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省自治运动与政治转型之困境
[摘要] 联省自治运动是近代中国一场追求联邦主义的宪政统一运动,其实质是最终实现中国由帝国而宪政的民主转型。但是,与美国等典型联邦制国家相比,联邦论在中国形成了语境错置和语义倒置,地方自治的阙失和民主意识的匮乏,联省自治运动与中国政制传统形成了强烈的抵牾,宪政制度的创新并未带来宪政建构进步,反而形成了转型困境。联邦制的分权功能难抵大一统的集权功能,难以完成中国的政治整合。联邦制最后成为被放弃的历史选择。
[关键词] 联邦制;联省自治; 宪政民主;政治整合; 政治转型
[中图分类号]K261.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673-5595(2012)01-0064-06
1920年,在内外多种因素作用下,在中国兴起了联省自治运动,其发展目标是要建立以美国等国为参照的联邦共和政体。作为国家政治模式转型的重要实践,这场运动涉及到湖南、浙江、广东等多个省份,制定省宪法、实行省自治成为当时有影响力的政治潮流。作为追求民主政治的尝试,众多五四后期优秀的知识分子曾经参与了这场运动,但是,运动始终被军阀所控制,导致联省自治运动出现了发展的困境,最后于1926年走向式微。
这场联省自治运动有两个指向目标:一是解决南北对抗,统一国家;一是为解决中央与地方关系,建立联邦国。而这两方面都融合在联省自治的本义中:首先是制定省宪法,确认省级自治;然后在此基础上联省制定联省宪法,而为联邦国。这两方面值得我们注意,其代表着当时宪政制度发展的进步。民主的转型是民主制度的创建过程,宪法的制定与宪政的实施则是民主转型的重要内容。但这场追求国家统一与民主转型的政治运动最后却以失败而告终,这样的结局发人深省,其中有其复杂的原因,若把其原因简单地归咎于军阀的扼杀则是失之表面的推论。[1]1\|2
中国的这场联邦制运动是以美国为典范的,但为什么美国建立了联邦制,并实现了国家的统一和国力的快速发展;而中国的联省自治运动没有实现国家的民主转型,反而成为军阀割据的法理依据,加剧了国家的分裂?本文拟通过对联省自治运动的回顾,在中美政治文化的比较基础上,审视联省自治运动的发展困境,揭示其民主发展意义。
一 、联邦制与政治整合之难题
辛亥革命后,地方与中央抗衡现象,并未因满清覆亡而有所改变,中央与地方权力问题,仍被认为是新成立的民国政府所面临的第一大问题。面对地方各自为政的局面,袁世凯政府在行政组织、财政、军事和官僚政治方面推行强力集权主义政策,以实现统一政府权威之需要。但《中华民国约法》的颁布,却标志着袁世凯中央集权与独裁专制政治模式最后确立。中央与地方关系倒退为封建化的中央与地方关系,民主政体蜕变为封建君主制。孙中山领导的中华革命党、旧国民党系欧事研究会和进步党协调配合,构成了推翻洪宪帝制的主力。三派各自出版的代表刊物《民国杂志》、《甲寅杂志》和《中华杂志》不约而同共同鼓吹地方联邦主义思想。如戴季陶的《中华民国与联邦组织》,章士钊的《联邦论》、《学理上之联邦论》,张东荪的《地方制度之终极观》等。这些文章无不强调中国的国基在于省,主张扩大各省的自治权,而全国宜采取联邦自治之精神。这足以说明,由于袁世凯洪宪帝制中央集权的刺激,而使得地方联邦主义呼声高涨。从中央集权论到联邦论,这是民初思想界的一个比较普遍的转变。[2]16但是,早期联邦制舆论宣传的主要目的是抗议袁世凯政治复古式的独裁政治,在这些宣传联邦制舆论的知识分子心中,其实也并未真正认同联邦制。因而,在袁世凯暴毙后,随着形势的变化,联邦制思潮很快被中央集权的思想所淹没。
