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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都区农业农村局杀虫灯、粘虫板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发布时间:2022-09-01 16:42:02 | 来源:网友投稿

  丽水市莲都区农业农村局杀虫灯、粘虫板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采购编号: : 浙大采招 E2019 416 号

 采

 购

 人(盖章): : 丽水市莲都区农业农村局

 采购代理机构(盖章): : 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二〇一九年十 二 月

 目

 录

 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 .......................

 2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

 5 5

 前列表 ..................................................................... 5 一

  总则 .................................................................. 7 二

  招标文件说明 .......................................................... 8 三

  投标文件的编写 ........................................................ 8 四

  保证金 ............................................................... 11 五

  投标文件的包装、提交、修改和撤回 ..................................... 11 六

  开标和评审 ........................................................... 12 七

  投标无效的情形 ....................................................... 14 八

  法律责任 ............................................................. 15 九

  询问 ................................................................. 17 十

  质疑 ................................................................. 17 十一

 投诉 ................................................................ 18 十二

 授予合同 ............................................................ 18 十三

 验收 ................................................................ 19 十四

 政府采购政策 ........................................................ 20 十五

 其他事项 ............................................................ 21 第三章

 采购需求

 ................................ ..........................

 22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 .................

 26

 第五章

 投标相关文件格式

 ................................ .................

 31

 一

  资格审查文件格式 ..................................................... 31 二、

 资信及商务文件格式 .................................................. 40 三

  技术文件格式 ......................................................... 48 四

  报价文件格式 ......................................................... 54 五

  投标文件封面及外包装封面格式 ......................................... 57 六

  中标人公告内容 ....................................................... 59 第六章

 评标办法和细则

 ................................ ...................

 60

 一

  总则 ................................................................. 60 二

  评审委员会 ........................................................... 60 三

  评标程序 ............................................................. 61 四

  评标一般规定 ......................................................... 62 五

  评标办法和细则 ....................................................... 62 六

  评审纪律和要求 ....................................................... 64

 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 丽水市莲都区农业农村局的委托,对 丽水市莲都区农业农村局杀虫灯、粘虫板采购项目进行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文件。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1.采购编号: 浙大采招 E2019 416 号 2.采购项目:丽水市莲都区农业农村局杀虫灯、粘虫板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采购内容:

 序号

 采购内容

 单位及数量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

 备注

 1 杀虫灯、粘虫板采购 太阳能风吸式杀虫灯 50 台、太阳能频振式杀虫灯 50 台、粘虫板(黄色)6 万张 35 万元

 5.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5.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5.2 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sdf.lkj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sdf.lkj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6.公告期限:本项目公告期限为 5 个工作日(以公告发布次日开始计算)。

 7.招标文件网上获取时间:2019年12月10日- 12月17日每天8:30-11:30,14:00-17:00(北京时间),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注:招标公告期限届 满之日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有潜在投标人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允许其获取)。

 8 8 .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以下报名资料: :

 (1)投标人介绍信(格式自拟,包括联系人、联系方式); (2)投标人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报名表(加盖公章);

 以上资料须加盖单位公章,传真或邮寄至采购代理机构(传真:

 0578- - 21 51491 ,邮箱:

 595052974 @qq.com ,地址:丽水市丽青路 1 141 号。传真递交的,以实际收到传真件的时间为准;邮寄递交的,以实际收到邮件的时间为准)。为确保报名资料 已准确无误递交,请各投标人在递交报名资料后及时与招标文件指定的工作人员( 陈军军 ,联系电话:0578- - 2172379 , 13175792331 )确认。未提交报名资料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

 9.招标文件获取及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获取的方式:网上下载 9.1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招标公告、更正公告、答疑文件等内容,采购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10 履约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5%。

 10.1 缴纳履约保证时间及缴纳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

 ▲ 11. 投标文件递交 :

 投标文件采用现场递交方式。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未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12.投标截止时间:2019 年 12 月 31 日 9:00(北京时间)。

 13.提交投标文件地点:莲都区招投标中心(丽水市大洋路 122 号市交警队隔壁莲都区总工会新大楼 5 楼)。

 14.开标时间:2019 年 12 月 31 日 9:00(北京时间)。

 15.开标地点:莲都区招投标中心(丽水市大洋路 122 号市交警队隔壁莲都区总工会新大楼 5 楼)。

 16. 本公告在以下媒体同时公布:

 浙江政府采购网(sdf.lkjzjzfcg.gov.cn)

 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莲都)(sdf.lkj//ld.lssggzy.com/ldweb/)

 17.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丽水市莲都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江先生

 联系电话:0578-2154110 地址:莲都区大洋路 296 号 (2)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陈军军

  联系电话:0578-2172379

  传真:0578-2151491 质疑联系人:林波军

  联系电话:0578-2121173

  传真:0578-2151491

 地址: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丽水市丽青路 141 号)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丽水市莲都区财政局 联系人:赵洪均

 监督投诉电话:0578-2131236

 传真:0578-2131236 地 址:丽水市解放街 71 号 18. 特别提醒:

 参 加 本 项 目 投 标 的 供 应 商 请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到 “ 浙 江 政 府 采 购 网( sdf.lkj zjzfcg.gov.cn )”上进行注册登记。

 采购人:丽水市莲都区农业农村局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19 年 12 月 10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前列表

 序号

 须知项目

 内容、要求和时间

 1 项目名称 丽水市莲都区农业农村局杀虫灯、粘虫板采购项目 2 采购人 丽水市莲都区农业农村局 3 采购代理机构 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4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组织方式 分散采购委托中介 5 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 6 投标有效期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 天内有效 7 投标文件份数

 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各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四部分文件应独立密封包装(注:各部分正本与副本包装在同一个密封袋内)。

 8 招标文件质疑 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获取截止日之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获取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公告届满日为公告发布后的第 6 个工作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

 9 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

 10 投标文件 递交方式 接收人: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截止时间:9 2019 年 年 2 12 月 月 3 31 1 日 日 9 时 时 0 00 分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莲都区招投标中心(丽水市大洋路 122 号市交警队隔壁莲都区总工会新大楼 5 楼)。

 11 开标时间 及地点 时间:9 2019 年 年 2 12 月 月 3 31 1 日 日 9 时 时 0 00 分开始

 地点:莲都区招投标中心(丽水市大洋路 122 号市交警队隔壁莲都区总工会新大楼 5 楼)。

 12 中标结果公告及中标通知书 评标报告经采购人确认后 2 个工作日内,中标公告在浙江政府采购网sdf.lkjzjzfcg.gov.cn

 、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莲都)sdf.lkjlssggzy.com 媒体上发布,并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

 13 评标办法 和细则 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 14 签订合同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5 发布媒体 浙江政府采购网(sdf.lkjzjzfcg.gov.cn)

 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莲都)(sdf.lkj//ld.lssggzy.com/ldweb/)

 16 采购文件解释 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7 原件提醒

 请投标人根据资格审查要求和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及评标办法要求提供相关原件,所有原件可装入同一档案袋内(原件较多的,可分袋包装),所有原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逾期不予受理。未按要求提供原件所造成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一

 总则

 1. 适用范围

 1.1 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所述项目的采购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定义

 2.1.1“采购人”系丽水市莲都区农业农村局。

 2.1.2 “投标人”系指符合本项目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并报名参与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1.3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1.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1.5“合同”系指委托方、受托方双方签署的规定委托方、受托方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以及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招标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1.6 “产品”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产品(包括:虚拟产品),以及产品相关的保险、税金、备品备件、附件、耗材、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等。

 2.1.7 “服务”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应承担的送货上门、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附随义务。

 2.1.8 “▲”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系指核心产品。

 3. 投标人基本要求

 3.1 符合第一章第“5”条规定; 3.2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

 4. 联合体说明

 4.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特别说明

 ▲5.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3 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二

 招标文件说明

 6. 招标文件的构成

 6.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6.1.1 招标公告 6.1.2 投标人须知 6.1.3 采购需求 6.1.4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6.1.5 投标相关文件格式 6.1.6 评标办法和细则 6.1.7 与本项目有关的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

 7. 投标人的风险

 7.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8.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

 8.1 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2 报名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应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传真)提出澄清申请。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在“浙江 政 府 采 购 网 sdf.lkjzjzfcg.gov.cn 、 丽 水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 莲 都 )sdf.lkj//ld.lssggzy.com/ldweb/”公布更正公告,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不足 15 日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

