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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针对欧盟环境政策战略

发布时间:2023-05-28 14:54:01 |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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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废弃物污染防治

欧盟对废弃物污染防治极为重视,制定和领布了多部有关废弃物的处置回收,危险废弃物处置和转移以及废纸、废油等废弃物管理的法规。要求成员国防治和减少废弃物的生产,并利用回收或重复利用变废为宝。此后,欧盟对该法令进行了多次修改。1989年欧盟委员会再次强调了废物管理目标的等级制度和协调有关废物焚烧和填埋标准的必要,随后起草并实施了几个指令。1981年,欧盟通过和领布了《废纸回收利用及再生纸利用法》,要求个成员国积极回收废纸,推进再生纸和纸的使用。

(四)化学品污染防治

欧盟在对待化学品问题上正在或将采取的措施包括:生产者、使用者与进口者目标责任制、增加透明度、提倡非动物实验和寻找危险化学品的替代物。在第六个环境行动计划的目标领域,保护人类健康与提高生活质量中,专门论述了关于化学品的管理规定,以及关于化学品国际合作。

四、对个产业的环境限制情况

(http://europa.eu/)

五、欧盟的环境政策对应战略

从上述表明,关于欧盟环境的贸易壁垒应与其各自所属的特性相对应。比如,特定物质控制情况时,用别的物质代替产品的原料来相对应。控制汽车尾汽排出标准时,可以用提高燃油费和开发出代用能源来相对应的。在和控制大部分与单纯产品环境标准相比,关于生命周期的控制更多,尤其是“公正与生产方式”的控制,还有对标记方式的控制等复合性控制。所以,对此又有效率又根本的对应,有必要积极扩散产业结构转换为绿色环境的问题。但是,错误的常规或过程中,不当地被输出所影响的部分,只能通过与欧盟的两者协商或者利用WTO的多者协商来解决问题。更何况,往欧盟输出的企业由于对欧盟市场的情报不足而受到很大的挫折。所以,对欧盟市场的环境障碍或向后环境控制的动态,需要构造出随时提供分析,整理出来的高级情报的情报网络。

(一)积极扩大清净生产

为了克服因环境控制引起的海外市场贸易壁垒,国内产业活动应该转换为更有环境效率的生产结构。但是,现实中的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对提高环境效率的投资非常吝啬。总的来说,他们把对提高环境效率的投资,仅仅看成是回避的费用。在此,需要政府的政策性努力。新产业环境政策的重点是企业自动受市场刺激,激活预防污染活动。即,最重要的是企业怎样积极努力提高环境效率的问题。这最终归于企业多积极地提高环境效率和经济诱因有多充分的问题。据被知名为“P2”的预防污染(PollutionPrevention)是指像这种连接提升环境效率与获得利润可能性的“win-win”概念。 为绿色环境产业结构调整的产业政策核心是通过P2活动除去成为win-win战略构思时的障碍。这就是指在“企业清楚知道”的命令下,与把企业革新力量极大化,以构建出知识基地经济为目标的新产业政策相联系的新产业环境政策。随之,政府应该支援预防污染核心的清净生产技术的开发和扩散。清净生产技术同时拥有私人立场和公共立场。私人立场是清净生产技术通过提高生产性的费用节减,与产品品质提升和以提高绿化环境的竞争优位等企业利润直接连结。由于清净生产技术这个技术而产生的便益,不能被这个企业所垄断是因为以公共财产的性格和外部效果来发生。所以,企业清净生产技术开发的经济原因只能是适当水平一下。因此,政府应该支援开发所需要的一部分资金,将这种清净生产技术向更多企业扩散。

(二)贸易政策与环境政策的战略联系

随着环境关联贸易壁垒逐渐变高,贸易-环境联系的加深,有必要战略性地把贸易政策与环境政策联系起来。 两者间签署贸易协定时,应该考虑贸易与环境的相互依赖性而有战略性地推进协商。然而,推动东北亚协力、APEC、ASEM等多者间协力时,不能仅考虑贸易侧面,而且业应把环境侧面问题业包括在重要事按里面去。为了这一点,应该在环境政策审议委员会包括贸易专家,由在贸易委员会包括环境专家,使之在政策评价时互相影响着对不同部门的评价,从而找到政策调和。

