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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学生资助公示制度(小学版)

发布时间:2022-09-02 13:42:02 | 来源:网友投稿

  1 困难 学生资助公示制度

  一、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学校各处室主任担任成员的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受助学生的组织和审核工作。

 二、通过设立公示栏、校园网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资助认定情况,公示内容包括上级资助相关政策文件、资助条件、操作程序、评选结果及举报受理方式。

 三、要将认定的资助对象在公示栏等醒目地方公示一周以上,一周内如师生、家长及其他人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质疑。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 3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一周后无异议,方可上报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资助领导小组对上报的的资助对象进行审核汇总后,在醒目地方公示,设公示举报电话,设立接待办公室。公示五日内无异议后,方可向上级部门报送需受助的学生信息。

 五、对在操作过程中违规的责任人,根据有关政策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对不符合条件的资助对象,一经发现则取消其被资助资格,对弄虚作假的资助对象取消其资助资格,并进行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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