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国家基础教育学科教师信息技术教育探究
欧盟国家在基础教育阶段所有级别的教师教育中,绝大多数国家的学科教师教育在最低限度的核心课程中都包含了信息技术,而相关的课程实施、课程内容和课时安排都授权教育机构进行设置,部分国家有政府建议。此外,有近半数的欧盟国家向所有未来从事不同学段教学工作的教师提出了要求:在教师继续教育后期,将信息技术作为必修内容或作为最低限度的资格认证标准的一部分。
一、信息技术教育方式
欧盟国家基础教育学科教师信息技术教育的方式不尽相同。芬兰在2001年教育部开发的教师教育计划中将ICT(信息与通讯技术)的运用纳入到教师教育中;在波兰,根据新的教师教育标准法,自2003年4月,ICT将成为教师教育中的必修内容;匈牙利教师获得文凭需要学习多门课程,以达到教授规定的必备的教育水平。在某些教师教育课程中,ICT是必修科目,因此,教育机构对课程的选择权力是有限的;在奥地利,对于那些意欲工作于Polytechnische Schulen的教师,教育机构自主决定在他们所提供的教育当中是否包括ICT。在欧盟国家初等教育学科教师教育中,除了塞浦路斯和爱沙尼亚没有获得数据外,其余各国ICT的课程实施方式大致分为三种情况:1.信息技术教育是教师教育的必修内容。采用的国家有奥地利、荷兰、卢森堡、丹麦、希腊、西班牙、法国、联合王国、比利时、意大利、立陶宛、拉脱维亚、马耳他和瑞典;2.信息技术教育是教师教育的核心课程选项。采用这种方式的只有德国;3.教育机构自主选择信息技术教育在教师教育中的课程。捷克、芬兰、匈牙利、爱尔兰、波兰、葡萄牙、斯洛文尼亚和斯洛伐克采用这种方式[1]。
欧盟国家中等教育初期和后期学科教师教育中ICT课程的实施方式也大致分为三种情况:1.信息技术教育是教师教育的必修内容。采用的国家有奥地利、荷兰、卢森堡、丹麦、法国、联合王国、比利时、意大利、立陶宛、拉脱维亚、马耳他和瑞典;2.信息技术教育是教师教育的核心课程选项。涉及的国家只有德国;3.教育机构自主选择信息技术教育在教师教育中的课程。捷克、希腊、西班牙、芬兰、比利时德语社区、匈牙利、爱尔兰、波兰、葡萄牙、斯洛文尼亚和斯洛伐克采用了这种方式。
在德国,ICT课程是教师教育中核心课程选项之一,因此,教师教育机构有义务提供ICT科目,但是由接受培训的人员来决定是否选修这门课。在一些国家,无论在初等教育阶段,还是中等教育阶段,教育机构完全自主设计和创建课程,因此,ICT的教育采用哪种方式完全取决于教育机构对ICT发展的关注程度。
在西班牙和希腊,ICT教育一方面是初等教育领域教师教育的必修科目;另一方面,根据教育机构所承担的教育活动,ICT教育在未来有可能会成为中等教育中教师教育的课程内容。在斯洛伐克,存在两种不同情况,为中等教育培养教师的教育机构必须提供与ICT相关的内容,而为初等教育培养教师的教育机构则自主选择是否提供ICT教育的内容。
二、信息技术教育内容
欧盟国家ICT教师教育的课程内容存在两种情况:1.政府建议;2.教育机构权力自主[2]。教育当局向教育机构发出的政府建议为教师教育提供了一些相关信息,可是与ICT相关的教师教育在不同的国家里也存在着值得商榷的地方。有7个国家(希腊、爱尔兰、葡萄牙、捷克、匈牙利、波兰和斯洛伐克)为初等和中等教育提供未来教师教育的教育机构自主决定是否提供ICT教学、教学时间以及教学内容。在一些国家,教育当局的ICT教学建议完全是一种委任状,没有何种技能、何种知识的详细说明,如丹麦、芬兰和拉脱维亚。在一些国家,ICT教学以文件形式给出,描述了教师需要掌握的技能及教育结束时所期待形成的技能目标。在比利时(法语社区)、德国、法国、卢森堡、荷兰、奥地利、联合王国(英格兰和苏格兰)、立陶宛、马耳他和斯洛文尼亚,几乎所有与之相关的建议都是针对未来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的教师而制定的。在比利时(德语社区)、希腊和西班牙,针对初等教育的建议尤其详细。在荷兰和联合王国,与ICT教育相关的内容是根据教师资格认定标准中所规定的内容来制定的。内容的建构方式和时间分配则由教育机构自行决定。多数国家所教的领域不尽相同,熟练的ICT教学运用更为重要。有些国家还强调团队工作能力以及与ICT相关的合作学习的重要性。比利时(法语社区)在2000年12月12日和2001年2月8日颁布的两个政令中陈述了教师教育中应包含的用于实现教学目的的媒体和ICT的使用与开发。比利时(荷兰社区)在建议中详细列举了教师需要知道如何使用多媒体技术和通过信息技术获取与学习资源相关信息的基本能力。
在欧盟国家中,对学科教师ICT教育内容有政府建议的国家,除了塞浦路斯和爱沙尼亚没获得数据外,在初等教育阶段有奥地利、荷兰、卢森堡、德国、希腊、西班牙、法国、意大利、立陶宛、联合王国、比利时、马耳他、瑞典和斯洛文尼亚。在中等教育阶段有奥地利、荷兰、卢森堡、德国、法国、意大利、立陶宛、联合王国、比利时法语社区和荷兰社区、马耳他、瑞典和斯洛文尼亚。捷克、匈牙利、爱尔兰、波兰、葡萄牙和斯洛伐克这六个国家继续教育机构完全自主设置教师教育课程。丹麦、芬兰和拉脱维亚尽管没有政府建议,但教育机构把信息技术课程列为必修内容。
