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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跟踪监察制度6篇

发布时间:2022-09-09 09:00:08 | 来源:网友投稿

重大事项跟踪监察制度6篇

重大事项跟踪监察制度篇1

  一、抓制度建设,提升科学管理水平

  一是以学习宣传为基础。领导班子对“三重一大”制度高度重视,通过民主生活会、组织专题学习等形式,在委机关、直属单位中进行广泛宣传,贯彻传达“三重一大”的重要内容和精神。同时,学习掌握上级单位各种重要文件和精神,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中办发〔XX〕17号)等,结合实际,及时贯彻落实。

  二是以制度建设为抓手。我委将“三重一大”制度与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推进科教城建设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将“三重一大”列为班子建设和领导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对涉及科教城建设发展中的重大事项以及关系机关、直属单位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坚持集体领导、集体决策。围绕“三重一大”制度,我委始终做到“四个坚持”,即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群众路线、坚持依法决策、坚持责任追究的办事原则。在此基础上,建立了由全体专兼职领导组成的招投标小组和投资决策领导小组,分别负责管委会所有工程建设招标和投资决策,并形成了《科教城 管理委员会经费支出审批制度》、《直属单位经费支出审批制度》、《常州科教城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常州科教城 管理委员会自行招标实施细则》、《公寓管理办法》、《科教城三期创业科技研发园—中科院光机电工程中心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一批制度性文件。

  三是以加强监督为保障。一是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二是依托管委会(党工委)办公室或其他部门,跟踪督察决策的执行情况,并及时向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报告。在“三重一大”制度的指导下,有力地促进了我委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

  二、抓政务公开,提高民主透明程度

  根据保密权限,依法公开政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都需要经过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倾听和征求相关专家、相关部门、相关职工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在做好分析论证工作的基础上,形成决策方案,决策方案主动报有关上级单位。管委会对凡是涉及需要职工了解、知情和参与的事项,都一律公开。

  一是坚持工作例会。由领导班子和各处室负责人参加。领导班子在会上及时传达上级党委、政府部门的文件精神和要求,科教城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听取工作的进展、规划,对工作的意见、建议,妥善安排各项工作。

  二是坚持群众评议。对涉及到工程、审计、人事、重要机构引进等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方案形成后及时向有关上级单位报告。对与职工密切相关的,如职称晋升﹑岗位考核﹑聘任结果﹑荣誉奖励﹑引进人才、干部奖惩等事项,坚持进行民主评议,并在一定范围进行公示,扩大群众的参与度,保证结果公正、程序透明。

  三是坚持对外公开。对涉及到需要向社会公开的各类政策、信息,如金凤凰政策、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机构引进、高层次人才引进等事项通过科教城网站和报纸等媒体进行公开。

  四是坚持保密工作。凡是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要求保密的、凡是本单位尚未决策或分歧较大的重大事项,严格进行保密。

  三、抓程序规范,增强科学决策能力

  科学梳理,明确“三重一大”的内容。我委涉及“三重一大”的事项包括:科教城建设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执行上级重大决策,各项改革方案及实施情况;管委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直属单位年度经济考核目标、年度财务预算,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工程项目招标、设计方案、重大变更、超过规定的采购;干部的推荐、提名、录用、任免、奖惩和后备干部人选,员工招聘、提拔、奖惩;对重要机构的入驻、支持方式;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等。

  规范程序,执行集体决策制度。按照“三重一大”的要求,我委十分重视决策过程,重点做好过程管理,提升决策的科学性和合规性,降低决策风险。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重大决策的执行的集体决定。涉及管委会财务预算、决算、年度经济考核目标等重大事项的决策,严格按照《中共常州市委专题办公会议纪要》(XX年第6期)的精神进行,由财务处编制详细预算,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管委会委主任办公会议审核,通过后上报财政局。事业单位年度经济考核目标的制定由财务处根据各事业单位前一年收入及本年度预算收入制订本年度考核目标,然后与其负责人协商,确定目标,报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审核。执行金凤凰政策时,由入驻机构将相关材料报科技处审核,科技处将符合条件的名单报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科技局和科教城 管委会等单位组成的金凤凰人才政策评审会,通过后,对名单进行公示(7天),再进行经费发放。对工程上重大方案的决策。涉及园区公共绿化、新建工程、大楼装修等方案的设计,均在管委会委主任办公会议上进行集体讨论确定,并邀请专家组成专家小组进行评审,并临时成立评标小组,按无记名投票方式,以超过半数为原则进行投票表决确定中标方案。

