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统计数据质量现状分析
摘要:政府统计数据的质量与国家宏观决策和企业微观决策的质量紧密相关,不正确和不完善的数据可能会导致决策的错误和失败。所以,现代社会对数据质量的关注更多。鉴于此,从我国政府统计数据质量的新进展和存在的问题两个方面,分析评价了中国政府统计数据质量现状。
关键词:统计数据;统计数据质量;政府统计数据;质量现状
中图分类号:CF8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1)14-0188-03
21世纪是“信息的世纪”,信息拥有量的多少及其质量的高低,无论是对于一个国家宏观经济的发展,还是对于一个微观经营主体的生存与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而数据作为信息的载体之一,其拥有量的多少与质量的高低又无时无刻不在影响着信息量的多少和质量的高低。所以,提高数据的质量,提供准确、全面、适用、及时的信息,既是政府制定科学合理的社会发展规划和战略、进行有效宏观调控的客观要求,也是个人、集体、企事业单位等微观经济主体,特别是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胜的必然要求。
统计数据是通过统计工作得到的,是统计工作的成果,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今年1月,温家宝总理对统计工作作出重要批示:“统计工作全面真实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直接关系中央的决策和部署。要下大力气推进统计工作的改革和建设,建立符合国际标准和我国实际的科学统计体系。”
目前,改进统计工作、创新统计理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是我国政府统计机构、统计理论工作者以及统计数据使用者共同关注的问题。我国国家统计局也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改进和完善了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使新核算体系逐渐向国际标准——1993年的SNA靠拢。我国政府又正式加入了数据公布通用系统(GDDS),被称为统计“入世”。2009年6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对现行的统计法进行了全面修订,以保障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政府统计的公信力。虽然统计“入世”了,统计法全面修订了,政府统计数据质量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与社会各界对统计信息的需求相比,与统计数据核算和统计数据公布的国际准则的运作要求相比,我国的政府统计数据质量目前都还有一定差距。
一、我国政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工作的新进展
(一)我国对统计数据质量概念的理解更全面,对数据质量的评价标准也更符合客观现实
目前,无论是统计理论界还是实际统计工作对统计数据质量概念的理解都已从狭义转向了广义,从单纯注重数据准确性,向多维、全面的数据质量概念转变,并逐渐把满足用户需求的程度作为评价数据质量的标准,把提高统计数据的性能价格比作为统计工作努力的方向。
(二)我国政府统计数据质量有了较大提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统计所进行的一系列的统计改革及采取的具体措施,使我国的政府统计数据越来越能够全面客观反映国家的社会、经济、科技总体活动情况,总体上满足了统计数据质量多维、全面的要求。具体讲:
1.1992年,我国开始分步实施的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特别是1995年以后我国新核算体系的实施正逐渐向国际标准——1993年的SNA靠拢。新核算体系使核算内容增加,核算范围扩大以及核算方法多样化,使我国政府统计数据质量越来越能够全面反映国家的社会、经济、科技总体活动情况,总体上满足了统计数据质量多维、全面的要求,同时提高了数据的国际可比性。
2.1993年,我国又组织实施了具有较强组合功能的新的国家统计报表制度和新统计指标体系,统一了调查单位的概念,统一了报表结构和格式,统一了指标体系,统一了统计分类标准和代码,统一了计算机数据处理方式,使数据质量在准确性、适用性、可比性、可衔接性等方面得到提高。
3.1994年,国家统计局又提出建立以周期性普查为基础,经常性抽样调查方法为主体,重点调查、科学估算等为补充的多种方法综合应用的国家统计调查方法体系的改革。我国统计体制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具体表现为:在有关专业增设财务统计报表;改变资料搜集方式,能够直接从部门取得的指标,不再要求层层上报;可以用现代化数据处理传输手段实行抽查的超级汇总,一步到位等等,尽可能地减轻基层报表的处理和上报的工作量。使数据质量在准确性、有效性、方法专业性等方面得到提高,也降低了数据搜集成本。
