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0)(县政协)对于我县校外托管情况汇报(向市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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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情况的汇报 海宁县人民政府 (2016 年 9 月)
尊敬的小新主席及各位领导:
热诚欢迎市政协各位领导莅临我县检查指导工作。下面,就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中小学校外托管情况作个简要汇报,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我们主动适应新常态,全力以赴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经济社会始终保持平稳发展态势。2015 年,全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 1168.3 亿元,同比(下同)增长 9%;完成财政总收入 202 亿元,增长 10.9%;完成工业总产值 2286.2 亿元,增长 9.8%;完成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373.7 亿元,增长 16.5%;完成固定资产投资 770.4 亿元,增长 18.6%。中国中小城市综合实力、全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百强排名,我县分别跃居第 6 位和第 8 位,率先全省建成全面小康社会。2016 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型升级的关键之年,我们紧紧围绕县党代会提出的“强南富北、民生立县、挺进五强”的发展主线,全面实施“改革活县、
2 产业强县、民生立县、生态美县、协调兴县、依法治县”六大发展战略,2016 年前三季度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继续保持良好势头,各项指标任务完成时序进度任务。今年 1-8 月,完成工业总产值1641.9 亿元,增长 13.3%,其中规模工业总产值 1480 亿元,增长 13.5%;完成财政总收入 152.2 亿元,增长 12.6%,其中地方财政收入 111.6亿元,增长21.7%;完成固定资产投资 621.9亿元,增长 16.1%;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271 亿元,增长 15.4%。
二、校外托管基本情况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镇化进程和生活节奏的加快,一批以中小学生为服务对象的托管机构(托管班)如雨后春笋般应运而生,这些机构在非教学时间为中小学生提供接送、用餐、休息、住宿、课外辅导等服务,弥补了学校、家庭教育和管理的空白,同时也带来系列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和县委、县政府的高度关注。近年来,针对中小学校外托管我们进行了一些探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摸清底子,掌握我县托管机构的基本情况
2014 年,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加强教育培训机构和托管机构管理的批示意见,对全县民办教育辅导、文化艺术类、技能培训机构和校外举办的为中小学生提供午餐、午休、晚餐等托管服务的托管机构进行了调查摸底。主要呈现三个特点:
一是数量快速增长 。根据今年更新的数据显示,海宁县现有托管机构(含教育培训机构)共计 506 家,入托学生约 5572 人。其中,星沙
3 县城有托管机构约 382 家,占全县 69%。仅 2016 年 1-8 月,全县托管机构就新增 100 余家。
二 是 托管 主体 多类。有由私人开办的专门托管班,一般设在学校周边的小区或居民楼内;有各类教育培训机构或家政公司兼营的托管班,一般会租赁一定场地;有退休教师或个人利用自有的房屋,临时照看学生;也有街道社区组织志愿者进行社区服务,放学后义务托管照顾学生。
三是托管形式多样。目前,托管机构的业务涵盖:寄餐、寄宿、生活照顾、课业辅导、教育培训等。托管方式包括,午托、晚托(专指放学后)、午-晚托、全托等多种形式。
四是证照手续不全。从调查统计的情况来看,这些托管机构大多证照不齐,其中以“教育咨询”名义办理了营业执照的有 395 户,大部分是从事托管业务,无消防、公共卫生、餐饮、教育培训等许可审批;部分以家政服务为经营范围办理了营业执照,主要也是从事托管业务;还有一部分没有办理任何手续。
(二)建章立制,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
为加强对校外托管机构的管理,2012 年,县政府根据海宁市纪委长纪发[2012]8 号关于《海宁市规范社会办学行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出台了专门文件,建立了由县纪委牵头,教育、工商、卫生、消防、城管、食安办、发改局等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明确了各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2014 年,县政协提出《关于净化校园周围环境和加强中小学生托管服务管理的建议》的提案,县政府借助提案办理契机,就全县中小学校外托管工作,进一步明确
4 了部门职责,提出了工作要求,分工协作、联合监管的管理机制逐步形成。
(三)综合治理,加强校外托管机构专项整治
为净化校园周围环境规范中小学生托管服务,近几年来,在全县开展了对中小学生托管机构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 是严格许可审查。虽然在国务院规定的登记许可行业中没有“托管”类别,但工商部门还是严格履行职责,将不含文化教育培训的托管机构,明确为营利性的家政服务公司,按照商事登记的条件,严把准入关。
