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公共政策基本理论问题及其原则
摘 要:文章从公共政策的基本问题入手,进而讨论社会主义公共政策的基本理论问题,并通过分析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论进一步分析社会主义公共政策在解决剩余价值问题上的基本理论经验,从而提出社会主义公共政策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强调社会主义公共政策的核心问题是实现以民生问题为核心的社会治理。
关键词:公共政策 剩余价值论 马克思主义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中图分类号:F0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5)09-028-03
公共政策学,或称为公共政策专业,也有称为公共行政、公共管理等称谓的,尽管不同的学派会有不同的称呼,但无论从哪个学派来看,它都是一个既传统又年轻的学科。从社会事实的角度看,以政府(或类似组织)为主体的政策行为伴随人类组织生活已经有几千年甚至更长。从科学学科发展角度看,公共政策学则是一门新兴学科,是现代社会发展过程中,经济学、社会学、心理学、管理学等多学科交叉结合的结果{1}。公共政策学科是在资本主义的发展过程中发展起来的,随着整个社会的发展,公共政策实际上正成为人类社会进步的重要路径,代表了人类通过政治活动实现理想社会的一种可能。
一、社会主义公共政策的基本理论问题
公共政策作为人类通过政治活动改变社会的途径,对于不同的社会制度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而社会主义尤其需要更加完善的公共政策理论。在当前的全球政治环境中,社会主义制度是作为资本主义制度的竞争者存在的,中国的社会主义必须证明自己的效率和优越性才能胜出竞争立于不败之地。但我们也必须注意到,我们是在推翻资产阶级统治后从政治上建立的社会主义制度,而我们的经济发展水平并没有和政治制度完全匹配。
这带来了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我们如何能在坚持社会主义不动摇的前提下推动经济发展与先进制度相匹配。我们的答案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判断{2}。这个答案给出了立场,但没有具体指出工具或手段。实际上,我们的工具或手段就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公共政策。但在不断发展经济的摸索中,我们发现一个基本问题,那就是多种多样的公共政策在推动改革发展的同时,也经常带来许多忽视人民利益和不利于社会主义发展的问题。比如我们发展房地产的政策,房改几十年,在改善人民的居住条件的同时,也造成了房地产价格高涨,远远超出居民的承受能力。我们发展经济几十年,但基尼系数却达到了0.474{3},表明收入分配严重不平等。
这些问题的一个基本原因实际上是我们忽视了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理论:剩余价值论。我们在大部分情况下认为剩余价值论的基本作用是揭露资本主义剥削的秘密。作为取得社会主义政权的国家,我们忽视了剩余价值论在公共政策方面的指导作用,或者我们没有更深刻理解剩余价值论在不同社会制度中的意义,我们也忽视了剩余价值论在实际政策制定和执行中的运用。实际上,剩余价值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共政策的基本理论基础,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共政策的基本指导和原则,我们有必要重新深入分析剩余价值论在社会主义公共政策中的指导意义。
在资本主义环境下发展起来的公共政策理论认为公共政策是一项含有目标、价值与策略的大型计划{4}。表明公共政策有三个基本的要素:一是目标;二是价值;三是计划和技术。也就是说公共政策理论实际上体现了社会制度的基本目标,承载了社会制度的基本价值观,最后才讨论所谓客观的技术问题。资本主义社会制度关注的目标是如何实现其稳定和持续;而基本价值观是资本主义作为一个“自由”、“民主”的制度应该存在并维持其典型的经济和政治特征。由此,公共政策的技术问题就是如何保证该社会制度中政府的效率和服务,由此实现其目标。
公共政策从资本主义发展到社会主义,从结构上来说,基本要素没有改变,但其具体内容发生了变化。目标是如何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价值观则是考虑全民利益的均衡发展和劳动价值的主体地位,从而使劳动者获得真正的自由、民主。政策的技术问题看起来没有大的改变,而实际上要根据经济发展的具体阶段采取不同的政策策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可能会学习和采用有利于商品经济的策略,而随着社会主义的发展,这个策略将超越商品经济,这在资本主义体制中是不会出现的。但社会主义公共政策要想在合适的时候采取超越商品经济的策略,就必须认识到如何解决剩余价值的问题。
二、剩余价值论对社会主义公共政策理论的基本启示
剩余价值理论对于社会主义公共政策理论的意义要从剩余价值论的基本内容来分析。剩余价值产生的条件,剩余价值产生的过程,以及剩余价值最终发挥的作用都需要深入考察。
(一)剩余价值论的基本内容