4.2000年我国修订的《统计法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了统计活动,规定了统计数据报送、提供以及监控和评估的具体内容,完善了法律责任。2009年6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对现行的统计法进行了全面修订,在立法上保障数据质量。
5.我国政府于2002年加入了IMF的数据公布通用系统GDDS,进一步提高了宏观经济统计数据的透明度和国际可比性,是我国统计数据发布与国际接轨的重要标志。
6.NBS废除了使用了50多年的连续价格方法,采用了利用价格收缩的产量指标,5 000多家大型制造企业和3 000家建筑公司通过互联网体系报告他们的数据,进一步改善了统计数据的及时性。
7.我国通过技术手段(如利用计算机信息技术和采用世界标准)来抵制造假,保证了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及时性和适用性。
8.2005年,撤销国家统计局直属的各级农调队、城调队、企调队,组建国家统计局省级调查总队31个、副省级城市调查队15个、市级调查队318个、县级调查队887个。这次统计机构改革,实现了我国调查数据收集渠道和管理的统一化,提高统计调查的独立性,加强了国家统计调查力量和中央统计工作的权威性,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信。
(三)我国统计数据质量理论研究成果及其在实践中的应用日益增多
理论界围绕提高统计调查数据质量,对统计误差理论、数据搜集整理分析理论、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与评估及统计数据质量管理体系构建开展了相关研究,取得许多研究成果。统计数据质量理论研究成果在实践中的应用也日益增多。这使得统计工作方法科学化、系统化,极大促进了统计数据质量的提高。
二、我国政府统计数据质量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国的统计数据质量有了很大提高,但我国政府统计数据质量还存在一些问题。
1.从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上讲,统计数据仍含有较大的水分,数据高估、低估的现象,数据不全、重复的现象在一定范围内仍然存在。统计调查实践中,统计调查重复、矛盾,统计指标项目不全,核心指标的细项内容不够完整,数据混乱。基层统计数据仍存在虚报、瞒报、错报、漏报问题,以及伪造和篡改统计数据的现象。统计数据汇总处理中,仍存在计算机数据处理水平低,造成手工汇总过程中的记录、计算、抄写、打印产生的误差,以及机器汇总过程中在编码、录入、编辑、数据处理、打印过程中产生的误差等问题。这些问题正对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带来极坏的影响。
从我国每年开展的统计执法检查结果看,虚报、瞒报、漏报、篡改统计资料大有人在,通过统计执法检查,我国每年都处理很多违法案件,如1997年全国共查出统计违法行为6万多件。其中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占56.7%,拒报、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占18.4%,擅自制发统计调查表、阻挠统计执法检查等其他统计违法行为占24.9%。目前,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仍然是影响统计数据准确性的主要因素,国内社会公众也对统计数据质量表示怀疑。长此下去,既有损于人民政府的形象,更危及中国经济的发展和统计工作生命。
2.从适用性上讲,统计数据供应与社会需求之间存在差距,不能很好地满足社会不同层次需求者的需求,数据繁多但适用性不强,甚至出现了过剩数据和数据不足同时并存的矛盾。
3.从及时性上看,数据公布的频率与及时性与GDDS基本一致,但与SDDS尚有差距。目前,我国国民账户的统计上,数据公布的频率与及时性与GDDS基本一致。在财政部门统计上,GDDS要求按季度公布中央政府的预算内、外资金和社保基金的执行数。根据现行财政统计制度,我国预算和执行情况滞后3个月左右,年度决算约6个月,年度决算明细账约12个月,月度预算执行情况快报约13天,债务余额月度数据未对外公布,年度统计滞后约6个月左右,预算外资金月度数据未对外公布,年度决算约滞后12个月,养老和失业保险基金数据也未对外公布,年度统计滞后5个月左右。在金融统计上,我国在数据公布的频率和及时性方面己经达到甚至超过GDDS的指标范围。在对外部门和社会人口部门统计上,数据公布的频率和及时性等方面都基本达到了GDDS的要求。
4.可比性、可衔接性差。由于我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演变客观上造成了数据在时间上的可比性差。近几年来,国家的各种普查频率过高,普查与抽样调查之间、普查与年报之间指标不衔接,甚至出现矛盾,从而影响统计数据质量。统计标准化水平低,造成数据可比性、可衔接性差,其中主要表现在许多统计分类以及编码标准不健全或不完善。如产品分类与代码标准与联合国标准产品分类(CPC)尚不完全接轨,全国统一的、各部门共同使用的基本单位划分标准尚未制定颁布,工业企业划分标准须要修订以及非工业企业划分标准尚未颁布,城乡划分的统计标准尚未制定,与国际标准基本接轨的居民消费分类和政府职能分类标准等尚未制定。而这些标准连同统计指标是保证政府统计数据可比性、可衔接性质量的基本要素。
