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通用语种法律翻译人才的国际化培养
摘 要 随着国家改革开放进入攻坚期与深水区,频繁的国际事务合作需要更多具有国际视野的非通用语种法律翻译人才。与传统“外语”+“专业”的复合叠加不同,这里我们探讨的是关于“外语翻译专业”与“法律专业”结合后的复合型专才培养。外语人才不等同于翻译人才,相应的,懂得外语和法律知识不等于可以做好翻译工作。针对我国当前的外语专才教育,要培养出卓越的国际化非通用语种法律翻译人才,必须突出翻译专才以及跨学科专才培养的特点,加强国际化培养平台建设。
关键词 非通用语种 法律翻译人才 培养体系 培养途径
作者简介:张晓菲,中国政法大学外国语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德语法律翻译。
中图分类号:G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6)02-241-03
2015年1月22日至23日,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工作会议提出加大五类人才的培养力度,其中包括做好出国留学工作,加大尖端人才、国际组织人才、非通用语种人才等的培养力度;在办学上,提出引进国际优质教育资源,加强中外合作办学质量监管,探索建立符合中外合作办学的监管体系等;在国家开放战略基础上,优先支持高校开设与我国建交国官方的88个非通用语种专业,培养一批精通非通用语的复合型人才。 工作会议同时指出,学校教育要以学科为基础,强化特色。此次工作会议的召开为推进非通用语种教育提供了又一助力。
基于突出学科优势,坚持自身特色的想法,中国政法大学外国语学院近年来招收了德语、法语及俄语法律翻译方向的研究生,此举正是结合了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育的学科优势,旨在培养出专业的复合型非通用语种法律翻译人才。 本文将以中国政法大学外国语学院德语法律翻译研究生教学实践为例,探讨非通用语种法律翻译复合型人才培养的可行模式。
一、 复合型非通用语种法律翻译人才的国际化培养
(一)翻译专业与法律专业的复合培养
复合型人才是指掌握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 或学科) 的基本知识和基本能力的人才( 辛涛,黄宁2008: 49) 。而复合型法律翻译人才是指具有从事涉外或者国际法律事务翻译工作能力的优秀人才 , 拥有突出的法律学科知识的同时,也拥有扎实的语言功底,尤其是法律专业语言。首先,传统外语人才并不等于翻译人才。不是学会一门外语便可以做翻译,正是由于这种错误认识没有得到纠正,所以导致社会上翻译人员素质不一,高端专业翻译人才稀少。专业翻译人才除了稳固的语言基础之外,还需具备专业的翻译理论知识以及基本的译员素养。
高等学校外语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制订的《关于外语专业面向21 世纪本科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 指出,“从根本上来讲,外语是一种技能,一种载体; 只有当外语与某一被载体相结合,才能形成专业。”语言本身的工具属性决定了其需要一个载体才可以发挥最大效用。语言学习本身是宽泛的,无边界的,与专业的结合使其有了定心和载体,两者相辅相成。从复合型非通用语种法律翻译人才培养来讲,这种结合主要体现语言与法律专业知识复合、法律专业技能与语言技能复合以及跨文化思维三个层面。复合型人才教育不仅仅是简单的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的复合,而是学习者将两个或多个专业知识及专业思维融会贯通,形成新的复合型专业知识与思维的过程。如果仅仅是将这两个独立的知识和课程体系进行简单的叠加或组合,并非真正意义上的知识复合 。
总结,思考并分析问题,给予学生开放性的思辨空间。在网络互联的时代,这种“课上”+“课下”双线式教学实践在未来势必将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三)依托教学资源,构建国际化人才培养模式
目前在中国高等教育国际化过程中,最早开始实践且成功的便是“融合型”模式和“嫁接型”模式。 目前,在我系德语法律翻译研究生教学实践中,教育模式的国际化发展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引入德国讨论课及学习小组教学实践形式; 第二,教师队伍的国际化;第三,“1+1+1”或者“2+1”的国内+海外的联合培养模式。通过引入国外成功的教学方法,如课堂讨论、学习小组(Arbeitsgemeinschaft)、案例教学等,以及具有国际化教育背景的师资队伍,在国内实现国际化人才的培养。全德及双语授课模式更有助于锻炼学生的双语间的思维转化能力。目前,我校德语法律翻译教学实践中大多采取的是“1+1+1”嫁接式联合培养模式,学生在完成第一学年的基础课程学习之后,可以选择去合作院校的法学院去交流学习,以强化法学专业知识及语言能力。
三、复合型非通用语种法律翻译人才的国际化培养的主要途径
(一) 构建以法律为载体的翻译教学理念
