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党团工作 >

论长征时期中国共产党少数民族文化政策

发布时间:2023-06-01 18:48:02 | 来源:网友投稿

摘要:长征时期中国共产党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革命实际相结合,维护少数民族平等,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文化,创造性地制定了一系列民族文化政策,并在实践中有效地贯彻实施,获得了广大少数民族群众的支持和拥护。回顾长征时期党的民族文化政策,总结其经验,对于发扬长征精神,做好当前民族文化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长征时期;少数民族文化政策

中图分类号:G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1494(2012)03-0101-05

早在长征时期,中国共产党就高度重视少数民族文化工作,不仅依据客观环境制定了一系列少数民族文化政策,而且还结合革命实践有效地贯彻实施,为保证红军长征胜利奠定了基础。回顾这一时期党的少数民族文化政策,总结其历史经验,对于继承和发扬长征精神,做好当前少数民族文化工作都具有重要的现实社会意义。

一、长征时期党的民族文化政策的提出

在王明“左”倾错误的影响下,中央红军第五次反“围剿”失败。为保存革命力量,中共中央决定进行战略转移。由于反动力量异常强大,党和红军不得不将转移的线路选择在敌人力量相对薄弱的西部地区。西部地区是我国少数民族的聚居地,不仅自然环境恶劣,而且少数民族众多、民族关系复杂,各民族差异明显。在党和红军的历史上,这样广泛、频繁地接触少数民族还是第一次。面对国民党长期推行民族压迫、同化政策所造成的民族隔阂,以及其在民族地区进行反共宣传而带来的不利影响,如何处理民族问题,成为党和红军当时的一项紧迫的战略任务。

在长征以前,中国共产党也针对民族问题提出过一些主张,但受制于实践环境,偏重于宏观认识,内容上并不具体,对民族问题的复杂性估计不足。长征的革命实践,不仅为党检验和修正过去的民族政策提供了历史契机。在这个时期,中国共产党将民族工作置于重要地位,强调:“为了实现我们的基本战略方针,为了决战的胜利,必须加紧少数民族工作”,每位红军指战员都应自觉地参与到民族工作中来,“只有依靠于发动他们反帝反国民党反汉官及本民族的压迫者的民族革命斗争,只有依靠于我们自己的阶级模范的纪律才能打破帝国主义国民党对他们的欺骗,才能吸引他们拥护我们,热烈的来参加革命斗争,才能解决我们给养的困难与后方联络的安全”,“不懂得共产党的民族政策的不配当一个共产党员,不了解争取少数民族的重要性和不参加这一工作的不配当一个好的红色战士!”[1]297在指导方针上又提出:要学习马列主义民族理论,它是帮助我们解决民族问题“最可靠的武器”,这是“目前全党的迫切任务”;要深入进行调查研究,从各方面了解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的状况,以提高工作的针对性;要积极宣传民族自决,但“必须把这些问题与群众的生活需要民族要求等切实的联系起来”,“具体的问题来解释红军主张的原则”[1]360。这些方针的确立,为我们党制定正确的民族政策打下了基础。

民族文化是民族差别的重要体现,是一个民族的精神和物质财富。在长征时期所遇到的各种民族问题中,少数民族文化问题,不仅涉及面广、延续性强,而且复杂、多样,还常常与其他问题交织在一起。因此,采取怎样的民族文化政策,关系到党和红军能否得到各族群众的认可和支持,关系到党和红军能否在民族地区立足和开展工作,也关系到民族地区进步思想的传播。为此,中共中央要求红军各部以谨慎的态度对待民族文化工作,以严格的纪律尊重、保护少数民族文化,以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方法研究民族文化,维护民族平等,确保红军长征顺利通过民族地区。

二、长征时期党的民族文化政策的内容

长征途中,党和红军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较为系统的少数民族文化政策,内容涵盖文化教育、风俗习惯、宗教信仰、语言文字等方面,成为党的民族政策中极具特色的一部分。

