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定洪济寺、舍利寺相关文物综述
【关键词】正定;洪济寺;舍利寺;相关文物
【摘要】正定“八大寺”中的洪济寺和舍利寺原为一寺,后分为二,至上世纪60年代末寺内建筑已荡然无存。近年来,文物部门相继搜集了一批相关的文物,包括舍利寺塔基地宫出土的石函和三彩炉、宋大观二年《敕文札子》碑、真定府定林禅院沼公和尚寿塔铭等,为这两座寺院的研究提供了重要实物资料。
正定“八大寺”中,洪济寺和舍利寺位于正定城西北隅,清光绪《正定县志》记:“洪济寺,俗名前寺,与后寺本一寺,殿宇颓废,遂有前后寺之称。唐为金牛寺,因金牛禅师葬舍利塔而名之。金为十方定林院,元为万寿(岁)禅院,盖寺之别院也。”“(舍利寺)俗名后寺,唐开元间葬金牛禅师舍利于此,其塔在殿西数武。明太祖、成祖相继命江夏侯周德兴取舍利二万余粒,永乐初遣太监杨升等新其塔殿,赐额曰天宁舍利。”由此可知,洪济寺、舍利寺原为一寺,后分为二,随着时代的变迁,至20世纪60年代末,寺内建筑已荡然无存。近年来,文物部门通过文物普查和考古发掘,相继搜集了一批相关的文物,为这两座寺院的研究提供了重要的实物资料。现分述如下:
1、舍利寺塔基地宫出土的石函和三彩炉
据了解,民国时期舍利寺尚存一座面阔五间的大殿、两座舍利塔、几通石碑和石狮,上世纪50年代尚存两座舍利塔和三通石碑。然而至20世纪60年代末,石碑与一座舍利塔已不存,周围群众也将仅存的一座舍利塔(俗称白塔)拆毁。拆塔时已发现地宫,但因地宫内积水多且凉,未能将石函取出。1995年,这里逐渐扩展为居民小区,为保护地下文物,经河北省文物局批准,对白塔塔基地宫进行了抢救性发掘。发掘简报见《文物》1999年第4期。
地宫为八角形,石函置于中部的下室口处(图一)。石函为青石质。盖作顶式,长63.7厘米,宽60.4厘米,厚19厘米。盖顶长33.5厘米,宽29厘米,原刻有铭文,虽经打磨,但尚有残存。从残留字迹分析,原为9行,满行10字,第1行疑为“唐天□三年岁次戊子九”,第2行仅存末字“于”,第3行存末字“塔”,第9行存第4字“年”。此外,盖顶中部有一长方形置物痕。盖四刹、叉角刻折枝花,南、北两刹线刻牡丹花纹,并辅以朵云和长喙鸟。东刹正中刻楷书铭文6行:“都部署造塔三司随」使左都押衙银青光禄大」夫检校尚书右仆射兼」御史大夫上柱国扈彦珂」造塔都料充衙前兵马使徐奉仙」勾当造塔人随使军将暴延诂。”西刹铭文分置两侧,南侧3行,为“寺主临坛律大德桂氲」尚座(心)鲁都维那审威」(掌)舍利僧言一”,北侧1行,为“前经略副使薄彦殷镌”(图二)。这两部分铭文未见造塔时间和塔主僧名号,故推测盖顶铭文的内容当为该舍利塔塔主名号、圆寂及建塔时间等。现盖顶依稀可见的首行“唐天□三年岁次戊子九”,查《中国历史年表》,唐天□三年,干支为戊子者,当为五代后唐天成三年(928年),这可能是该塔主僧的圆寂时间。
盖铭中所涉人名,仅扈彦珂见于《旧五代史》、《宋史》,《中国人名大词典》亦有传。扈彦珂(886~960年),雁门(今山西代县)人,幼事王建立,以谨厚称。后晋天福五年(940年)建立卒,遗表荐扈彦珂,得补河东节度左都押衙。天福十二年(947年),擢升为宣徽南院使、检校司徒,后授镇国军节度,华、商等州观察处置等使,又以功迁护国军节度。函铭中扈彦珂的官职仅左都押衙与史书记载相合,故推测舍利塔及石函的建造年代应为扈彦珂任左都押衙的后晋天福五年至十二年(940~947年)间。
