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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学习心得4篇

发布时间:2022-10-19 16:54:13 | 来源:网友投稿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学习心得4篇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学习心得篇1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独特的、独有的、独到的民主形式”。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人民内部各方面围绕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开展广泛协商努力形成共识的重要民主形式。协商民主在我国有根、有源、有生命力,极大地丰富了民主地形式、拓展了民主地渠道、加深了民主地内涵。

  实现民主地形式是丰富多样的,不能拘泥于刻板地模式,更不能说只有一种放之四海而皆准地评判标准。保证和支持人民当家做主,通过依法选举、让人民的代表来参与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地管理是十分重要的,通过选举以外的制度和方式让人民参与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管理也是十分重要的。人民只有投票的权利而没有广泛参与的权利,人民只有在投票时被唤醒、投票后就进入休眠期,这样的民主是形式主义的。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力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这两种民主形式不是相互替代、相互否定的,而是相互补充、相得益彰的,共同构成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特点和优势。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是人民民主的真谛。”在人民内部各方面广泛商量的过程,就是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的过程,就是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的过程,就是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过程,就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过程。要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确保协商民主有制可依、有规可守、有章可循、有序可遵。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作用,拓宽民主协商渠道,深入开展多种协商,建立健全多种协商方式,统筹推进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保证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有广泛持续深入参与的权利。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学习心得篇2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是要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在制度上形成了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构成的“四梁八柱”。其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在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是深刻总结近代以后中国政治生活惨痛教训得出的基本结论,是中国人民翻身作主、掌握自己命运的必然选择,是我国人民当家作主、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根本政治制度,它支持和保证着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伟大政治创造,是从中国土壤中生长出来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政党制度,新就新在他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能够真实、广泛、持久代表和实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全国各族各界根本利益,有效避免了旧式政党制度代表少数人、少数利益集团的弊端;新就新在他把各个政党和无党派人士紧密团结起来、为着共同目标而奋斗,有效避免了一党缺乏监督或者多党轮流坐庄、恶性竞争的弊端;新就新在他通过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的安排集中各种意见和建议,推动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有效避免了旧式政党制度囿于党派利益、阶级利益、区域和集团利益决策施政导致社会撕裂的弊端。政治协商,主要是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协商,是协商民主重要的制度化渠道;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实现民族平等、保障少数民族权利的重要政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则以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为制度载体,共同体现着人民民主。在上述制度中,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基层民主的原则和精神都得到了贯彻,再加上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示范和带动作用的党内民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已经基本形成了科学完备、协同配合的制度体系。在结构方面,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都有各自相应的制度安排,它们共同构成有机联系、统筹协调、密切配合的制度体系;在功能方面,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制度体系在运行过程中相互促进、相互强化、相得益彰。由此可见,这一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的政治制度体系,从结构和功能两方面支撑着“三统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政治发展道路,并将其特点和优势由抽象落地为具体、从理论转化为现实。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学习心得篇3

  坚持和加强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纵深 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及配套改革,切实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 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健全刑事诉讼诉前羁押必要性审 查机制,进一步降低审前羁押率、轻罪起诉率,力争认罪认 罚从宽制度适用率保持在 80%以上,一审诉讼案件服判息诉率达到85%以上,一审案件发回重审、改判率低于15%,二审案件发回重审、改判率低于25%,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本率低于43%,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实际执结率保持在93%以上,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率低于0.2%,全X万人犯罪率逐步降低,司法办案质量和效率明显提升,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坚持有序放权与有效监督相统一,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健全法官检察官员额管理制度,规范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工作标准、程序。健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由院(庭)长直接审理机制。坚持“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落实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健全担任领导职务的检察官直接办案制度。加强办案团队建设,推动司法人员专业化分工、类案专业化办理。完善专业法官会议、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和完善指导性案例制度,确保法律适用统一。健全完善司法职业保障机制。优化明确各级法院职能定位,充分发挥审级监督、诉讼分流、职能分层和资源配置的功能。优化公安机关职能、机构和力量配置,加强执法办案中心建设运行,深入推进公安机关大部门大警种制改革。推进看守所管理体制改革。深化司法行政改革,完善司法行政系统机构职能体系。健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执业行为规范制度机制。建立与诉讼流程相同步、与“案结事了”要求相适应,规范、安全、高效的涉案财物统一管理体制机制。

