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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关系视域下政府购买律师法律服务研究

发布时间:2023-06-02 13:00:07 | 来源:网友投稿

〔摘要〕 政府购买律师刑事法律援助服务可以采取合同外包方式,然而,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外包合同的法律性质无法简单地界定为民事合同或者行政合同,如果立足于公民律师辩护的宪法性权利、刑事法律援助的国家义务性与合同制度运作遵循市场规律的立场,这一合同是兼具民事合同与行政合同某些特性的混合性质的合同,所以可界定为特殊的为第三人利益合同。从法律适用角度上看,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外包合同中三方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公法与私法的有关规则。

〔关键词〕 刑事法律援助;合同制度;合同外包;辩护合同;称职辩护

〔中图分类号〕DF8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769(2017)01-0089-07

一、引言

在现代法治国家,公共服务与公民的利益存在重大关系,政府负有为公民提供公共服务的义务。长期以来政府直接为公民提供公共服务,垄断公共服务市场,这不仅未能提供优质的服务,反而导致一些政府机构膨胀,行政效率低下,财政负担加重。在这一背景下,为了有效利用市场机制的优势,自20世纪70代开始,一些国家开始推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Government Procurement of Public Services),即政府主要采用合同形式向社会购买特定的公共服务。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常采用合同形式,例如,我国政府采购要求按照合同方式进行,美国政府购买服务主要采用合同外包(contracting out)。合同作为调整私法领域的主要形式,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公法领域,“合同治理”成为实现政府职能的重要途径,“作为近年来改善政府的效率和有效性的意图的一部分,有一个明显的转变趋于尝试合同关系的各种形式。”〔1〕

当今世界,刑事法律援助既是公民之基本权利,亦是现代法治国家之基本义务,所以被很多国家纳入公共服务的范畴。实践中,一些国家采用合同制度(Contrac System)以履行刑事法律援助义务。合同制度,又称合同项目(Contract Program),它是指政府(或法律援助管理部门)与律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协会及相关非营利性组织等个人或者机构,以竞争性投标或者协商的方式,签订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刑事法律援助的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合同律师具体实施辩护活动,国家以公共财政支付报酬的刑事法律援助实施机制。可见,合同制度是政府购买律师法律服务的一种形式,即政府合同外包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可以说,这是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在刑事法律援助中的体现。在世界范围内,美国一些司法辖区早在1970年代末开始采用合同制度,當前合同制度在美国贫困者辩护(Indigent Defense)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有关美国刑事法律援助中合同制度的演进,参见吴羽《美国刑事法律援助中的合同制度研究:成因、发展与困境》,《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2期。1990年代开始,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也开始在刑事法律援中采用合同制度。在笔者看来,正是由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法律援助权并非一开始就属于政府的责任,所以辩护合同制度的发展与传统意义上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存在一定的差异:合同制度产生的重要背景是公民律师辩护权的宪法化后,促使国家兑现刑事法律援助义务方式的创新发展;传统意义上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属于国家治理中引入市场与社会机制,质言之,二者实现形式类似,但发展路径存在不同。事实上,政府购买律师的刑事法律援助服务不仅基于法律职业之传统,更在于辩护活动因其专业性只能由律师担当。从某种意义上说,合同制度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属于天然的结合,它的发展前景值得期待。

近年来,我国日益重视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保障。显然,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就是要给予他们有效的律师帮助,而大多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贫困者,因而建构富有成效的刑事法律援助实施机制就显得极为关键。2012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进一步扩大了刑事法律援助的范围,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激增将不可避免,如何完善与发展我国目前相对单一的刑事法律援助实施机制,作为在域外运作成熟,并有良好效果的合同制度无疑值得我们关注。2013年,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2014年,我国财政部、民政部和工商总局联合发布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将法律援助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我国部分地方政府也将法律援助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中。法律援助成为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政府若要发挥市场优势、引入竞争机制,采用“合同制”治理将会是一种有效的方式。事实上,我国一些地区开始实行法律援助案件承办“合同制”,即援助机构公开发布签订合同的条件,与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签订服务协议,将承办案件打包交给签约对象。〔2〕

显然,在合同制度中,“合同”(contract)这一术语是指法律服务提供者(provider)与资金提供者(funder)之间的法律协议(legal agreement)〔3〕,这一法律协议——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外包合同(本文又称为辩护合同)本文所指的辩护合同是政府(或法律援助管理部门)与律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协会及相关非营利性组织等个人或者机构签订的具体由律师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刑事法律援助服务的合同。其中,作为辩护服务提供方的律师可称为合同律师。辩护合同是合同制度运作的核心环节。——的性质是什么?换言之,辩护合同是传统民事合同衍生的一种新类型,适用合同法相关规定;还是应将其视为行政合同,存在特殊的适用规则;抑或辩护合同为一种特殊的合同,民事合同或者行政合同都不能准确诠释其性质。显然,厘清辩护合同的法律性质是明确该合同适用规则及权利义务关系的前提,盖因“民事行为与行政行为在适用规则、解纷思路、价值取向上都存在明显的差异”。〔4〕因此,辩护合同的法律性质界定是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它是合同制度的本土化及其深入展开的前提基础,只有明晰辩护合同的法律性质,才能为合同制度的运行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撑,充分发挥合同制度应有的辩护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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