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应关切,守护公平正义
如何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获得感?2019年,浙江省人代会上,“一府两院”报告中一连串翔实数据,为全省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工作作了注解。代表们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期盼浙江的法治建设能继续走在全国前列,给人民群众带来更多的公平感、安全感和幸福感。
推动“最多跑一次”向纵深迈进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全面推行“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证通办、一次办成”,100%的事项实现网上办理;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全流程实现“最多跑一次、最多100天”;“标准地”出让占省级以上平台新批工业用地的80.1%;常态化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4个工作日……在2019年目标任务中,报告明确提出,将“最多跑一次”改革进行到底,总结推广“领跑者”最佳实践,所有民生事项和企业事项开通网上办理。
“‘最多跑一次’已经成为浙江的又一张‘金名片’。”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副院长范柏乃代表长期研究“最多跑一次”改革,他认为,“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两年多来,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
“浙江的样本引领中国的政府改革,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浙江的经验。这个意义我认为非常重大。”范柏乃指出,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必须要有一个法治政府,“节俭型政府”,“瘦身、依法、高效”政府应当成为“最多跑一次”改革再出发再深化的目标。
改革只有进行时,“最多跑一次”同样没有终点。在审议发言时,有省人大代表提出,当下,浙江“最多跑一次”改革进入了深水区,遇到了很多“难点”“堵点”和“痛点”,在很多领域尤其是在企业投资项目审批领域出现了“中梗阻”问题,不少地方缺乏全面推进和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的有效办法。
“在互联网技术已经非常成熟的大背景下,由于体制机制等原因造成的‘信息孤岛’问题,成为全省各地‘最多跑一次’加速跑的‘空中障碍’。”浙江兴嘉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爱华代表提出了信息阻力问题。对此,来自社区的省人大代表、杭州市下城区天水街道仓桥社区党委书记赵乃刚更是有“切肤之痛”。
“随着改革推进,各部门纷纷依托互联网建立了各自网络工作平台,本意是应用现代化手段为百姓提供便利服务,为社区工作者提高工作效率,但执行过程中,社区工作者需要在不同的网络平台来回切换,重复录入,登记工作量巨大,占用了许多精力。这也导致社区工作者‘重’完成上级考核的平台数据管理,‘轻’现场协调处理工作能力。”趙乃刚建议,要从省级层面由上而下整合所有工作平台,建立适合社区的一体化管理平台。
“深化数据横向交换,畅通数据纵向流转。”王爱华建议,实现政务服务网与部门专网的深入对接,促成信息横向有序、有效流动;建立起省、市、区、街(乡镇)、社区(村)多级政务服务网络体系,打通信息的垂直流通渠道。
“‘最多跑一次’不仅是对工作效率的要求,同时也是对依法行政、程序规范的考验,绝不能为了效率而忽视了程序正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不少省人大代表直言,目前基层政府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淡薄,依法行政能力不足等问题比较突出。
“近年来,‘民告官’案件增多,正说明了社会对政府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范柏乃认为,基层工作千头万绪,加上群众诉求的多元化,许多工作缺乏统一标准,特别是上面“千条线”上的考核,高强度压力之下,基层工作人员往往是选择牺牲法定程序来追求目标结果。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主任章靖忠代表也认为,在城镇整治、环境卫生、垃圾分类等工作中,一些地方简单化、“一刀切”甚至粗暴蛮力的方式推进工程进度,这些做法与法治浙江建设的要求不符。章靖忠表示,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需要更高质量的法治来保驾护航,浙江有条件也有责任推进法治浙江“升级版”。
政府工作报告指出,目前,省市县乡政府法律顾问全面建立,推动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廉洁施政。