袁世凯死后,北洋系失去统一领导中心而分裂,中国即进入军阀政治时代,北洋系安福国会掌控中央权力。府院之争、张勋复辟、对德奥宣战、孙中山广州护法政府成立等,一连串事件把国内政局带入到更大变动期,国家的政治整合面临更加严重的挑战。各自宣告正统的南北政府存在,标志着北京政权合法性出现严重危机。而中央政府权威的衰败,使国内丧失统一的协调指挥力量,地方军阀割据和地区武装冲突随之而起,国家政治前途一遍黑暗。
军阀割据之下,地方各省均以武力作为保全和扩充实力的手段,直奉战争和直皖战争,标志着北洋军阀出现了土崩瓦解的局面。与此同时,护法军政府的瓦解,不仅表明桂系军阀的战败和政学系的失势,而且也表明了西南军阀在政治上失去了依靠,西南的格局亦呈现出分崩离析的状态。[1]54中央权力的衰落使得通过中央政府谋取国家统一、建立现代国家的路线变得渺茫,国家政治局势空前的分散化的特征,亦使得国人对于中央权力合法性产生怀疑。梁启超、蔡元培、章太炎、张继、李剑农等社会名流开始坚持民国初年的观点:“以为要中华民国真正的统一,只有采用联邦制的一个法。”[3]武力统一固然不能成功,“和平统一”也少有实现的可能性。他们力倡“联省自治”学说,社会上之报刊,如《时事新报》、《改造杂志》、《太平洋》、《东方杂志》、《努力周报》等,无不刊载专文或增辟专刊,就学理上或实际环境上,来讨论联省自治的可能性。使得联省自治问题和联邦论成为社会热点。1921年,北京大学教授丁燮林、王世杰、李四光、李麟玉等六教授联合署名发表《分治与统一商榷书》,认为法律统一与武力统一均已不可能,目前应放弃严格统一的主张,否则愈求严格的统一,而统一愈不能实现,因而反对严格的统一与分治,主张分治的统一。[4]强调政治重心由中央转移到地方,提倡地方分权制,反对中央集权制,认为实行联省自治可以避免强有力者一手控制中央政府,可以制止大军阀侵入邻省因而引起“主客军”之争,并且也可以促成中国的统一。
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2月第28卷第1期龙长安:联省自治运动与政治转型之困境如同近代中国历史上发生的其他重大事件都受国外动态的影响一样,联省自治运动的发生与当时的国际形势的变化具有相当的关联性。当关心国家政治事务的人士为解决国家政治难题冥思苦想而不得出路时,自然会借鉴国外的政治成功经验。“一战”结束后,在和平的气氛中,世界各地报纸,无不以巴黎和会和国际联合会为讨论之核心。特别是美国总统威尔逊(woodrow Wilson)倡议建立国际联合会,更是人类第一次解决国与国纠纷之新构想。他在1918年元月于美国国会所提出的十四点和平建议在当时被重视,其中一点,即为世界各国以借联邦制精神,共同组织一世界性的超国家联邦组织,以保障各国政治独立及领土完整,裁决国与国之间纠纷,使世界由一个无秩序状态,进入到一个有法律可听候公判的组织体系。[5]这一世界联邦之构想,显然来自于美国建国的经验总结。美国的实验主义学者杜威(John Dewey)博士被邀来华讲演,在上海、北京各地举行一连串的学术讲演,其所倡导的实用主义哲学,有力推动了联邦制理论在中国的传播。杜威在《美国之民治的发展》一篇演说中,指出了美国联邦制与地方自治之间的密切关系:“美国是一个联邦的国家,一切事都是自治……美国的联邦,是由那些有独立自治能力的小村,合并起来的,历史上的进化,是由一村一村联合起来的。