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农民状告律师案“谜局”
农民林昭贵感叹,老百姓打官司真难。
律师梅山敢感叹,遭受了司法行政压迫。
温州市律管处感叹,因为两个人的倔强,浪费了巨大的司法资源……
农民告律师,律师告司法局……
6年来,由一场宅基地官司发酵,引发4起“连环官司”。
2010年3月,林昭贵状告浙江玉山律师事务所一审判决结果出炉。苍南法院认为,律师事务所律师有拒绝代理、擅自涂改授权委托书、擅自撤回起诉等行为,故赔偿林昭贵等人损失17205元。
面对这一判决结果,农民喊冤,律师也喊冤。
为何一起宅基地官司,历时6年,尚未终了?林昭贵为什么要告替自己打官司的律师?而律师又为什么要告主管部门司法局?
在这起案件背后,国土局的“假日审批表”、法院的“雷人裁定书”……众多巧合,如同谜团,至今未解。
祸起宅基地讼争
“连环官司”起于一起宅基地讼争。
苍南县灵溪镇渎浦办事处棋南村7号,原本地上有平房一间,面积0.075亩。
当事人林昭贵称,该地上房屋起初为百年老宅,为其父亲林瑞发所有。林瑞发20多岁参军,参加过华北战役,后又参加抗美援朝,1954年复员回乡,落户棋南村棋盘头。
土地改革期间,这所房子登记为林瑞发所有,林家一直居住于此。20世纪60年代初,林瑞发举家搬迁到苍南县灵江办事处河口叶村。
此后,该房屋由潘士凤一家居住。潘家在1978年对老屋进行拆迁,并一直居住在新建房屋中。
2003年,苍南县城扩张,因建设需要该处房屋被征用拆迁。由此引发“房屋权属纠纷”。
双方理论时,潘家拿出一纸签于1963年的房屋买卖契约,说林瑞发已将房子卖给潘家。
此间,林瑞发于1993年去世。据林昭贵说,其父亲去世前对他说棋南头村还有一座房屋,可以去居住,其父还说起过房子是租给潘家的,曾经还以担谷交租。
2003年3月5日,林昭贵向苍南县档案馆查询,档案馆出具的房产登记证明书显示,该处房屋仍登记在林瑞发名下。
争议双方互不相让。期间,经当地镇政府和村委会调解,未果。
于是,林昭贵通过其在苍南司法局工作的亲戚,找到浙江玉山律师事务所(以下称“玉山所”)律师梅山敢。
2003年11月25日,林昭贵与玉山所签订了“法律服务委托合同”,写明指派律师梅山敢,代理费3000元。
临阵替换律师
2004年1月7日,玉山所律师为林昭贵写了民事起诉状,并在法院立了案。
同年2月2 5日,法院第一次开庭。下午2点开庭前,林昭贵在法院等来了玉山所的梅山敢、张卫平律师。
林昭贵回忆,他和律师一起到了法官黄步雄的办公室,“随后梅律师让我先下去”。
开庭时,林发现走到法庭原告代理席的“不是梅山敢,而是张卫平”。当时林昭贵“心里很气,但开庭在即,只有忍气吞声”。
4月5日,一直等法院判决的林昭贵,等来的却是一纸“准予撤诉”的裁定。按林昭贵的说法,他并不知道4月2日,律师已经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此后,律师告诉林昭贵,官司要重打。“诉状跟以前一样,当时我也不知道重打是什么意思,只是很奇怪为什么要重打”。
此后发生的事情,让林昭贵更是心生疑惑。
2004年6月28日,林前往玉山所,发现潘家的人“正在隔壁办理委托手续”,被告也请玉山所律师代理,让林心生不安。“梅山敢告诉我,他们打他们的,我打我们的”。
林昭贵回忆,当时梅山敢律师还告诉他,被告潘家已经办理了3本土地证。
林跑到土地局询问,土地证果然被办走。“土地局的人告诉我,对方拿来了一张法院的裁决书”。
此时的林昭贵“莫名其妙,感到里面有鬼”。他又跑到律所,对律所表示,“你们双方都代理,我不打了”。
感到疑惑的林昭贵,从法院了解到“委托书被篡改了”。林认为,委托书上委托律师梅山敢改为了张卫平,代理权限也由一般代理被改为了“有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有权提起上诉,有权参加和解,有权代领法律文书”等特别授权的内容。后来证实委托书上指纹确系张卫平所按。
林昭贵还发现,原来的起诉状以其母亲李桂兰、弟弟林昭荣、林昭华和他本人4人名义起诉,要求对棋南头村的房屋“享有所有权,并判令被告停止侵害,恢复原状”的确权官司被改为了“要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万元整”的损害赔偿纠纷,后经司法局向法院调取档案送杭州鉴定,结论为“无法鉴定指纹”。