1.商品经济是剩余价值生产的基本条件。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指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统治地位的社会财富,表现为庞大的商品堆积;商品是资本主义社会最简单、最抽象的经济范畴。”{5}经济作为整个社会的基础,经常决定了社会其他方面的内容和方向。马克思的观点实际上指出了剩余价值论的基本条件是商品经济的存在。同时也指出资本主义是最发达的商品经济的代表阶段。马克思进一步指出:“商品流通是资本的起点。商品生产和发达的商品流通,即贸易,是资本产生的历史前提。”{6}按照经济学的观点,经济生产的基本要素是资本、劳动力、土地和经营能力{7}。因而,在商品经济的条件下,资本就会在商品生产和流通环节中体现。
用马克思对剩余劳动的说法来理解,“资本并没有发明剩余劳动。凡是社会上一部分人享有生产资料垄断权的地方,劳动者,无论是自由的或不自由的,都必须在维持自身生活所必需的劳动时间以外,追加超额的劳动时间来为生产资料的所有者生产生活资料,不论这些所有者是雅典的贵族、伊特剌斯坎的僧侣,罗马的市民,诺曼的男爵,美国的奴隶主,瓦拉几亚的领主,现代的地主,还是资本家。”{8}意味着剩余价值实际上是商品经济生产过程中必然会出现的东西,不会因为某种名义的社会制度而改变,它主要和生产资料的占有方式有关。
2.剩余价值是在商品的生产和流通过程中被占有的剩余劳动。剩余价值的生产是商品生产过程的产物,因为“商品生产过程必定是劳动过程和价值形成过程的统一。”{9}剩余价值从根本上说是价值的一部分,只是因为社会制度和经济体制的原因,被一部分人无偿占有了,因而相对于生产者来说是剩余的,但对那些无偿占有者来说则是理所当然的,因而经常被称为“利润”,被认为是企业家经营能力的报酬。
但一个明显的问题是,如果是一个公平的社会制度,理应是那些生产剩余价值的人占有它。实际上任何一个社会体制都认可谁生产谁拥有这样一个基本的原则。但商品生产过程把这个原则打破了。这是因为“在劳动过程中,劳动不断由动的形式转为存在形式,由运动形式转为物质形式。”{10}这个转化过程掩盖了拥有者的权利,却增加了物的拥有者的权利。
“货币所有者支付了劳动力的日价值,因此,劳动力一天的使用即一天的劳动就归他所有。劳动力维持一天只费半个工作日,而劳动力却能劳动一整天,因此,劳动力使用一天所创造的价值比劳动力自身一天的价值大一倍。”{11}那些货币所有者通过占有存在形式的劳动从而获得了比自己应得的多得多的报酬。“当资本家把货币变成商品,使商品充当新产品的物质形成要素或劳动过程的因素时,当他把活的劳动力同这些商品的死的物质合并在一起时,他就把价值,把过去的,物化的,死的劳动变为资本,变为自行增殖的价值,变为一个有灵性的怪物。”{12}
剩余价值形成积累以后,会重新回到生产过程之中,进行新一轮的剩余价值生产。因而从最终作用来看,剩余价值大部分成为新的资本进入到剩余价值的再生产过程。如果剩余价值率代表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剥削率的话,剩余价值最终的作用就会不断在扩大再生产过程中提高实际的剥削率,从而危及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利益。
(二)剩余价值论对社会主义公共政策理论的基本启示
1.社会主义公共政策的基本目标是改善剩余价值的归属。剩余价值的产生不可能消除,事实也不需要消除。与其说社会主义制度消灭了剩余价值的生产,不如说实现了剩余价值的本原属性。资本主义制度的生产过程天然地否定了生产者的基本权利,而社会主义制度则恢复了这项基本权利。社会主义制度下存在剩余价值是因为价值在生产中增殖不以社会制度的改变为转移;而社会主义制度消除了剩余价值的基础是因为剩余价值不再被无偿占有而是成为劳动者的所有物。
但社会主义制度和经济基础之间并不一定完全对应,或者说,商品经济的形态并不会因为上层建筑改变就立刻改变,物质的发展规律不会因为意志的调整而随着立刻调整。既然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生产过程仍然是商品经济,就意味着剩余价值的存在和劳动者所有权的不完全。尽管商品经济的形态不能随意改变,但我们确实可以通过公共政策来实现剩余价值所有权的改善。因此,社会主义公共政策的基本目标是改善剩余价值的归属,尽最大可能实现劳动者的所有权。这与资本主义公共政策在本质上相区别。资本主义公共政策认为不存在剩余价值所有权不平等的问题,因而不会以此为基础考虑公共政策的取向,于是政策面对的基本问题经常是所谓公平和效率的权衡。社会主义的公共政策实际上不需要考虑这个问题,公平和效率不是交替和权衡关系,公平是一个基本的方向,效率是实现公平的手段。
2.社会主义公共政策应改变剩余价值的生产过程。剩余价值的生产是劳动由动态形式不断向存在形式转化的过程,在这个转化中,劳动力经常要被存在形式的所有者控制和管理,同时也必需在其管理下为获得必要劳动收入而不断增加剩余劳动量。这个就是所谓的“市场竞争”,劳动者必须证明自己是一个有效的竞争者。而所有者则从来不需要证明这一点,当他们从物的所有者变成货币的所有者之后,他们实现利润的途径就得到了大大的拓展,他们只需要在多样化的市场竞争中做出资本投向的选择即可,而劳动者则被固化在具体的生产过程中,劳动能力被所谓的专业化固化成为高效的为资本创造利润的专业化工具,“人”的特点被掩盖了,这个就是“异化”。
社会主义公共政策不是要消除商品经济条件下的市场竞争,那不符合经济发展的基本规律。但作为有价值立场的政策手段,应解决市场竞争带来的异化问题,应在资本影响力不断强化的过程中调整其目标和影响,应保证劳动者作为“人”的特点与资本之间保持平衡。这要求社会主义公共政策要充分保护劳动者的权利,改善生产条件和生活条件,改变生产过程中忽视人的发展的各种管理手段和方法。
3.社会主义公共政策应改变剩余价值的最终使用。剩余价值在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制度中最终的使用有本质差异。资本主义制度掩盖了剩余价值的过程,其最终使用是以资本的属性来确定的。剩余价值表现为资本的扩大再生产。但社会主义制度注意到剩余价值的生产过程,也不会掩盖这个过程。社会主义公共政策的最大意义是通过再分配手段改变剩余价值的最终使用。剩余价值不会天然的为劳动者的个体发展服务。因为商品经济的属性使剩余价值自然归那些资本所有者拥有,不经公共政策的再分配就不可能成为服务人的资源而只是扩大再生产的资本,这不符合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根本目标。
