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部署会上的讲话4篇
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部署会上的讲话4篇
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部署会上的讲话篇1
用于出租、经营、生产加工的自建房;违法违规改扩建和存在突出消防火灾隐患风险的自建房。下面是众鑫文档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全市2022年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希望大家喜欢。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建房安全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全面落实全国、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湖南长沙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按照市委、市政府加强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工作部署,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聚焦房屋建筑,尤其是自建房规划、用地、设计、建设、管理等重点环节,集中开展“百日行动”,以最坚决的态度、最迅速的行动、最有力的举措,全面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消化存量、严控增量,堵住管理漏洞,及时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任务。
对自建房进行全面排查整治,消除自建房重大安全风险隐患。
2022年8月31日前,持续开展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整治“百日行动”,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经营性自建房存在的安全隐患。
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完成所有自建房、改建改用房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重点用房排查摸底,完成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所有安全隐患整治。
2023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开展“回头看”,跟踪问题整改落实,总结经验,健全制度,形成房屋安全全链条监管机制。
二、整治范围
(一)突出重点区域。聚焦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综合交通枢纽周边、旅游景区、工业园区、集贸市场、劳动密集型企业、靠山临河等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
(二)突出重点场所。聚焦学校、医疗卫生机构、文体场馆、商业体、宾馆、饭店、民宿、工业园区、集贸市场、养老和福利机构、宗教活动场所以及疫病集中隔离场所,经营一种或多种混合设置,人员聚集、多种风险交织叠加的房屋建筑。
(三)突出重点房屋。聚焦城区、城中村90年代前后建成的3层以上,用于出租、经营、生产加工的自建房;违法违规改扩建和存在突出消防火灾隐患风险的自建房。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排查自建房安全隐患。
1.全面摸排。按照“业主自查、乡镇(街道)排查、县级核查、市级督查”的方式,结合正在开展的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风险排查整治、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百日行动”等,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作用,对辖区内所有自建房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摸排,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漏一户。
2.建好档案。全面摸清自建房的建设合规性、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等情况,掌握自建房的建造年代、建造方式、使用情况、房屋结构、地质和周边环境等相关信息,形成城镇自建房“一栋一档”、农村自建房“一户一档”排查数据库。其中,经营性自建房在2022年8月底前完成排查建档,其他自建房在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排查建档。
3.评估鉴定。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要对自建房排查数据和安全隐患清单进行复核,对排查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组织专家同步进行现场评估或开展安全鉴定,提出处理措施,做到应查尽查、应评估全评估、应鉴定全鉴定。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排查、鉴定工作。
(二)分类实施自建房隐患整治。
1.制定整治方案。坚持排查与整治同步推进,依据排查评估鉴定结论,按照“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实施”原则分类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做到“一栋一策”“一户一策”,实行闭环整治、销号管理。
2.分类开展整治。对存在安全隐患并鉴定为危房的经营性自建房,立即采取停止营业、限期整治等管控措施,安全隐患未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经营。对存在一般安全问题,但尚无坍塌风险的自建房,通过维修加固等方法妥善处理。对存在结构坍塌风险等严重安全隐患、威胁社会公共安全的自建房,立即停止使用、撤离人员,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封闭处置,组织专业队伍进行加固维修;对无法通过工程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的,依法予以拆除。对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房屋,要避让搬迁,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
3.做好教育引导。加强属地管理、部门监管,综合施策,做好群众工作,动员引导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主体责任,限时主动进行整治。若产权人、使用人拒不配合整治,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进行强制整治。