 投标文件的编写

 9. 要求

 9.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9.2 投标文件、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往来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如涉及非

 中文内容的,投标人有义务将其内容翻译成中文,一切对非中文内容的误解,都将由投标人承担。

 10. 投标文件的组成

 1 10.1 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分为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四部分, , 四部分单独密封。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如有报价的内容 , 其投标文件无效。报价文件如有资信及商务、技术内容 , 其资信及商务、技术内容评标时将作为无效内容 。

 11. 投标文件编制内容和要求

 11.1 资格审查文件编制内容和要求:格式见第五章资格审查文件格式

 ▲11.1.1 公司有效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不需要提供原件核对,但须提供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供应商注册信息内容截图); ▲11.1.2 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提供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11.1.3 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上年度(或最新年度)经审计盖章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经审计盖章完整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能说明该投标人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的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复印件;

 ▲11.1.4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A.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相应税务机关出具投标人的完税证明材料复印件; B.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相应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投标人的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 C.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材料复印件; ▲11.1.5 资格声明; ▲11.1.6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11.1.7 信用信息记录查询。

 (注:本项内容由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现场完成查询,故不作装入资格审查文件要求。查询网站为“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内容为第一章 2 5.2 条)。

 注:

 1 1 、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章。

 资格审查文件应装订成册,纸张建议采用 4 A4 规格。

 上述所涉复印件应装订入资格审查文件中 ,评标结束后所有原件交回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的,不进入下一阶段评标。

 2 2 、资格审查顺序为投标文件递交顺序,资格审查所需的所有材料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逾期不予受理。资格审查现 场无法出示相应材料的,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11.2 资信及商务文件编制内容和要求:详见第五章格式。

 11.3 技术文件内容: 11.3.1 按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相关文件格式所列的内容、格式的要求,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 11.3.2 投标人需对照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要求所列的内容; 11.3.3 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 11.3.4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文件; 11.4 报价文件内容: 详见第五章格式。

 11.4. .1 投标报价要求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所附的投标报价表上写明投标报价。投标人 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 采购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的报价。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11.4. .2 投标相关报价明细表填写时应详细注明该表列举的费用及分项清单。

 12. 排版、封面

 12.1 排版:所有文字及表格的纸张应采用白色标准 A4 纸。所有文字及表格采用黑色进行打印或印刷。

 12.2 封面:用本招标文件提供的封面制作,并在其上按封面标注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

 13. 投标有效期

 ▲13.1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 天内有效。

 14.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4.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的标明“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正本”、“副本”的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4.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印刷,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4.3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四

 保证金

 15.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项目验收合格后,无服务及质量问题的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五

 投标文件的包装、提交、修改和撤回

 16.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 16.1 投标文件按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四部分单独密封封装成投标文件()

 各部分正本与副本包装在同一个密封袋内)。

 为方便开标, , 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后与报价文件一并提交, , 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 ,该信封须与报价文件一起密封。

 16.2 投标文件封面及外包装封面要求: 16.2.1 按招标文件第五章提供的格式制作。

 16.3 投标文件统一左侧装订,采用不可拆卸方式装订。

 16.4 超过截止时间送达或未按规定签字、盖章、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由投标人标记错误造成投标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16.5 对以下不符合密封、包装要求的投 标文件由现场工作人员退还投标人:

 16.5.1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的; 16.5.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的份数提交的投标文件; 16.5.3 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出现包装混装。

 17. 投标文件的提交

 ▲17.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17.2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做好投标文件签收手续,明确投标文件的提交时间、投标文件的份数、提交人等信息。

 18.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8.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修改或撤回的意思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18.2 修改后重新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提交。

 ▲18.3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18.4 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六

 开标和评审

 19. 开标

 19.1 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开标时所有投标人应到场,如投标人不派代表参加开标会的,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

 19.2 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介绍标前基本情况、投标人名单,宣读开标日程安排,宣布评审期间的有关事项。公布开标会主持人、记录人、监督人等人员名单,应要求投标人代表书面提出其中是否有应当回避的人员。

 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19.3 投标文件经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经投标人确认无误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文件递交的先后顺序开启投标文件。

 19.3.1 投标文件正、副份数不符合要求的,当场退还投标人; 19.3.2 因投标文件份数不符合要求造成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招标。

