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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第三波及其对中国政治民主化的启示

发布时间:2023-06-10 19:48:02 | 来源:网友投稿

【内容摘要】民主化是一种世界性的潮流,已经成为民众普遍接受的构成政府合法性的唯一合理的解释。亨廷顿认为,西方发达国家的民主制度将更完善,新兴工业国的民主制度也将更成熟,而落后国家的专制统治必将会被民主政治所代替。而中国正在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回顾并反思第三波民主化浪潮,有助于我们学习、借鉴和吸取世界民主化进程中有益的因素和经验,从而更好地指导中国政治民主化实践。

【关 键 词】第三波 政治民主化 反思 启示

亨廷顿在《第三波:二十世纪后期民主化浪潮》中详细论述了从70年代中期到90年代初大约30个国家走向民主化的主要原因、过程、特征、巩固和未来发展趋势等问题,主要分析了20世纪后期一些发展中国家走向民主化的过程,并提出了若干条民主派的准则。民主化浪潮是当今人类最重大的政治潮流趋势,我们应结合中國发展的实际,学习和借鉴其中有益的因素和经验,从而更好地促进中国政治民主化。

一、所谓“第三波”及其反思

亨廷顿把民主化过程比作一波一波起伏发展的浪潮,指出“一波民主化指的是一组国家由非民主向民主政权的过渡,这种转型通常发生在一段特定的时期内,而且在同一时期内,朝民主化转型的国家在数量上显然超过向相反方向回归的国家”。他认为在近代中出现了三波民主化浪潮,其中从1974年葡萄牙军人发动民主政变、推翻独裁政权开始,此后15年间大约有30个国家实现了由威权政权向民主政权的过渡。亨廷顿就称之为民主化的“第三波”。很明显,亨廷顿对“第三波”的关注焦点在于是否实行民主政权,即一个国家进行中的政权是否具有民主的性质。

1.实行了选举民主并不等于实现了选举民主和自由民主

现代社会越来越多的人倾向于在选举民主与民主之间划等号,认为实行了选举民主就是实现了选举民主,从而也获得了真正的民主。确实,选举民主是人类政治发展史上的一个重大进步,有利于人民的利益诉求得到更多的表达。但一个国家要实现自由民主除了选举民主这一模式外,还有其他模式可以选择。并且,真正要实现选举民主并不仅仅只是依靠保证该政府领导人是通过选民投票而上台执政而完成的,还必须具备一系列条件,诸如相关成熟的法律体系、配套制度、监督体系和国民素质等。正如亨廷顿指出的“自由民主国家不仅仅举行选举,而且还对行政权加以限制,还通过司法独立来坚守法治,还保护个人的表达、结社、信仰和参与方面的权利和自由,还尊重少数一方的权利,还为执政党制定对自己有利的选举程序的能力加以限制,还对任意地逮捕和滥施暴力加以有效地防范,还不实行新闻审查,并把政府对媒体的控制降至最低限度。在实行选举民主的国家,政府也许是通过相当自由和公平的选举产生的,但是它们缺少那些在自由民主国家存在的保护权利和自由的许多制度。”也就是说,二十世纪后期大多数民主化的发展中国家,选择了选举民主这一渠道,但由于没有具备实现选举民主的一系列社会基础和相关的法律保障制度,仅仅模仿复制了西方国家的选举形式,因而并不能获得跟西方国家实行选举民主一样的效果,甚至出现了与预期相反的结果,如“效率低下、腐败、短视、不负责任或被少数人的特殊利益所操纵,而且不能采纳公益所要求的政策”等。

通过分析,可以得出:走向第三波民主化的国家只是模仿复制了作为手段和工具的选举民主形式,却没有也缺乏条件学到甚至实现真正的自由民主。

2.西方民主制度只是民主的一种实现形式

理论和实践证明,民主制度是人类历史上迄今为止发现的最为理想和完美的制度安排,比威权政体更能够保障人民的各种合法权益和自由,更能促进经济发展。正如一位政治学家所说的:民主是最糟糕的制度,但还没比它更好的制度。在各种资源自由流动和自由配置的经济全球化时代,民主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政治价值取向和各国人民普遍追求的目标,成为了一种不可逆转的世界潮流趋势。因而任何一个想要经济社会和政治发展的国家都不能置身于这股民主化浪潮之外,走向民主成为世界各国政治发展的必然选择。

