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党团工作 >

四川省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电子卷宗2.0系统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1930

发布时间:2022-09-03 08:18:04 | 来源:网友投稿

  1

 采购编号:5104012020000827

 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电子卷宗 2.0 系统采购项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四川省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 四川锦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2020 年 11 月

  2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 3

 第二章

 磋商须知 ........................................................................................................ 7

 第三章

 供应商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 23

 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 24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 26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 33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 34

 第八章

 评审方法 ...................................................................................................... 54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 65

 3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锦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四川省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委托,拟对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电子卷宗 2.0 系统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5104012020000827 2.采购项目名称: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电子卷宗 2.0 系统采购项目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三 、 采购项目简介:

 本项目 1 个包,采购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电子卷宗 2.0 系统及配套设施。(详见磋商文件第 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次采购采取方式 1 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方式 1(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方式 2(书面推荐):通过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各自出具书面推荐意见,推荐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方式 3(供应商库随机抽取):通过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供应商。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8.按照规定购买了磋商文件。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 2020 年 12 月 3 日-2020 年 12 月 9 日每天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四川锦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攀枝花市东区奥林匹克北路 8 号 D 座 3 楼(攀枝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C 区 20、22、24、26 号】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280 元/份(磋商文件提供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磋商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并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并将相应材料给采购代理机构留存。

 (请在单位介绍信上注明报名 联系人电话、邮箱、多包项目注明购买的包号)

 本项目可采取网络和现场报名。报名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0812-5556733-8012。

 网络报名:以上材料扫描原件发送至邮箱:3187408738@qq.com,待采购代理机构核对资料无误后进行微信转账(转账二维码见下图, 转款请备注公司名称),代理机构通过供应商提供的邮箱发送磋商文件,网络报名成功。

 现场报名:以上材料现场提交到四川锦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攀枝花市东区奥林匹克北路 8 号 D 座 3 楼(攀枝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

 C 区 20、22、24、26 号】

 5

  八、递交响应文件 截止时间( ( 参加 磋商的时间) ) :2020 年 12 月 14 日 13:30(北京时间)。

 九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文件接收时间:0 2020 年 年 2 12 月 月 4 14 日 日 13:0 00 0- -0 2020 年 年 2 12 月 月 4 14 日 日 13:30 )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 年 12 月 14 日 13:3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一、磋商 地点:

 攀枝花市东区奥林匹克北路 8 8 号 号 D D 座 座 3 3 楼(攀枝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

 C 区开标厅 。

 十二、 供应商信用融资: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川财采[2018]123 号”)。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

 四川省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

 通讯地址:攀枝花市东区炳草岗湖光小区湖滨路 8 号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15983589997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锦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攀枝花市东区奥林匹克北路 8 号 D 座 3 楼(攀枝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C 区 20、22、24、26 号

  6 邮

 编:617000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18113862609、0812-5556733

 7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预算:119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119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磋商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2 定向采购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 3 进口产品(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未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拒绝进口产品参与竞争,供应商以进口产品响应时,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不限制国产产品参与竞争。

 4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5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或者扣分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提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

  8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 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6 节能、环保及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一 、 节能、 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否则响应无效。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的,按照第八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二 、 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按照第八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7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9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8 磋商保证金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 28号文)要求,本项目不收取。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磋商文件中关于磋商保证金的其他要求不适用于本项目。

 9 履约保证金 金额:合同金额的5%。

 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交到采购人指定账户。

 10 合同分包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

 □本项目接受合同分包,具体要求如下:

 1.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2.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本项目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金额或者比例:

 11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18113862609 12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18113862609 13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812-5556733-8012。

 联系地址:攀枝花市东区奥林匹克北路8号D座3楼(攀枝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C 区 20、22、24、26 号。

 14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项目问题询问: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18113862609 联系地址:攀枝花市东区奥林匹克北路8号D座3楼(攀枝花现代服

  10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务业产业园)C 区 20、22、24、26 号。

 15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18113862609 联系地址:攀枝花市东区奥林匹克北路8号D座3楼(攀枝花现 代服务业产业园)C 区 20、22、24、26 号。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16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攀枝花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812-3342930 联系地址:攀枝花市炳草岗大街5号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供应 商投诉...

推荐访问:攀枝花市 卷宗 竞争性

本文标题:四川省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电子卷宗2.0系统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1930
链接地址:http://www.ylwt22.com/dangtuangongzuo/2022/0903/174418.html

版权声明:
1.十号范文网的资料来自互联网以及用户的投稿,用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免费阅览。
2.《四川省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电子卷宗2.0系统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1930》一文的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转载或引用时请保留版权信息。
3.如果本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我们将会及时删除。

十号范文网 |
Copyright © 2018-2024 十号范文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十号范文网 版权所有
本站部分资源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尽快联系我们进行处理,谢谢!备案号:粤ICP备180865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