(三)开展自建房集中清查行动。
1.突出清查重点。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要开展自建房违章建筑清查行动,集中清查整治违法建设、擅自拆除承重结构、违规加层、少批多建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范重大事故发生。正在违法违规改扩建或装饰装修的房屋,要立即停止建设,完善相关建设程序后方可开工建设;对改变房屋结构、违规加层、未批先建等既有违法违规房屋,采取恢复原状、限期拆除、完善手续等措施分类处置。
2.建立清查制度。建立自建房安全定期清查制度,教体、卫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市场监管、文广旅、商务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每年6月前组织开展一次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行动,动态更新完善自建房安全信息,逐一建立信息台账,并督促抓好整改。加强部门联动,在行业监管、执法检查、证照办理等环节加强联动,堵塞监管漏洞。
3.加强社会监督。要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征集房屋安全隐患线索,并及时调查处理。建立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专栏,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强化社会监督,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
(四)建立健全自建房长效机制。
1.规范自建房屋建设。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要按照《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等规定,规范完善本行政区域内自建房新建、改建、扩建等行为的建设流程和管理制度,推动自建房规划、审批、建设制度化和规范化,切实加强报建、登记、施工全过程管理,坚决杜绝未批先建。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和经营性自建房,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依法依规开展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提高自建房质量安全水平。充实基层监管力量,依托乡镇规划和自然资源、农业综合服务、村镇建设等机构,在乡镇层面确定一个综合管理机构统一负责自建房建设管理。
2.加强经营用房管理。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凡用作经营性场所的自建房,申请人应提供房屋安全使用证明材料后,方可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经营业态的,一律不得批准经营。对于城镇经营性自建房,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且无违法违规行为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出具房屋安全证明材料;存在改扩建、改变房屋承重结构、违规加层等行为和年久失修的,由有资质的专业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报告。对于农村经营性自建房,无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各乡镇(街道)出具房屋安全证明材料;存在违规改变房屋结构的或存在安全隐患的,由有资质的专业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报告。
3.提升安全监管能力。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要压实房屋安全监管责任,加强人员、资金和技术保障,组织编制房屋建筑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抢救组织体系。充分利用“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系统”,及时录入新建房屋信息,实行网格化管理,保障每个片区有专人巡查、专人负责,及时发现和处置房屋安全问题,做到房屋安全隐患动态清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市政府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推进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要对应成立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细化整治措施,确保工作落实到位。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于2022年6月25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百日行动”期间每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二)压实三方责任。压实属地责任。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规定,严格落实属地党委政府排查整治工作第一责任,特别要落实乡镇(街道)属地责任。压实主体责任。房屋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要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房屋的安全使用、检查维护、排查鉴定、隐患整治。压实行业监管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认真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做好所属行业领域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三)严格督促考核。建立月度调度通报督查机制。对组织领导有力、工作成效明显的,给予通报表扬;对排查整治责任不实、执法不严的,搞形式主义、整治不到位的,推诿扯皮、不担当作为的,予以严肃追责问责。
(四)强化宣传引导。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和市级相关部门要精心部署、广泛宣传发动,让人民群众充分了解政策措施,为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营造浓厚氛围。要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维护社会大局安全稳定。
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部署会上的讲话篇2
