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劳务管理和民工工资保障等规章制度度
本企业劳务管理和民工工资保障等规章制度
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要求和企业劳务管理需要,为保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的劳资关系,合理配备人员,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规范用工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 公司设立 劳务 用工 管理部
1、用工管理部需履行本公司制定的《用工管理部门职责》 二、劳务用工管理负责人 的 职责
1、负责组织对特殊工种、新工人的安全教育、安全技术操作培训及普法维权教育及监管。
2、负责对现场施工队伍的审查。
3、负责考勤记录及核实、人员流动记录,核实劳务工资的发放及做好工资发放记录。
4、协助工程劳务分包预付款、进度款的审核工作。
5、负责审查劳务合同履约情况,审核劳务企业报送的履约信息。
6、协助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
7、负责劳动合同签订、归档及管理,做好劳动保障。
8、建立合格劳务分包名册。
三、劳务人员招工 条件
1、对于新招收的人员,要对其专业操作技能、安全生产意识严格把关; 2、对其进行查体检验,确认无不适合所从事工作的疾病; 3、确保新招人员的综合素质,杜绝使用五种人(即童工、残疾、
聋哑、呆傻、无技术女工); 4、新招人员必须持有身份证,由专职劳动力管理员告知或责其自行阅读公司管理制度包括本劳务制度; 5、熟知并接受我公司管理制度后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并发给施工现场准入证; 6、对新招员工进行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进场工作; 四、劳动合同的签订要求
1、应当是法定代表人与务工人员签订; 2、务工人员必须年满 18 周岁,具有民事行无能力人; 3、务工人员必须身体条件符合用人单位招聘条件; 4、务工人员与其他单位无劳动关系。
五 、劳务人员考勤工资制度及工资发放 程序
1、劳务人工费定义:指工程总承包企业应支付给为其提供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的企业在本工程项目中的人工费用。
2、劳务工工资定义:指为工程总包企业提供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的企业依据法律的规定及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3、在与劳务作业发包人的企业签订的分包合同中,明确、详尽约定分包工作内容、计价办法、分包款的构成等;明确劳务人工费在分包款中的比例、支付劳务人工费的时间和方式;明确发包企业与本公司在劳务工工资支付中的各项责任、权力与义务。
4、需要按四川省劳动力管理规定建立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农民
工工资专用账户。
5、劳务工工资支付 ① 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及工程项目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等国家、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企业与劳务人员签订的劳定的工资标准、支付日期等支付劳务工资,不得拖欠、克扣。
② 制定劳务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并告知本企业劳务人员,同时抄送总包企业备案。
③ 劳务工资支付办法应包括: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周期和日期、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方案以及其他工资支付方面的必要内容。
④ 项目部必须了解施工队伍实际的支付情况,及时发现问题。
⑤ 劳动力管理员每工作日对作业人员进行考勤,将俱有出勤人员签字的考勤记录于当月 25 日提交公司劳动力管理员。
⑥ 每月必须支付一次劳务工资,每月 5 日劳务公司财务人员需提报上月所有劳务人员的工资结算明细并向甲方请款,甲方每月 15 日前必须给款。工资结算期超过一个月的,应至少每月预付部分工资。对当月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务工人的预付工资不得低于项目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在总包单位财务负责人监督下发放,余额应按季付清,做到月结季清,退场时的工资全额结算付清。
⑦ 向劳务人员支付工资时,应检验其上个月由劳务人员签字的工资支付单,并应注明本月应付工资及欠付工资。
⑧ 公司必须将银行代发记录或经劳务工本人签字的劳务工资发放表抄送总包财务科。
⑨ 劳务工资保证金应存入当地政府指定的银行账户或总包单位“工资专用账户”,不得随意支取或挪做它用。项目劳务工工资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对各项目的劳务工工资保证金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⑩ 劳务工工资支付当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政府有明确规定的,按地方政府的规定办理。
6、劳务工资支付的监管 ① 项目部关于劳务工工资支付监督部门及项目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对劳务工工资的支付,监督并确认确实将劳务工工资发放给每个劳务工。
② 项目劳务工工资支付负责人和公司用工部门应对项目部支付劳务人工费和劳务工工资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因此而产生纠纷。
③ 项目应建立劳务人工费和劳务工工资支付台账,将项目上劳务工资的发记录进行收集、整理、保存。项目结束后,有关资料全部移交法人企业主管部门保存,保存期从该项目竣工决算完成起计算,应不少于 3 年。
④ 项目应将每月将劳务人工费支付情况逐级上报公司主管部
门。
7、劳务工资支付纠纷的处理 ① 发生劳务人工费及劳务工工资纠纷时,项目应立即向公司主管领导和部门报告。对纠纷的调解处理应以项目为主,企业主管领导和部门应参与处理。
② 处理劳务人工费及劳务工工资纠纷时,公司主管部门、协调配合部门和项目必须部必须采取积极稳妥的方式,努力将问题和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避免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③ 在接待劳务工来访时,应做到态度诚恳、语言文明,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回避、推委、拖延。
④ 在接待劳务工来访后,应在 3-5 个工作日之内将事实调查清楚并将调查的结果和处埋意见及时通知来访人员。
8、处罚制度 ① 对于项目不按规定拨付劳务人工费,并由此产生劳务工工资纠纷事件的,公司必须对项目负责人、施工队长等有关责任人作出处理。