无论在初等教育阶段,还是中等教育阶段,学科教师ICT教育内容分为四部分:文字处理、数据处理、教育软件、因特网。但在不同国家,这四部分的内容具有不同的权重。在初等教育领域,将文字处理设为必修课的国家有奥地利、荷兰、卢森堡、德国、希腊、西班牙、法国、立陶宛、联合王国、比利时、瑞典和斯洛文尼亚;将数据处理设为必修课的有卢森堡、德国、希腊、西班牙、法国、立陶宛、联合王国、比利时、瑞典和斯洛文尼亚;将教育软件设为必修课的有奥地利、荷兰、德国、希腊、西班牙、立陶宛、联合王国、比利时、马耳他、瑞典和斯洛文亚;将因特网设为必修课的有奥地利、荷兰、卢森堡、德国、希腊、西班牙、法国、立陶宛、联合王国、比利时和斯洛文尼亚。在中等教育领域,将文字处理设为必修课的国家有奥地利、荷兰、卢森堡、德国、法国、立陶宛、联合王国、比利时、马耳他、瑞典和斯洛文尼亚;将数据处理设为必修课的国家有奥地利、卢森堡、德国、法国、立陶宛、联合王国、比利时(法语社区)、马耳他、瑞典和斯洛文尼亚;将教育软件设为必修课的有奥地利、荷兰、德国、立陶宛、联合王国、比利时(法语社区)、马耳他、瑞典和斯洛文尼亚;将因特网设为必修课的有奥地利、荷兰、卢森堡、德国、法国、立陶宛、联合王国、比利时(法语社区)、马耳他和斯洛文亚。可以看出,大多数国家对文字处理和因特网比较重视,即把信息技术基础及实用性较强的技术放在首位,并对其发展趋势具有前瞻性。部分国家把四方面的课程内容全纳入必修课范畴,体现出了社会发展的国家需要。
三、信息技术教育课时
欧盟国家有关信息技术教育课时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政府提供建议;另一种是教育机构自行决定。无论是初等教育,还是中等教育,具有自主权的国家包括比利时(德语和荷兰社区)、丹麦、德国、希腊、法国、爱尔兰、意大利、荷兰、葡萄牙、芬兰、联合王国、捷克、拉脱维亚、匈牙利、波兰、斯洛文尼亚和斯洛伐克。其中希腊、爱尔兰、葡萄牙、捷克、匈牙利、波兰和斯洛伐克无论是教学内容,还是教学课时均由教育机构自主决定,而其他国家只是教学课时自主决定。在一些国家,教育机构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向未来教师提供ICT教育,如果愿意,他们还可以决定是否将其作为必修科目、核心课程选项或者选修科目。在将ICT作为教师教育必修内容的国家里,由于教育机构具有自主决定教学时间的权利,因此无法得出用于ICT教学的比例,这些国家也没有专门为ICT教学而分配的最小时间量的建议和规定,如丹麦、荷兰、芬兰、联合王国、拉脱维亚和斯洛伐克。也有一些国家提供了基于政府层面的ICT课程时间的建议,如比利时(法语社区)、西班牙、卢森堡、奥地利、瑞典、立陶宛和马耳他。这些时间的计算只是大体上的估计,并且不同教育机构也存在差异。各国间ICT教学时间投入的比例差异有的高达两倍,时间最多的是马耳他(见表1),占到4.7%。不同国家对不同学段的教师教育的教学量的规定有所不同,从时间总量上讲非常低,在所有情况中占总教育课时的比例低于4%。ICT分配的百分比并不能表明实际中它所占用的时间量,因为不同国家必修课程时间总量不同。从表1可以看出,ICT时间总量最高的国家是瑞典。从另一个侧面可以看出,欧盟国家政府认识到了信息技术对教育的战略性作用,正积极地努力提高教育领域学科教师的信息技术水平,以适应不断发展的人才培养的需要。
欧盟很多政府确定了教师应当掌握的ICT技能标准。例如,瑞典、丹麦以及荷兰要求教师应具备ICT资格证书。如果就采用的教育形式而言,如荷兰等国家,存在不同的教师教育方式,学校本身可以决定提供什么样的方式最合适。而在瑞典和丹麦等一些国家,具有完备的在职继续教育框架。人们日益意识到,随着教师教育的变革和发展,与ICT相关的教师教育也将变得更加普及。
总之,教师的作用已远远超过教育事业本身,它将影响整个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因而,欧盟将教师信息技术能力看做是发展信息社会的一个核心问题,有的政府曾将ICT定位为“增进教师学科教学,培养学生独立学习”的工具。欧盟大多数国家政府也认为,教师要坚实地掌握ICT这一教学工具,这不仅仅关系到教师具备ICT技能的问题,也关系到学校中更深层次、更宽泛的文化问题,因为ICT不是游离于教师工作的一个独立部分,而是作为学校教育与教育发展的一个自然元素被整合起来。
参考文献
[1]2004 Key Data on 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 in Schools in Europe[EB/OL].https://www.eurydice.org, 2005-11-18.
[2]Key Data on Education in Europe 2005[EB/OL].https://www.eurydice.org, 2005-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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