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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法》第五版使用前的编目技术探讨

发布时间:2023-05-31 15:48:02 | 来源:网友投稿

摘 要: 随着《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第5版)的正式出版,各图书馆都面临《中图法》(第4版)向《中图法》(第5版)过渡的问题。怎样完成新旧版本使用的顺利过渡而又尽可能不影响读者查找图书,成为各图书馆编目部门亟待解决的重要技术问题。针对这一情况,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通过对类号改变产生的5种情况的分析研究,制定工作细则,实现了两个版本之间的平稳过渡。

关键词: 《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第5版) 编目技术 图书改编

《中国图书馆分类法》是以科学分类和知识分类为基础,并结合文献内容特点及其某些外表特征进行逻辑划分和系统排列的类目表。是作为类分文献、组织文献分类排架、编制分类检索系统的重要依据和工具,也是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编目部门类分图书、管理馆藏的唯一工具。随着人们对自然界认识的逐步深入,自然科学的内容日益复杂,日益分化为许多不同的科学。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和边缘学科的不断涌现,造成了文献资料难以归类等情况,《中图法》不断修订,极大地方便了图书馆编目人员,也给读者按类查找资料提供了便利。

《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第5版)于2010年9月正式出版。此次增删幅度很大,类目中新增1631个,类目中停用和直接删除2500个,类目约修改5200个。其中“F经济类”、“U交通运输”、“TP自动化技术、计算机技术”为重点修改大类。增删修改类目最多的是F类,230多个新增加的类目,类名修改、注释进行了增加和补充,约计500个类目明确了使用方法,删掉停用的约有140个无文献保障或过时或重复或主题不清楚不明确的类目。大量类目的改动,直接影响使用《中图法》第4版馆藏结构的系统性和连续性。如何做好这项工作?

图书馆编目人员最关心的是如何运用这部新的工具书(分类法第五版)将复杂的图书文献放到合适的位置,从而保证图书分类工作达到归类正确、揭示适度、前后一致、顺序固定的要求。本文以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为例展开论述。

一、《中图法》新旧版本过渡期间遵循的基本原则

第5版中变动很大的图书分类号会直接和第4版的图书馆藏排架类号发生冲突;而第5版新的一些分类规则很可能和第四版原有的馆藏排架体系不一致会产生矛盾。在此种情况下,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编目部门,在由使用《中图法》第4版向使用第5版的过渡期,以馆藏图书学科属性为依据,兼顾实用性及师生需求,将图书归入合理学科和使用率最高的类目。采取新旧过渡的办法,不采取“一刀切”的方法。对于类名、类号改变的图书,凡不涉及占号的问题,尽可能地不改动图书分类;对于占号、改类的图书进行改编,并设立类目指引卡,标明变动类目处,指导馆员、读者排架和索书;对于中图法第5版修订后出现的类号变化的多卷书、复本书,在工作中按照从旧不从新的分类原则,使用原有的图书分类号;对于分类号发生变化的馆藏图书如果出现新版本,就按照从新不从旧的图书分类原则,按《中图法》第5版用新的类号,同时在著录的附注项标明(第四版)旧版索书号,方便师生读者参考。

二、具体措施

(一)加强学习《中图法》第5版的培训。在《中图法》第5版修订工作完成之后,图书馆界兴起了第5版的学习热情。中国国家图书馆《中图法》编委会对第五版培训大纲进行了详细的编写供各地图书馆成员学习。各省市图书馆举办多期第5版的学习培训班。我校图书馆派专人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图书馆学习《中图法》第5版。回来后对《中图法》第5版进行讲解。还邀请专家对图书馆人员进行培训,从《中图法》的发展概况、修订的必要性及文献资料知识体系中存在的问题、第5版对概况、特点的修订、分类问题及各大类修订、分类规则、分类体系等多方面为图书馆员们做了详细的解读。

(二)对新旧分类法进行对比。《中图法》第4版向第5版的过渡,我校图书馆采取比对的方法。把第4版和第5版增加、删除及变动的类目表的情况进行初期统计。在比较中,我们对中图法第5版的五大部类及二十二个大类目就有一个完整清晰的框架。给图书归类做好前期的过渡打基础。具体做法有以下几个方面:

1.对第4版和第5版类名与类号的变化比较。

首先停用类目和新增加类目(停用类目标记较明显“{}”),在分类时注意对新增类目进行比较再标记,在不影响原馆藏的情况下,采用新类号。其次对于类名已变的类目,其内涵也发生变化。再次就是类名未变,而注释有变化。我们分类时就要重新定位。

2.标记符号的变化。

(1)增加复分标记。《中图法》第4版里,针对一组类目及多组类目需要复分时,说明性注释只有一个规定,具体需要复分的类目不再一一注释说明。《中图法》第5版为加强类目复分助记性、降低复分难度,对需要复分的类目的类名后增加了相应标记,包括8个通用复分表及仿分表或专类复分共9个标记号,分别对应为①②③④⑤⑥⑦⑧⑨,分类人员编目时看见这些标记就清楚地知道需要复分,以此降低分类编目的错误率。