不可否认,纵观全球,西方发达国家的民主制度及其相关配套制度已经达到了人类历史上迄今为止较为完善的水平,其中有值得其他走向民主化国家学习和借鉴的方面,但这并不能表明西方民主制度是普世的和唯一的。因为每个国家、每个民族的具体国情、历史发展条件和社会经济基础各不相同,不可能也不能够复制西方的民主制度,实行跟西方一模一样的民主制度。即使在同样实行民主制度的西方国家也不是实行同一种体制、同一模式,也存在则多样性,如存在着君主立宪与共和制、内阁制与总统制、两党制与多党制等区别。因此,一个国家采取什么样的民主形式、模式和道路,必须与其具体国情和所处发展阶段的具体任务联系在一起,表现出具体性和多样性。

通过亨廷顿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走向“第三波”民主化的国家大都是其领导人接受西方教育或者学习西方制度,通过以西方民主制度为蓝本而设计民主制度,从而在该国实行的,结果,该民主在这些国家“水土不服”,“在第三波中普遍出现一些问题,包括叛乱、社会冲突、对抗、贫困、社会经济不平等、通货膨胀、外债、低经济增长率等”。实际上,民主不是在头脑中思考、规划就能够形成的,而是在结合实际的实践过程中逐渐形成、完善的。即使现代拥有较成熟民主体制的西方国家也不例外。回顾历史,可以清楚看到,当代西方国家比较成熟的民主体制,无一不是经过漫长的探索与发展形成的,其中也充满着反复甚至倒退。比如英国的光荣革命、法国大革命、美国南北战争等。因此,西方民主不是万能的,也并不是在所有国家在所有发展阶段都可以用来救治社会的良方妙药。每个国家、民族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问题是不一样的,并不能单纯依靠一张统一的药方,一个“万金油”,即照搬西方民主制度来解决。否则,可能会暂时解决了一些旧问题,但是同时又在积累新的社会问题。

甚至我们假设西方民主制度是普世的民主制度,但是民主制度本身并不是完美无缺的,存在着一些弊端,因而并不是实行甚至实现了民主制度,任何国家所有的社会问题都能够解决的。

3.第三波民主是精英民主

民主,就其本意而言,就是人民管理自己,决定自己的命运。从国家层面来看,就是阶级矛盾和利益不可调和时,需要产生一个权威性的组织来协调,这时国家就应运而生了。公民通过让渡出手中的一些权力交给国家统一行使,代表公民的要求和利益诉求。这样,以让渡权力为纽带,国家与公民之间就结成契约的关系,国家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很显然,民主应该是顺从民意,使政府具有合法性执政的制度。

但是亨廷顿所描述的“第三波”,其中一个重要的特征便是“精英民主”或“领袖民主”。这种民主在口号上标榜民主自由,但实际上却把广大民众排除在民主之外。正如他指出的“在第三波中,民主制度常常是由那些愿意为了取得实现民主这一目标而不惜出卖其追随者的领袖们所缔造的。”也就是说, 亨廷顿强调民主的程序性,将其作为精英竞选的手段之一,忽视了民主的实体性使其倾向于偏离“民众民主”。精英民主认为,民众是没理性、没思想的,在民主化过程中的作用就在于作为选举者,充当程序民主的工具,选举投票某位精英领导者。当某位领导人上台后,民众就没必要参与政治了。

因此,第三波民主把民众排除了,背离了民主应有的意义。究其立场,这些精英实际上是各种相互勾结与妥协的势力或者集团。可以看到,第三波民主浪潮过后,当权者依然是当权者,唯一改变的只是让渡出部分权益给新晋的“民主新贵”。当街头的热情退却后,普通民众却还需忍受所谓转型期的“阵痛”和“不安”。比如乌克兰的橙色革命,在西方势力的亲自操盘下,人民得到的是尤先科这一新的政治寡头,失去的却是经济发展、生活改善和社会稳定。这样看来,大部分人民也许更不愿意进行这种民主化进程。

二、第三波对中国政治民主化的启示

1.界定好何谓“民主化”