首先明确的是排查全覆盖,本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城乡居民自建房,包括城市的、也包括农村的,下面是天涯涛源范文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在2022年全州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调度会上的讲话范文,希望大家喜欢。
各位领导、同志们
根据会议安排,由我通报全州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并解读《关于开展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自治州居民自建房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这两个方案,等会*书记还要作重要讲话,请大家认真抓好落实。
一、关于全州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长沙市望城区“4·29”事故发生以来,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五一”假期期间,5月1日就召开了州委常委(扩大)会议进行部署安排全州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书记、州长亲自带队深入一线督导;5月2日,州政府下发全州自建房排查紧急通知;5月4日,州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审定《关于开展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5月7日,州政府再次召开全州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推进会。
会后,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住建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4个督导组深入8县市和高新区进行督导。截至5月12日,全州共排查居民自建房32.35万栋,初判存在安全隐患6183栋。其中,用作经营的居民自建房排查14314栋,初判存在隐患779栋,采取工程措施13栋,管理措施92栋;未用作经营的居民自建房共排查309214栋,初判存在隐患5404栋,采取工程措施栋数108栋,管理措施2883栋。县市按照排查率排名(排查总栋数/家庭户数),前三名的分别为*县(排查率78.6%)、*县(排查率63.8%)、*县(排查率39.03%),后两名的分别为*县(排查率30.4%)、*县(排查率21.3%)。具体情况如下:
*县共排查居民自建房55909栋,排查率为78.6%,初判存在安全隐患34栋。其中,用作经营的居民自建房排查1674栋,初判存在隐患8栋,采取工程措施1栋、管理措施6栋;未用作经营的居民自建房共排查54235栋,初判存在隐患26栋,采取工程措施栋数1栋、管理措施25栋。
*县共排查居民自建房25447栋,排查率为63.8%,初判存在安全隐患3597栋。其中,用作经营的居民自建房排查1260栋,初判存在隐患680栋,采取工程措施2栋、管理措施5栋;未用作经营的居民自建房共排查24187栋,初判存在隐患2917栋,采取工程措施栋数7栋、管理措施505栋。
*县共排查居民自建房33008栋,排查率为39.03%,初判存在安全隐患59栋。其中,用作经营的居民自建房排查1823栋,初判存在隐患2栋,已采取管理措施;未用作经营的居民自建房共排查31185栋,初判存在隐患57栋,采取工程措施栋数15栋。
*县共排查居民自建房62375栋,排查率为39.0%,初判存在安全隐患1562栋。其中,用作经营的居民自建房排查1586栋,初判存在隐患38栋,采取工程措施2栋、管理措施36栋;未用作经营的居民自建房共排查60789栋,初判存在隐患1524栋,已采取管理措施。
吉首市共排查居民自建房45699栋,排查率为35.8%,初判存在安全隐患186栋。其中,用作经营的居民自建房排查3326栋,初判存在隐患8栋,采取工程措施1栋、管理措施7栋;未用作经营的居民自建房共排查42373栋,初判存在隐患178栋,采取工程措施栋数117栋、管理措施61栋。
*县共排查居民自建房48975栋,排查率为33.0%,初判存在安全隐患559栋。其中,用作经营的居民自建房排查1591栋,初判存在隐患32栋,已采取管理措施;未用作经营的居民自建房共排查47384栋,初判存在隐患527栋,采取工程措施栋数3栋、采取管理措施524栋。
*县共排查居民自建房34641栋,排查率为30.4%,初判存在安全隐患65栋。其中,用作经营的居民自建房排查1300栋,初判存在隐患4栋,采取工程措施2栋、管理措施2栋;未用作经营的居民自建房共排查33341栋,初判存在隐患61栋,已管理措施。
*县共排查居民自建房16604栋,排查率为21.3%,初判存在安全隐患95栋。其中,用作经营的居民自建房排查1537栋,初判存在隐患5栋,已采取工程措施;未用作经营的居民自建房共排查15067栋,初判存在隐患90栋,采取工程措施栋数21栋、采取管理措施69栋。
二、关于开展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5月7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州政办明电〔2022〕3号),包括总体要求、基本原则、主要任务、责任分工、保障措施等五个方面的内容。总体要求、基本原则、责任分工、保障措施这四个方面的内容请大家认真翻阅文件,我着重为大家解读主要任务。主要任务最核心的内容是:9个重点区域、2种主要排查方式、3级整治台账、2个表格和1个领导小组。
(一)关于9个重点区域。首先明确的是排查全覆盖,本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城乡居民自建房,包括城市的、也包括农村的,包括经营性的、也包括非经营性的。重点是排查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学校周边、镇区(集镇)、拆迁安置小区、景区、古城古镇古村、老旧小区、易地扶贫搬迁分散安置点等这9个区域的人员密集场所用作生产经营的居民自建房。同时,积极开展除自建房外的城镇区域内各类房屋的排查工作。
(二)关于2种排查方式。采取乡镇(街道)自查、县级抽查这两种方式进行。用作经营的居民自建房各县市(区)和乡镇(街道)都应全覆盖排查;未用作经营的居民自建房由乡镇(街道)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信息系统(农村房屋建筑调查)内抽取任务总量的10%进行自查,合格率未达90%的,再抽取10%的量进复核,连续三次合格率均未达到90%以上的,乡镇(街道)必须全部进行重新核查;县市(区)按任务总量的1%进行抽查。
(三)关于3级整治台账。县市和高新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三级根据排查鉴定情况,建立整治台账。实行分类整治,对鉴定为C、D 级危房的房屋,县市(区)必须立即动员产权人(使用人)通过拆除、维修加固、重建等工程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对暂时没有条件采取工程措施的,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停止经营,并采取设置围挡及明显警示标识等管理措施;对违法建设并用作经营的居民自建房,必须立即采取关停措施,坚决做到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
