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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编制劳动合同

发布时间:2022-08-30 13:12:02 | 来源:网友投稿

 劳动合同

 甲方: 河南省百宸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王朝恩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乙方:_________

  性别: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友好、自愿的原则,就建立劳动关系的相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章

 合同期限

 1.1 双方约定劳动合同的期限为_____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1.2本合同有效期限内,任何一方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定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该附件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上的条款与合同不一致时,以附件上的为有效条款. 第二章

 工作内容

 2.1 根据甲方人事管理和经营实际的需要并结合乙方的专业技能等条件,甲方聘用乙方为公司的_________

 工作岗位,并为乙方提供开展工作必须的实施、设备和健康的工作环境。

 2.2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规章制度、经营政策、岗位职责和操作要求等,完成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和工作任务。

 2.3 甲方关于乙方该岗位的工作职责为:

  2.4 甲方有权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并结合乙方的工作业绩,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定补充协议后,方可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第三章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3.1 甲方必须为乙方创造符合劳动安全、卫生规定的工作条件(环境),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场所和劳动保护用品; 3.2 甲方应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依法保障其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3.3 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技能方面的培训。

 3.4 甲方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实行特殊保护。

 3.5 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有危害人身安全隐患的要求或管理,有权拒绝执行。

 3.6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

 □①按国家规定对乙方进行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②乙方已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第四章

 劳动时间和劳动报酬

 4.1 甲方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实行定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具体依据按甲方的相关行政人事管理规定为准)

 (1)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的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甲方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点,乙方应予配合。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时,应为乙方调休或向乙方支付加班报酬。

 (2)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其工作时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2 甲方应按国家规定保证乙方享有休息权利。

 4.3 在国家法定节日期间,甲方应按国家规定安排乙方休假。

 4.4 乙方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年休假。

 4.5 乙方因工作方法、工作技巧、工作能力、身体素质等原因,不能有效的完成本职工作而加班加点,不得向甲方要求任何形式的补偿。

 4.6 甲方依据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度本公司薪酬制度,乙方的薪酬随岗位的变化而变化,具体按甲方的薪酬制度执行。

 4.7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薪酬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

  、

 、

  ;薪酬的总额为

 元/月,其中试用期为

 元/月。

 4.8 根据甲方的实行薪酬制度,甲方每月定期以

 形式支付乙方薪酬;甲方薪酬的发放的时间为次月的

 日前(遇节假日可顺延)。

 具体发放薪酬的数额,以上月乙方的实际出勤日和业绩考核相结合计算而成的。

 4.9 甲方根据公司的年度经济效益、发展状况并结合乙方的工作作风、工作业绩等可以发放年度奖金或调整薪酬标准和结构组成部分。

 4.10 乙方的病、事假期间的薪酬发放标准以甲方的行政人事制度为依据。

 4.11 甲方的薪酬结构和标准为其商业秘密,乙方应严格保密。

 第五章

 劳动保障与福利待遇

 5.1 乙方在试用期满后,甲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相关的社会或商业保险。

 5.2 乙方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以及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而死亡的,乙方享有法律法规规定 的医疗期,并且由甲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支付医疗期间的休假薪酬或抚恤金。

 5.3 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报酬不得违背地方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5.4 甲方应当在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资水平。

 5.5 甲方在乙方完成劳动定额规定或工作任务后,根据需要安排乙方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其劳动报酬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6 非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或停产的,甲方必须按当地政府规定支付乙方停工津贴或生活费。

 5.7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福利待遇为

 第六 章

 劳动纪律

 6.1 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甲方制定、修改和新颁布且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程序、劳动纪律等,服从上级主管人员的管理,自觉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利益,保守商业秘密。

 6.2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不得从事和参与其他和甲方有相同或近似业务范围的公司、企业、团体、机关或项目的兼职、顾问、股东、合作人或合伙人等。

 6.3 有关甲方管理、经营、财务的任何书籍、文件、图片或图纸、信件、合同、招投标等文字资料及电子文档、软件、各类存储盘、电子信息载体等,其所有权和知识产权均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的私藏、窃取、占有、传播、拷贝或影印、擅自带出甲方公司。

 6.4 、 乙方违反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操作程序、劳动纪律或不服从上级主管人员的管理,损害甲方的声誉和利益,泄露其商业秘密的,甲方有权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 和终止

 7.1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合同的有关内容:

 (1)甲方转产或转行、调整工作任务的; (2)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已经修改的; (3)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身体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5)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其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签定变更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协商不成的,本合同部分条款可以继续履行,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2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7.3 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符合公司开除、除名、辞退条件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或泄露商业秘密,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生活作风败坏,在公司造成极坏影响的; (5)提供虚假个人档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承担刑事责任。

 7.4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 1 年支付乙方相当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资 1 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最多不超过 12 个月: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需出具县区级以上公立医院证明),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甲方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的,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本合同的变更达成新协议的。

 (4)甲方因经营困难或技术条件、经营变化等原因,需进行减员或无法安排新岗位的,将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

 7.5 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其他条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县区级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2)患病或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在甲方连续工作 10 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 5 年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6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在试用期内,出于个人原因辞职,应提前一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提出;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4)乙方的辞职得到批准的。