(一)关于少数民族文化教育的政策

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大力宣传“各民族都有教育权利”的主张,积极建立用民族语言教学的学校,不断加强民族干部教育,提出了因地制宜的办学原则、为革命服务的教育方针和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方法,构成了民族文化教育政策的基本框架。

其一,各民族均有文化教育的权利。1935年6月,中共中央《告康藏西番民众书》分析指出:“康藏民众的文化在两种压迫之下,而不能获得发展,一种是英帝国主义想达到完全殖民地化,在西藏强迫使用英文,同时中国军阀又在西康强迫使用汉文,另一种是喇嘛寺垄断一切文化事业,只有喇嘛才有权力读书”,因此,应阻止反动势力“强用英文和汉文,同时必须要把文化机关学校与喇嘛寺分立,番人使用自己的语言文字提高文化,设立学校,人人皆有入校读书的权利。”[1]290这说明,我们党已认识到造成康藏少数民族文化落后的原因和保障少数民族教育权利的重要性,明确提出教育要与宗教分离。1936年1月,《中共川滇黔边区特委革命根据地纲领》规定:川滇黔边区的“一切劳苦大众”都有接受教育的权利。

其二,设立用民族语言教学的学校。1935年5月,《中华苏维埃西北联邦临时政府回番夷少数民族委员会布告》提出:“提高回番夷民族的文化教育,创立回番夷民众的学校,用回番夷自己的语言文字教书,回番夷青年男女读书不出钱。”[1]264同月,西北军区政治部颁布《少数民族工作须知》进一步指出:必须加强民族文化教育,设立各民族自己的学校,“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教授”[2]。1936年8月,前敌总政治部发布的《消灭胡宗南和领导回番民族斗争的标语大纲》强调:“创办回番学校,提高回番人的文化教育!”[1]517 9月3日,陕甘宁省委宣传部部长李一氓在《回民工作中的几个问题》中指出:为提高回民的文化水平,要建立回民小学。可见,这一时期我们党将建立用民族语言教学的学校作为发展民族文化的首要任务,宣传男女教育权利平等,开创性地提出了在民族地区实行免费义务教育的设想。尽管由于当条件之限,有些政策未能实施,但仍具有进步意义。

其三,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1935年8月,中共中央在毛儿盖政治局会议上要求:“必须挑选一部分优良的番民给以阶级的与民族的教育,以造成他们自己的干部”[1]308。1936年5月,红军总政治部针对回族干部的培养问题,提出:一方面,努力将各部和地方上的回族干部,集中到各机关地方工作部来,注意对他们的培养,以造就成为“强有力的”回族干部;另一方面,必须从革命实践中提拔回族干部,吸收愿为回族自决而斗争的回族人才,对于在回民中拥有一定威信的宗教领袖,要组织他们开展自决斗争,安排他们在领导机关工作,需要时可对他门进行短期培训。7月,抗日先锋队总部政治部在《对蒙古工作的意见》中强调:“训练蒙古干部作蒙古工作,是非常重要而急需的”,要特别提醒他们注意。8月20日,中共中央西北局在《关于扩大红军运动的指示》中又重申:各级党组织应从部队中选择合适的民族干部或从回民中吸收先进分子进行培训,以提高他们各方面的能力。上述指示表明,这一时期,党在民族干部的培养中,将政治教育与文化教育结合、理论与实践结合、短期教育与长期锻炼结合,着力选拔年轻干部。这种干部教育的方法,符合当时的斗争环境,具有可操作性。所培养的少数民族干部,不仅为长征的胜利提供了有力保障,也为各民族解放事业做出了巨大贡献。

(二)关于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政策

长征以前,党的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政策较少。随着长征途中与少数民族接触增多,中国共产党认识到了风俗习惯的敏感性,把妥善对待民族风俗习惯作为团结、争取少数民族支持的关键因素,提出了“尊重”、“遵从”民族风俗习惯的具体政策。