其中一个问题是,如果是国家代表人民占有资本和剩余价值,那是否还需要公共政策的再分配吗?答案明显是肯定的。无论是国家代表还是资本所有者拥有,本质上都改变了劳动者直接占有剩余价值的权利,都可能削弱劳动者运用这些价值实现个体发展的能力。国家作为人民的代理人,存在明显的委托代理关系,在无法实现完全信息的委托人监督下,代理人不一定会追求委托人利益的最大化,反而会追求代理人利益的最大化,这会使剩余价值的所有权及其用途受到威胁。因此,有必要通过由监督的、公开的政策手段来实现剩余价值的最终用途服务于人民的自我发展而不是服务于资本的盲目扩张。
三、社会主义公共政策的基本方向
以上分析表明,社会主义公共政策应成为剩余价值再分配和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手段。从具体的公共政策方向来看,社会主义公共政策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社会主义公共政策遵循经济规律,发展市场经济,强调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的基本目标是通过提升经济效率来实现公平和平等。从这一点来看,社会主义公共政策更需要坚决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管理国家经济生活。
2.社会主义公共政策的根本问题不是争论效率与公平的冲突与协调问题,而是集中考虑如何改善民生,实现社会善治。因而,经济政策、社会政策的有机协调,以社会治理为核心的综合政策体系才是社会主义公共政策的本质。正如美国的公共政策总是会围绕所谓自由市场经济一样,中国社会主义公共政策不是跟从所谓发达国家的政策经验和理论,最根本的是保证符合人民根本利益这一基本原则。
3.社会主义公共政策的政策工具应具有多元综合的特点。正如李克强总理所说,我们的政策工具还有很多。社会主义公共政策的政策工具不会限于既有的工具模型和所谓既有的实证经验。因为西方发达国家既有的政策模型和工具并不是以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为基础,其经验可资借鉴但不可直接使用。因此,社会主义公共政策工具并不需要在一个既有的政策框架下进行政策分析和政策制定,而是需要综合多种政策经验的核心特点创造性地开展符合中国实际的政策实践。
注释:
{1}谭功荣.西方公共行政学思想与流派.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25-41页
{2}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3卷).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1993年
{3}网易新闻,2013年1月18日。“http://news.163.com/13/0118/11/
8LGH1BBF00014JB6.html”
{4}H.D.Lasswell and A.Kaplan,Power and Society,N.Y.: McGraw-HillCo,1963,p.70
{5}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47页
{6}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167页
{7}马歇尔.经济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65年
{8}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263页
{9}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211页
{10}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214页
{11}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219页
{12}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221页
参考文献:
[1] 谭功荣.西方公共行政学思想与流派[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
[2] 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3卷).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3] H.D.Lasswell and A.Kaplan.Power and Society[M].N.Y:McGraw-Hill Co,1963
[4] 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M].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5] 马歇尔,朱志泰译.经济学原理[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5
[6] 托马斯·R·戴伊,谢明译.理解公共政策[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中国社会管理研究院 北京 100101)(责编:吕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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