对此,梅山敢并不认同。梅在接受采访时称,合同是在后勤处签订,是林昭贵所填写,事实上所请律师不是梅山敢而是张卫平;授权委托书的更改,是张卫平所为,林昭贵是知情的;第一次起诉的就是损害赔偿纠纷而不是确权官司。
对于撤诉,梅山敢解释,代为撤诉是张卫平所为,是维护当事人的权利,因为庭审后无法变更诉讼请求;对契约的真假没有鉴定;该案适用简易程序,审限快到了;当事人林昭贵对撤诉一直没有疑议等。
“假日审批表”与“雷人裁定书”
宅基地官司自此开始发酵。林昭贵也身陷官司泥沼。
林昭贵更换了律师事务所。2004年5月17日,林昭贵等4人就“房屋权属纠纷”将潘士凤告上法庭,
因潘家拿到了集体土地使用证,林昭贵提出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2004年7月20日,房屋权属纠纷案中止诉讼。
因为争议土地办有3本土地证,林昭贵先对一本证书提出行政复议。2004年10月15日,温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维持了苍南县人民政府颁发给潘家的《集体土地使用证》(苍集用【2004】第01—0067号)。
林昭贵不服,遂起诉苍南县人民政府,打起了“民告官”官司。
在这起官司中,经苍南县人民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事务所对签订于1963年11月的“房屋买卖契约”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为,该房契系1963年11月(不包括本数)之后2003年5月之前书写形成。林据此认为房契造假。
2005年4月4日,潘家办理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因发证公告期不足15天,违法发证程序而被苍南县人民法院判决撤销。
此后,林昭贵再次对另外两本《集体土地使用证》提起行政复议,2005年12月14日,温州市人民政府均以程序违法而被撤销。
此时,该争议地块,历时两年,绕了一大圈,又回到了第一次打官司时的原点。
接下来,林家告潘家的民事诉讼恢复审理,但一审、二审,林家均因“过了20年诉讼时效”而败诉。
随着官司的增多,林昭贵发现了诸多让人匪夷所思的细节。
潘家办出的3本《集体土地使用证》,其土地使用权登记审批表中,初审、审核、审批意见栏,均签批于同一天,时间为2004年5月5日。而
身后是他们现在仅有的一间老房子2004年我国尚未取消五一黄金周,意即该证签发于法定节假日期间,而且三部门领导签字于同一天。就是这样一张“假日审批表”,“一天时间突击过了三关”。
而国土局的发证时间是律师代为撤诉一个月左右。林昭贵当时交涉时,国土局称是因为法院的撤诉裁定书才予以发证。
此外,林昭贵还发现,法院关于撤诉的裁定书很“雷人”,首部竟然写成了“苍南县浙江省人民法院”。“而就是这份裁决书才让对手办出了土地证”,林昭贵说。
而2月25日的庭审笔录上,律师张卫平签名后落款时间竟然是4月25日。“这个时间则是裁定书下达之后”。
林昭贵预缴给法官黄步雄4000元鉴定费,却一直没有提出鉴定,事隔3年也没有退还。
联想起第一次开庭时,自己的律师与经办法官黄步雄,在开庭前同处一室,而后又发生种种变故,林昭贵认为,法官与律师勾结,“调包”起诉状,更改庭审笔录等,致使案件成为扑朔迷离之错案,造成他6年来的巨大损失。
律师状告司法局
林昭贵得知潘家已经办出土地证时,怀疑“对方就是利用撤诉,突击办理了土地证”。
此后,认为“律师与当事一方相互勾结”的林昭贵,开始不断投诉梅山敢“篡改委托书、伪造撤诉申请书,导致他的合法权益严重受损”从苍南县开始一级级直到投诉到司法部。
期间,浙江省司法厅多次关注此案,温州市司法局也多次立案调查。
最终,2008年10月8日,温州市司法局给予律师张卫平停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11月6日,温州市司法局给予梅山敢停业5个月的行政处罚。
梅山敢对这一处罚决定不服,在听证会结束后,将温州市司法局告上法庭。此案成为温州“首例律师状告市司法局的行政诉讼案件”,被当地媒体称为“温州律师第一状”。