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是长征时期党的民族政策的基本要求。早在长征之初,红四方面军在川陕地区的标语、口号中就有:“彝、回民有保存自己信教、风俗、言语的自由!”[1]2511935年5月20日,《中华苏维埃西北联邦临时政府回番夷少数民族委员会布告》指出:“尊重回番夷民众的风俗习惯和礼节!”[1]2641936年5月,红军总政治部《关于回民工作的指示》提出,只有我们对“回民的风俗习惯和信仰没有丝毫的侮慢,且尊重他们的风俗与信仰”,“以和气亲热诚恳的态度去接近回民”,才可获得他们更大的拥护和信任,这是“争取回民的良好先决条件”[1]364。党和红军在长征途中建立的革命根据地,也出台了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的政策。如:川滇黔边区根据地纲领规定,“边区的少数民族团结起来,实行民族平等,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反对大汉族主义和恶霸的压迫,反对少数民族之间的相互歧视……共同努力建设和保卫革命根据地。”[1]352

中国共产党不但注意思想上尊重民族风俗习惯,而且还强调行动上遵从民族风俗习惯。1935年6月,红军总政治部《关于争取少数民族的指示》提出:绝对遵从各民族风俗习惯,应“将这些习惯向战士说明”[1]339。红军在宁夏时,为遵从回民风俗,要求各部搭建临时锅灶,不得使用回民的厨具、餐具,不得“打扰回民兄弟”[3]。1936年初,红二、六军团在黔西北彝族村落时,规定:不许侵犯少数民族的祠堂,不许乱动彝族的灵房、神龛。5月,红军总政治部《关于回民工作的指示》强调,回民工作应有计划地分类指导,“以团为单位成立回民工作部,研究回民的生活习惯及对回民的政策与方法”[1]364。红军对各民族风俗习惯的遵从还体现在对待特殊群体上。如:对新入伍的回族战士,“估计到他们生活习惯上的许多特殊条件”,须“单独组成连、排或班自办伙食”[1]415;对少数民族妇女,“更要绝对遵守她们的礼节”[4];对回民俘虏,“要特别依其生活习惯给予优待”[1]364。红军指战员模范遵守民族风俗习惯的行为,赢得了各族同胞的信任,加深了红军与各族人民间的感情。

1935年12月,中华苏维埃政府《对内蒙古人民宣言》申明:内蒙古人民有权解决内部的一切问题,“谁也没有权利用暴力去干涉内蒙古民族的生活习惯、宗教道德以及其他一切权利”[1]323。这是我们党的历史上第一次论及改革民族不良风俗习惯的问题。尽管党对民族风俗习惯的认识还不甚全面,但已经意识到民族风俗习惯具有长期性,不能用外力干涉,即明确了改革民族不良风俗习惯的原则。

(三)关于少数民族宗教的政策

长征途径的民族地区,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普遍而深厚。党和红军在宣传原有宗教政策的同时,考虑到各地和各民族的特殊性,制定了针对性较强的民族宗教政策。

第一,实行信仰自由。1934年底,红四方面军经过川、陕时,提出:“信教自由,准许人民信奉菩萨,不愿当喇嘛的准许还俗”。1935年5月,《中华苏维埃西北联邦临时政府回番夷少数民族委员会布告》宣布:“回番夷民众信教自由”[1]264。1936年5月,中华苏维埃政府《对回族人民的宣言》指出:“我们根据信仰自由的原则,保护清真寺,保护阿訇,担保回民信仰的绝对自由。”[1]367红军第三军在黔东时,对民族宗教问题规定:(1)各民族信仰自由;(2)不论信教与否均可入农会;(3)信教群众及家属均可分田。1936年8月,红军前敌总政治部《消灭胡宗南和领导回番民族斗争的标语大纲》中提出“红军主张回番人有信教自由权!”。总之,这一时期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内容丰富,既包括各族人民有信教和不信教的自由,也含有各族人民有过去信教和现在还俗的自由,还蕴含信教者与不信教者一律平等的思想。