(四)关于2个表格。具体为《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表》《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汇总表》。其中,《城乡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采集表》,主要有五个方面的内容,分别为基本情况、建设情况、管理情况、安全情况和整治情况;《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汇总表》,主要有6个方面的主要内容,分别为排查栋数、排查区域、建筑层数、改扩建情况、违法审批和建设情况、安全隐患情况。
(五)关于1个领导小组。成立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州委副书记、州人民政府龙晓华州长任组长,州委常委、州人民政府刘珍瑜常务副州长和州人民政府周亮副州长任副组长,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消防救援、教育等17个部门为成员,并明确了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职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住建局(州人防办),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三、关于《*自治州居民自建房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省和州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4·29”长沙市望城区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州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州集中开展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并制定了《*自治州自建房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主要包括目标任务、总体要求、实施步骤、工作标准、组织机构、工作保障等6个方面的内容,主要内容如下:
(一)目标任务。
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对象、重点问题”,通过100天的攻坚行动,确保今年8月21日前,完成全部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实现“动态清零”。同时,后续加快建立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规范化。
(二)总体要求。
总体要求主要是“三个三”。一是三个“不区分”。不区分城镇和农村、不区分规划区内和规划区外、不区分国有土地上房屋和集体土地上房屋。二是三个“不放过”。排查不彻底不放过,台账不准确不放过,整治不到位不放过。三是三个“不允许”。不允许改而不实,不允许执法不严,不允许“运动式”“一刀切”。
(三)时间节点。
“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以县市人民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为责任主体,自然资源规划、住建、市场监管、公安、消防等部门为监管执法主体,分三个步骤进行。一是全面排查到位(2022年5月31日前);二是全面建立台账(2022年6月1日-6月10日);三是全面消除隐患(2022年6月11日-8月21日)。
(四)工作标准。
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分类标准。分为一般安全隐患、较大安全隐患、重大安全隐患。①一般安全隐患:涉及水电、燃气、电梯、消防等设施设备以及装饰装修存在缺陷但不影响使用,且可以立即整改到位的。②较大安全隐患:少批多建、未批先建的;违法违规加层、改扩建、开挖地下室、搭建格子房的;擅自改变承重结构的;超设计增加荷载的;无设计、施工技术资料等存在隐性使用风险的。③重大安全隐患:建构筑物出现明显结构性裂缝、墙体倾斜变形、地基沉陷等垮塌风险或迹象,经专业检测机构鉴定为D级危房的。
二是整改标准。①一般安全隐患整改标准为:更换、增设相应设施设备。②较大安全隐患整改标准为: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居民自建房屋依法进行查处。对少批多建、未批先建的居民自建房,经房屋安全结构鉴定后,满足规范和安全使用要求的,依法依规补办相关手续;不满足规范和安全使用要求可以采取加固等方式消除安全隐患的,由专业机构出具加固方案,聘请有专业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整改;整改后不满足经营安全需求的,应及时清退商户,停止经营性活动。③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标准为:立即停止使用,经专业检测机构鉴定不能通过技术手段消除安全隐患的,应及时依法依规予以拆除。
三是验收程序。整改施工完成后,按“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房屋所有权人应组织整改方案编制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验收,县市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乡镇)对验收条件和程序进行监督指导,验收合格后在问题台账上予以销号。
(五)组织机构。由州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和统筹调度“百日攻坚”专项行动。
(六)工作保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单位要把居民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列为“一把手”工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负责,强力推进。
二是强化统筹调度,州县(市)两级建立工作调度机制,上报数据实行政府分管领导签发制,实行“数据一天一汇总、工作一天一调度、进展一日一通报”,加强数据共享和信息化建设。各县市、*高新区务必在较短时间内“停一批、封一批、改一批、拆一批”,树立示范,打开局面,构筑攻势,在全州迅速形成整体推进的工作局面。
三是强化宣传动员,各县市、*高新区要全面动员基层、动员群众,传导压力、传达要求、传递信息,发动群众主动排查、自行整改、群防群治。
四是强化督查考核,州政府督查室和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居民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的督查和指导,对工作进展缓慢、效果不佳、作风不实的,要予以公开通报。