(2)“一般性问题”上增加了禁用标记符号。在专类下一组具有总论性和通用复分性问题,《中图法》第4版采用“一般性问题”类进行概括。为此,《中图法》第4版还规定“一般性问题”类只能起到仿分概括说明的作用,不能用于类分文献,其主题放到“一般性问题”类的上位类目。而在《中图法》第5版上,对“一般性问题”类进行了合理的规范,对不具有此特点的类目作了类名修改,对具有此特点的“一般性问题”类,在其类名后增加了禁用类分文献的标记,避免误标引并造成与其上位类分类不一致问题。关于类目的变化,《中图法》第5版还对使用频率过低的类目进行了合并;对在8个附表中增加了新类目以对应新主题。

(三)《中图法》第5版类号变动统计。通过类目统计,《中图法》第5版与第4版类目变动有以下几种情况:

1.停用原号。

(1)原号停用,直接放到上位类。例如,《中图法》(第4版)的“F031.1商品、商品生产”类目在《中图法》(第5版)中已停用原号,整体放到上位类“F031”。

(2)原号停用,直接放到同位类。例如,《中图法》(第4版)“B565.7马克思主义哲学在法国的传播和发展”类目在《中图法》(第5版)中已停用,放到同位类“B565.5”。

(3)原号停用,直接放到其他类。例如,《中图法》(第4版)“F035.2部门间的关系”类目在《中图法》(第5版)中已停用,直接改入“F264”有关各类。

(4)原号停用,直接给新号。例如,《中图法》(第4版)“F721.6承包、租赁”类目在《中图法》(第5版)中已停用,直接放到“F721.9”。

(5)原号停用,放到不同类号。例如,《中图法》(第4版)“F840.67养老保险”类目在《中图法》(第5版)中停用,在《中图法》(第5版)中改入“F840.612”。

2.原号未停用。

(1)原号未停用,部分放到上位类。例如,《中图法》(第4版)“F279.12企业管理”类目在《中图法》(第5版)中修改放到“F279.1世界”。

(2)原号未停用,部分修改到下位类。例如,《中图法》(第4版)“F713.7商品陈列布置”类目原号未停用,在《中图法》(第5版)中修改到下位类“F713.83商品展览与展会设计”。

(3)原号未停用,部分修改到其他类。例如,《中图法》(第4版)“F062.5信息经济学”注释为“网络经济入此类”,在《中图法》(第5版)中增加注释“信息经济、网络经济入F49”。

(4)原号未停用,修改为交替类目。例如,《中图法》(第4版)“F292城镇规划与建设”类目为正式类,在《中图法》(第5版)中修改为F291.4成交替类目。

(5)未停用原号,内容全部发生变化,原来的内容进行了变动,改为增加新类号或其他类目。例如,《中图法》(第4版)“F302.5农业数学、农业统计学”类目在《中图法》(第5版)中修改为“农业、农村经济统计”类目,原来的内容在《中图法》(第5版)中修改为“S11”,“农业数学入此”。此现象涉及占号问题,会产生重号现象,因而,需要结合各馆藏情况修改分类号。

3.增加新类目。

(1)增加新类目,属细分。例如,“F113.42世界经济年度分析与预测”类目是《中图法》(第5版)的新增加类目,属于细分类目。

(2)增加新类,第4版之前没有此类号,确有图书。例如,“F11-6世界经济、国际经济关系参考工具书”类目属于《中图法》(第5版)的新增类目。

4.修订类目。

(1)修订类名,扩大内涵。例如,《中图法》(第4版)“F123.1计划管理”类目在《中图法》(第5版)中修改为“F123.1计划、规划工作”。

5.新增加交替类目。

(1)新增加交替类目。例如,《中图法》(第5版)新增加交替类目“电子商务工作者”。新增类目本身为交替类目。

(2)增加复分、仿分专用复分表。例如,《中图法》(第5版)的“R856.5内科学”类目可根据后面的标记符号⑨使用专用复分表复分。

(3)过去不明确,现在明确。例如,“F113.3世界资源问题”类目在《中图法》(第4版)注释中没有指明“循环经济机、低碳经济入此”,《中图法》(第5版)加以明确。

对这几种情况的分析对比,我们就基本能够掌握不需改动和改动的范围。关于重号和占号问题而必须修改图书的情况只有J,其他情况都不涉及占号问题,重号现象不会产生。

(四)修订我馆《中图法》第五版分类规则。①凡《中图法》第五版停用类目均不启用,除特殊规定的除外;②交替类目原则上不启用,有特殊规定除外;③例如已用第四版仿分后出现的类号与第五版新的下位类号有冲突,新书按第五版处理。④我馆的特殊规定:a.已用《中图法》第四版分类上架的多卷书,随原书给号。b.已用《中图法》第四版分类上架的多版本文献,随原书给号。c.已用《中图法》第四版分类排架的连续出版物,原则上随原书给号。

三、结语

更新《中图法》版本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到图书馆分类体系和藏书组织的稳定性,这需要花费很多的时间和人力进行调整,工作量巨大而艰苦。我校图书馆遵循的服务理念是“一切为读者”,一切都为满足师生及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需要,在方便读者查找和利用文献的情况下,完成新旧版本过渡。

参考文献:

[1]国家图书馆《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编辑委员会.中国图书馆分类法[M].5版.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0.

[2]国家图书馆《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编辑委员会.中国图书馆分类法[M].4版.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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