第二,保护宗教场所。红军先遣军在甘孜时,为保护合则觉母寺,时任红三十军政委李先念颁布告示:“此系合则觉母寺院,凡一切人等,不得侵扰”1935年9月,红一方面军抵达甘南岷县,政治部特颁布《关于回民区域政治工作》要求:“保护信教自由,不得擅入清真寺,不得损坏回民经典”[1]344。1936年4月,贺龙在致中甸归化寺喇嘛的信中,指出:红军允许人民信仰宗教,“对贵喇嘛寺所有僧侣生命财产绝不加以侵犯,并负责保护”[1]491。5月24日,红军总政治部《关于回民工作的指示》强调:“必须严格遵守所颁布的对回民之三大禁条、四大注意”[1]364-365。6月13日,红四方面军规定:“没有得到清真寺首领的允许,部队不能进清真寺,非回教徒不准手摸可兰经,借住回民的房屋要打扫清洁。” [1]384这些政策体现了党保护宗教场所的态度坚决、措施具体。在党和红军行动的感召下,许多民族宗教人士解除了顾虑,以实际行动帮助红军,为红军实现战略转移做出了贡献。

第三,坚持政教分离。针对康藏地区长期存在的政教合一制度,1935年6月,中共中央《告康藏西番民众书》提出:反对喇嘛和军阀的统治,主张“宗教与政治必须分离,人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同时人民有自己管理自己的自由,宗教不得干涉政治”[1]289。1936年3月,红四方面军《关于少数民族工作的指示》提出:“政教必须分立,喇嘛寺绝不能干涉政权机关。” [1]359可见,党依据藏区宗教影响力大的特点,把政教分离原则细化为宗教与政治、政权分离,强调各族人民是管理社会事务的主体。在党和红军的帮助下,一批民族自治政权在藏区建立起来:1935年冬,在阿坝的绥靖县和崇化县建立了苏维埃政府,在绥崇建立了格勒得沙共和国革命政府(隶属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西北联邦政府);1936年2月,在甘孜、道孚、炉霍,相继建立了县、区、乡三级博巴政府;等等。这些政权虽然存在的时间不长,但对于藏族群众反抗压迫,追求自由平等,产生了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1936年4月,波巴自治政府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了《关于喇嘛和喇嘛寺暂行条例》,这是我们党在民族地区颁布的最早的宗教法规。5月底,红四方面军发布的《对番民的策略路线的提纲》详细阐述了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并提出了一些具体措施:保护宗教的典籍、塑像;寺院土地不得没收,准许出租;宗教人士不得干预政治,但有参政权;组织宗教改进会,进行宗教改革;在宣传无神论时,应顾及信教群众的感受等。《关于喇嘛和喇嘛寺暂行条例》和《对番民的策略路线的提纲》的发布,体现了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日趋成熟。

(四)关于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政策

长征途中,党和红军既尊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又主动学习、运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提出并实施了保护和发展民族语言文字的政策措施。

第一,尊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1935年12月20日,中华苏维埃政府《对内蒙古人民宣言》申明:各民族“有应用自己的言语文字”[1]323的自由。1936年5月底,中华苏维埃政府《对回族人民的宣言》指出:“保护回文,发展回民的文化教育,举办回民的报纸,提高国民政治文化水平”[1]367。长征时期,党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尊重,也体现在对通司(少数民族语言翻译)的重视上。红军规定:“为着将我们的政纲、政策深入回、番民群众中,首先要将‘通司’请来,我们要大大优待多给工资(照优待专门家条例),使他好好的正确的为我们翻译”[5]。此外,为便于和新入伍的少数民族战士交流,红军要求:各部应指定专人翻译。可见,中国共产党已认识到民族语言文字是相互交流的工具,尊重民族语言文字是维护民族团结的基本要求。

第二,学习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语言不通是红军在民族地区的一大障碍。为加强与少数民族群众的交流,红军总政治部号召指战员学习民族语言文字:红四方面军在川西北藏区时,要求官兵“学会番民语言”,还编印了“汉藏语对照表”;红军在甘肃、宁夏回族地区时,命令战士“须学会几句回语”,这样与回民接触时“能说撒哇布(再见谢谢)”,让他们知道“红军中有很多的回民”,更加“拥护红军”[1]364-365。1936年7月,抗日先锋队总部政治部在《对蒙古工作的意见》中,指出:要通过办培训班,加强民族语言人才的培养。红军指战员学习、使用民族语言文字,拉近了与少数民族群众的距离,加深了彼此的感情,也更好地宣传了党的民族政策,受到了各族群众的欢迎。