梅山敢认为,温州市司法局对他的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程序违法,应予撤销。
2009年1月15日,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处罚决定依法予以维持。
梅山敢不服,提出上诉,2009年7月7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此结果,梅山敢还是不服,认为司法局是迫于当事人信访而给他行政处罚,判决结果是因“行政机关干预审判”所致。
而林昭贵则认为,因为律师的原因,导致他巨大损失,“给律师的处罚太轻了”。
未了局
转了一圈,林昭贵宅基地纠纷案还是“一场空”。
林昭贵认为,是律师、法官等的勾结导致了如今这个“坏”结果。
除了对梅山敢持续投诉、举报外,林昭贵还对两名法官进行投诉。
2007年9月,苍南县人民法院调查核实,法官黄步雄私自收取林昭贵预缴的鉴定费4000元事隔3年多未退还一事属实。当年9月18日,对黄步雄作出行政记过处分。同时,黄步雄在办理林昭贵诉被告潘士凤财产损害纠纷一案中,还存在开庭时没有认真核对当事人,未发现代理人张卫平在庭审笔录上的落款时间错写,错将(2004年)苍灵民初字第53号民事裁定书的首部写成“苍南县浙江省人民法院”等错误。法院的一份书证对上述错误进行了认定,“上述错误均属工作责任心不强所造成的失误”,法院对黄步雄予以通报批评。
另一位法官,因为在林昭贵告县政府的行政诉讼中,判决6500元申请鉴定的费用归林承担,林以“自己官司申诉,为何还要自己承担鉴定费用”为由,投诉法官冯志坤“第二项判决错误”。最终,林与法院达成一项承诺,苍南法院以信访救助名义给林6500元,“本人收到钱后,保证今后不再就此事进行上访”。
对于涉及苍南县人民法院法官事宜,苍南法院拒绝置评,该院纪委称“对法官的查处和处分是机密,不便外传”。
此间,林昭贵和官司、投诉较上了劲。
2008年8月5日,林昭贵等4人又以“法律服务合同纠纷”将玉山律师事务所告上法庭,索赔经济损失60多万元。
当地法院、司法局多次调解,最后基本达成由律师梅山敢拿出8万元对林昭贵进行补助,但前提是林必须签订一份“苛刻的”协议书,无果。
2010年3月,案件一审判决结果出炉。苍南法院认为,律师事务所律师有拒绝代理、擅自涂改授权委托书、擅自撤回起诉等行为……故赔偿林昭贵等人损失17205元。
面对判决结果,林昭贵喊冤,梅山敢也喊冤。双方都已上诉。
两人目前看来水火不容,林昭贵多次称,“这个律师太坏”,而梅山敢则多次称林昭贵是“精神病”。
一审判决下来后,林昭贵坐公交车,由于精神恍惚,下车时,一脚踩空,摔坏了脸。
今年46岁的林昭贵,从打宅基地官司起,放弃了原来的小生意,一门心思打起了官司。6年来,为了把官司打下去,“欠了很多债,借了高利贷,原本龙港镇上的房子都卖掉了,搞得家不成家,倾家荡产”。林叹息,“老百姓打官司太难了”。
温州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处长甘细平全程参与了调查此案,感叹连连。
甘细平称,律所违规原本不是很严重,犯的错误也是轻微的,但绝对是够得上处罚的,司法局对律师的处罚程序上没有问题。如果一开始,大家各让一步,事情也不会发展到今天的地步,“主要是两个人都太倔了”。
甘细平称“最终这是一个多输的结局”,律师被处罚后,损失很大;投诉人以上访为职业,损失也在不断扩大,甚至倾家荡产;法院的法官也受到了处分……一系列的连锁官司也浪费了巨大的行政司法资源。但甘也承认,“整个案件中确实有许多巧合之处,无法解释”。
甘细平认为,通过反思这个案子,得到的教训也不小。他称,司法行政机关一定要严格办事情,不能因为同情律师而心软,这样耗费的资源太大;作为律师,一定要有职业素养,不能为了一点钱丧失良心,丧失职业道德;作为当事人,即使有合理诉求,也要通过正常途径及时沟通交流,不能要求过高,要理性维权。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10年6月上半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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