 19.4 唱标 19.4.1 采购代理机构按递交的投标文件顺序宣布投标人名称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19.4.2 采购代理机构做好开标记录。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记录进行当场校验核对,并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未到场签字确认或者拒绝签字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不影响评审过程,但有可能影响投标人诚信。

 19.5 开标会议结束。

 20. 资格审查

 20.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资格要求和资格审查文件要求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及记录。并当场告知审查结果。

 20.2 经资格审查后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进入评审,并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招标。

 21. 评审流程

 21.1 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询标、评价和推荐中标候选人。

 21.1.1 符合性审查 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通过符合性审查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招标。

 21.1.2 技术文件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各投标人的技术文件进行独立评审。对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必要的澄清。

 21.1.3 资信及商务文件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各投标人的资信及商务文件进行评审,对客观分应统一意见后统一给分。

 21.2.4 报价文件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各投标人的报价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报价做出澄清、说明。

 22. 投标文件的澄清

 22.1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2.2 报价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

 (1)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报价明细表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上述顺序修正; (6)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7)修正错误的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的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同意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若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3. 对投标文件的 比较和评估

 23.1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答复内容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并按照平等、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和评分。

 23.2 相同品牌的产品认定

 23.2.1 财政部令第 87 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4. 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评审报告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提交。

 25. 保密和评审过程的监控

 25.1 自开标时间起至中标结果公告发布时间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且与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得向任何投标人或与上述评审过程无关的人员透露。

 25.2 本项目开标、评审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开标、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不公正行为或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施加影响的企图和行为,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七

 投标无效的情形

 26.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文件无效:

 26.1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

 26.2 投标人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的。

 26.3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6.4 投标文件无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

 26.5 开启投标文件后,投标文件无法区分正、副本的。

 26.6 开启投标文件后,投标文件份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26.7 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

 26.8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26.9 评标委员会评定有实质上 “▲”条款的负偏离的。

 26.10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款的。

 26.11 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2 22 6.12 招标文件中未要求,但投标人给予赠品、回扣或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的。

 26.13 投标报价存在漏项或报价数量少于采购要求的。

 26.14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6.15 投标人已明知采购期间或之后企业将发生兼并改制,或提供的产品将停产、淘汰,或必须有偿使用专供的备品备件和试剂耗材的,及其他应当告知采购人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实施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信息,不在投标文件中予以特别说明的。

 26.16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6.17 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26.18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文件无效情形。

 八

 法律责任 27.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

 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 有关部门 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7.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7.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27.3 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27.4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7.5 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27.6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投标人有前款 27.1 至 27.5 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

 28.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8.1 向评标委员会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28.2 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8.3 未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8.4 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28.5 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28.6 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投标人有前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中标无效。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投标人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处以采购金额 5‰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中标无效。

 29. 投标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 1 1 至 至 3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0.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投标人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0.1 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 30.2 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30.3 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0.4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 30.5 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成交; 30.6 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30.7 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

 30.8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30.9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0.10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30.1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30.12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九

 询问

 31. 投标人有权就采购活动的事项提出询问。

 31.1 投标人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代理机构将在 3 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31.2 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

 31.2.1 采购代理机构为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建议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前,准备好需答疑、澄清的内容(内容包括:招标文件内容、技术参数是否具有排他性或独有性以及是否有违反三公原则的内容等),以书面形式送达或传真至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31.2.2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对投标人澄清的要求予以答复,答复内容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 sdf.lkjzjzfcg.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莲都)sdf.lkj//ld.lssggzy.com/ldweb/上予以公布,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更正公告、答疑文件等内容,采购人不再一一通知。

 31.3 投标人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投标人向采购人提出。

 31.4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的询问。

 十

 质疑

 32.1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一次性提出各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2.2 质疑的主要内容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94 号令)规定以及浙江省和丽水市相关文件的规定。质疑内容涉及保密事项,质疑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

 32.3 质疑投标人可直接提交、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质疑书(一式三份以上)。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答复。

 32.3.1 邮寄方式送达质疑书的,以采购代理机构实际收到邮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

 32.3.2 传真方式送达质疑书的,质疑投标人应当取得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收到传真的意见,并及时将质疑书原件送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以实际收到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

 32.3.3 在质疑期限届满前,质疑书已经邮寄或传真成功的,质疑不视为过期。

 32.4 质疑投标人提供的相关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并注明翻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