第三,运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1936年6月27日,红四方面军政治部强调:“多找熟悉番回文的人”,把口号“译成番回文书写,以广宣传”。12月19日,红二方面军政治部《关于二六军团长征的政治工作总结报告》,将“无人通晓番文”而出现的“文字宣传受了限制”列为工作的困难之一,提出应“广泛学写番文标语与学讲番语”[1]436-437。另一方面,红军在长征途中建立的少数民族政权,均采用民族语言文字开展工作。如:格勒得沙共和国革命政府以藏族嘉戎语为“国语”。此外,1937年6月,《少委蒙民部:目前绥蒙形势与我们的任务和工作》提出:“创办定期的蒙汉文(以蒙文为主)刊物,为经常对蒙人的宣传品,编集时事画报歌谣广泛的散入蒙地。编集适合于蒙人的新剧,成立专门走蒙地演剧的宣传队,编集适合蒙人需用的士兵、成人、儿童读物,应该成为我们对蒙绥人民宣传工作的主要方式”[1]473。这表明,我们党已开始探索以民族语言文字为载体,运用多种形式和手段,开展少数民族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长征时期党的民族文化政策的特点与经验

长征时期,中国共产党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革命实际相结合,制定了特色鲜明、内容丰富的少数民族文化政策,开创了实施少数民族文化政策的有效途径,为推进数民族文化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

第一,坚持维护民族平等与发展少数民族文化相统一。长期以来,中国的少数民族没有平等的地位,特别是民族文化权利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和保护,其发展受到了严重障碍。长征时期,我们党坚持马克思主义民族平等原则,不仅强调少数民族在政治、经济上平等,而且把民族平等延伸到文化领域,提出了民族文化平等的思想,丰富了民族平等的内涵。1935年5月,西北军区政治部发布的《少数民族工作须知》指出:“男女在经济政治和文化上一律平等”[1]281。1936年2月,《川滇黔边区革命根据地行动纲领》号召:“川滇黔边区的少数民族(苗、彝、瑶、回……)团结起来”,“发展民族文化教育,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信仰自由,反对各民族间相互歧视,反对剥削和压迫”[1]352。民族文化平等思想的传播,启迪了少数民族的觉悟,为民族文化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前提条件和思想保证。

长征时期,党和红军在宣传少数民族文化平等思想的同时,将维护民族文化平等与发展民族文化动态地统一起来。制定的少数民族文化政策,既考虑到维护民族文化平等的长期性、艰巨性,又注意到发展民族文化的紧迫性、现实性;既宣传民族文化平等思想,激发少数民族文化发展的内在动力,又通过政策实践的成果,展现了民族文化的平等,满足各族群众保护民族文化的迫切要求。它们的实施,从根本上维护了少数民族文化平等发展的权益,使民族文化平等的思想深入了人心,也让各族人民真切地感受到只有中国共产党才是维护民族平等的坚定力量,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真正促进少数民族文化的发展。

第二,坚持少数民族文化政策的宣传与执行相统一。少数民族文化涉及面广、敏感性强、影响力大。如何让少数民族了解中国共产党对待民族文化的态度,是摆在党和红军面前的一项紧迫而艰巨的任务。为此,中国共产党加强了民族文化政策的宣传力度。红军各连队都成立了宣传工作队,运用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的语言,标语、口号、民谣、传单等形式,甚至一切可以利用的自然条件,宣传民族文化政策。此外,红军总政治部还要求每一位指战员都要学习、领会民族文化政策,配合进行解释工作。党和红军的领导人也身体力行,参与到宣传工作中来。这种专人负责、上下动员、全体参与的模式,为民族文化政策的广泛传播提供了组织保障。

