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光:做个人律所里的“钉子户”
我们不会刻意去迎合“社区法律服务”的这种定位,比如说在社区设个点,结果几个月才去一次,这种行为没有任何意义。
在西直门国二招宾馆的三层写字楼里,北京市李晓光律师事务所是有名的“钉子户”,从2002年落户此地后,从来都没有挪过窝。
作为2002年北京第一批试点个人律所之一,李晓光律师事务所已经成立整整12年。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晓光回忆说,律所成立之初只有两个人,他做律师,还有一个行政人员,固定的企业客户只有两家。目前律所已有7名专职律师,1名行政人员和1名 财务人员。办公面积也在扩大,常年企业顾问单位已增加到12家,每年办理的诉讼案件有两三百件,标的额也很大。律所的总收入是从第一年的三四十万元增加到第二年的七八十万元,第三年已经突破百万,目前稳定在三百万元左右。
“我现在有个想法,就是在保留个人律师事务所的同时,再和所里几位资深律师一起成立一个合伙所。”李晓光为了自己的个人律所苦心经营了十二年,在这个以自己名字命名的个人律所日趋稳定之时又萌生了创办合伙所的念头,让外人颇感疑惑。
“有时为了律所发展,不得不向现实屈服。”十二年的个人律所管理经历让李晓光深刻地感觉到个人律所有着自己独自的发展优势,也有着突不破的瓶颈。
1991年,刚从中国政法大学毕业的李晓光被分配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高级检察官培训中心担任团委书记,专职负责团务工作。但他并不喜欢这份写发言稿、整理各种文字材料的工作。于是在1996年辞职当起了律师。
出走合伙所
进入律所担任全职律师后,李晓光开始全身心地投入工作,学习经济法的他尤其擅长经济诉讼类案件,由于工作业绩突出,他很快开始负责这家合伙所诉讼部门的工作。
在合伙所里工作了一段时间后,李晓光就发现了一些问题,他认为合伙所里存在一个不可避免的弊端,就是低能与低效,即便是一件小事都能讨论很久。“每个律师执业水平不同,认识的客户不同,有些时候在办理某些案件时可能会产生一些费用,这费用还需要律所出,这时大家都会有想法,哪怕是花2000块,都能开会议论很久,这种效率实在太低。”
除此之外,让李晓光更头疼的是律所的制度,包括律师待遇制度、收接案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等等。“当时的合伙所可以算得上是集体所有制,合伙人仅仅限于最初创办律所的三个人,还没有分级合伙人的概念,这里面有一个关键问题就是没有普通律师的进阶机制,比如说让普通律师成为初级、二级合伙人,以及每个等级相对应的权力和待遇。”
2002年3月的时候,李晓光为此特意制作了一整套进阶机制方案,提交给了律所的一位领导,结果是这套方案当场就被这位领导否定。
让李晓光更想不到的是,这套方案也没有获得另外一位律所领导的支持,这让他有些发蒙,而在此时,他特别敬重的一位律所同事离世,让李晓光的心情降至低谷,他选择离开。
离开那一天,李晓光无处可去,便沿着西二环一路向北,盲目地走着。在经过国二招宾馆的时候,宾馆外一张醒目的出租广告吸引了他的目光,他拔腿便进入溜达了一圈,等他出来的时候,已经变成了这里的租客。
“当时真的没想好要做什么,就想着有一个落脚的地方,这里环境不错,没多想就租了下来。”李晓光当时以2万元一年的价格租下了这里一个面积不大的单间,让他自己都没想到的是会在这里一直办公到现在。
那时李晓光想的就是一件事,把自己的工作关系尽快从之前的合伙所里转出来,他联系一位当律所主任的老朋友,挂靠在了这家律所名下,同时在国二招的写字楼里里挂上了“李晓光法律工作室”的招牌。
“虽然那段时间没去办太多案子,但当时有两家固定的企业客户一直跟着我,好歹解决了房租和吃饭的问题。”李晓光就这样度过了一段平静的时光,直到2002年6月份,原来一位要好的同事给他打来了一通电话。
同事的这通电话让李晓光十分兴奋,因为这时他才得知司法局正在北京市弄个人律所的试点工作,李晓光觉得这个个人律所特别符合自己目前的状态,便准备了自己所有的相关材料,马上送到西城区司法局去审批。
让他没想到的是,相关材料送到司法局后便没了下文,直到2002年10月份,他听到消息说司法局开始审批后,便直奔西城司法局询问审批情况,结果律管处的工作人员告诉李晓光没有他的审批材料。