亨廷顿以西方为中心,用西方的民主观念与价值观念来分析判断第三波民主化进程,把这第三波民主化界定为威权政权向民主政权过渡的过程,这里的“威权政权”指的是那些不实行西方国家民主制度的国家,包括个人独裁、军人政权和一党专政。简单而言,亨廷顿认为“第三波”就是一个不断实行西方民主化的过程。受此种观点影响,我国理论界产生一种“泛民主”倾向,认为我国的民主化也应纳入这个范畴中,认为现代中国政治并不是民主的政治,并提出中国需要“民主转型”。实际上,我们回顾历史,从建立新中国就实现社会制度转型,再到改革开放实行经济体制改革,甚至现在我们现在进行的政治体制改革,都并没有离弃民主制度,民主制度已经成为我国家政权的基础与合法性来源。虽然这个过程中有过失误、争议甚至倒退,但我们始终没有背离民主这个大方向,并且取得了显著的民主成就。必须指出的是,现在正在进行的中国特色民主政治发展如何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在新的时代下继续坚持民主之路,如何更好地发展民主。如果用亨廷顿的民主化理论来分析判断中国的民主发展,不但不能使得中国民主继续向前发展,反而会导致失去之前取得的民主成就,危害社会稳定和发展。

2.推进中国式的政治民主化

显然,民主是普世价值,西方国家在民主制度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制度体系的同时,也不断通过各种方式向全世界宣传和灌输民主价值和理念。确实西方民主制度发展至今,对于我们推进政治民主化建设,肯定有很多可以值得学习和借鉴的方面。但民主难以真正实现由外向内的移植,即使外部力量强大到能够摧毁内部原有政治制度并从形式上建立起内部实体民主程序和制度规范,但民主机器赖以维持运转所需要的内部各种要素,诸如诚实、带有竞争性的选举、基本的政治权利和人权、一定程度的多元主义和平等,军事力量服从文人权威,以及公共资金和项目管理上的诚实与透明等,却难以由外部力量的意志来建立。并且,走向第三波民主化的国家已用事实证明,西方民主制度并不是一贴就灵的,并不能有效解决它们的实际发展问题,并不能满足它们的实际发展需求,甚至出现了一些更难以解决的矛盾问题。

因此,我们的政治民主应该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适应我们国家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现实发展步伐,否则,照搬西方的民主制度只会出现“水土不服”的现象,并得到“南橘北枳”的结果。一个国家需要怎样的民主制度,采用怎样的民主形式,必须立足于具体的国情和背景,在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上有所区别。正如一大部分第三波民主化的发展中国家即使实行了西方民主体制,也并不能解决原本设想通过复制西方民主来解决的社会贫困、稳定等问题,反而是问题更加复杂和激烈。原因就是以限制公权、维护私权为核心功能的西方民主体制并不能满足许多非西方国家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即促進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否则,在不具备相应经济和社会基础的国家移植西方的民主制度,将如亨廷顿所指出的,真正的“自由民主”将变成“选举民主”,并且选举将成为社会的热点问题。

3.不断推进民主,让人民共享真正的民主自由

民主,是一个多维度的概念,我国把它定义为“人民当家作主”,而亨廷顿在《第三波》中则界定为程序民主或选举民主,“如果用普选的方式产生最高决策者是民主的实质,那么民主化过程的关键点就是用在自由、公开和公平的选举中产生的政府来 取代那些不是通过这种方式产生的政府”。其实,选举民主注重快速实现民主制的建立,要求在制度层面上对民主诉求做出积极的回应,其关键性步骤就是普选。理论上,通过普选,人民利益诉求能够从自己所选举的候选人的政策主张中得到体现,即通过选票加以综合,从而来协调不同群体、社团和个人的利益诉求与矛盾。但现实中,很多候选人只是把民众作为获得竞选的工具,只在参加选举时关注并提出一些能够为他们带来选票的主张,如一系列关注人民利益需要的措施政策等,但一旦他们获得选举胜利上台执政后,就把关注热点转向其他阵地,并没有很好地履行选举时的承诺。甚至,在第三波民主化的国家中,相当数量的势力集团在竞选失败后宣布选举结果无效,或者继续扛起反政府的枪炮,使各种矛盾和冲突反而更加剧烈。这样,相当数量的“民主国家”不仅没有实现民主,反而导致政府运作效率低下,领导阶层贪污腐化,社会动荡无序,人民群众的生活更为贫困。

显而易见,一个国家实行了程序民主,并不等于人民真正拥有了民主自由。正如亨廷顿所说的,在“第三波”的很多国家,“政府也许是通过相当自由和公平的选举产生的,但是它们缺少那些在自由民主国家存在的保护权利和自由的许多制度。”因此,断定一个国家是否具备民主的性质,并不能仅靠有没实行普选制度,正如“一位杰出的美国学者甚至已经指出,在一个民主国家选举也许是多余的:如果人们有抗议、批评、组织、示威和游说其统治者的自由,选举将是不必要的。”