扈彦珂所事王建立,曾于天成元年任镇州节度副使、节度使,天成三年58岁时离镇州入朝。《旧五代史·王建立传》称“建立晚年归心释氏,饭僧营寺……”,向佛的他在镇州任上应与境内名寺高僧交往密切,高僧圆寂后,王建立将建舍利塔之事托付给扈彦珂也在情理之中。这应是该舍利塔由扈彦珂及河东都部署修建的原因。
函身长63.5厘米,宽60厘米,高27厘米。函内长36厘米,宽34厘米,深35.5厘米。函身南北两壁各线刻相向而立的二金刚,东西两壁为二菩萨,外围以双阴线刻门。南壁金刚面形浑圆,体态健硕,头戴盔,盔两侧有凤翅形装饰,圆形火焰纹头光;颈系肩巾,身着鳞纹铠甲,护横线纹披帛和腹甲,饰臂甲和胫甲,臂甲上部安有伞式护甲,以护肘部;铠甲除系甲绊外,胸腹部系带,带两端自身侧垂下。右侧金刚右手握杵,杵尖向上,左臂微屈,掌心向外,手指朝下,拇指与食指相拈,余下伸。左侧金刚右手握剑,剑锋向上,左手以三指捏火焰宝珠(图三)。北壁二金刚身姿装束与南壁同,惟铠甲纹饰作横线纹。右侧金刚面方阔,棱角分明,头戴束发花冠,不同于其它三尊,右手执物与南壁左侧金刚同,左手于掌中托一火焰宝珠。左侧金刚头盔的护项上卷,右手握剑,左手托举单层方塔,塔下设莲座,上为攒尖顶,当为舍利塔。
东西两壁的四菩萨基本相同。体丰腴,面方圆,身向内侧扭屈,立于覆莲座上。头戴花冠,后饰圆形头光,颈饰蚕节纹,佩项饰。上身斜披络腋,下着裙,外束裙,披帛呈环状飘起,绕肩搭肘于身侧垂地,双手于胸前合十(图四)。
函身外壁所刻金刚、菩萨,在造型上以健硕丰满为美,站立时腹部前挺,胯部侧扭,仍具唐代风格。金刚系肩巾,头盔两侧有凤翅形装饰,护项上翻等,均与盛唐、晚唐的军戎服饰相类,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
前引《正定县志》记:舍利寺“唐开元间葬金牛禅师舍利于此,其塔在殿西数武”;《常山贞石志》中《唐深州剌史墓志》残石的注释也称:“今在正定府城内府治西北舍利寺。舍利寺后、金牛禅师塔前有明人碑,其碑趺即是此石。”可知清代金牛禅师舍利塔尚存,并有准确位置。由20世纪五六十年代所摄照片(图五),亦可见碑、塔位置关系与上述所记一致,可以确定此塔基即为记载中的唐金牛禅师塔。
但是,史书记载的金牛禅师系唐代著名禅师马祖道一的法嗣,于唐开元年间入恒州(今正定)慈觉寺(俗称金牛禅寺)住持,此时距函盖所记时间早200年左右;其次,此次清理中没有发现与金牛禅师相关的资料;三则从图五照片看,该舍利塔全无唐代风格。那么《正定县志》及《常山贞石志》关于此塔为唐金牛禅师塔的记载是否准确呢?笔者分析,五代之间兵革无时,唐开元年间的金牛禅师舍利塔也难逃此劫。明初太祖命江夏侯周德兴来真定取金牛禅师舍利时,塔早已无存,寺僧或随从随意从某舍利塔地宫的石函中取出舍利,并将石函盖顶刻有时间和僧人名号的铭文磨去以掩人耳目,此后该塔便被认定为金牛禅师舍利塔,明永乐初更遣太监杨升新其塔殿,遂有志书所记。
江夏侯周德兴,《明史》有传,濠州(今安微凤阳)人,与朱元璋自幼友善,从定滁州、和阳,累战皆有功,洪武三年(1370年)封江夏侯,卒于洪武二十五年(1393年)。县志所记“明太祖、成祖相继命江夏侯周德兴取舍利二万余粒”有误,当仅为明太祖。