  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严格执行刑事立案标准,完善刑拘直诉机制,规范补充侦查、不起诉、撤回起诉制度,推动刑事立案和追诉标准整体衔接。坚持打击与预防并重,依法推进“少捕慎诉”工作,有效降低刑事案件增量。加快构建规范化、精细化的办案流程体系,统一规范证据审查认证标准。完善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加大依法适用缓刑力度。优化刑事检察办案流程,推行专业化办案模式,完善捕诉一体机制。健全防范冤假错案各项机制,杜绝刑讯逼供,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严禁超期羁押,加强人权司法保障。推进庭审实质化改革,落实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严格排除非法证据,完善技术侦查证据的法庭调查和使用规范。完善常见多发案件证据标准指引。完善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推进刑事申诉制度改革,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和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由律师代理制度。依法从严从快惩处妨碍突发事件应对的违法犯罪行为。

  深化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进跨域立案诉讼服务改革,2022年年底前实现诉讼服务就近能办、同城通办、异地可办。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完善诉非分流对接机制,完善调裁分流对接机制,完善案件繁简分流标准,建立健全速裁快审快执机制,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推动建设分层递进、繁简结合、衔接配套的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提高矛盾纠纷化解质效。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的惩治力度。加强民事“执行难”综合治理、源头治理, 落实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的执行工作机制。探索扩大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范围,完善其与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的转换适用机制。探索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优化司法确认程序适用。

  深化行政诉讼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和深化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加强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法院与非集中管辖法院、集中管辖法院与案件辖区行政机关的协调配合制度机制建设。强化行政诉讼法律适用指引和典型案例指导。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有机衔接,健全良性互动机制,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充分发挥行政审判白皮书作用,建立健全司法和检察建议反馈落实工作机制,促进依法行政。积极推动落实非诉行政案件执行新机制,加强非诉执行的协调衔接。

  深化刑罚执行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刑罚执行一体化,加强刑罚执行标准化和数字化建设。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工作制度机制,加强县级社区矫正机构规范化建设,积极组织社会力量依法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充实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力量,确保县级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数量与辖区列管矫正对象工作量相匹配。健全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衔接机制,落实安置帮教政策,加强安置帮教基地建设。加快推进X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力争在“十四五”规划期间开工建设。加强戒毒新技术、新方法研究运用,围绕分区、分段、分项的康复训练要求,探索构建科学化的康复训练模式,持续提升强制隔离戒毒质效。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学习心得篇4

  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机制健全完善,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显著提高,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现全覆盖,宪法宣传教育实现制度化、常态化,宪法在边疆民族地区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得到进一步凸显,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得到有力维护。

  一是坚持把宪法作为根本活动准则。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全X各族人民、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都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都没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都不得同宪法法律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纠正和追究责任。

  二是坚持依宪执政、依法执政。全X各级党组织及党 员要带头尊崇和执行宪法法律,保障宪法法律有效实施。健全党的全面领导制度,推进党的领导入法入规入章程,从制度上、程序上规范党委与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等的关系,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完善党委(党组)依法决策机制,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合法合规性审查制度。

  三是扎实推进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在全社会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抓住 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把宪法法律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培训教育体系,推动领导干部增强宪法意识,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加强青少年宪法法律教育,引导青少年从小掌握宪法法律知识,增强青少年的规则意识、法治观念,养成尊法守法习惯。加强宪法法律宣传教育的制度化建设,落实普法责任,推动“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和XXX法治宣传周等集中宣传活动常态 化,讲好中国宪法故事、XX法治故事,提升法治宣传教育质效,让宪法法律贴近人民群众、走进日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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