  2.重要干部的任免奖惩集体决定。一是坚持民主推荐,完善考察方法。对拟提拔的岗位人选,首先根据岗位职责,由党群处提出拟用人选的资格条件,经过民主推荐产生拟任人选,报党工委集体讨论,形成考察人选。对干部考察坚持将领导意见和群众意见结合起来,将德、能、勤、绩、廉结合起来,将任前考察与年度考核、干部关键时刻的表现情况结合起来,做到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去年,我委共考察、提拔了5位中层正职干部,按民主推荐、全面考察、集体讨论、任前公示等程序进行,实现了规范化操作。二是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去年我委因工作需要,通过在媒体发布信息,公开招聘了2批共21名工作人员。在招录过程中,按领导班子集体开会研究讨论决定招聘名额、发布信息、筛选符合条件者、笔试、面试、检察的程序进行。三是坚持集体讨论,形成任免决定。党工委讨论决定干部,做到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暂缓表决。去年,市级机关20名中层干部到科教城挂职,对于他们的岗位安排,均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3.重大项目集体决定。一是对所有工程均根据发展规划,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由工程处提出项目立项报告,报市发改委(或区发改委)进行项目立项审批。二是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重大变更、单项综合金额超过规定的采购需要向分管领导汇报,并经管委会招标领导小组集体讨论通过方可实施。三是对自行招标的工程均由管委会招标领导小组组织,按程序严格进行公开招标。每项工程招投标,均经过领导小组确认招标方案,编制招标文件,工程预算审计,审核招标资格,集体讨论决定中标单位。XX年,共召开招标领导小组会议40多次,对30多项工程进行了招标,节省经费达400多万元。四是引进重要研发机构时,对启动经费、设备采购和房屋租金上的支持,由分管领导和业务处室提议,经委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兑现政策时,由机构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批,最后由管委会发文并执行。

  4.大额度资金的使用集体决定。坚持大额资金使用集体讨论、民主决策。一是在支付入驻机构的启动经费时,根据各机构实际,采取具体问题具体处理和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原则,形成支付方案,确定支付方式。二是在大额工程款项支付上,也坚持集体决策。工程处根据工程情况提出付款计划,由财务处审核,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委领导会议讨论决定。

重大事项跟踪监察制度篇2

  我们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领会、抓好落实,充分认清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下面是众鑫文档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在2022年全省各级党委审计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培训班上的讲话范文,希望大家喜欢。

  同志们:

  为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审计委员会关于加强地方党委审计委员会工作的指导意见》《省级党委审计委员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实施办法》,省委审计办此次专门组织视频培训,很有必要。前期我们已经专门对《指导意见》进行过一次培训,今天我们将《实施办法》和《指导意见》结合起来学,观看了中央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实施办法》的视频培训录像,秘书处就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中行文主体、内容方式、请示协调方式以及有关贯彻落实的注意事项进行了再说明。可以说,整个培训重点突出、内容全面、契合实际、效果很好。全省各级党委审计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再强调三点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准确把握《实施办法》的重要意义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是我们党的一项重要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是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有效工作机制。党中央历来高度重视请示报告制度,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严格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处理好全局和局部关系、中央和地方关系。通过党史学习教育,我们可以看到,从中国共产党成立初期到新中国成立后,再到改革开放时期,直到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始终将请示报告制度作为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重要政治组织制度。

  今年是审计体制改革以来非常重要的一年,中央审计委员会和中央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先后印发了《指导意见》和《实施办法》,从制度层面进行顶层设计,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党中央关于审计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机制,明确了党委审计委员会关于审计领域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可以说,《指导意见》是各级党委审计委员会履职尽责的总体要求和根本遵循,《实施办法》是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具体措施,根本目的是为了强化党中央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以便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加快形成审计工作全国一盘棋。