石舍利函一般均缄封密固,而此石函出土时并未密封,且函内空无一物,函身两侧口沿处及盖两刹尚留凹槽,这些有可能系周德兴取舍利时所致。函盖顶部中心部位的长方形置物痕或为明永乐初重修舍利塔时的供奉物痕,后供奉物失。与石函同时出土、被定为宋金之物的三彩香炉也应是此时置入地宫内的。
三彩炉原置于石函西侧,出土时已碎为一堆陶片。复原后炉高11.2厘米,口径11.5厘米,腹径11.3厘米。侈口,折沿,方唇,双附耳外撇,颈较长,鼓腹,小平底,下有三矮足。颈部贴塑模印葵花两朵,前后对称。长方形耳的外侧压印卷曲的龙纹,外刻单阴线边框。腹部贴塑行龙,龙体饰云纹。釉色以绿为主,腹部二行龙施黄釉,腹下部和炉内不施釉,底部切削成平底,口沿处留有叠烧的三足痕。陶炉胎质粗松,呈粉白色,釉下施化妆土,露釉处有明显轮制痕迹,模制的贴花部分有窑裂现象(图六)。
2、宋大观二年《敕文札子》碑
该碑据说20世纪70年代发现于正定县西北城墙基下,1983年12月15日正定县文物保管所自正定车站街一居民家中征集,现存隆兴寺内。
碑为青石质,身首一石。现碑首自额字以上缺失,残高152.3厘米,宽72厘米,厚21厘米,座佚。碑额阴刻正书“敕文札子”2行4字,额两侧刻牡丹花纹,碑身周边刻云气、海水、波浪纹。碑文分上、下两部分,间以双阴线,上部高24.5厘米,下部高97厘米。上部刻宋大观二年(1108年)六月九日尚书省付真定府十方洪济禅院的敕文札子,计27行,满行21字,共267字(含二押)。下部刻大观二年七月十八日就尚书省敕文上奏、下达及施行的说明公文,共25行,满行50字,其中一行59字,计717字。碑文均为行书,完整无缺(图七)。上部碑文如下:
“真定府十方洪济禅院住持」僧法琼状近陈状叙述本院」元系本府申奏朝廷将本」院改作十方禅院应系常住」供众田产除二税役钱外并」免诸般差科后来被州县逐」旋增添与甲乙寺院一例均」摊伏念本院物产荒薄难为安众窃见本府天宁寺元系」永泰寺近蒙」敕改充天宁禅寺名额续蒙」圣旨与依崇宁寺例除二税」外与免诸般差科等欲乞将」本院名额改作大观万寿禅」院除二税外乞免诸般差科」役钱承礼部告示难议施行」伏望特垂悯恤乞赐判送左」右司指挥礼部捡取本府天」宁寺改赐名额及免差料(应为“科”)体」例赴朝廷看详若依得上」项体例欲望朝廷指挥施」行六月六日奉」圣旨依例许免差料(应为“科”)改院额」不行」右札付真定府十方洪济禅院」尚书省印(押)」大观二年六月九日(押)”
从宋代起,寺院有甲乙徒弟院、十方住持院之分。甲乙徒弟院即碑文所称“甲乙寺院”,是由自己所度弟子轮流住持、甲乙而传者,其住持是一种师资相承的世袭制;十方住持院系公请诸方名宿住持,略称“十方院”。当时十方禅院可免除二税及诸般差科,而甲乙寺院则要缴纳税赋。从碑文可知,洪济寺原非十方院,系经真定府申奏宋廷后改的,但具体时间不详,当在此札文之前。另从碑文可知,原永泰寺于大观二年蒙敕改充天宁禅寺,此记为正定城内八大寺院之一的天宁寺的沿革提供了重要的文字依据。
此札虽仅200余字,却提供了洪济寺、天宁寺沿革和宋代赋税制度等方面的重要史料,甚为难得。
下部碑文如下:
“使」准提举常平司牒准尚书户部符准户部左曹开准祠部开大观二年六月七日」敕中书省尚书省送到真定府十方洪济禅院住持僧法琼状近陈状叙述本院元系本府申奏朝廷将本院改作十方禅院」应系常住供众田产除纳二税役钱外并与免诸般差科后来被州县逐旋增添与甲乙寺院一例均摊伏念本院物产荒薄难为」安众切见本府天宁寺元系永泰寺近蒙敕改充天宁禅寺名额续蒙」圣旨依崇宁寺例除二税外与免诸般差科等事欲乞将本院名额改作大观万寿禅院除二税外乞免诸般差科役钱承」礼部告示难议施行伏望特垂悯恤乞赐判送左右司指挥礼部捡取本府天宁寺改赐名额及免差科体例欲望」朝廷指挥施行六月六日奉」圣旨依例许免差科所乞改院额不行奉」敕如右牒到奉行前批六月九日午时付礼部仍关合属去处今关请一依」敕命指挥仍关合属去处及右曹照会除已施行外所有乞免役钱不属左曹今关请照会一面任自施行符本司主者一依关内」敕命指挥施行牒请详尚书户部符内」敕命指挥施行仍关合属去处并据知事僧普圆状本院昨于今年六月六日奉」圣旨二税外依例许免诸般差科役钱切缘本府行唐县、赵州、高邑、赞皇县界各有常住供众田产欲乞行下逐处照会庶得遵依」圣旨施行者」右使司契勘除已施行外今贴十方洪济禅院照会一依前项」敕命指挥施行大观二年七月十八日帖住持传法赐紫沙门法琼书监院僧普圆立石」文林郎知真定府司录参军权察判签判孙」儒林郎行观察推官武骑尉陈」文林郎试观察判官王」通直郎签书成德军节度判官厅公事范」朝散郎权通判成德军府管句学事兼劝农事兼察视保甲骁骑尉赐绯鱼袋郎」朝奉大夫通判成德军府管句学事兼劝农事兼察视保甲骁骑尉赐绯鱼袋齐」降授承事郎权发遣河北西路提点刑狱公事兼本路劝农提举河渠公事兼提举保甲权真定府路安抚使兼马步军都总管兼知成德军府事借绯虞」皇弟永兴成德等军节度管内观察处置等使守太尉开府仪同三司雍州牧兼真定牧食邑一千户实封三百户上柱国燕王”
文始之“使”字特大,横向占据两行的位置,字高相当三字,应系碑文后主事官员题名最后一位“皇弟永兴、成德等军节度管内观察处置等使……上柱国燕王”之简称。第二行涉及官署有提举常平司、尚书户部、户部左曹、祠部,另外还涉及牒、符、关、帖等各种不同的文书,对研究宋代职官制度及相关的官式文书有一定的资料价值。
该碑刻工为段概,其名字位于下部碑文首行“使”字下端。正定另存有北宋大观年间《真定府开元寺重修三门之记》碑,亦署“段概”名,推测他在宋末正定一带是有一定影响的石工。
书丹者、立石僧无考。主事官员中前八位史书无载。最后一位“燕王”,《宋史》有传,但传中的燕王赵俣历任官职与碑文所记不符,而其同母弟越王赵则与之相符。赵,宋神宗十二子,初授武成军节度使,检校太尉、祁国公;哲宗朝加开府仪同三司,封永宁郡王、睦王;徽宗朝进封定王、邓王、越王;靖康元年,迁太师,授永兴、成德军节度使,雍州真定牧。此碑可校《宋史》之误。
倒数第二位“降授承事郎……兼知成德军府事借绯虞”应为虞奕。虞奕,《宋史》有传,传曰:奕字纯臣,第进士,崇宁年间提举河北西路常平,提点刑狱,后迁光禄卿,户部侍郎。史书中未涉“真定府路安抚使兼马步军都总管兼知成德军府事”之职。
3、石舍利棺
二石棺征集于正定城内西北街,据了解出土于洪济寺西南数十米处。均无盖,且制作较粗。其中一棺为汉白玉石质,上宽下窄,除外侧面加工为平面外,余均作毛面。上宽42厘米,下宽36.5厘米,棺身长53.5厘米,高24厘米,棺内深16厘米,口沿厚5.5厘米。另一棺为青石质,外侧面及内槽均作毛面,内槽呈尖拱龛形。上宽35厘米,下宽37厘米,棺身长49.5厘米,高20厘米,棺内深13厘米,口沿厚7厘米(图八)。二棺均无刻铭,且发现时舍利及随葬物品均已不存,但据说同一地点曾出土过刻有“大观”年号的石棺,同时其与1998年临济村西南出土的两具宋代中晚期石舍利棺相类,可确认为宋代石舍利棺。