美国的百姓是为自由而来的,所以他们当初只要自治,不要国家,后来因有国家的需要,所以才组成联邦。”[6]16杜威的演讲,对当时的知识界产生了两种暗示:第一,联邦制与美国政治自由是不可分的一体两面,有美国的政治自由,而产生美国的联邦;有美国的联邦,而保全了美国的政治自由。民国以后中国人民之不能享受政治自由,是不是因为中国士大夫思想太重视国家政治,而忽视地方政治之重要,而造就中央政府集权?[7]第二,杜威的演讲也提醒中国知识分子,对于中国政治过分的乐观自信,难免会欲速则不达。一个国会和一部宪法就能把中国带入到富强民主时代,显然是高调想法。脚踏实地进行地方自治建设,也许正是关键所在。国外时论指出:“代议之制得以仿行于中国也,必与地方自治及稳健政府为等量之进行。而其组织之法,现虽曰似主张中央集权之象,实以联邦制为宜。”[8]因此,中国要实现真正的民主政治,人民应当模仿美国当初的移民,“由人民自己一小部分一小部分创造这基础,这基础是什么,就是人民直接的实际的自治与联合。这种联合自治的精神:就是人民直接的,不用代表间接的,是要去做实际公共生活需要的事务,不是挂起招牌就完事。”[6]17也就是从地方自治着手,造成国家基础,用人民在地方推动的自治成就,推动联邦制成为当然,以事实逼它成为法律,这种暂不管大局先行从本土开始的思想,成为日后省宪运动的思想渊源。
“一战”后,世界上一些重建国家大都采取联邦方式,如加拿大联邦、澳洲联邦、南非联邦,巴西联邦等,几乎成为世界发展的趋势。其中苏维埃联邦的成立更是引起了中国知识界的兴趣,这不仅因为其是中国近邻,更在于其具有和中国相类似的国情:传统中央集权制的大国。而苏联改采联邦制国家组织,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因为联邦的招牌,既比较容易获得境内各民族的支持,又可以减少地区与地区的摩擦,而缩短国内战争。这简直就是为解决当时中国战乱政治而开的一剂良方,受到了国人的高度评价。
联省自治理论一方面迎合了中国人民对于军阀混战的愤懑和军阀政治的厌恶,对和平、民主的向往,另一方面,其也与西南各省议会及各团体所提倡的以本省人治本省的要求相适应。同时,还符合了各省弱小军阀和地方主义者利用这一学说保持一省割据,阻止北洋军阀和邻省大军阀的军事占领之目的。而已被占领者则希望通过“联治”运动把外来势力排斥出去。当中央制宪事业处于长期停滞之际,国民对于宪法的期盼之情却始终未停止,不少人认为,宪法不但是国家永久和平之保障,也是解决南北对抗的法理之根本解决途径。当国民对于中央制宪的停顿产生失望时,便不得不冀图以国民自决之精神以实现民治。[1]55谭炳华指出:“我国革命以还,频年扰乱之原因何在?愚借薄离之言表之,曰,在于‘共和国而无共和主义’而已。故此后建设,莫要于共和主义或民主主义能于宪法实现。欲使共和主义或民主主义于宪法实现,莫要于采取‘联邦分权制度’。何以言之?共和主义与民主主义者即分权主义之谓也。”[9]
在国外民族自决理论和国内自治思想双重因素影响下,联邦论获得了较大的社会动员能力。1920年11月,湖南正式宣布自治,此后设立省自治根本法筹备处和省宪起草委员会,进行制宪活动。联省自治运动终于进入到实践性操作阶段,并逐渐向其他地方扩展。