  我们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领会、抓好落实,充分认清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是审计领域加强党的政治建设、自觉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要求;是构建覆盖全国、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确保党对审计工作全面领导落实落细落到位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审计系统上下步调一致,有效应对审计工作各种复杂情况,全面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重要保障。全省各级党委审计办和审计机关,作为政治机关和党的工作部门,必须坚持政治导向,树牢“四个意识”,落实“四个服从”,切实把请示报告作为重要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讲政治要求贯彻落实到请示报告工作全过程,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准确把握要求,全面对标对表抓好落实

  一是把准工作要求。

  准确把握文件和会议精神,切实搞清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报什么、何时报、谁来报、向谁报、怎么报”等问题。要搞清楚哪些是审计工作的重大事项,以谁的名义向谁报送,以及报送的时限、抄送对象等要求,做到该请示的请示、该报告的报告、该报备的报备。这些要求《实施办法》都有规定,刚才培训视频和秘书处都已作讲解,我就不再赘述。

  二是坚持真实规范。

  全面如实请示报告工作、反映情况、分析问题、提出建议。上报的请示报告,必须认真核对有关数据和研判结论,确保请示事项表达精准、报告事项真实准确、参谋建议切实可行。同时,要文字精炼、程序严谨。既要弘扬“短、实、新”文风,做到简短规范表述,又要保证按规定履行审核把关、审议和签批程序,确保内容无误、格式规范、程序到位。

  三是细化责任分工。

  需要强调的是,中央审计委员会对省委审计委员会提出的工作要求,就是省委审计委员会对各市州党委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要求,也是各市州党委审计委员会对各县市区党委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要求。省委审计委员会请示报告后,中央审计委员会需要履行的工作职责,也是各级党委审计委员会请示报告后,上级党委审计委员会需要履行的工作职责。各级党委审计办培训结束后,要及时按程序将相关精神和要求向党委审计委员会报告,认真对照《实施办法》,细化任务分解,明确责任分工,实行清单管理。

  四是完善运行机制。

  要以落实请示报告制度为契机,将《实施办法》和《指导意见》《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以及省委审计委员会下发的相关文件进行贯通,对照检查、查漏补缺,进一步健全本级党委审计委员会工作机制,完善党委审计委员会议定事项、领导指示批示的督查督办机制,优化党委审计办运行机制,完善党委审计办贯通协调机制,改进上下级纵向信息传导机制等。省委审计办将加强工作指导和督办落实,各市州也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党委审计办的工作指导和督办落实,在严格请示报告上层层压实责任,切实做到“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

  三、严格监督检查,做到请示报告和履职尽责相统一

  从今天视频培训会开始,各级党委审计委员会要认真履行请示报告主体责任,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要切实履行好“研究谋划、沟通协调、服务保障、督促落实”的职能定位,将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向上一级党委审计办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重要内容,做到请示报告和履职尽责相统一,确保《实施办法》落地见效。

  各级党委审计办主要领导和秘书机构人员要进一步强化政治观念、组织观念和纪律观念,切实扛起政治责任,按照文件精神和要求,及时汇报、协调督促,严格按照规定内容、规定时限、规定形式、规定程序,做好请示报告工作,不得打折扣、搞变通。各级党委审计办贯彻落实情况,将纳入省厅对各地审计局长经济责任审计内容。

  省委审计办将建立健全纠错和通报机制,健全完善清单台账和督办落实清单台账,实行“分解立项、建立台账、落实责任、明确时限、情况报告、办结销号”的落实工作机制,对各地请示报告不及时、报告内容不完整、报告形式不规范等问题,审计办秘书处将根据情况提醒、通报,同时还将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如发现有《实施办法》第十二条所列六种情形的,省委审计办将依规依纪提请追责问责。