4、真定府定林禅院沼公和尚寿塔铭
于1996年9月28日征集。据调查,该塔铭曾砌于北城墙基下,上世纪70年代拆除城墙时发现,并由附近一农户运至家中。
此塔铭为青石质。长80厘米,高45厘米,厚12厘米,除正面磨平刻字外,余皆为毛面。正面上端自右而左刻楷书大字“真定府定林禅院沼公和尚寿塔”,下部右侧空,竖刻小字6行集中于左侧,为:“明昌三年三月旦日,建塔小师监院僧定济,副院僧定愿,监库僧定福、定宗、定相、定□、定泰、定曼,造塔东垣赵准,安书丹,鹿泉牛用刊。”(图九)
此刻石系金明昌三年(1192年)真定府定林禅院监院僧、副院僧、监库僧等8人为该寺院沼公和尚所建寿塔之塔铭。造塔僧人前冠以“小师”,可见沼公和尚当为一位功绩不凡的僧人。
据清光绪版《正定县志·寺院》所附“洪济寺”条记,十方定林禅院系洪济寺之别院。另《常山贞石志》收录有《真定府十方定林禅院第四代传法住持赐紫沙门通法大师塔铭》,当时该塔铭位于正定府治西北后寺大殿后。综合上述所记,定林禅院为一座十方寺院,其位置在正定城内西北角洪济寺、舍利寺一带。此塔铭原嵌在该寺的沼公和尚寿塔上,后塔坍,散落的塔铭在明代拓建城时被砌筑于城墙基处。
塔铭所涉僧职有监院、副院、监库。监院系监寺之旧称,宋宗赜《龟镜文》云:“……荷负众僧故有监院。”副院当为监院之副。《龟镜文》中未见监库之职,但有库头一职,“为众僧出纳,故有库头”,监库职掌当与库头相近[2]。
造塔人赵准的籍贯写作“东垣”,按《汉书·地理志》,常山郡真定县故称东垣,此处系采用古地名。刊石者鹿泉牛用,曾刊刻过金大定三年(1163年)《真定广净院记》碑。
5.真定路十方万岁禅寺庄产碑
20世纪70年代发现于正定中学。为青石质,首身一石,现残缺严重,下部佚失,上半部残高177厘米,且有裂纹数道。额部阴刻篆书“真定路十方万岁禅寺庄产碑”4行12字,碑文缺失严重。因另有专文考释,故略。
按《正定县志》记,洪济寺、舍利寺原为一寺,后因殿宇颓废,遂有前、后寺之称;金为十方定林院,元为万岁禅院,盖寺之别院。然而现存的洪济寺《敕文札子》碑、十方万岁禅院庄产碑及《常山贞石志》收录的金十方定林通鉴法师塔铭中均未提及上述寺院之间的关系,而收入《常山贞石志》的万岁禅寺、定林禅寺的碑刻,其当时的位置确与舍利寺、洪济寺的位置相吻合,故它们之间的关系有待进一步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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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樊瑞平、郭玲娣:《河北正定舍利寺塔基地宫清理简报》,《文物》1999年4期。
[2]转引自中国佛教协会编:《中国佛教》第二辑,知识出版社,1989年。
〔责任编辑:成彩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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