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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恐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自查4篇

发布时间:2022-09-13 12:36:03 | 来源:网友投稿

涉恐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自查4篇

涉恐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自查篇1

  20xx年xx月xx日贵局召开了税收专项检查动员大会,会后我们根据大检查安排意见对我单位20xx年至20xx年1至5月底以前的纳税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企业概况

  实收资本xxxx,公司下设工程部、财务部、销售部、办公室等职能科室。目实现销售收入xxxxxx元。

  二、自查情况

  根据贵局大检查安排意见,我们重点对本企业20x年至20xx年5月底以前的纳税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为:

  1.营业税检查情况:截止20xx年5月底,本企业少缴营业税:...元;城建税:...元;教育费附加:..元;土地增值税:...元;水利基金:2...元;少缴税的主要原因是:20xx年6月公司竞拍土地12.64亩,当时的成交价为每亩地500万元,原计划土地拿到后能尽快开工建设,加快资金回笼,但由于在拆迁过程中个别住户设置障碍,以至于拖到现在无法拆迁,加之大部分住户的安置补偿、过渡费等费用使企业资金周转出现了严重的困难,因此造成了税款的拖欠。

  2.代扣税检查情况

  根据税务局要求,我们对建筑企业的税收情况进行了认真的监督,并积极进行了代扣代缴,尽管如此目前还有一些问题:

  ①由于工程未决算,目前已付工程款xx元,工程款暂未代扣税金。

  ②其他由于正在办理外派证,已付xx元,暂未代扣税金。

  经过自查,我们充分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除积极补交税款外,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一定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学习税收知识,改正错误,遵纪守法,照章纳税,为国家富强,企业发展尽我们应尽的义务。

涉恐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自查篇2

  根据贵局转发的《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银行保险机构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行”)高度重视,积极参照文件内容开展了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自查工作,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组织实施情况

  为防范突出风险,提升我行公司治理的科学性、稳健性和有效性,促进我行健康发展,我行积极成立了“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自查”工作领导小组,由行长任组长,副行长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管理部,由行长指派专人负责跟进落实自查工作,要求根据“20xx年商业银行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工作要点”制定合理的检查方案,扎实、逐条开展自查,确保自查工作做到业务、流程全覆盖,确保我行“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自查”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二、前期自查及日常监管检查发现问题整改问责情况

  我行于2011年8月正式成立,现有股东共6位,且无自然人持股,分别为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占股5100万股,占比51%;某市某贸易有限公司,占股1000万股,占比10%;某有限公司,占股1000万股,占比10%;某投资有限公司,占股995万股,占比9.95%;某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占股900万股,占比9%;某市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占股5万股,占比0.05%。股权结构相对简单,且截至目前我行尚未发生关联交易情况。截至报告日,暂没有在自查及日常监管检查中发现相关问题。

  三、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发现的主要问题和风险隐患

  (一)股东股权排查情况

  1.股权获得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1)经排查,我行不存在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持有商业银行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

  (2)经排查,开业至今没有变更持有商业银行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1%以上、5%以下的股东的情况。

  (3)经排查,我行股东不存在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持有商业银行股权的情况。

  (4)经排查,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作为主要股东不存在参股商业银行数量超过2家,或控股商业银行数量超过1家的情况。

  2.股东资质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1)经排查,我行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2)经排查,我行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等各方关系清晰透明。

  3.资金来源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1)经排查,我行股东入股资金来源均合法,并均为自有资金入股;没有通过本行信贷、同业、理财等业务为股东提供入股资金的情况。

  (2)经排查,我行股东不存在有虚假出资、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或变相抽逃出资情况或重大嫌疑。

  (3)经排查,我行不存在单一投资人、发行人或管理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控制的金融产品持有同一商业银行股份合计超过5%的情况。

  (4)经排查,我行主要股东不存在以发行、管理或通过其他手段控制的金融产品持有商业银行股份的情况。

  4.股东行为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1)经排查,我行股东不存在通过隐藏实际控制人、隐瞒关联关系、股权代持、表决权委托、一致行动约定等隐性行为规避监管审查,实施对保险公司的控制权和主导权的情况。

  (2)经排查,我行主要股东不存在自取得股权之日起五年内转让所持股权的情况。

  (3)经排查,我行主要股东不存在滥用股东权利干预董事会决策或银行经营管理的情况。

  (4)经排查,我行主要股东已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出具书面承诺在必要时向商业银行补充资本,截至报告日,我行资本充足,暂没有发生需补充资本的情况。