李晓光当时就急了,马上补齐了审批需要的材料,还特意找了政法大学的老同学,这样才将材料递了上去,北京市司法局很快公布了审批结果,在5家试点的个人律师事务所中,李晓光榜上有名,成立了西城区第一家个人律师事务所。
尝试社区法律服务
2002年北京市个人律所试点工作开始后,司法局审批时给个人律所的定位是为社区提供法律服务,以区别于合伙所,李晓光并没有接受这种区分。
“虽然司法局审批时给我们的定位是提供社区内的法律服务,但是我认为合伙所和个人所除了在所有制上有区别之外,其他的都应该是一样,尤其是在业务定位上,在发展中我们根据实际情况重新给自己定了位,那就是既要面向社区、又要面向社会的需求。现在社会上需求量很大的是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他们对于律师和法律服务的渴求非常强烈。”
在提供社区内的法律服务上,李晓光有一个原则,如果附近社区内的居民到律所来咨询或者寻求法律帮助,律所一定会热情接待,但不会主动去寻找。“我们不会刻意去迎合‘社区法律服务’的这种定位,比如说在社区设个点,结果几个月才去一次,这种行为没有任何意义。”
不过在“社区法律服务”的定位上,李晓光曾经做过一次尝试,这种尝试来源于西城区发改委和司法局联合举办的一次活动,在这次活动中,他试图在社区的基础上凸显出自己律所的经济业务优势。
这个活动是在2011年左右举办的,西城区发改委和司法局举办的一个中小企业法律服务团,服务团分为4个组,每个组里都有很多律所,而李晓光正是第四组的组长。
李晓光记得当时这个活动规模很大,活动开幕时,西城区区长都来参加,还有授旗仪式,开幕后,他便召集第四组的7家律所负责人开会,研究出具体怎么去为社区内的中小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方案,还做了具体分工,协调好了各个律所,安排好固定律师专职负责这项工作。
方案做好后,李晓光前后去了5趟西城区发改委,希望对方提供两个便利条件:颁发中小企业法律服务团的聘用证书和列出一份辖区内的中小企业名单。“只有获得这些,我们法律服务团里的律师们才有条件去和辖区内的中小企业接触,为对方提供法律服务。”
对于这件事,李晓光很上心,不过发改委对此并不积极。“没有提供任何一个便利条件”。李晓光因此很恼火,“服务中小企业的观点很好,又举办这么大的一个活动,但不能深入做下去,最后却不了了之,很多律所因此做了无用功”。自此之后,李晓光便放弃了类似的尝试,开始专心处理自己律所的事务。
专职服务企业
律所租用的写字楼地处繁华的西城区,该区分布了众多商圈,商贸业发达,有很多国企和民企,加上李晓光在之前合伙所里专职负责经济诉讼案件,所以新成立的李晓光律师事务所的业务也有着鲜明的特色,即以经济诉讼类案件为核心。
李晓光的个人律所成立之初,就是两个企业的专职法律顾问,这两个企业是原来李晓光供职律所的客户,由于和他保持了良好的沟通,便把合作关系转到了李晓光的个人律所里,精通民商事法律诉讼业务的李晓光很善于和企业打交道,经过多年发展,22家企业成为了他的个人律所常年法律顾问单位,这也成了律所最主要的经营业务。
这些法律顾问单位涉及金融、房地产、外贸进出口、工厂生产、广告、物业管理、物流储运等各个经济领域,而李晓光的律所提供的法律服务涉及面也很广,包括代理谈判、文书起草、修改合同和一般的诉讼案件。
很多法律顾问单位是因为一起单一的经济诉讼案件而和李晓光的律所开始合作,由于律师处理案件很圆满,所以便签约成为顾问单位,北京地铁运营有限公司便是其中之一。
当时北京地铁永安里站的负一层被地铁公司外包给一个企业,这个企业将负一层装修成一个大卖场,卖场被格成200多个小铺,小铺主要就是卖一些假冒的名牌包具,而这个市场紧挨着秀水街,秀水街里的店铺就会到这里来批发假货,造成了很恶劣的影响,经过多方反映,北京市政府决定让地铁公司整顿这个卖场。
当时这个企业还欠着地铁公司上千万的租金,而且卖场出现了诸多问题,地铁公司就想终止双方合同,收回场地,希望律所派出律师处理这事。“当时这事非常棘手,因为终止合同只是面对这家企业,这处理起来没太多问题,但是在收回场地时是面对200多个小铺的租户,可能产生新的官司,如果处理不当,引发群体事件,加上又是在地铁站这么敏感的交通枢纽上 ,后果会很严重。”