重大事项跟踪监察制度篇3

  请示报告制度是党的一项重要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是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有效工作机制。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请示报告制度作为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采取一系列举措不断加以健全和落实。党中央制定出台《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有利于推动全党上下更加坚决地贯彻执行这项重大制度,进一步提高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我们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认真学习和准确把握《条例》的内涵、原则和要求,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条例》的各项规定。

  要把执行《条例》作为“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更加坚定自觉地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权威。作为一名统战工作者,要坚持从自身做起,全面贯彻落实《条例》,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及时向机关党组织报告贯彻执行党组织决策部署进展情况,自觉向部领导和党组织请示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大工作,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要强化自身的政治观念、组织观念,从点点滴滴小事上落实请示报告制度。要把执行《条例》作为淬炼工作作风的磨刀石,更大力度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及时如实地向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反映情况、分析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虚报浮夸、华而不实、欺上瞒下、报喜不报忧等现象。

  要强化纪律观念,真正让“讲纪律、守规矩” 成为常态。要始终坚持“天下之事必做于细”的态度,自觉遵守党纪国法,时刻铭记底线、不越红线、正心明道、防微杜渐,真正将讲纪律、守规矩贯穿到工作始终。

  要把执行《条例》作为检验党员能力水平的试金石,更好地把履职尽责、担当有为的导向树起来。要把请示报告和履职尽责统一起来,严格规范程序,既牢记授权有限,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又牢记守土有责,该负责的必须负责,该担当的必须担当。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党章和《条例》是我们全体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要讲纪律、守规矩,都要不断提升自已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始终保持干事创业、开拓进取的精气神,主动作为、高效作为、创新作为、奋发有为,争做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奉献、有作为的合格党员。

重大事项跟踪监察制度篇4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核心作用,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议事规则,着力提升党委、政府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理论水平,防范重大经济事项决策风险。在各项工作的推进中体现民主公开、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勤敏高效,认真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断增强集体决策的质量和水平,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保证,促进了各方面工作的协调发展。现就执行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制度规定情况如下。

  一、决策制度执行情况

  (一)高度重视,严格落实。我县认真贯彻和落实重大经济事项决策部署,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核心作用,规定领导班子要认真落实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项目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二)强化措施,严格执行。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我县党委政府,特别是领导干部把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将作为一项长期的重大事项来抓,坚持关口前移,科学谋划,提升决策的科学性和前瞻性。加强制度建设,民主决策,坚决执行重特大事项报告责任追究等项目工作制度,在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招商引资,大额资金使用上严格依法办事,并按相关程序报批,做到经济决策事项有章可循,为提高决策执行力,进一步增强凝聚力和向心力,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起到关键性作用。

  二、存在的困难问题

  一是重大经济事项集体决策等相关制度还需进一步落实。

  二是集体决策制度相关的监督制度还需进一步充实。

  三是档案基础资料的整理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三、下步打算

  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严格执行重大经济决策制度规定的议事规则,进一步促进重大经济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

  二是进一步完善重大经济决策制度,保证重大决策事项的制度化、规范化。

  三是进一步建立健全经济决策制度执行监督机制,采取多种形式的督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错,确保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重大事项跟踪监察制度篇5

  近日,我们认真学习了今年1月2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并于1月31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

  通过学习,我更加清晰地认识到,实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既是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必然要求,也是各级领导干部有效履职的实际需要。这个《条例》的颁布实施,有利于提高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对此,我们基层党员干部一定要深刻领会加强请示报告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该负责的必须负责,该担当的必须担当,把请示报告要求落实到各项工作中、体现在实际行动上,不折不扣做好请示报告工作。我从三个方面谈谈个人的学习心得体会。

  要正确认识请示报告制度

  请示报告制度是我们党的一项重要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是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有效工作机制。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是管党治党的利器,在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所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我们这么大的党、这么多党组织和党员,如果都各行其是、自作主张,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想不干什么就不干什么,那是要散掉的。

  但是,当前请示报告工作还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 ,有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组织观念、程序观念淡薄,在处理一些应该由党中央和上级组织统一决定的重要问题时,或者在执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组织重要决定时,往往不请示、不报告,搞先斩后奏、边斩边奏,甚至斩而不奏;有的请示报告意识不强、内容把握不准、程序方式不规范,在请示报告上打折扣、搞变通、不实事求是等。