  5.股东质押商业银行股权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1)经排查,我行不存在大量股权质押、股权反担保现象,是否存在主要股东股权大量质押现象。

  (2)经排查,我行没有股东以本行股权出质担保的情况。

  (3)经排查,我行股东没有在本机构借款余额超过其持有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股权净值的情况,没有将股权进行质押的情况。

  (4)经排查,截至报告日,我行没有股权质押的情况。

  (二)关联交易排查情况

  1.关联交易制度建设及穿透识别

  (1)经排查,我行能够按照监管规定建立并完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建立《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经排查,我行对关联自然人、关联法人以及关联交易的认定标准能够符合监管要求,能够按照穿透原则尽职认定关联方,截至报告日,我行尚未发生关联交易。

  (3)经排查,我行董事、总行的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非自然人股东能够按照规定向商业银行报告关联方情况,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我行保证其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截至报告日,我行尚未发生关联交易。

  (4)经排查,我行计算一个关联方的交易余额时,关联自然人的近亲属能够合并计算。向关联方所在集团统一授信能够覆盖全部关联企业,部存在通过掩盖或不尽职审查关联方的关联关系,规避关联授信集中度的情况,截至报告日,我行尚未发生关联交易。

  (5)经排查,我行不存在未按穿透原则认定关联方和关联方所在集团授信或未真实反映风险敞口,规避关联授信集中度控制的情况。

  2.关联交易管理

  (1)经排查,我行重大关联交易和一般关联交易审批程序能够符合规定,截至报告日,我行尚未发生关联交易。

  (2)经排查,我行独立董事能够就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发表书面意见,截至报告日,我行尚未发生关联交易。

  (3)经排查,我行内审部门能够每年对关联交易开展专项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董事会和监事会。

  (4)经排查,我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充分、准确,并按照规定向监管部门报告。

  3.利用关联交易或内部交易向股东和其他关系人进行利益输送

  (1)经排查,我行不存在关联交易价格不公允,交易条件明显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通过直接或间接融资方式对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存在以降低定价标准、贷款贴息、腾挪收益、显性或隐性承诺等方式变相优化关联交易条件的情况。

  (2)经排查,我行不存在向关联方的融资行为提供显性或隐性担保的情况。

  (3)经排查,我行不存在违规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联方发放无担保贷款的情况。

  (4)经排查,我行不存在通过掩盖或不尽职审查关联关系、少计关联方与商业银行的交易、以不合格风险缓释因素计算对关联方授信风险敞口、“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重大关联交易审批的情况。

  (5)经排查,我行不存在直接通过或借道同业、理财、表外等业务,突破比例限制或违反规定向关联方提供资金的情况。

  (6)经排查,我行不存在通过投资关联方设立的基金、合伙企业等,违规转移信贷资产,并规避关联交易审批的情况。

  (7)经排查,我行不存在通过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调节收益及本行资产负债表等行为。

  (8)经排查,我行不存在对关联方的授信余额超过监管规定的情况。

  4.违反或规避并表管理规定,集团成员间未做到内部风险隔离

  (1)经排查,我行并表处理能够全面合规,不存在规避资本、会计或风险并表监管的情况。不存在未将商业银行具有实质控制权的机构,纳入并表范围。不存在未将借道理财、代销、同业等渠道通过复杂交易结构设立且商业银行具有实质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合伙企业、合伙制基金等被投资机构,纳入并表范围。不存在未将业务、风险、损失等对商业银行集团造成重大影响的被投资机构等,纳入并表范围。

  (2)经排查,我行不存在借道相关附属机构,利用内部交易转移资产,调节业务规模以及不良、拨备、资本等监管指标的情况。

  (3)经排查,我行能够及时清理空壳公司,防止空壳公司对银行集团造成的风险传染。

  (4)经排查,我行不存在利用客户信息优势、银行集团股权关系和组织架构等便利从事内幕交易,从而导致不当利益输送、监管套利和风险传染等情况。

  (5)经排查,我行不存在利用境内外附属机构变相投资非上市企业股权、投资性房地产,或规避房地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等限制性领域授信政策的情况。

  (6)经排查,我行同一或关联客户不存在借道银行集团各附属机构,特别是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通过复杂交易结构和安排进行融资,形成不正当利益输送,侵害其他投资者或客户权益,或规避监管政策限制、关联集中度控制等情况。