浙江现代阳光律师事务所主任冯秀勤代表表示,近些年,地方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识有所强化,变化十分明显。她举例,一个村因为农村宅基地政策问题,村委会和村民有不同的理解。当地政府邀请律师介入其中,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律师把有关法律规定,包括操作流程,也包括不合法操作的法律后果明明白白地摆上桌面。最终,各方通过协商讨论达成了共识,赢得一片叫好。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善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制定政策,形成‘办事不求人’的社会氛围。”政府工作报告对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定位,清晰明确,令人期待。
破解难题,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法院的民事执行行为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实现,直接关系到群众对司法改革的获得感。
法院工作报告指出:全年共执结案件67.6万件,执行到位金额1057.7亿元,同比分别上升14.8%和2.9%。罚款8万件次,拘留3.3万人次,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刑罚434件452人,同比分别上升110.2%和103.6%。
“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员,我深切地感受到法检两院成绩的来之不易。”浙江台温律师事务所主任柳正晞代表多年来一直紧盯“法律打白条”这个最为棘手的难题。法院工作报告提出,解决执行难的任务仍然很艰巨;进一步健全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坚决破除影响社会公平正义实现的最后一道藩篱。
“要重视在案件判决前甚至是立案前,被执行人预先转移财产的深度挖掘,减少‘法院说他老赖,他却开着别人名下的好车、住着别人名下的豪宅’这种现象的存在。”在温州代表团全团审议时,浙江毅远律师事务所吕心为代表为法院支招,他建议,“法院建立社会公众举报失信人员高消费行为或提供隐蔽财产线索的渠道和奖励机制,让全民共同参与解决执行难。”
当然,解决执行难绝非法院一家之事。“人民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部门,应当对人民法院的活动,包括民事执行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从而助力切实解决执行难。”柳正晞对检察院工作报告中提到的“加强民事行政执行监督,立案994件,提出检察建议844件,法院采纳821件;对有执行能力而拒不执行的449人提起公诉”印象深刻。
“检察院可以拓宽监督渠道,一方面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民事执行监督的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另一方面注重检律沟通,征求律师对执行监督工作的意见建议,对反映的执行不规范、不到位问题及时调查。”柳正晞建议,建立民事执行监督告知制度,与法院协商建立机制,由法院书面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法院执行活动向检察院申请监督。
案多人少,一直是各地法院的一个共性问题,多年来都没能在本质上得到有效解决。法院工作报告指出,全省法官的人均结案数——人均345.8件,同比增加30.9%。
“法官人均办案量太大,增长幅度又这么高,应该引起重视。”在小组审议时,上海建纬(杭州)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沸代表谈了自己的担忧,“浙江法官如此大的办案量,如何做到裁判文书的‘阐明事理、释明法理、讲明情理和讲究文理’?如何对不同专业领域的案件进行深度研究和精准审判?”
“浙江经济发达,各领域民商事纠纷案件相对多发,对审判专业化程度的要求也高。”陈沸说,以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为例,审判此类案件,不仅要求法官有法律专业知识,还要有项目管理、工程造价等专业技术方面的知识,否则审判很容易被鉴定机构引导,出现“以鉴代审”的情况。
检察院工作报告指出,2018年,省检察院出台“服务民营经济21条”“加强产权司法保护19条”,全省检察机关联系企业1610家,开展法律服务、法治宣讲1130余次,审慎办理民营企业家涉罪案件。法院工作报告也提到,强化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出台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实施意见,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随着企业的发展壮大,经营管理团队人员不断增多,现代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导致多数高管人员并非企业的所有者。因此,不可避免存在个别高管人员处心积虑谋取私利的情形,损害了企业的合法利益。”西子联合控股集团董事长王水福代表在审议时,一拿起话筒,就呼吁“公检法机关既要做民营企业的‘护航员’‘服务员’,更要成为企业的‘保健医生’”。
“治‘已病’,更应治‘未病’。”王水福建议,公检法机关不仅要能当“临床医生”,企业出现“病情”时来“开刀给药”,而且要像“保健医生”,那样在企业尚未出现“病情”时防患于未然,让这些“蛀虫”不敢腐、不能腐、最终不想腐。