(三)国际环境情报网络构筑

根据给中国中小企业提供海外市场环境情报与主要先进国环境政策和措施的动态,需要持续提供情报网和对它分析的中小企业的实质对应态度, 并需要能帮助气势构造的专家团体。此外,还需要准备区分这种情报的时急性与重要性,而能迅速传达到中小企业的早期警报系统,或者,警戒系统。因为,开始实行强化环境控制后,会带来莫大的费用问题。产品要件自身的遵守费用虽然在一部分产品上带来重大作用,但就算是带来很小作用时,如果不及时处理的话,失去市场的可能性会很大,所以,早点获得先进国环境措施的情报对中小企业是特别重大的课题。

六、结论

载止到1960年,欧盟在环境问题方面一直都没有制定一个全球范围的系统化的政策,而是针对某一特定项目进行了手动型调节。所以,早期的环境政策主要是出于环境团体的压力或经济影响而采取的非正式性调节。特别是在1986年制定单一欧洲法之前,甚至都没有用于制定环境政策的法律基础。但是最近,欧盟在环境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包括量的成就,质的成果。欧盟成功执行了五次环境行动计划,而且正在全面开展第六次环境行动计划程序,并在水污染、空气污染、废物管理、化学物质、噪音、自然好糊等多个领城里制定了数百条法规,发刊了许多绿皮书(greenpaper)和白皮书(whitepaper)等。通过欧盟的这种不屑的努力,欧盟才变成现在的干净又寂静的,适合人类生存的安全的地区。

但是,如此先进的欧共体环境政策业在存在许多方面的问题。正如前面所述,欧盟目前正在努力解决各种方面的环境问题,制定各种各样的关于环境的标准。但是,以目前的科学知识,人类很难完全理解环境变化的整体机制。比如,森林荒废是许多环境因素和不确定因素互相作用的结果。也就是说,森林之所以消失,是因为酸雨或有毒的二氧化氮、二氧化硫、害虫等各种各样的因素综合影响的结果。另外,其毁损程度还与当地的土壤,天气以及当地的海拔等地城特点有关。而且,森林荒废的原因有可能是当地影响因素,还有可能是从其他地区或国家转移过来的影响因素。所以,人类无法判断哪个污染源对山林毁损的影响最大,或什么样的地区特点对污染的敏感程度最强。另外,如果欧盟的这些环境政策如果与人类的健康密切相关的话,就无法明确规定其判断标准。因为,人类的反应随着健康状态,周围环境,实验条件,实验对象的感情状态的不同,有所差异。在设立环境标准的时候,人类一般都是站在政治角度上定,而不是站在科学性角度。这种环境政策本身,就有损它的信赖度。

另外一个影响规定标准的问题是,许多缺乏明确规定的语言和概念。一般用于设定环境标准的用于,如“现有最佳技术不涉及超额费用(best available technology not entailing excess cost)”,“较高的环境标准”,“关于环境的信息”等,远远不足以确立环境政策制定标准。这些用语引发了许多疑问,如:什么样的‘技术’才属于‘最佳技术’,‘超额费用’具体指超过多少金额,‘较高’的环境标准具体指什么水准,‘汽车数’属不属于环境信息等。不同的国家对这些用语的解释有可能完全不同,而且不同的产业、企业、个人对这些用语的解释也可能不尽相同。

最后,欧盟认为目前实行的部分们政策的成功对其他部门的政策能否取得成功有着很大的影响。在这种判断下,欧盟计划把环境政策与欧盟的农业和地区政策结合起来,为了解决与其他政策上的不协调引起的问题而努力。但是两个政策部门之间的整合和相互调节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因为一直以来欧盟的许多政策部门的重点政策和先后顺序和组织结构等都不一样,追求的政策目标也未能与环境政策相协调。比如,一般情况下,农业政策的立案者都认为环境政策对农业部门来讲是一个较大的经济负担。而且,从事农业部门的人业认为污染环境的人主要是从事制造业的人。他们觉得农业是与大自然较为亲近的产业,而且并不知道通过农药等有害物质去污染地下水或者附近水库的行为是一件多么严重的事情。所以他们认为,对于一些工业地区应该严格规定排污标准,但是要是因为环境问题导致自己的农业费用增加的时候,他们就是显得很难接受。地区政策立案者对环境政策的看法也不一致。对于他们来说,通过开发落后地区或低迷地区,提高经济增长比环境保护要重要得多,而且认为对环境的各种顾虑都是有钱人才能有的奢侈品。欧盟中希腊,葡萄牙,西班牙等相对低收入国家的一些立案者认为,环境规定只能成为经济发展的绊脚石。另外,在产业和农业,运输业等企业也正为了完善环境机制或者废除环境机制而激烈竞争。这说明,欧盟原来打算的环境政策和其他政策部门之间的互相调节会面临较多的困难。