 32.5 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答复质疑投标人。

 32.6 质疑投标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报告同级财政部门,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查,情况属实的,应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十一

 投诉

 33.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书面向同级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投诉。

 十二

 授予合同

 34. 中标结果公告及中标通知书 34.1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 sdf.lkjzjzfcg.gov.cn 、 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莲都)

 sdf.lkj//ld.lssggzy.com/ldweb/ 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结果公告内容不包括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4.2 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书面发出中标通知书。

 35.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 35.1 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经同级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直接与中标人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需交由同级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36.签订合同 36.1 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与采购人签定合同。

 36.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6.3 中标人不遵守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要约条款及所作的承诺,擅自修改报价或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借故拖延、拒签合同者,采购人有权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

 按有关法律法规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6.4 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中标结果的质疑期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36.5 如中标人在履约期间未履行有关义务或项目未验收通过的,采购人将延期退还中标人履约保证金,直到中标人正常履行有关义务止。

 36.6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十三

 验收

 37. 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投标人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37.1 本项目采购人可邀请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核对,参与验收、核对的内容为中标产品的技术指标、规格型号、质保服务、承诺等内容,是否和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的内容相符合。

 37.2 其他投标人在项目中标结果公告前将参与验收的人员名单、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书面告知采购人。采购人在验收二日前告知其参加验收的具体时间和地址。参加验收工作的人员,应提供投标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37.3 其他投标人应遵守诚实信用、实事求是的原则,在验收期间积极配合采购人组织的验收工作,不得影响或阻扰验收工作的正常进行。参与验收的一切费用,原则上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十四

 政府采购政策

 38. 关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规定 38.1 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有关规定,《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38.2 根据《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2〕11 号)的有关规定,参加浙江省政府采购的中小企业投标人,应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供应商网上注册登记和诚信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10〕8 号)的要求,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申请注册加入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已注册入库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含微型企业,下同)条件的,在参加浙江省政府采购活动时可享受《暂行办法》规定的优惠政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小企业可以在成为中标(成交)候选投标人后再申请注册入库。

 38.3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等文件有关规定要求,对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企业的产品价格给予

 6%

 扣除。

 39. 节能产品的相关证明:投标产品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的,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40. 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证明:投标产品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十五

 其他事项

 41. 解释权

 41.1 本招标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编制的,解释权属采购代理机构。

 42. 采购代理机构对决标结果不负责解释。

 43.

 代理服务费: :

 由中标人支付代理服务费,费用以中标价按下表货物招标收费标准计取 (不足 5000元的按 0 5000 )

 元计取)

 ,采用差额累计法计算,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5 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

 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 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第三章

 采购需求

 一、 采购技术指标

 1、采购清单 序号

 采购内容

 单位及数量

 ▲预算金额

 )

 (最高限价)

 备注

 1 杀虫灯、粘虫板采购 太阳能风吸式杀虫灯 50 台、太阳能频振式杀虫灯 50 台、粘虫板(黄色)6 万张。

 35 万元 报价不得超过预算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二、技术参数要求

 1 1 、 太阳能风吸式杀虫灯

 ★1.产品工作原理:利用灯光引诱昆虫接近吸风口,并通过挡板阻挡和风扇产生的空气负压,将昆虫吸入集虫瓶内 2.进风口直径:≥280mm, 3.进风口风速:≥1.2m/s 4. 风叶: 直径≥120mm, ABS 塑料(防紫外、抗老化)

 5.电机: 节能无刷直流电机 , ≥DV12V/ 6W

  6.吸虫风道,中间小两头大,增加吸力,材质:304 不锈钢 ★7.3U 型诱虫灯:电压:12V;功率:≥12W;三基色:红、绿、蓝+ 紫外光,害虫专用光源(需提供相关证明检测报告); ★8.太阳能电池板: 单晶硅≥ DC18V/60W,太阳能板支架可 360 度旋转调节(需提供相关证明检测报告); ★9.支杆: 镀锌圆管,高度≥2.4M,直径≥50mm,壁厚≥2mm,表面喷塑; 10.免维护胶体铅酸蓄电池:≥24AH;DC12V(需提供相关证明检测报告); 11. 控制器:光控、雨控、时控、充放电自动保护,对插式防水插头,防护等级:IP67;工作环境温度:(-35℃)-(+55℃); 12.温控装置在冬天小于 10℃时,捕虫器停止工作,增加电池使用寿命 13.集虫瓶:PC 透明材料,可视便于观察捕虫效果,瓶体百叶窗通风对流,有效保护益虫存活时间,具有益虫自然逃逸功能, 规格≥150*150*280mm;