因此,真正成熟的民主,是与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法律制度紧密相关的。民主的实质可以说在于保护人民的权利与利益,让人民生活富足、享有尊严、享受自由, 而不只是给人民一张选票,让他们通过选举而参与政权。实际上,一部分西方学者已经对在民主与选举之间划等号的做法产生怀疑,提出并讨论“选举主义的谬误”和“自由选举的陷阱”。从而,在我国的民主发展道路上,我们更应该要着眼于经济建设、保护人权、保障自由,使人民能够在事实上管理国家,享有各种发挥才干、兴趣的社会手段和发表意见的权力,从而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

4.民主发展是一个循序渐进的发展过程

1995年,拉里·戴蒙德在其刊登在《民主雜志》中的一篇文章中详细说明了自由民主与选举民主的分野。他指出,实行选举民主国家的数量在最近若干年有很大的增加,但是自由民主国家的数目却相对原封未动。这充分说明了程序民主可以模仿复制,但自由民主不可复制。因为民主作为一种价值观念,体现在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等方方面面;民主作为一种制度,是一个国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可能超越现有经济发展水平、社会进步程度而一跨而就。并且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民主化存在着制度和观念的双重移植问题。形式上的制度移植是容易的,但是要将制度生根,却要取决于观念的成功移植,没有价值观念的支撑,民主只不过是一个空壳。

实际上,民主是一个渐进发展的过程,一个国家的民主程度与其经济发展阶段有着紧密的联系,高度发展的经济有利于民主化,而高度发达的民主相应地会促进经济发展。在文中,亨廷顿作出精辟的解释:在民主的水平与经济发展的水平之间存在着极高的相关性。除产油国外,绝大多数富裕的国家都是实行民主政治的国家,绝大多数穷国多是由威权主义者统治的国家。换句话说,他通过分析这些国家走向民主化的原因,得出结论:经济发展是第三波民主化的首要因素。同时他认为文化因素也是一个原因,这里的文化因素指的是一个国家的主导政治文化对民主政治的接受程度。认为,接受的程度越高,民主化就越容易实现,反之,则越难以实现。

因而,要不断推进我们的政治民主发展,就必须不断大力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促进经济的发展和国民素质的提高。毕竟与西方国家相比,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就是民主发展水平的差距,两者都不可能通过“大跃进”来“赶英超美”。当代中国,当前的主要矛盾仍然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生产之间的矛盾,因而主要任务仍然是发展,即全面推进经济建设,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缩小地区之间、城乡之间、阶层之间的差别。总的来说,我们必须仍然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大力发展经济及提高人民的政治文化素养的基础上,结合个人自由、社会正义与人权保障等各个领域,有序地推进中国政治民主化。

5.尊重和激发人民群众民主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不同于第三波民主化国家的“精英民主”,中国的民主是人民当家作主。回顾历史,推翻独裁统治、赶走侵略者,建立民主政权的主体是广大人民群众;现代社会,精神文明财富和物质文明财富的创造者也是广大人民群众。因而,中国政治民主化必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参与政治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当前,推进民主化发展已成为上至执政党高层,下至普通百姓的全社会共识,这为发展民主提供了有利的社会基础与氛围。我们要做的,就是在让人民切实享有参与管理社会与管理国家权利的基础上,充分激发人民在推进中国政治民主化过程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如《人民日报》报道,贵州省锦屏县圭叶村的村民们,就创造出一种让人叹为观止的财政民主形态:村里的财务审核公章被分成了五瓣,四个村小组各选一个代表再加上一名支部委员,五个人各管一瓣,村里的开销须经过其中至少三人同意,五瓣才能合并起来盖章。

因此,我们要尊重和积极保护人民群众参与政治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拓宽参与渠道,确保人民群众参与民主建设和共享民主发展成果。

三、结语

综上所述,民主化运动在地区甚至世界范围内的兴起是一个不可逆转的大趋势。从“第三波”民主化中众多发展中国家实现民主化的过程及结果来看,西方民主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扩大公民权利和个人自由的同时,也带来社会的进一步分化,产生了更多的矛盾和问题。这表明,民主在制度层面上具有最为广泛的普适性和正义性,但西方民主制度并不是实现民主的唯一模式、道路和形式。因此推进现代中国政治民主化发展必须立足于具体国情和具体所处发展阶段,在世界民主政治的互动交流与融合中寻求创新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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