除积极宣传民族文化政策外,这一时期,党和红军把保护少数民族文化当作严格的纪律,坚决予以贯彻执行。如:红军在川康地区时,为尊重藏族的宗教信仰、风俗习惯,红军指战员宁愿露宿高原野外,顶风冒雪、忍饥挨饿,也不进入空无一人的寺院。1936年3月,红四方面军政治部《关于少数民族工作的指示》强调:“使我们的宣传发生更大效力的是部队的严格的政治纪律”,“必须再一次的提起全体战士的注意,特别是关于粮食及尊重少数民族风俗及宗教等问题。必须坚决纠正那种借搜山、收集粮食等名义擅入民家乱翻、乱拿、乱捉人、烧房子的行为,这样自然使群众越跑越远,使我们一切宣传都成了白费气力,对于这种行为,不惜严厉制裁直至枪决。”[1]360此外,红二方面军二、六军团在军、师、团设立了检查队,督导指战员执行民族政策的情况,总部机关还经常派人到各部检查,对违纪者一律严惩,并处罚“直接负责者”。由于红军严格遵守民族文化政策,极大地增强了政策的说服力,清楚表明了我们党对待民族文化的立场,树立了党和红军在各族人民心目中的崇高形象。

第三,坚持少数民族文化政策的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统一。红军长征途径的民族地区,社会矛盾错综复杂,少数民族及其文化的差异很大,给少数民族文化工作开展带来了很大的困难。根据这一情况,中共中央强调:须依据各地、各民族的不同情况,有差别地制定实施民族文化政策。

为了使民族文化政策更具实效性,党和红军把调查研究当作政策制定的基础工作,予以特别重视。在党的文献中,反复要求加强调查工作。如:“必须进行深入的关于少数民族情况的调查,并依据这个发布切合于某个少数民族的具体的宣传品、布告、传单、图画、标语,等等”[1]340;“各军政治部应集中熟悉回民情况的同志,组织回民问题研究会,有组织的调查回民情况和研究对回民的政策和工作方法”[1]383-384。另外,红军总政治部还鼓励各部在政策实施中,创造性地执行。1936年3月,红四方面军《关于少数民族工作的指示》强调:“这一个指示,还只是一般的原则,更具体的执行,还要依据各级政治机关灵活的去创造一些新的方式,学习更多的经验。这正是我们目前迫切需要的问题。”[1]361可见,我们党始终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方法,用灵活的方式开展民族文化工作。这种将普遍与特殊、共性与个性相结合的方针,使民族文化政策切合了各民族的实际,提高了民族文化工作的效果,是党的民族文化工作走向成熟的显著体现。

综上所述,长征时期是党的民族文化政策的形成时期。在革命斗争中,中国共产党将马克思主义民族观与中国民族问题的实际相结合,提出了许多关于少数民族文化的新观点、新政策,丰富发展了党的民族文化政策内容,加深了少数民族对中国共产党和红军的认识,保证了红军长征的胜利,标志着党的民族文化政策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参考文献:

[1] 中共中央统战部.民族问题文献汇编[Z].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

[2] 中共广西壮族委员会党史研究室.中国共产党与少数民族人民的解放斗争[M].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1999:115.

[3]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史资料征集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宁夏军区政治部.红旗漫卷:红军长征西征在宁夏[M].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1989:238.

[4] 朱成源.长征在雪山草地[M].成都:四川民族出版社,1986:219.

[5] 关于少数民族工作须知[J].干部必读:西北特刊,1935(2).

责任编辑何成学

推荐访问:长征 中国共产党 民族文化 时期 政策

本文标题:论长征时期中国共产党少数民族文化政策
链接地址:http://www.ylwt22.com/dangtuangongzuo/2023/0601/259614.html

版权声明:
1.十号范文网的资料来自互联网以及用户的投稿,用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免费阅览。
2.《论长征时期中国共产党少数民族文化政策》一文的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转载或引用时请保留版权信息。
3.如果本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我们将会及时删除。

十号范文网 |
Copyright © 2018-2024 十号范文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十号范文网 版权所有
本站部分资源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尽快联系我们进行处理,谢谢!备案号:粤ICP备180865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