5.可取得性不强。我国政府统计数据的公众可获取性与GDDS存在差距。主要表现在两点上:一是缺乏预先公布各项统计数据发布的规范日历表;二是我国统计数据披露采取“政府优先”的原则,即先内后外、先政府后社会,不符合GDDS的要求。数据发布时对使用各方没有体现公平原则。后果是导致使用者获取信息的严重不对称,制造了市场的不公平竞争。
6.可解释性不强。我国政府统计数据公布时的可解释性与GDDS存在差距。这主要体现在三个“缺少”上:一是统计类目核心指标缺少细项内容的描述;二是统计数据缺少支持数据检查复核的相关核对方法,从而难以判断其合理性保障程度;三是数据缺少必要的文字说明与诠释,未向公众提供可以用来评估数据质量的相关资料,有关数据修正、统计方法的重大修改方面的信息也没有提供。上述数据公布做法上的缺陷,直接导致了目前我国政府统计数据的可解释性不强,严重影响了统计数据用户对数据的正确使用。而且这些数据一旦形成,其评估与调整难度极大。
7.有效性不高,为获得数据,调查负担沉重,性能价格比不高。普查、抽样调查、全面统计的衔接与配套存在矛后和相互脱节的现象,使得数据的有效性不高,调查负担沉重。它们之间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普查与全面调查之间、地方与部门调查之间的指标和调查单位有重复的现象。如全国第三次工业普查与当年工业报表指标体系有相当部分雷同,被调查单位要求在搞好普查的同时,还要填报正常的年报表;同时,第三次工业普查与首次农业普查也都将乡镇企业列在普查范围之内,致使被调查单位出现重复的现象。二是地方和部门统计报表指标体系不配套,部门统计人员往往要搞两套报表,而条条上的报表又要比块块上的报表指标细化得多,这无疑增加了基层的负担。三是指标体系的不连贯和有失偏颇,一些关系到宏观调控和市场调节的重要指标缺失。如社会农副产品收购量和社会消费零售量等被取消,形成了历史的脱节;一些重大普查表的设计偏重于反映产业活动的财务指标,而反映产业活动营运能力的实务量指标得不到反映。而这些恰恰是抽样调查难以推算和定期报表所缺乏的指标,同时也影响了数据的适用性,造成数据的性能价格比不高。
8.在目前我国统计数据质量管理中,以单项数据质量管理为主,缺乏综合的、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政府统计数据质量管理中的全面质量管理并不全面。从全程上看,只重视调查环节,不重视统计设计环节对数据需求的研究,从而影响数据适用性、及时性的提高;从全域上看,所实行并取得很大成功的统计数据全面质量管理的措施及经验,主要集中于几个专项的普查,应用范围较窄;从全员上看,只重视统计系统内部的人员控制,而对统计系统外部的,占统计工作人员2/3的基层统计人员却无从控制。
9.目前,我国缺乏符合我国现实的科学的数据质量评估框架,且评估机制缺乏必要的透明和有效性。在实践中主要围绕数据准确性进行评估,对数据质量的其他方面重视不够,对数据质量的评估范围较为狭隘;在评估过程中,没有让社会公众和用户充分参与进来,评估机制缺乏必要的透明和有效性,未能取得社会各界对数据资料的充分理解和认可,缺乏明确的数据质量管理要求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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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alysis of the quality of the statistics data actuality from our government
SHEN Si
(Management science department,Xinyang agriculture college,Xinyang 464000,China)
Abstract: The government statistical data quality and state enterprise policy decisions and policies but quality is closely related and incorrect and incomplete data might lead to policy mistakes and failures. Therefore, the modern society to the attention of the data quality. In view of this, more from our government statistics, data quality of new developments and problems of the two evaluation, analysis of Chinese government"s statistics, data quality status quo.
Key words: statistics data ;quality of the statistics data; statistics data from government; quality actu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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