为了这个事情,李晓光派出了最得力的律师去处理,这位律师采取的策略是首先就将200多个租户进行了准确的划分,哪些是可以稍加补偿即可迁走的租户,哪些是想乘机坐地起价捞一把的“钉子户”,“对于那些‘钉子户’能不能采取停水停电的措施,对于迁走期限的设定,对于搬运货物通道的安排,律师都要考虑。”李晓光要求这位律师把能想到的细节都考虑清楚,然后一一汇报后再执行。
即使是这样,还是出现的问题。就在搬迁前一晚,两名租户将永安里地铁站的中控室给占了,而且对外称带了一桶汽油,威胁要烧掉这里。“当时情况很危险,地铁公司负责人就要求我们律师拿主意,因为他不知道哪些行动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虽然是经济纠纷,但涉及公众安全,当时律师就请求公安处理,公安最后将两人制伏后,卖场搬迁才得以进行。
“有时候企业之间的经济纠纷并不是单纯两方的事,可能会涉及很多方面,这就要求处理的律师熟悉相关法律业务,同时处理要果断有魄力。”李晓光表示个人律所的律师只有这样才能赢得企业信任,才会让企业成为律所常年法律顾问单位。
另一个让李晓光赢得老客户信任的是他对业务的负责态度。“只要是我们律所的法律顾问单位,那么顾问单位的法律问题,即使数额再小,我们都应该全力去处理,保证客户利益不受损失。”李晓光说。
北京富润福德进出口有限公司是由北粮国际公司控股的,专门向餐饮公司出售中高端的食材,2011年左右,都太餐饮公司向富润福德公司买进了一批食材,但是有6万多元的货款一直没有支付,为了追回欠款,北粮国际公司将这事交予李晓光个人律所去处理。“案值不高,只有6万多的欠款,律师费就2000块左右,就是这么小的事情,律所仍然很上心,收集材料,提起诉讼,动作特别麻利,很快就把钱追了回来。” 北粮国际经贸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司投资部副经理支健告诉记者。
再开一个合伙所
个人律所刚成立那会,整个律所就两个人,李晓光自己带着一个行政,十二年过去了,现在的李晓光已经不是“光杆司令”了,手下还有7名专职律师,即使是最后入职的一位律师,也跟着李晓光有7年了。
这7名律师在进入律所之前,没有一位是执业经验丰富的成熟律师,有些人甚至是到了律所之后才通过全国司法考试,拿到律师执业执照,对于这样一群年轻的律师,李晓光几乎是手把手地教会他们去独立办案。
李晓光的教学从该接什么样的案件开始,制定了收接案制度,每位律师接回的案件必须填写收接案件登记表,只有李晓光在登记表上写上“同意”后,这位律师才能接下这个案子。“很多律所不管是什么案子,只要能挣钱就接,没有考虑接案律师的能力,导致很多问题发生,投诉就是因此而来。”
即使接下了案子,李晓光还是会去频繁地过问案件的进展情况,尤其是在关键环节,他甚至会亲自出马,有些时候,连该怎样向客户收费都要去教。“之前有位客户的案子已经在北京市高院了,她申请再审,我们一位律师代理这案子,如果按照标的的1%来收费,就要30万元,但关键问题是这个案子再不再审都不能确定,就向客户收30万,对方肯定不干,这时收费问题就难住年轻律师了,我就告诉他没确定再审前只收5万元律师费,确定再审后,收费另算,要是经验丰富的老律师就不会出现这问题。”
手把手的教学让李晓光疲于应对,除了自己付出心血外,律所花在这些年轻律师身上的成本也不少。他也很希望有成熟的律师来应聘,不过律所成立12年以来,来应聘的此类律师几乎没有,对于其中原因,李晓光心知肚明。“成熟的律师有着更高的目标,他们不仅寻求经济利益,还希望能够成为合伙人,从初级直至高级,但是现在外界对于个人律所有误解,很多律师认为个人律所就是一个人的律所,进入后就永远只能为这个人打工,不能成为合伙人。”
7个专职律师的规模在律所里维持了很久,李晓光并不满足于此,他想扩大律所的规模,但是众多律师对合伙人身份的疑虑让他很难在个人律所上有所作为,他考虑成立一个合伙所,在这方面准备了很久,不论是合作的人选,还是注册资金,似乎都已经妥当。“不是个人所发展得不行,相反个人所工作效率高,方便管理,不过要扩大规模,可能就要成立合伙所。”
在李晓光的心里,合伙人身份就是个人律所招人、扩张的最大瓶颈,为了突破这个瓶颈,他选择向现实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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