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法学院简介
厦门大学是我国较早开办高等法学教育的院校之一。1926年6月,厦门大学设立法科,下设法律学、政治学、经济学三系。1930年2月改科为院,法科改为法学院。尔后经历数次院系调整,目前的法学院在原法律系基础上组建而成。
1940年秋,原福建大学法学院划归厦门大学,与厦门大学商学院中的经济系合并,组成厦门大学法学院,同时复办法律学系。1950年9月,厦门大学文学院、法学院合并为文法学院。1952年学校撤销学院建制。1953年全国院系调整,厦门大学法律学系再次停办。
1979年8月,教育部批准厦门大学设立法学专业,法律学系再次复办。1984年12月,厦门大学与福建省联合办学,成立了政法学院,下设法律学系、政治学与行政学系、哲学系。1998年9月,政法学院更名为法学院,下设法律学系、政治学与行政学系,哲学系归入人文学院。1999年4月,法学院成为具有管理实体性质的学院。
目前的法学院是2003年11月在法律学系的基础上组建的,原隶属于法学院的政治学与行政学系归入公共事务学院。
自1979年厦门大学复办法学专业以来,经过近三十年的发展,厦门大学法学院已汇集了一批优秀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并形成了一支结构合理、实力雄厚、后劲充足的学术梯队。全院现有法学专任教师79人,其中教授31人,副教授18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53人,约占教师总数的75%。近60%的教授和副教授有出国留学深造的经历。在师资队伍中,1人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首批第一、二层次人才”、1人入选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3人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1人入选国家知识产权局“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百名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
秉承“自强不息、止于至善”的校训,坚持以人才培养为本,走学术建院之路,厦门大学法学院已形成较为鲜明的学科建设和办学特色。学院现拥有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和硕士学位授予权、以及1个法律专业硕士(JM)学位点。国际法学为国家重点学科,其中,国际经济法学科的综合实力位居全国前列。民商法、宪法与行政法、经济法等为福建省重点学科。“国际经济法与台港澳法研究”和“国际经济法与海洋法研究”先后获准列入国家“211工程”第一期和第二期重点建设项目。近年来,厦门大学法学院立足于国际法及民商法等特色和优势学科,不断充实和提升其他后发学科的教学科研力量,整个学科建设呈现出了有梯次的均衡发展态势。在2005年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组织的法学学科评估中,厦门大学法学院的办学实力在综合性大学中排名第五。
厦门大学法学院现设有法理学、宪法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刑法学、经济法学、诉讼法学、国际法学等7个教研室,此外还建立了国际经济法研究所、民商法研究所、罗马法研究所、海洋政策与法律研究中心等研究机构,并成立了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和教学实验中心。厦门大学法学院定期连续出版的学术刊物有《厦门大学法律评论》、《国际经济法学刊》(已入选CSSCI学术数据来源集刊)、《罗马法与现代民法》及《中国海洋法学评论》等。
厦门大学法学院具有良好的办学条件,法学院大楼占地10000多平方米,基建面积8235平方米。不仅拥有独立的办公楼和教学楼,而且建设有标准化的案例教学讨论室和多媒体教室以及教师工作室。厦门大学图书馆拥有丰富的法学图书资料,并引进开发了若干种重要的中西文电子期刊数据库。1998年,学校还专门设立了厦门大学图书馆法学分馆,该分馆目前已被批准为联合国资料托存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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