同志们,《关于开展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自治州居民自建房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这两个文件是打好打赢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这场硬仗的重要指南,请大家务必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底线思维,落实工作责任,按照文件精神和要求,全面摸清底数,全力推动排查整治工作落实落细落地,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部署会上的讲话篇3
重点排查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四无”房屋和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等问题。下面是天涯涛源范文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县委书记在2022年全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希望大家喜欢。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全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会议,主要目的是认真学习贯彻全国、省、州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深刻汲取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全面安排部署我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刚才,我们书面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对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作出的重要指示和全国、省、州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副县长***同志安排了全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具体工作,我完全同意。下面,就做好全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我再讲几点意见。
一、提高站位,深刻认识自建房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
4月29日,湖南长沙市居民自建房发生倒塌事故后,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立即作出重要批示,5月6日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现场搜救工作结束,5月7日全国和省州相继召开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大家从时间节点不难看出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也充分说明了开展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从全县的实际来看,现存违章建筑整治工作尚未完成,加之土地紧缺有些自建房未经设计加层加高等现象不同程度存在,经营性自建房存量大等等,总体全县自建房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因此,各乡镇、各部门要清醒认识当前全县自建房安全整治面临的严峻形势,站在捍卫“两个确立”、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安排部署上来,以强烈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迅速行动,抓细抓实自建房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采取坚决有力措施整治到位,坚决杜绝发生自建房安全事故。
二、突出重点,迅速启动自建房安全排查整治
各乡镇、各部门要把此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一次提升全县乡村住房建设管理安全工作的重要契机抓牢、抓实、抓好,并结合安全隐患大排查、汛期隐患排查、地址灾害隐患排查、农村危房动态监测工作,迅速行动,对全县所有自建房进行一次全覆盖、无死角、零盲区的全面排查,查清弄明全县自建房问题存量,下定决心、花大力气采取多种措施开展全面整治,彻底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要深入开展城镇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去年开展的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与市政设施调查工作,我们基本摸清了全县****栋城镇住宅、*****栋城镇非住宅的房屋结构、建设年代、用途、层数、使用状况、设防水平情况。下一步,要结合此项工作,对这些房屋进行再摸底再排查再研判,把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自建房和建设年代早、长期失管失修等房屋作为重中之重,确保隐患排查不漏一户,不留死角,不留盲区。重点排查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四无”房屋和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等问题。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自建房,要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开展整治,该停业的停业、该拆除的拆除,彻底消除隐患,坚决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二要全力做好全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去年对全县****户经营性自建房、*****户非经营自建房和***户非自建房进行了安全隐患排查,共排查整改存在隐患的**户。但根据实际来看,群众建房无规划、无设计,农村工匠施工水平低、施工用料选材标准低,房屋建造质量差、寿命低的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下一步,要继续对农村自建房的排查、鉴定、整治情况进行“回头看”,进一步查漏补缺,逐一核实整治成效,确保整改到位。对动态新增的自建房,要结合高烈度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及时纳入实施改造。要逐项建立安全隐患清单、整治清单,从严从快、从细从实整治,确保排查全覆盖,整治全到位,隐患全清零。同时,各乡镇要建立农村住房排查台账,对处于地质灾害隐患区、房屋受损严重的要加强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政策宣传,动员群众及早搬迁,彻底消除隐患。
