 据的;
(1 10 0 )
不可竞争费用未按相关规定计取的(如:规费、税金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未按规定费率标准、规定计费基数计价与报价的);
(1 11 1 )
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没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中级造价员签字并加盖专业印章的。
4.1.2 招标人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4.2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其重大的限制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4.3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或投标文件的编制、内容及责任与招标文件的要求有重大偏差,经评标委员会 2/3 以上成员确认后,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5 5 、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5.1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5.1.1 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5.1.2 不可竞争的规费、税费等必须按规定标准填报,否则按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论处; 5.2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担保金也将被没收;评标工作继续进行。
6 6 、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6.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章“评标办法”第 4 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6.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6.3 评标委员会依据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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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8 页 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4 评标方法和标准 6.4.1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百分制打分评审。在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工期、质量、安全和合理低价)条件下,评标委员会选择综合得分由最高到低排序前三名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并向招标人推荐。
6.4.2 评标原则 (1).公平、公正、科学择优; (2).投标质量符合国家各项施工验收规范标准,投标工期低于或等于招标文件要求,施工方案合理可行; (3).投标报价为合理低价,且不低于成本价;本工程不保证最低投标报价人中标; (4).禁止不正当竞争。
6.4.3 评分内容及步骤 1).评审内容:
采用综合评估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百分制打分评审,技术标 20 分,商务标 80 分(投标报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
2).评审步骤:
①技术标评审; ②公布投标单位总报价、措施费、工期、质量等级。
③开标前三天公布本工程招标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大于招标最高限价时,则视为脱标,不再参与评标。凡投标总价等于或小于招标最高限价的投标人进入评标阶段。当进入评标阶段的投标人数量少于三家时,重新组织招标。
④按照招标文件本章“评标办法”第 5 条规定的办法复核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等有算术性计算错误时应予以纠正,并公布纠正结果。若投标人拒绝或不同意纠正结果的,不再参与商务标评标。
⑤确定入评单位。
(1)入评单位条件 a.投标工期小于或等于招标要求工期; b.投标工程质量符合招标质量要求; c.投标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的全部内容。
(2)入评单位确定 全部符合入评单位条件的投标人才能成为入评单位;未成为入评单位的投标人,不得进入评审。
⑥评审商务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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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9 页 ⑦确定中标候选人。
6.4.4.技术标评审办法:
6.4.4.1 技术标的评标 (1)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评审。主要的内容应包括:施工方案和方法,进度计划,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对提高质量、缩短工期、降低造价的可能性,质量安全保证体系与措施,现场平面布置和文明施工的合理性、科学性,主要机具、设备和劳动力的配置,项目管理和技术、管理人员的配备。
(2)技术标评审规定 A、当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任何一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时,则视为该技术部分不合格; B、当技术部分有三项及以上内容被评审为不合格时,则该技术部分为不合格。
C、技术部分被评为不合格时,必须有 2/3 以上专家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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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内容及评分标准构成表
条款号 评审内容 评分标准 6.4.4.2评审内容
技术 标评 审 (20分)
①项目管理部组成及人员配备情况; 由评标委员会成员酌情打分,分值间:1.5-2.0 分 ②施工方案和方法; 由评标委员会成员酌情打分,分值间:1.5-2.0 分 ③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由评标委员会成员酌情打分,分值间:1.5-2.0 分 ④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由评标委员会成员酌情打分,分值间:1.5-2.0 分 ⑤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由评标委员会成员酌情打分,分值间:1.5-2.0 分 ⑥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及环境保护措施; 由评标委员会成员酌情打分,分值间:1.5-2.0 分 ⑦施工部署及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由评标委员会成员酌情打分,分值间:1.5-2.0 分 ⑧施工机械配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由评标委员会成员酌情打分,分值间:1.5-2.0 分 ⑨进度计划和工期目标(投标人须提供施工计划网络图或横道图); 由评标委员会成员酌情打分,分值间:1.5-2.0 分 ⑩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及新材料的应用,对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降低造价的可行性; 由评标委员会成员酌情打分,分值间:1.5-2.0 分 注:技术标的评审按以上各项进行评标,若出现缺项或只有标题无内容或内容有严重错误者,该项得 得 0 0 分。