  (7)经排查,我行不存在违规投资设立、参股、收购境内外机构的问题。

  四、已采取的整改问责措施及成效

  虽没有在自查及日常监管检查中发现相关问题,但我行依旧将加强股东、股权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将股东、股权管理、关联交易管理纳入我行工作重点,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利用每月集中培训时间对员工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文件学习,促使我行合规稳健运营。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行将根据监管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股东、股权管理体制机制,完善规范有序的股权管理组织形式和治理结构,同时,我行也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做好内控工作,全年力争无案件,无重大违规问题,无重大责任性事故。

涉恐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自查篇3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粮食安全一系列重要论述和“根治粮食购销领域系统性腐败”重要批示精神,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省监委及国家、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宜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粮食安全一系列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紧扣责任、作风、腐败三个主题,突出购、储、销三个环节,紧盯人、财、物三个重点,以《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为依据,着力发现并解决我县粮食购销领域的腐败问题,真查、真纠、真改,确保粮食安全,在我县粮食系统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二、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认识开展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从严从重查处涉粮腐败问题,推动我县县委和政府落实粮食购销主体责任,督促有关方面堵塞漏洞,补齐短板,强化长效机制建设,切实改变监管缺失缺位的状况,确保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得到有效根治,取得持久性成效。

  三、基本原则

  深刻领会此次专项整治的精神实质,迅速行动、主动履责、全面自查自纠。增强“四个意识”,坚持问题导向,逐个单位、逐个项目对照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归纳梳理。始终坚持边查边纠、立整立改,通过自查自纠和整改,使履职尽责意识进一步提升,工作作风进一步改进,工作态度进一步端正。

  四、组织领导

  为全面加强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按照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粮食局)统一部署,在程峰同志领导下,组建工作专班。工作专班具体组成人员及分组职责详见通知。

  五、重点任务

  共包括七个方面16项问题。

  (一)检查落实粮食购销主体责任。

  1.重点检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关于专项整治的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着力纠正态度不坚决、工作不扎实、敷衍应付等问题。

  2.重点检查粮食购销系统腐败和作风突出问题整治不力,监管监督长期严重缺位等突出问题,特别是在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有关规定、在粮食购销领域履行领导、管理、监督责任情况,着力纠正放松粮食购销监管、忽视涉粮重大隐患纠治问题。

  (二)检查落实监管责任。

  3.重点检查粮食购销系统内部管理混乱、监督流于形式等问题;

  4.重点检查管理监督缺失缺位、履职不公、执法不严、失职失责等责任问题;

  5.重点检查内外勾结、设租寻租、贪污受贿等腐败问题;

  6.重点检查敷衍塞责、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问题;

  (三)检查解决国有粮食企业特别是基层粮库“靠粮吃粮”问题。

  检查辖区内国有粮食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全覆盖、无遗漏,重点检查基层国有粮食企业执行国家粮食收购、销售、存储政策情况。

  7.收购环节,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粮食价格和数量与实际不符,低价入库、高价报账;压级压价,多除皮或有意压秤,虚增粮食收购价格;对收购的质量、标准把关不严,入库粮食水分、杂质超标,造成库存短少、质量下降;入库粮食以次充好、以旧当新,用新旧粮差价谋取非法利益等问题;故意拖欠粮款、冒领补贴,或者先收后转等问题;在粮食化验、检测、司磅、验收过程中故意降低要求和标准,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造成国有资金浪费等问题。

  8.销售出库环节,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粮食出库时,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或者拆分规避招投标、围标串标;违规加收出库费用、虚列运费、装卸费等支出项目;空进空出、掺假使假、吃拿卡要,私自出售“升溢粮”,通过虚假销售合同,销售不存在的“空气粮”等问题。

  9.存储环节,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规擅自动用政策性粮食,多报粮食损耗、虚报瞒报库存;亏库短量、擅自动用置换、盗卖储备粮等靠粮吃粮问题;以虚报粮食数量、账上序列库存等手段搞“转圈粮”,套取国家财政补贴;在粮食仓储设备等购买、维护、维修过程中是否存在虚报高价套取公款,通过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问题。

