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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医院人员流动、调配管理规定(精选文档)

发布时间:2023-05-13 11:48:02 |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医院人员流动、调配管理规定(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2022年医院人员流动、调配管理规定(精选文档)

医院人员流动、调配管理规定

根据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和国家三级甲等中医医院设置标准,按照“专业对口、结构优化、控制数量、提高素质”的原则,合理流动人才,使医院职工队伍的年龄结构、专业结构、职务职称结构,逐步标准化、合理化,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岗位增员

(一)动编增员对象和条件

对象:

1、调入人员仅限于临床所需专业学科带头人和业务技术骨干。

2、根据天门市委、市政府《关于引进和用好专业人才的意见》(天发[2007]11号)精神,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

3、通过公开招考接收的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条件:

1、调入人员: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第一学历为本科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在当地医学界有较高影响和声望,科研教学能力强,且有10年以上二级以上医院临床工作经历的中级及以上职称。

2、引进人才:普通高校临床专业二本及以上应届毕业生、普通高校临床专业硕士及以上研究生。

3、公招人员:因医院业务发展需要,参加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的公开招考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非动编(医院聘用)增员对象:

1、临床医、护、药、技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

2、其他岗位需要的专业人员和非专业技术人员

(三)增员程序

1、拟定用人计划

用人科室根据床位数、业务工作量、专业发展、人才结构、梯队建设及援外(援藏、援疆、支农)任务等实际需要,填报科室业务人员需求计划报主管职能部门,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人事科。

人事科按各科室上报的计划,根据医院年度人事计划、编制和实际工作需要进行汇总,报院党委审批落实。

2、考核录用及管理规定

(1)引进、公开招考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试用及综合考核制管理,对考核合格人员予以录用,不合格者不予办理转正定级聘任手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医院发放基础绩效工资。临床医生岗位医生取得执业资格后,经经本人申请,所在科室和医务科考核合格并能独立执业,医院发放奖励绩效工资;以非临床医生岗位入职的专技人员,原则上不得转岗,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要求转岗临床医师岗位,确因医院业务发展需要,经本人申请,转岗科室和医务科考核合格,并经院党委讨论通过后方可转岗,绩效工资按相关规定执行;临床医学硕士学历人员工作二年(24个月)以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规培证书,本科学历人员三年(36个月)以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其它专业学历人员,三年(36个月)以内须取得岗位准入资格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执业资格证或岗位准入资格证以及考试作弊被上级部门通报者,医院将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予以解聘、辞退。

(2)调入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由主管职能部门会同使用科室和人事科进行综合考核后,分管院长提请院党委会研究决定是否录用,党办将会议记录结果交人事科备案执行。

(3)招聘(非动编)人员:采取发布招聘公告,统一面试、考试、考核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招聘结果经院党委审核通过后,由党办交人事科备案执行;确因工作需要临时增人,分管院长提请院党委会研究决定,党办将会议记录结果交人事科备案执行。

(4)所有新增人员,由人事科开具调配通知单到相关业务科室,同时抄送到相关职能科室及党办、院办、工会、信息、财务、经管等科室。

二、院内人员流动管理

(一)科室之间的调配。因工作需要,科室之间需调动人员,由调入科室提出申请报主管职能科室,主管职能科室提出调配意见。

(二)科室临时性借用调配;科室之间一月以内的临时性借用(含轮转)调配,由主管职能科室统一协调。

(三)个人要求岗位调整的调配:个人因身体或其他方面原因需调整科室的,由个人申请,主管职能科室提出意见,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四)轮转人员的管理:由主管职能科室统筹调配。

(五)外出进修、规培人员的管理:由科教科报告分管院长,分管院长报请办公会研究决定。

(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调配。按照医院突发性公共事件处理程序,由相关职能科室进行应急调配,并将调配情况及时报人事科备案。各科室和人员接到应急调配通知后(含口头通知)应无条件服从,不得有误。

(七)科室业务发生变化调配:科室业务发展需要新增设科室人员时,由医务科、护理部等相关职能科室拟定调配方案,分管院长报请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调整;科室业务萎缩或需合并、撤销科室时,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实施。由相关主管职能科室拟定人员分流方案。

(八)在院职工所有人事调配由相关主管职能科室开具人员调配申请单,分管院长签字,每月20之前交由人事科汇总,经分管人事院长审核签字后,由人事科统一发布人事调配通知,同时抄送到院办、党办、工会、信息、财务、经管及相关科室。

(九)经过专科培训的业务骨干或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得随意调科。

三、本规定自2019年8月1日起执行。

四、凡以前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五、本规定解释与修改权归医院人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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