  这些问题有的是主观方面的,有的跟制度规定还不够完善有关。可以说,《条例》的出台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就是要杜绝上述问题,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确保党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

  要深刻领会制定条例的现实意义

  《条例》的出台是贯彻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布局、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的又一重大举措,对于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条例》的制定出台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指示要求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为《条例》的制定出台指明了方向,也为选拔任用忠诚廉洁干部提供了有效依据。领导干部是否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对党忠不忠诚、老不老实的具体体现。现在,大家普遍认识到,瞒报非小事、说谎有代价,因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明显增强。

  其次,《条例》的制定出台是与时俱进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的现实需要。随着管党治党形势的发展变化,原来的规定也要与时俱进适应实践发展的需要,对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必须通过完善制度来解决。《条例》的制定出台坚持问题导向,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彰显了中国特色的制度自信,必将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促使领导干部对党忠诚、遵规守纪、诚实守信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要全面贯彻《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

  个人认为,作为一个行业单位,作为一家公立医院,我们全体党员、全体医务人员,特别是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应当在以下六个方面下功夫:

  1要把执行《条例》作为“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更加坚定自觉地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

  2要从自身做起,带头贯彻落实《条例》,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组织和上级领导报告贯彻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进展情况,自觉向上级请示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大工作,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要把执行《条例》作为管党治党的利器,更好发挥这一重要制度在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中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4要以学习贯彻《条例》为契机,推动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落实到全院每一个支部、每一名党员、每一个医务人员,并加强督促检查,强化党员干部和医务人员的政治观念、组织观念、纪律观念,从而使全面从严治党在我院真正落实落细落地。

  5要把执行《条例》作为淬炼工作作风的磨刀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及时如实地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反映情况、分析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虚报浮夸、华而不实、欺上瞒下、报喜不报忧等现象。

  6要把执行《条例》作为检验领导干部能力水平的试金石,更好地把履职尽责、担当有为的导向树起来。要把请示报告和履职尽责统一起来,严格规范程序,既牢记授权有限,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又牢记守土有责,该负责的必须负责,该担当的必须担当。

  总之,院党委将切实承担起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的主体责任,个人作为党委书记也会自觉对请示报告工作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重大事项跟踪监察制度篇6

  根据《中共州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县(市)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的现行制度规定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县高度重视,认真执行县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制度规定,着力提升我县党委、政府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管理水平,防范重大经济事项决策风险。现将我县执行县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制度规定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执行县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制度规定的情况

  一是建章立制,明确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程序和机制。为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推进我县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中共县委印发了《中共县委工作规则》和《中共县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十四届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县人民政府党组工作规则》,中共县委财经委员会印发了《中共县委财经委员会工作规则》和《中共县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进一步完善了我县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工作运行机制,提高了我县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

  二是民主决策,落实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人民政府“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及县委、县政府各项工作规则,自2019年县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以来,共召开县委财经委员会议12次。会议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和县委对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政策、重大战略和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大额资金使用,以及年度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和工作要点等重大经济事项;全面规划、统一安排全县性重大经济工作;研究涉及全局性、长远性、前瞻性的重大经济问题;分季度分析研判全县经济运行情况;指导、推动、督促县委重大经济决策的贯彻落实;研究部署重大经济决策督察,总结推广经济工作经验;研究县级年度财政收支预算草案、县级预算调整以及拟向国家争取支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等重大财经事项。

  二、存在的问题

  能认真贯彻落实《人民政府“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及县委、县政府各项工作规则,但我县仍然处于经济发展滞后区,2020年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仅6822万元,同比减少8.6%,产业支撑不足、经济依赖投资拉动,自身造血功能较差,保持经济高速度与高质量并重发展任务艰巨。

  三、工作建议

  全面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把坚持党的领导落实到县委、县政府各项工作中。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建成高水平高质量的法治政府,持续优化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组织、行政监督。依法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县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办好县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县政协委员提案,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强化审计、监察和司法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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