1.基于建构主义学习理论 的法律翻译教学模式实践:认知的过程具有螺旋式上升的特点,基于建构主义学习理论的法律翻译教学模式有助于学生通过同化——顺应——再同化——再顺应的学习过程巩固学习成果。在建构主义学习理论的基础上,引入案例实践及讨论课,突出学生在教育实践中的主体作用,培养学生法律思辨能力。在课程设置上,构建法律专业知识+翻译理论+语言学+语言文化“四位一体”的跨学科、交叉课程体系。内容上不只是局限于单一的语言及翻译理论教学,而是融合了跨学科法学专业课,双语翻译实践课及文学专业,突出了多模态信息认知的教学模式的发展特点。 外语法律翻译人才培养的目标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扎实的语言和翻译理论基础,具备翻译素养;第二,专业的法律知识素养,具备独立完成外语到中文,中文到外语的法律翻译的能力;第三,跨文化思辨能力,具备较强法律思维。采用跨学科辅修法律课程,结合翻译理论与实践、语言学、专用语言学以及文学文化的“四位一体”的跨学科、交叉课程体系利用多模态信息刺激,更有助于学生形成立体的知识结构,实现语言技能与专业技能的兼修。
2. 转变教学方法,培养开放性法律思维,构建立体化知识结构:人才培养的国际化在于开放性思维及思辨能力的培养。导师制为主,课堂教学为辅的教学方式转变了传统“家长式”教师角色,更强调学生与老师的双向反馈。多元化的教学方法从多个维度帮助学生建立起立体化的知识结构,并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开放性思维,在实践中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寓教于学,寓研于教、“课上与课下”双线式学习与导师制研实践。
翻译本身是一个熟能生巧的工程。法律翻译与文学翻译不同,对译者自身的法律专业知识和综合素养有着更高的要求,在翻译过程中,也给予译者更少的自由发挥空间。语料库研究在法律翻译教学中的实践属于“寓教于学,寓研于教”的教学典型,可以帮助学生更直观地体会到科研方法运用以及科研成果带来的益处。“课上与课下”双线式自主学习成为信息时代多模态信息认知教育模式的一部分。课堂上,通过翻译具体的法律案例, 帮助学生将翻译理论落实到实践中,体会法律语言及法律翻译特点,课下辅以相关文献资料,实现由点及面的知识扩充。在科研研究能力的培养上,采用导师制科研实践方法。导师定期与学生针对其研究工作进行交流、讨论;锻炼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及解决问题的能力;鼓励学生利用校内外资源,参加项目研究,科研交流,各类学术会议等,扩展学生的视野;通过专题报告与小论文的方式,培养学生科研思维,强化学生学术写作能力。最终,多元化的教学方法,在培养学生独立的开放性法律思维及思辨能力的同时,帮助学生构建起多信息模态、立体化的知识结构。
(二) 构建国际化培养平台
国际化外语人才的培养在于搭建国际化的联合培养平台,体系主要体现在:第一,借鉴国外高校的部分课程体系;第二,教师资源的国际化,包括引进国外师资;第三,海内外学术交流与联合培养,包括教师出国进修与学生的国外高校学习。 国际化培养平台的建立旨在培养出专业知识扎实,通晓国际准则,在多语言文化环境下能够胜任法律翻译工作的外语专业人才。由最初的“西学东渐”到现在的互相融合,现代大学的发展也是尖端知识的传播与全球化的过程。在语言研究方面,国内大学与西方国家大学仍存在很大差距。与国际接轨的课程体系以及具备国际化研究视野的教师资源可以确保学生接触到最前沿的学科知识与最新研究课题。同时,对于非通用语种法律翻译人才的国际化培养,海外学习机会也尤为重要。因为国内非通用语种教育资源较英文教育资源较少,海外学习机会也可以帮助学生进一步开拓视野,提升语言素养以及学科专业知识。
四、结语
研究生教育旨在培养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或具有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 解决工程技术问题的能力 的人才。相应地,复合型非通用语种法律翻译人才的国际化培养的目标即是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具有法律翻译科研能力,或者独立从事外文至中文以及,中文至外文法律翻译工作的外语专门人才。与“通才”教育不同,随着现代大学教育的学科精分化发展,复合型非通用语种法律翻译人才的国际化培养须打破传统“外语+专业”的复合叠加模式,突出翻译专才以及跨学科专才培养。
由于法律翻译的特殊性,以及非通用语种教育中普遍存在的教育资源短缺现象,使得复合型非通用语种法律翻译人才培养对课程体系改革与教学模式也提出了更具倾向性的要求,即: 多元化,多信息模态的复合教育,构建立体知识结构,培养具有国际视野,跨文化、跨学科的思辨能力的法律翻译人才。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专业课程,结合翻译理论、语言学、专用语言学等跨学科、交叉课程体系成为非通用语种法律翻译人才培养的主要课程模式,辅以多层次、多维度的学习平台;构建国际化培养平台,弥补国内语言教育资源的不足。在教学资源、师资力量的国际化发展以及国际间学术交流的日渐频繁的时代背景下,复合型非通用语种法律翻译人才培养的专门化与国际化亦反映出了大学教育未来发展的归宿。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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