  (四)从严从重查处一批典型案件。

  10.重点检查国有粮食企业落实粮食政策执行责任情况,从严从重查处乱投资,乱担保,钱权交易等问题。

  11.结合早稻收购专项检查、粮食流通“亮剑2021”专项执法行动、中晚稻收购专项检查开展专项执法,从严从重查处不严格执行政策性粮食经营管理规定、不及时支付售粮款、未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未按规定备案等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等损害国家利益、坑害种粮农民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推动完善体制,加强监管,健全长效机制。

  12.重点检查《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9]48号)、《xx省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xx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等政策落实情况及具体执行情况,深化粮食购销、国有粮食企业和基层粮库改革等问题。

  13.重点检查《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着力解决政策性粮食经营管理违规违法问题屡禁不止、涉粮风险事件频发多发等突出问题;

  (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14.专项整治自查自纠过程中搞形式、走过场,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行为;

  15.专项整治自查自纠中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七)粮食仓储项目建设问题

  16.重点检查粮食仓储设施等项目建设情况审核把关不严,即拨付财政补助资金等,将仓储维修项目直接指定承揽,并放任其利用职务之便做生意等问题。

  六、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准备动员阶段(2021年9月18日至27日)。

  成立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或推进会,全面启动自查自纠工作。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9月27日至10月11日)。

  (一)全面理清职权。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要求,根据法律法规和定职责、定机构、定编制“三定”规定,摸清职权底数。

  (二)查找风险点。采取“自己找、企业提、领导评、组织定”等方式,分层面深入查找廉政方面存在的问题,找准每一个具体工作岗位的粮食购销领域风险点,登记造册,建立《粮食购销领域风险排查情况统计表》,实行台账管理。

  (三)定期调度阶段。专班成员对辖区内政策性粮食存储库点每月巡查一轮,每半个月向专班联络员(徐祖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第三阶段:整改阶段(2021年10月12日至12月)。

  针对查找出的风险点和风险等级,依据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廉政要求、工作职责、工作标准,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具体管用的防控措施。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风险点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坚持边查边整边改,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阶段(2022年1月至2022年4月)

  要在巩固前阶段已取得成果的基础上,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健全完善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机制,以及风险点防控的相关配套制度,实现粮食购销领域风险防控的常态化、规范化、程序化。形成责权清晰、流程规范、风险明确、措施有力、制度管用、预警及时的管理体系。

  七、工作要求

  (一)积极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要从事关国家粮食安全,事关全面从严治党成效,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落实省纪委省监委总体部署,准确把握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方法步骤,按照本级纪委监委具体安排,积极主动配合做好各项工作。

  (二)主动向县委和政府汇报情况。要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其他中央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系统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要第一时间向xx县委和政府汇报重要批示精神,报告相关工作部署,请求给予高度重视、有力指导和大力支持,积极与财政、市场监管、农发行、中储粮直属库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健全机制,形成合力。

  (三)全面开展大排查、大起底。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的原则,针对关键环节突出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摸清粮食购销领域各类问题。要开展履职尽责情况和工作作风问题自查自纠,对本系统国有粮食企业组织拉网式清查,要在拉网式清查基础上,对矛盾集中、问题突出的企业进行针对性的突击抽查,对自查排查抽查发现问题,要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措施、时限、预期效果和责任人,密切跟踪进展,逐一对号销账。

  (四)加快建立健全粮食购销监管长效机制。要坚持守土有责,进一步要压实地方储备粮存储企业的主体责任,强化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属地监管责任。要深入贯彻《粮食流通管理条例》、《xx省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xx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积极探索建立有利于保障地方储备粮安全的体制机制,协同有关部门研究推动深化国有粮食企业和基层粮库改革。要坚持标本兼治,健全粮食购销系统监管长效机制,推进“穿透式”监管,探索清仓清查制度。

  (五)狠抓落实务求取得持久性成效。要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作风狠抓落实。县发展和改革委将建立日常督导调度机制,每半月调度一次情况,并加强精准指导和统筹协调。各国有粮食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实化细化落实措施,每项任务、

  每个节点、每个环节都要制定具体时间表和路线图,落实责任人,加强督办,一抓到底。

  (六)严肃责任追究。专班人员要增强斗争精神,敢于较真碰硬,狠抓责任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承储企业不履行主体责任,怠于管理造成对储备粮安全产生重大影响的;发现问题仍未进行整改,屡查屡犯、反复检查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相关监管部门行政监管不到位、不作为,责任不落实的;出现重大违规案件和网络舆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涉嫌违纪违法的,按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处理。