“学校有法制校长,企业和行业里也可探索设立‘法制会长’‘法制理事长’等,经常性地对企业进行‘法治体检’。”王水福建议,公检法要定期深入企业开展法制宣传、警示教育和法律咨询服务,促进企业合法经营、防范风险、健全管理、依法维权,预防企业内部发生职务犯罪行为;建立健全企业经营者担任特邀监督员机制,着力构建清廉警企关系。
法律须“高冷”,法治有温情
2018年,电影《我不是药神》,让无数人潸然泪下。在法律的天平上,如何将世人的温情和高冷的法律有机结合,或许正是摆在人类文明发展历程上的一道必答题。
“如果法律惩戒的结果不是挽救一个人,而是毁了一个人,甚至一个家庭,恐怕这也有违法律的初衷。”湖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孙颖代表指出,刑罚是最重的法律惩罚,会带有许多社会负面效应,一定要慎重,宽严相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检察院工作报告指出,2018年,对3.9万余名犯罪嫌疑人不起诉或建议从宽处理;全省不批捕率、不起诉率分别为26.9%和15.2%,居全国前列。据孙颖介绍,湖州全市检察机关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721人,不起诉901人,同比上升31.3%和20.5%。法院工作报告中也提到了“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推进律师辩护全覆盖,为2.2万名未聘请律师的被告人通知援助律师到庭辩护”。
“很多案件其实不是就法论法可以简单处理和解决的,表面的简单事实深藏内里的百姓故事有时候往往是复杂的,实际案件中更加关注案件背后的各种错综复杂的因素,去挖掘,去细究,去重视对待,使法律的决断更符合百姓的期望。”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李旺荣代表认为,在司法活动中体现出人文关怀,不但不会削弱法律的威严,反而因为司法的人性化,而更容易达到司法的和谐,达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据悉,浙江刑事犯罪轻刑案件占比大,约为85%左右。其中,刑事案件犯罪主体中,外省籍人员占比超过一半,未成年人也占相当比重,涉及外来人员、未成年人的案件也成了坚持“少捕慎诉”的重点和难点。
“我省是劳务输入大省,在外来务工人口持续高位的背景下,如何遏制‘民二代’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发生,保障‘民二代’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已经成为亟须解决的社会问题。”柳正晞注意到,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大量“民二代”跟着父母在高楼林立的城市中追寻梦想。游离在城市边缘的“民二代”未成年人心智尚不健全,容易受到错误的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的影响,从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柳正晞建议由省公安厅与省教育厅牵头,调研全省范围内有偷盗等不良经历的未成年人数量,弄清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及成因,参照杭州市工读学校——杭州市城西中学的模式建立全省性工读学校,让这些孩子有处可去;在重点学校派驻校园治安安全指导员,由辖区派出所民警担任,负责加强校园日常安全管理、帮教问题学生、摸排违法线索、加强法制宣传等。
“打击犯罪和保护公民权利两手‘都要硬’,但目前来看,保护的力度显然还是偏软。”章靖忠表示,现在社会上“身份性歧视”现象比较严重,这不符合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
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我国法律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情況予以特别规定,要求对未成年人犯罪情况进行“记录封存”,然而在实践中,有省人大代表发现这项制度在执行中存在不少“漏洞”。
“如何封存,哪些人员有查阅的资格,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导致在办理相关身份证查询事项时,在公安局和派出所对外窗口,普通窗口人员都能看到未成年人曾有过的违法记录情况;在外住宿和坐地铁时有时也会被询问,参与国家考试时违法犯罪记录也有可能影响学校的录取等情况。”对此,杭州代表团朱亚利等代表在今年省人代会上提交了《关于完善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建议》,要求有关部门建立强有力的“封存”规定和措施,包括“封存”档案库的建立、物理封存与网络封存的方法、程序、查阅人员的范围与查阅程序,对学校和人事单位查阅的限制与隔离等。
“法治国家不只是冷冰冰的法律,法律也不乏人文关怀。”随着法治浙江建设的不断深化,人们一定能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越来越多地感受到公平正义,感受到法治的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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