 14.有防虫逃逸装置,防止害虫逃逸; 15.可加装自动倒虫装置 ★16.整机风机防卡死功能测试:按国家标准检验风机防卡死实验后,应能正常工作(需提供相关证明检测报告); 17.整机符合国家检测标准的高、低温实验:应能在温度为(-40℃)-(70℃)环境下存放后,不影响正常工作(需提供相关证明检测报告); 18.整机符合国家检测标准的高、低温实验:应能在温度为(10℃)-(70℃)相对湿度不大于 98%的环境正常工作(需提供相关证明检测报告); 19.所有整机的螺丝材质:304 不锈钢 2 2 、 太阳能频振式杀虫灯

 ★1、符合 GB/T 24689.2-2009 标准,提供国家植保机械或农机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

 ★2、太阳能板:单晶硅≧40wp;规格≧67cmx54cm。

  ★3、电池:太阳能专用锂电池,电池与控制器以铝制蓝色外壳组为一体,外壳厚度:≥1.7mm,表面电路氧化,功率≥DC12V/20Ah。

  4、诱虫光源:T5,长度 40cm,功率 15W,波长 320-680nm。

  5、诱集害虫撞击面积≧0.25 ㎡。(需提供相关证明检测报告)

  6、控制系统:具有光控、雨控、时控及过充电、过放电自动保护功能。

 7、高压电网具有安全保护措施;高压电网持续产生电弧不少于 30min,绝缘柱无碳化现象; 8、高湿度自动保护:湿度大于 95%HR 时,机具能自动进入保护状态;湿度不大于95%HR 时,机具能自动恢复工作; 9、灯体要求:规格 80cmx36cmx36cm;高压电网为不锈钢材质,竖式单网结构;接虫装置尺寸 18cmx18cmx18cm,底部预留漏水孔,工程塑料材质,耐腐蚀;接虫装置位于灯体底部,方便拆卸清理害虫;

 ★10、灯杆要求:主杆及配件全部为不锈钢材质,高度≥2.6 米,灯杆壁厚≥1.2mm,直径≥60mm。

 2 2 、 粘虫板(黄色)

 ★1、产品规格:25*20cm (±0.2cm)。包装规格:500 片/箱 2、产品技术参数:

 1)色板:

 板厚:0.3±0.01mm

 颜色:黄色 材质:PP 塑料 ★类型:双面离型 诱虫板上具有四个用于悬挂的直径 0.5cm 的孔,便于将诱虫板固定在适当处; 2)粘虫胶 外观性状:无色透明或淡黄色粘稠液体、无异味:

 单面胶层厚度:0.03mm~0.05mm,胶体粘接力:不小于 6 .8×10-4

 N/mm2; ★涂胶量:40-50g/ m2 含有丁基橡胶体系的压敏胶; ★使用温度:-10℃~50℃ 贮存期(阴凉通风处):24 个月 采用特殊板质,平整不倦曲,高黏度防水胶,高温不流淌,抗日晒雨淋,持久耐用,省时省力 符合标准 GB/T 24689.4-2009 植物保护机械诱虫板 三、 质量保证

 1、中标单位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标准完成本次采购设备的供货、运输、安装、调试、检验、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培训、质保期上门服务、设备终身维修等各项工作,并保证设备使用的安全性能与检测结果的可靠性。设备验收过程中,由于质量不合格或运输等原因所造成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单位负责。采购单位如需将采购货物提供给第三方检测的,费用由中标单位支付。

 2、投标人所投报的货物设备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并结合采购文件的要求,择优投报货物设备。

 3、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应保证是全新的和未使用过的原厂合格正品。

 4、产品(材料)及其辅助装置铭牌、使用指示、警告指示应以中文来表示;应准确无误地表明货物之型号、规格、制造厂及生产或出厂日期。

 5、中标单位和制造商对成交材料使用的安全性能与可靠性负全部责任。

 四 、 项目质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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