二是强化政策宣传。在摸底过程中,我们对从事托管的人员进行了法律、政策宣传,对公共安全进行了督查指导。对辅导作业的从业人员,要求必须具有教师资格证,对服务人员要求持有健康证,学习安全管理政策法规,掌握安全管理常规方法,督促托管机构到相关职能部门办理手续。
三是实施专项整治。由市场监管局牵头,对教育咨询企业非法办学的,依法责令整改,限期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手续,并抄告教育等其他部门。同时,坚决查处虚假违法招生广告,依法查处虚构名校名师或者外教授课等虚假违法招生广告行为。今年共清查关闭或者责令整改非法托管机构 12 家。
三、存在的问题
校外托管机构的迅速发展,很大程度上满足了广大家长的需求,但是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5 (一)主体性质不确定。校外托管机构兼有教育与社会服务的双重性质。根据现有政策法规,工商(市场监管局)、教育等多个部门都没有明确的相关审批权限。这些机构承担了作业辅导的部分功能,但又不是民办培训学校,属于家政服务的延伸,故不能称之为非法办学,教育部门无法律依据进行批准或取缔。
(二)主管部门不明确。校外托管机构的管理,不仅涉及教育、市场和质量监管,还涉及到物价、公安、消防、卫生等一系列领域,但是目前还没有专门规范托管机构监管的法律法规或管理办法,校外托管机构监管缺位。涉及托管、教育培训的投诉和举报往往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有些托管机构的经营者愿意办理登记手续,但却不知找何部门办理。
(三)
运营管理不规范。首先是托管场所不规范,一般是在学校附近租用民房作托管中心,设施不完善、场地狭小、无消防设施、无避险通道;其次是收费无依据,一个月少则几百,多则上千的托管费给学生家庭带来了不小的经济负担;再次是管理人员无标准,有大学毕业生,有退休人员、有社会无业人员。
(四)
安全隐患问题多。我县托管机构均为民办,这些托管机构参差不齐,有的没有消防疏散指示标志,未配备专业的人员,一旦发生火灾,无法保证学生安全疏散逃生,很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恶性事件;有的经营场所“住改商”,影响了小区业主的日常生活,导致投诉、举报增多,甚至还出现了业主为维权,采取断电、停水的方式将托管赶出小区的现象;有的托管机构用无资
6 质车辆接送学生,存在交通安全隐患;有的管机构厨房完全是家庭作坊式,未取得餐饮许可,从业人员没有健康证,食品安全无法保障。
四、几点建议 为切实扭转目前各职能部门在管理托管机构中由于法律、法规的缺失面临的尴尬局面,促进中小学生托管行业规范可持续发展,确保校外“托管”而不“脱管”,我们建议如下:
(一)尽快制定行业标准。今年市政府发布了〔《关于规范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建议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尽早出台并实施,并从行业标准、主管部门、监管职能、各方权利义务方面予以明确,切实规范校外托管机构管理。设置准入门槛,对经营场所、人员资格、人数配置、卫生环境、从业规则等依法做出明确规定,引导和规范投资行为,提升行业管理水平。托管机构的管理可参照民办教育管理办法,应为校外托管中心开办设定硬指标,如“有符合房屋消防安全、建筑结构安全标准的三层以下的建筑物,不得是工业厂房、地下室、仓储建筑或违法建筑”、“建筑面积在 100 平方米以上,容纳托管学生人数按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 4 平方米核定”、“从业人员持有卫生部门颁发的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等。
(二)加快构建监管体系。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监管”的原则,加快构建政府主导,市监、教育、卫计、公安、消防、宣传、发改、地税、法制办和镇(街)等相关部门参与的
7 联合监管体系。由消防部门为其办理前置审批及日常监管;市场监管部门核发营业执照、为其登记注册,负责其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并依法进行食安等监督管理;发改部门对其收费实施备案管理和监督检查;教育部门负责有关管理办法的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承担对其业务指导及督导评估;卫计部门负责指导检查传染病防控工作,对卫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校外托管及周边区域的治安监督管理。同时,建议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做好校外托管中心日常管理、协调工作,并组织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加强对校外托管行业的管理,使其步入良性有序的发展轨道。
(三)充分发挥基层作用。在坚持属地管理的基础上,建议由镇(街)牵头,社区(村)负责,组织本辖区退休的教师、厨师、医务人员以及待业大学生等人员,服务于托管班,让老人继续发挥余热,大学生有创业的机会。将托管对象个人信息资料登记造册,实施台账管理。
(四)鼓励公办学校提供午托服务。相对于校外托管机构的收费高伙食差人数多,许多家长呼吁公办学校内办托管。原来,鉴于没有场地、缺乏收费依据等原因,教育部门取消了公办学校内的“白托”。但 2016 年 8 月 31 日海宁市发改委、海宁市教育局联合出台了《关于核定非全日制寄宿生生活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海宁小学生“白托”收费有了合法依据。建议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公办学校做好午托服务,让公办学校“白托”的低价与
8 高质引导校外托管机构的规范与提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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