③ 对于不能及时妥善处理劳务工工资纠纷,致使发生劳务人员到地方政府、公司机关或其他要害机构群体上访等事件,严重损害公司形象,公司将视情节对项目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给予必要的处罚及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六 、普法维权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公司员工的法制教育,现就工作人员学法等工
作制定本制度。
1、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为指导思想,为全面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及依法行政工作,加强对全体劳务人员的法制教育、维权意识,不断提高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培养和造就一支具有较高法律素质的施工管理队伍,注重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
2、对象和学习内容
学习对象是公司全体工作人员及劳务施工人员。
学习内容以《劳动合同法》、《建筑法》、《四川省建筑业劳务作业人员普法维权培训教材》、《四川省建筑业劳务作业人员务工常识》等与建筑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基本教材。
3、学习方法
要结合自身的实际,采取看电视教材、听讲座、研讨、自学等多种形式进行,以提高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做到人员、内容、时间、效果四落实。
① 负责组织所属人员积极参加培训、考核,对重要和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全体人员集中进行学习; ② 做到实名制原则,并做好备案记录,留存全部培训记录材料; ③ 及时将培训合格人员信息上传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劳务分包合同实名制备案系统”; ;
④ 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按照各自的职能负责对本单位本部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和考核。
⑥ 各部门要按照分管的内容,负责并督促对各部门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并把学法列入年度总结考核的内容。
⑦ 要把学法用法情况列入年终考核的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依据之一。
⑧ 每年个人都要对普法学习情况进行总结,对在培训学习工作中做得好的个人及时做好经验总结推广,进行通报表扬,给予一定的奖励,对培训学习法律较差的个人要及时进行通报批评,或责令补课。
七 、奖惩制度、劳动纪律、规章制度
1、对有下列事迹之一的职工,除给予通报表扬外,另给予晋升、奖金的奖励:
① 对于操作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有成效,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对公司贡献较大的; ② 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对企业贡献较大的; ③ 遇有灾情,勇于负责,奋不顾身,处置得当,极力抢救,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③ 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举报损害企业利益行为,使公司避免重大损失的; ⑤ 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2、为维护正常的施工序和工作秩序,严肃场规场纪,公司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员工实行惩罚制度。惩罚分为:警告、记过、罚款、辞退四种。
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给予相应的的处罚:
① 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双方以旷工论处; ② 迟到(或早退)1~10 分钟扣一小时工资,10~30 分钟扣 2 小时工资,30~60 分钟扣 4 小时工资,一小时以上算旷工(半天为单位),无正当理由迟到或早退 3 次以上的(每次 10 分钟以上),每计三次算一天旷工; ③ 擅离职守或串岗的,处以 10~20 元罚款; ④ 消极怠工,上班干私活的,处以 10~20 元罚款; ⑤ 非机械设备的操作者,随意操作机械设备的,处以 50~100 元罚款; ⑥ 擅带外人到施工现场逗留的,处以 10~20 元罚款; ⑦ 携带危险物品入场的处以 50~100 元罚款,; ⑧ 在禁烟区吸烟的,处以 10~20 元罚款; ⑨ 违反企业规定携带物品进出场区的,处以 50~100 元罚款; ⑩ 未经批准的加班的不以法律规定的加班标准发放报酬。
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第一次口头警告;批评教
育无效的,第二次以后每次记过 1 次,并罚款 20 至 50 元;一个月内被记过 3 次以上或一年内被记过 6 次以上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① 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施工现场秩序和职工生活秩序的; ② 利用工作或职务便利,收受贿赂而使企业利益受损的; ③ 上班时间打牌、下棋的; ④ 将公司内部的文件、帐本给公司外的人阅读的; ⑤ 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5、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① 连续旷工时间超过 15 日,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 30日的; ② 提供与录用有关的虚假证书或劳动关系状况证明,骗取公司录用的; ③ 违反操作规程损坏机器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造成公司经济损失 1000 元以上的; ④ 盗窃、贪污、侵占或故意损坏公司财物,造成公司经济损失1000 元以上的; ⑤ 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6、职工违规违纪对企业造成经济损失,除按规定处罚外,还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7、对职工的违纪处理,由违纪职工所在的班组根据本规章制度相
关条款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并提交人事部门,再由施工队长提交总经理审批。经批准后,由施工队长向违纪职工送达处理决定书,处理决定必须包括职工违纪事实、违纪证据、处理原因、处理依据、处理结果等五项内容。整个处理过程不得超过 30 日。
8、职工对公司处理不服的,享有申诉权利。申诉程序:第一步向班组长申辩事实与理由;第二步对班组长再次处理不服的,向施工队长申辩事实与理由;第三步对施工队长再次处理不服的,向总经理申辨事实与理由,总经理作出的再次处理决定为本公司最终处理决定。
四川顺德劳务有限公司
二 O 一三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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