三要实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5月3日我省***市西固区一建筑工地发生一起安全事故,造成*人死亡、*人受伤,我们要举一反三、汲取教训,围绕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措施,结合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城乡既有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工作,系统开展治理专项行动。要严厉查处违法发包、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整治执法宽松软迟等问题,确保施工单位具备条件、施工人员到岗履职,切实做好安全源头防控。要加大监督执法检查力度,强化常态化动态监管,突出问题导向和重点环节部位,统筹推进企业安全体系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各项工作,通过大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跟踪督促整改,特别是要对安全问题长期存在、屡改屡犯、安全工作落实不力的要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四要健全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要加强对自建房安全管理制度建设,从制度层面完善政策措施,明确和细化各主体安全责任,加快建章立制,形成长效机制,强化常态管理和动态检查。要严格落实党委政府属地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房屋所有人、使用人主体责任,在房屋规划、设计、施工等环节层层从严把关,特别对生产经营使用环节要强化动态监管,及时发现和消除问题隐患,积极化解存量风险隐患,防止带病运营、擅自改扩建、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等增量问题发生。
三、靠实责任,全面形成整治工作合力
全县城乡自建房类型多样、成因复杂,排查整治涉及多个部门、多个行业,这就需要我们必须落实好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整合各方力量、各方资源,齐抓共管、协同推进。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县上已经成立了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专班,专门负责乡镇和相关部门自查发现问题隐患县级复核工作,工作专班从即日起要立即行动,针对排查出问题逐一进行复核,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提出处置意见,乡镇和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全力推进问题隐患整治工作。同时,要按照中央和省州关于自建房专项整治的部署时间节点要求,聚焦重点任务,压茬推进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要压实工作责任。要建立排查整治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细化任务目标,推动工作开展。要按照分区分类、条块结合、突出重点的原则,将排查整治范围以网格化的模式分级、分区、分组,将排查整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工作人员,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充分动员村组干部和网格长、联户长等力量,全员行动开展排查,形成工作合力,加快工作进度。
三要做好宣传引导。要广泛宣传自建房排查整治的重要性,增强群众房屋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引导群众支持和配合排查整治工作。要通过事故警示,引导群众汲取教训,提高自建房建设的安全意识。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要制定相关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地采购救援装备,适时开展应急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故,应急队伍和救援装备能够拉得出、用得上。
四要加大督导力度。县纪委监委、县委办、县政府办、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要按照排查整治工作要求,常态化进行督查督导,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排查整治中要实事求是、扎实细致,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排查整治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将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将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将报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同志们,自建房专项整治事关千家万户,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抓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既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我们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落实,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以实绩实效为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胜利召开营造更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部署会上的讲话篇4
突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旅游景区、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下面是天涯涛源范文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在2022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会上的领导讲话,希望大家喜欢。
同志们:
湖南长沙“4·29”特别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立即作出重要指示,要对全国自建房安全开展专项整治,彻查隐患及时解决,坚决防范各类重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为全省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多次召开会议对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作出安排部署,近期省政府将印发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今天召开这个会议,是对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干部职工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鼓劲,上下齐心,全力以赴,打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作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在地方党委、政府和安委会的领导下,发挥牵头作用、协调作用、中坚骨干作用,把各项工作推进落实好。下面,我讲8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安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我们必须坚决扛起安全生产政治责任。当前,全省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复杂,下半年还要召开党的二十大,在这个关键时期和特殊年份,我们一定要牢记领袖嘱托,站在讲政治的高度,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底线,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第一时间召集研究,提出工作要求。各地要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狠抓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贯彻落实。
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攻坚”行动,要坚持“安全第一、保障民生,明确主体、压实责任,全面排查、边查边改,分类处置、依法整改”原则,按照“排查要细、处置要快、整治要严、责任要实”工作要求,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建立“业主自查、镇街排查、县级复核、市级督促”工作机制,把自建房尤其是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具体化、清单化、责任化、精细化,防止形式主义,及时消除各类重大安全隐患,坚决杜绝“人在屋中坐、祸从天上来”,牢牢守住安全底线,切实强化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以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定祥和的社会环境。
二、百日攻坚、确保实效。
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从5月初正式启动,到2022年8月中旬要全面完成。一是各地要结合工作实际,聚焦经营性自建房,务必在6月底前全面完成自建房排查工作,摸清底数,建立数据库和隐患库;7月底前完成隐患的处置,要进行分类处置、依法处置;在8月中旬前完成自建房全面整治工作,及时消除自建房尤其是经营性自建房各类重大安全隐患。二是为确保“百日攻坚”取得实效,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采取周调度、月督导等工作举措,强力推进,每周对各地排查底数情况、问题隐患情况、处置整改情况、销号摘牌等情况进行调度,动态掌握全省工作进展情况,加强督促指导;省级分别于5月、6月、7月对各地进行实地督导检查,发现工作推进不力、排查整改不到位、隐患消除不及时的,要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曝光,视情进行约谈,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失职、失责的单位和人员,依纪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三是各县市区要坚持边查边改,加强调度督导,动态掌握工作情况,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力措施,解决突出问题,坚决杜绝“改而不实”、“改而不全”、“改而又错”等现象。
三、搞清范围、明确责任。
搞清范围:一是全面排查整治经营性自建房,聚焦人员密集、流动频繁的经营性自建房,特别是3层以上、涉及10人以上出租经营的自建房。突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旅游景区、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突出农家乐、宾馆、饭店、酒店、网吧、民宿、餐馆、集贸市场、公共文化场所、娱乐场所、码头、车站(场)及交通服务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突出大型集会、庆典、比赛、展览、展销等人员聚集活动场所;突出企业自建房屋、仓储物流等经营性场所。二是全面排查整治农村自建房,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巩固提升农村房屋隐患排查整治成果,聚焦农村自建房和挂账未销号的问题,组织开展“回头看”,重点排查农村自建房安全情况、用作经营情况、房屋手续办理情况、改扩建情况。三是全面排查整治城镇自建房,结合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全面排查整治建造年代较早、长期失修失管、违法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野蛮装修、破坏主体或承重结构、存在突出火灾风险的自建房,严厉打击将房屋擅自改变用途、违规用作经营(出租)的行为。全面清理用于教育培训、学生租住、医疗卫生、社会福利机构、宗教活动场所、社区办公场所、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自建房排查整治。
压实责任:一是“省级统筹、州市主责、县区主抓落实的责任”,工作中心和重心在基层,特别是县级人民政府要担起责任、分片包干。二是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总要求,各地住建部门要根据其他各行业部门职能职责,结合专项整治范围,采取划片包干等措施,牵头统筹协调各行业部门落实专项整治责任,“谁家的孩子谁家抱”,确保“百日攻坚”行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全面推进专项整治工作。三是住建部门要起好牵头协调和中坚力量的作用,统筹协调推进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
四、专业指导、找准问题。