6.4.5 商务标评审 (80分)
投标总报价 (30 分)
将有效投标总价进行算术平均值计算,以算术平均值乘以95%后作为评标基准价(当有效投标人大于或等于 7 家时,去掉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投标总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 30 分;投标总报价与该基准价相比,每增加 1%扣 1 分,每减少 1%扣 0.5 分,扣完为止,具体得分按插入法计算。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 (40 分)
计算评标基准价:将有效投标的同一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进行算术平均计算,以算术平均值下浮 5%作为评标基准价。
由投标人以招标上限控制价随机抽取 40 项作为评分项,每一评分项为 1 分。
同一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报价得分:
当同一分部分项综合单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 1 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 1%扣 0.05 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 1%扣 0.025分,增减不足 1%时,按插值法计算,扣完为止。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报价得分为:各评分项分部分项得分的汇总。
措施项目费报价 (10 分)
将有效投标措施项目费进行算术平均值计算,以算术平均值乘以95%后作为评标基准价(当有效投标人大于或等于 7 家时,去掉最高价和最低价)。当投标措施项目费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 10 分;投标措施项目费与该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增加 1%扣 0.5 分,每减少 1%扣 0.25 分,扣完为止,具体得分按插入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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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6 汇总上述投标人各项综合有效得分,按由高到低排序。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依法从中确定中标人。
6.4.7 中标人的最终投标总价为中标价即合同总价。
6.4.8 评标过程中,中间值按插入法计算,数字计算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6.4.9 若出现综合得分并列第一时,比较投标报价,此项得分高者为第一名。若投标报价得分相同时,依次比较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用等分项得分。
6.4.10 评标过程中,若出现本评标办法以外的特殊情况时,将暂停评标,有关情况待评标委员会确定后,再进行评定。
6.4.11 投标人出现某评分分项未报、漏报或 0 报价时,该分项得 0 分,并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投标文件中缺少某分项时,少一个分项则在投标报价得分中扣 3 分。
6.4.12 未尽事宜以现行招标有关规定为准。
6.4.13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7 7 、注意事项:
7.1 招标文件所列各种投标表格内容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报,除《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保留在电子版中不要求打印外,其它表格要求从电子版投标文件打印后装订在商务标中。
7.2 凡改变了招标人工程量清单数字的,将按废标处理。
7.3 投标文件电子版包括商务标及技术标。商务标电子版投标文件应含所有清单报价表的全部内容,并应采用“ 广联达陕西地区 4.105.23. 5640”版本;技术标电子版采用 Microsoft Word文档格式。
7.4 投标文件的电子版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将包括商务标和技术标的所有内容刻入电子版中;投标文件电子版与文字版必须一致,如出现不一致现象,按废标处理;投标人不得改变已递交的电子版数据,否则按废标对待;如因电子版原因不能打开造成不能电子评标,按无效标处理,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7.5 存储电子投标数据前,必须确保计算机无病毒,无病毒的标准为:使用当前流行杀毒软件,并且是升级为最近 10 天内的病毒库检查无病毒。如若在接收电子投标数据时,使用此标准查出有病毒且导致数据损坏的,后果自负,光盘表面应用记号笔清楚标明投标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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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项目名称:
泾河新城崇文镇五路市政道路工程
发
包
人:
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土地 储备中心
承
包
人:
二零一五年 八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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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3 页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土地储备中心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泾河新城崇文镇五路市政道路工程
工程地点:西咸新区泾河新城 资金来源:发包人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本项目位于泾河新城崇文重点镇,连接崇文重点镇二路与崇文新街,全长 291 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道路红线宽 20 米,双向四车道,包括道路、雨水、污水、管道、交通、照明、电力管沟及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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