随着中部、东部欧洲国家也加入到欧盟,前面体积的欧盟的环境政策问题变得耿复杂了。因为这些新加入的国家,一直都运营着较为宽松的环境政策,而且他们对环境的看法肯定跟已有的会员国有差异。欧盟也通过PHARE、SAPARD、ISPA等计划,帮助新会员国能够尽早地融入集体。尤其是ISPA,是一个根据新会员国的环境以及社会间接资本构筑的计划程序。为了在10个中,东部欧洲国家内构筑环境基础,计划每年支援5亿欧元,要求这些国家强化本国家的环境标准。

欧盟的环境政策与以往的其他政策相比,在执行上更为稳定,会员国或国民之间的矛盾较少,效率性较高。另外随着科学发展,技术水平的提高,对环境变化体制的理解也会提高,环境标准的确立也会更加准确。早在第四次环境行动计划期间,就认识到了欧盟在实行环境政策过程中出现的几个问题。在欧盟内部也有些把规定单一化或者给EEA一些史记执行权的意见,可以想象,在不久的将来会有更多的问题得到改善,而且欧盟的环境政策也会更加准确。就新加入的中,东部欧洲国家将来,开始的时候,欧盟的环境政策以及财政支援会给他们带来很多负担,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这将有利于提高中,东部欧洲国家的环境条件和质量。

但是,作为出口市场的中国来讲,欧盟的这些环境政策不是很受欢迎。欧盟的环境政策在结构上,把修复环境的责任都强加给生产者和获利者,所以生产者、消费者、政府以及其他有利害关系的人都得共同承担责任。在企业角度上将,为了确保中国企业的竞争力,中国必须迅速适用欧盟的环境法规。生产一些绿色产品,对进入欧盟市场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要提前调查欧盟环境法规,确认一下生产出来的产品是否会受到限制之后,再根据产品所属的环境法规生产出符合标准的产品。另外,要把握出现产品缺陷的细节性原因,包括产品与环境工程之间的矛盾。还要通过绿色产品的特点宣传,促进产品的销售。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需要与其他相关企业合作,遵守欧盟的环境标准,树立一个绿色环境企业的形象。

政府方面,不仅要遵守目前欧盟实行的环境法规,还要站在长远的立场上,根据先进国家产业环境政策方向,树立一个对应战略。另外还要继续签订中欧盟的协议,构筑企业和政府之间的整体对应体系,强化对中,小企业的支援,提供环境标志激活方案,还有必要构筑并激活贸易环境信息网络。

注释:

现在由27个国家构成的欧盟; http://www.europa.eu/ 。(2012年8月1日).

[韩]Kim Du-su,“ Development of Legislation and General Principles on th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of the EU”《International area review》,2011年,Vol.15, No.2.95.

蔡守秋,王欢欢.欧盟环境法的发展历程与趋势.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4).89.

Directive 70 /157 Relating to the Permissible Sound Level and Exhaust System of Motor Vehicle, OJ 1971 L 42 /16, later amended.

Jans, Jan H,Vedder, Hans H.B,《European Environmental Law》, Europa Law Publishing.2008.4.

1992年2月7日,12国政府在马斯特里赫特签署了《欧洲联盟条约》(TEU),通过该条约缔约国在他们之间建立了欧洲联盟。

“可持续发展, 即满足当代人需要的同时不损害后代人满足需求的能力, 应当成为条约项下的基本目标。这要求经济、社会与环境政策应当相互协调, 共同发挥作用。”

Regulation 401/2009(OJ 2009 L126/13).

Directive 2004/35(OJ 2004 L143/56).

Regulation 66/2010(OJ 2010 L27/1).

Directive 2009/28(OJ 2009 L140/16).

贺丽华.欧盟环境政策对中国经济发展的启示.合作经济与科技.2012(6).第6页.

胡必彬.欧洲联盟环境标准体系及其分析.环境保护.2005(25).第196页.

李旭红.简论欧盟的环境政策.商场现代化.2008(20).第3页.

“win-win”是指通过改革既减少环境污染有节减生产费用。

邓翔外.欧盟环境政策的新发展及启示.财经科学.2012(11).第115页.

马娜.中国与欧盟环境政策比较研究.上海标准化.2005(2).第9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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