一是自建房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涉及地基基础和房屋主体结构,专业技术性强,各地要紧紧依靠专业技术人员和具有相应技术条件、技术能力的机构,成立专家技术团队,全程参与排查评估整治工作,为排查整治提供技术服务。二是县级人民政府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辖区内自建房逐一进行排查和评估,切实找准问题,做到不漏一户、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并将评估结论作为开展整治工作的依据。三是专业技术团队要按照特别重大安全隐患、重大安全隐患、一般安全隐患3种情况进行初步判定,并提出处理建议,由县级人民政府核定结果。四是各地要充分发挥专家技术力量,积极组织动员专业机构和乡村建设工匠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我厅将尽快下发《云南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技术手册》《云南省房屋建筑抗震鉴定技术导则》《云南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导则》,并公布具有相应技术条件和技术能力的鉴定机构供各地选择。
五、聚焦结构、三色警示。
一是基于自建房普遍存在无正式审批、无设计图纸、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四无”现象,房屋主体结构安全无法保障,重大安全隐患凸显,已经形成了系统性的安全风险,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和警觉。二是必须要聚焦房屋主体结构安全,本次专项整治要依据《云南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技术手册》来判定安全隐患等级,对主体结构严重受损等情况判定为特别重大安全隐患;对主体结构局部破坏等情况判定为重大安全隐患;对主体结构轻微受损等情况判定为一般安全隐患。当然,排查过程中,也要注意燃气安全、消防安全、用电安全和其他安全隐患的排除。三是采取“三张警示牌”进行标识,对主体结构严重受损等特别重大安全隐患的挂“红牌”警示;对主体结构局部破坏等重大安全隐患的挂“黄牌”警示;对主体结构轻微受损等一般安全隐患的挂“蓝牌”警示。
六、分类处置、依法整治。
一是严格落实“一户一表、一户一策、一户一报告”进行处置,“一表”就是经产权人(使用人)、技术专家、县(市、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签字确认的《云南省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表》或《云南省非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表》;“一策”就是针对每户排查出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一报告”就是具有相应技术条件和技术能力的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二是采取“三张警示牌”进行分类处置,对挂牌警示的经营性自建房和挂红牌、黄牌警示的自建房,县级人民政府都要督促产权人(使用人)及时委托具有相应技术条件和技术能力的机构进行鉴定,并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做到“安全必鉴”。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经营性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的前置条件,做到“经营必审”。三是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顶风作案,屡教不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依据《安全生产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四是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广泛发动群众举报自建房违法违规线索,建立投诉举报机制,设立举报投诉电话,鼓励社会公众对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对举报人给予相应奖励。
七、消除存量、严控增量。
一是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及时消除存量,对挂牌警示的经营性自建房和挂红牌、黄牌警示的自建房经鉴定确认后,对挂红牌警示的自建房要采取立即撤离人员、拆除房屋、重建等措施,做到“凡危必关”;对挂黄牌警示的自建房要采取加固改造等工程措施,做到“凡险必除”;对挂蓝牌警示的自建房要采取修缮加固等工程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整改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摘牌销号,做到“投用必验”。二是严格实施规划审批和安全监管,将3层以上、建筑面积300平米以上、总投资30万元以上的自建房全部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做到“全面监管”。三是城镇范围内原则上不允许新建、改(扩)建自建房,对正在新建、改(扩)建的自建房,要坚决采取果断措施,立即停止建设,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审批后方可建设,做到“凡建必监管”。
八、安全第一、民生为本。
一是要压实责任,各地要严格落实党委政府属地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压实业主法定责任。二是要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推动,分管领导要加强督促、狠抓落实,各地要组建工作专班,强化工作保障和政策支撑,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三是要加强联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形成立项、用地、规划、设计、施工、检测、竣工验收以及经营许可等全过程、全链条联动的自建房监管体系。四是统筹安全和民生,坚持安全第一,在依法整治同时要做好民生工作,特别是对“关、停、拆”要有政策保障措施,切实保障广大老百姓切身利益,统筹推进“百日攻坚”行动,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最后,我再次强调,各地在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切实做到排查底数要清、问题隐患要清、整改情况要清、销号摘牌要清,及时消除各类重大安全隐患,确保危房不住人,坚决防范和遏制重大房屋倒塌事故发生,确保全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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