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党团工作 >

房地产项目市政工程设计合同

发布时间:2022-09-02 11:36:03 | 来源:网友投稿

  市政工程设计合同

 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地 点:

  合 同 编 号:_

  _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__

  _

 _____ ______

 发

  包

  人:

 设

  计

  人:

  签 订 日 期:

  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工业园区内

 设计,工程地点为

 内,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1.2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发包人按照本协议第五条提交的基础资料 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现行国家及河北省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合理技术要求。技术经济指标应符合河北省建筑工程技术经济指标计算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补充协议(如有)

 3.

 2 合同书

  3.3 中标函(文件)

  3.4 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3.5 投标书 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

 4. 项目名称:

 1 4.1 设计规模:

 性质:

  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

 设计内容:

 (需要进行造价估算)

 施工图完成时间:于合同签订后

 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第五条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 5.1 总规和控规 5.2 地形图(1:1000)

 5.3 确定设计方案(中心线、断面、路由、排水流向等)

 5.4

  专项规划 设计人接受发包人提供的上述资料之日,如无异议,即视为对上述资料的认可。

  第六条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及时间 设计人在合同签订 之 后 待发包人提供全部设计资料(详见本合同第五条)后 后 5 25 天内向发包人提供道路、排水施工图设计 文件 8 8 份,D CAD 电子图纸 1 1 套。

 第七条

 费用 7.1双方商定,本合同设计费用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法。其中道路工程固定综合单价为含税

  万元/公里,雨水及污水工程设计费固定综合单价为含税

  万元/公里,本段工程总长约

  公里;经双方协商确定总设计费为

  万元(大写万元整)。

 上述综合单价为完成本合同项目设计及服务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不再支付合同中指明费用外的任何其他费用。

 7.2 结算原则:结算总价=设计工程量×综合单价

  第八条

 支付方式 8.1 合同签订后 7 日内发包人支付设计人 20%定金,即

 万元(大写 元整)。

 8.2 提交施工图并经甲方审核确认后 10 日内发包人支付设计人 70%设计费,即

 万元(大写

  元整)。

 8.3 提交全部最终设计成果并经甲方确认后,如该工程施工,剩余 10%设计费

  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不留尾款;如该工程 9 个月内未施工,剩余 10%设计费正常支付,不留尾款。

 8.4 每次付款前设计人提供等额的收款收据及不低于付款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九条

 双方责任

 9.1发包人责任 9.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 15 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双方协商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9.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

  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且已获得发包人认可的,发包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9.1.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无故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占全部工作量的比例,据实结算设计费。

  9.1.4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付未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

  9.1.5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

  9.1.6 发包人应配合设计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的工作。

  9.2设计人责任

  9.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

  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施工图严格按照规范设计,设计深度应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且不得无故提高设计计算参数等造成设计浪费。如乙方提交的设计文件不符合国家或河北省相关的技术规范及标准或本合同约定的标准,甲方有权拒付设计费,并有权解除协议、要求乙方向甲方退回所收的全部款项和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

 9.2.2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供的所有设计文件应该由经甲方确认的主要设计师亲笔签名并加盖乙方的公章,否则视为设计文件不符合甲方的要求。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将设计工作转包第三方。如有违反,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设计人除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金额 20%的违约金外,还应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设计人负责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

  9.2.3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设计费,并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元,如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乙方应于以赔偿损失。

  9.2.4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

  元。逾期超过 15 天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

  9.2.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9.2.6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及资料后,设计人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并派主要设计人员处理施工中涉及到的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施工图纸会审以及施工分部验收和竣工验收。如发包人通知设计人后,设计人无故不按时到场,发包人每次有权扣除设计费

  元违约金。

 9.2.7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__ __年。

  9.2.8 设计人保证设计文件及资料满足施工要求。设计人对设计出现的遗漏、错误或与发包人提交的要求不符之处负责补充与修改。设计成果及深度

  应符合相关国家规范、规定要求。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

  9.2.9 设计过程中,发包人认为需要对原设计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调整时,设计人应主动配合,并积极为发包人提供优化方案意见,直到满足发包人的要求。此过程为设计工作内容,不另计费用。

  9.2.10 在设计过程中,设计人应充分尊重和理解发包人提出的意见与要求,如无充分的否定理由应尽快予以处理和实施。对于提交的设计资料,如未获发包人认可,设计人应按照发包人的修改意见返工。

  9.2.11 设计人保证设计文件及资料均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元,并承担全部责任。若设计人使用了他人的专利、专有技术等,涉及的费用由设计人负责。

  9.2.12 本合同项下的设计成果包括版权在内的一切知识产权归发包人享有。

  9.2.13 设计人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设计人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元,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承担赔偿责任。

 9.2.14 设计人如在进度、质量、指派人员、提供服务、协作等方面义务的履行不符合合同及双方约定时,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元/次。如设计人违约次数超过 3 次,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时,乙方应予以赔偿。

  第十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如本协议因故解除后,有资质继续承接设计工作的单位经甲方同意可以修改设计文件,乙方不得以侵犯其知识产权、发包人违反保密义务为由对甲方或承接人主张权利。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

  成时,双方同意向设计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12.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结束、竣工验收合格为止。

  12.3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2.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2.5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6本合同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即生效,一式肆份,发包人贰份,设计人贰份。

  12.7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如设计单位无故不备案,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双方认为必要时,可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2.8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9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推荐访问:工程设计 市政 房地产项目

本文标题:房地产项目市政工程设计合同
链接地址:http://www.ylwt22.com/dangtuangongzuo/2022/0902/174158.html

版权声明:
1.十号范文网的资料来自互联网以及用户的投稿,用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免费阅览。
2.《房地产项目市政工程设计合同》一文的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转载或引用时请保留版权信息。
3.如果本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我们将会及时删除。

十号范文网 |
Copyright © 2018-2024 十号范文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十号范文网 版权所有
本站部分资源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尽快联系我们进行处理,谢谢!备案号:粤ICP备180865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