 7.7 乙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依本合同的其他条款解除本合同:

 (1)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 (2)乙方与甲方就出资培训、住房、车辆等签定有服务期约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3)被司法机关依法审查尚未结案且该行为与甲方有关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的;

 (2)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乙方达到退休、退职、死亡或出国留学、定居的;

 (4)甲方依法破产、解散或被撤消、歇业、关闭、宣告破产的; (5)乙方实际已不履行合同达两个月的或擅自旷工达 15 日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章

 保密条款和竞业限制

 [ [ 根据工作 岗位的不同, 本章为 选择性条款,甲乙双方约定:

 □选择

 □不选择] ]

 8.1 保密内容 :

 (1)

 甲方的交易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招投标、商品产、供、销渠道,客户名单,买卖意向,成交或商谈的价格,商品性能、规格、质量、数量、交货日期;

 (2)甲方的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方针,投资决策意向,项目开发与设计,产品服务定价,市场分析,广告策略;

 (3)

 甲方的管理秘密,包括但不限于财务资料、行政人事资料、薪酬福利资料、档案(图纸)资料;

 (4)

 甲方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设计、产品图纸、产品模型、作业蓝图、工程设计图、建筑工艺、建造技术、计算机程序、技术数据、专利技术、科研成果。

 8.2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非工作需要或经上级主管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使有关甲方的各类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书籍、文件、图片或图纸、信件、合同等文字资料及电子文档、软件、各类存储盘、电子信息载体等脱离公司之控制。

 8.3 乙方同意与甲方经营、管理、生产及有关的信息,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告知、交付、转移、拷贝或影印于第三方,或对外发表或为自己或第三方使用。

 乙方在离职后,应按照甲方的要求立即毫无保留退还其使用、保管、接触、记录的有关甲方的上述资料。乙方违反本条款规定,应向甲方赔偿违约金人民币

 元。

 8.4 部门主管及其以上员工(含合同期内晋升为部门主管及其以上级别的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经营管理、各独立部门负责人、特殊岗位人员(会计、出纳)的特别约定:

 (二者双方约定选择其 :

 □

 第 (1 1 )

 款

 □

 第 (2 2 )

 款 )

 (1)在本合同解除和终止之日起

  年内,不得从事、参与、建立等与甲方相同或近似的公司或竞争对手相同的职业(含各类专、兼职或参股等)。

 乙方遵守本条款规定的,双方约定:

 (①

 ② 两点选择其中之一 )

 □ ①在本合同解除和终止之日起甲方将向其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费人民币

  元;补偿费的数额不得低于乙方离开甲方单位前一年的基本工资。

 补偿费的年支付额由下列公式求得:

 C= ( AI- - PI )

 C C :竞业限制年补偿费; AI :乙方离开甲方单位前三年或者最后一年从甲方获得的平均收入; PI :乙方承担竞业限制义务后,从事其他工作实际或能够获得的收入。

 □ ②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甲方给予乙方保密补助

  元/月。

 乙方违反本条款规定的,应向甲方赔偿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其经济损失(包括直接和间接损失);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___月通知甲方,提前期即为脱密期限,由甲方采取脱密措施,安排乙方脱离涉密岗位;乙方应该接受甲方的工作安排并完整办妥涉秘资料的指定交接工作;

  乙方不得以脱密期的工作岗位或薪酬待遇为借口,以本合同 7.6 条款提前解除合同。

 8.5 乙方在甲方履行职务或工作中利用物质技术、业务信息等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的文件、图片或图纸、信件、合同等文字资料及电子文档、软件、各类存储盘、电子信息载体等的所有权和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第九章

 违约责任

 9.1 甲乙双方应严格信守本合同,如有争议时双方要协商解决。

 9.2 试用期满后,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对方在收到另一方的通知后应在 15 日内给予答复,未答复的,通知方视为其同意。

 9.3 乙方未按规定申请辞职或擅自离职的,视为违约,甲方将所有未发放的薪酬、福利等给予扣发,抵作违约金。

 乙方隐瞒合同签定主体资格(即与其他公司还未解除劳动合同)或向甲方提供虚假档案资料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承担违约金; 甲方同时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赔偿下列损失:

 (1)

 甲方招录乙方所支付的费用; (2)

 甲方为乙方支付的培训费或人才引进的相关费用; (3)

 对甲方生产、经营、管理等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9.4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其他规定条款违约的,将按相关条款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乙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解除本合同或者违反本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5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给予乙方经济补偿和赔偿;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 (2)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照国家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 (5)违反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6)甲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对乙方造成损害的。

 第十章

 争议处理

 10.1 双方因本合同的履行、解除、变更等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平等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郑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章 其他条款 11.1 甲方的已有、修订、新颁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在乙方知晓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双方签定的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内容或条款有抵触的,按后签定的条款为有效条款。

 11.3 本合同如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为准。

 11.4 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应协商是否延长期限。未协商的且期满后双方继续按照合同履行的,视为该合同自动延长一年。

 11.5 本合同双方的通讯地址和方式即为双方约定的送达文件的有效地址或方式。如有变化,应书面通知对方。未通知的,在文件送达时无论是否收到,均视为送达。

 11.6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1.7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甲方:河南省百宸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人:(签章)

 鉴证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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