涉恐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自查篇4

  根据县纪委印发的《x县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工作实施方案》通知要求,我单位高度重视、及时谋划、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对照《意见》重点整治的四个方面12类突出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统一思想,精心部署。一是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局党组及时召开了领导班子会议,认真传达学习了县纪委文件和中央纪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工作意见》,要求党组成员先学一步、深学一层、切实领会《意见》的精神实质和开展活动的重大意义。党组会议讨论制定了贯彻意见,严格按照省、市、县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明确了活动时间、对象、任务、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为整治活动有序开展,提供了坚强思想和组织保障,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扎实有效的开展好自查自纠。二是精心谋划,周密部署。根据县纪委文件要求和党组会议研究,制定了《x局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x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领导小组,下设教育宣传、整治整改、民主监督和考核督评4个工作组,明确了各组工作职责,确保我局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自查自纠工作有序有效开展。三是强化宣传,营造氛围。我局及时召开了学习贯彻《意见》全体干部动员会,深刻阐明开展活动的重大意义,增强开展整治活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向各党支部印发了《意见》全文,要求各支部原汁原味、原原本本、反复学习,深入领会《意见》精神实质;

  将专项整治活动与“三会一课”、“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等结合起来,在单位微信群和qq群不断推送宣传。我单位先后4次开展了交流座谈会,谈认识、谈体会、谈做法,进一步凝聚思想共识,强化干部职工责任担当。

  (二)对标自查,深挖细掘。为了深挖我单位以及干部自身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突出问题,主要做法有一是对照《意见》中重点整治的四个方面12类突出问题,领导班子逐人逐条对标自查,建立问题台账,限期整改;

  二是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张贴公告,邀请服务对象召开恳谈会,面对面提意见,心贴心诚交流。开通意见箱,诚意接受广大干部和群众对单位和领导提意见;

  三是通过开展座谈走访、问卷调查、设立投诉电话等多种形式,广范围、多角度征求意见建议;

  四是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党组成员之间,普通干部之间,普通干部和领导之间开展了各种形式的

  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把自身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思想摆进去,辣味足,问题准,起到了红脸出汗、洗澡治病的预期效果。

  (三)建立台帐,抓实整改。一是局党组领导以身示范。局党组领导在前期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全面收集和梳理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紧盯问题整改,制定出详细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及整改时限,即知即改、边查边改、挂牌销号。二是实行月汇报制度,每月统计汇总整改情况及整改进度向局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领导小组上报。在整改过程中,局党组统一安排部署,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重点解决,对情况复杂,涉及面广的问题组织各方力量共同解决,通过问题整改推进各项工作开展。

  二、存在的问题

  通过积极开展自查自纠,深入细致查死角、防细节、排隐患,确保自查自纠不漏项,不走过场。经对照自查,截至目前,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面,共排查4个方面存在问题,分别是:

  一是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方面,偶有存在囫囵吞枣的传达,上下一般粗的传达;

  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

  理论学习不主动、不深入、不常态化,政治站位不高、对政策理解不透、党性不强等问题。

  二是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方面,存在宗旨意识不强,服务水平不高,服务方式单一,办事效率低等问题。

  三是在履职尽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局党组在履行党风廉政主体责任时,有时存在力度还不够强,执行八项规定精神意识不强等问题。

  四是在学风会风文风及检查调研方面。存在学习不够深入、系统、全面的倾向。存在深入基层调研少,不够深入,缺乏针对性和时效性。在调研中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和整改方向

  1.针对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方面问题。制定和完善年度学习计划,明确学习内容和月历表,将年度学习管理与工作业务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加强学习过程管理与考核,确保学习活动全覆盖、落得实,见成效。

  2.针对服务群众方面问题。定期开展宗旨意识教育活动,不断强化干部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努力做到让群众满意。强化民主监督,设立投诉信和举报电话,对于怠慢服务对象、损害群众利益的个人和事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形成强大的威慑力和高压态势,促进全体干部职工不断改进作风,提升服务水平。

  3.针对担当履责方面问题。强化落实“两个责任”,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各科室执规守纪进行检查与监督,发现问题,立即指出督促整改到位,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以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4.针对调查研究方面问题。采取“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的办法,加强干部业务轮训,不断提高干部业务水平;

  鼓励干部撰写调研论文,并出台考核办法,优化激励机制,将干部发表调研论文情况与年度考核挂钩,激发干部调研热情,提高调研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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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涉恐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自查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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