联省自治运动以美国的联邦制为制度典范,先在地方建立共和政体,在此基础上由省自治联合组成联邦制国家,实现政治发展模式的转型。1920至1923年,各省宪法草案的陆续制定与颁布,成为联省自治运动发展的重要环节,标志着联省自治运动进入到了真正的实践性阶段。省宪运动一方面在中央与地方权力的宪法规范化方面迈出了基础性的步伐,另一方面,也在实现国家正式宪法的制定上开始了前提性工作。中央与地方事权的划分、省级地方政府的宪政设计和直接民主政治的推行,无不体现着省宪法的积极理论成就。从省宪法到联省宪法的出现,也提醒着人们除中央集权以外,民主统一国家的渐进路径之可能性依旧存在。
但是,省宪法在体现消除军阀割据而实现国家统一的政治目的同时,又成为地方军阀实行武装割据的法律依据。省宪法这种进步性与落后性并存的特点,使联省自治与省宪运动并没有能够实现自己的承诺,反而成为封建割据的法理外衣,严重伤害了联邦分权学说的声誉。最终掩盖了国家在实现民主转型时所需要的以法律规范中央与地方关系的迫切需要。联邦制这种整合中国政治统一的模式在中国遇到了重大困境,直接引发了许多主张中央集权主义学者的严厉批评。1922年,陈独秀警告:“中国政治纠纷之根源,是因为封建式的大小军阀各霸一方,把持兵权财权政权,……并不是因为中央权大地方权小的问题。此时全国兵马财政大权都操在各省督抚司令手里,连国有的铁路盐税他们都要瓜分了。若要再扩大地方权,不知道还要扩大到什么地步?”[10]中央与地方权力关系已经开始不再成为中国政治的中心问题,打击军阀的地方割据、削减封建化的政治势力开始赢得了政治的话语权。自清末以来的政治现代化运动,经历了由西方而苏俄的典范转移,后来,中国又开始了从联邦主义到集权主义的转向。[2]54从而宣布联邦制理论作为政治整合的实践手段在中国遭遇到了重大挫折。
二 、联省自治运动发展之困境
成为美国式的联邦宪政大国是中国联省自治运动的宗旨,但是,中国构建联邦制的联省自治运动却遇到了比美国更复杂的挑战。
美国以联邦制建国有两个前提不能忽视:一是美国松散的邦联体制,一是成熟的地方自治传统,不存在贵族社会等级制度。松散的邦联体制意味着美国开始并不存在国家概念,“乡镇成立于县之前,县又成立于州之前,而州又成立于联邦之前。”在国防与通商等军事、经济事务的发展中,开始逐步产生建立具有权威的中央政府的需求。美国政府体制的设计者使用联邦的而非单一的构想作为民主政体的适当结构,其建设联邦制是先有邦,通过邦让渡一部分权力给国家,最后组建成全国性的中央政府。具体路径是自下而上、邦先国后,即托克维尔所指出的:“美国联邦政府的形式是最后出现的,它不过是共和国的变体,只是对在它之前通行于社会的并不依它而存在的那些政治原则的总结。联邦政府是特殊的政府,各州的政府才是一般的政府。”[11]而在联邦体制中,自治的传统始终决定着地方州对于国家的抗拒,乔治•梅森在制宪会议上的发言代表着这种价值取向,“不论哪些权力是全国政府必备的,总有必要把一部分权力保留给各邦。总不可能让一种权力在联邦以内扩展到极限,无所不在,没有别的力量与它分庭抗礼,谋求公正。各邦议会也要拥有一些手段来捍卫自己,防止全国政府侵蚀他们的权力。”[12]在美国联邦制度之下,无论怎样趋向统一性,统一性也只能以维持中央政府存在,及使中央政府可以自由处理全国公共事务为最大限度。此外,无论从法理上或事实上都不能再进一步,去剥夺各邦的自治权。
英国在北美殖民地长达200多年的统治中,由于比较重视商业控制,而疏于对领土的严格监管,形成非常松散的表面管理形式。在地方自治传统影响下,自由和平等的社会心态构成了美国民情的主要内容,那种按照社会成员的意愿而建立一个社会的传统和美国历史的实际情况正好吻合。因此,对于制宪者们来说,新的联邦体制既需要建立一个拥有强大权力的中央政府,还需要同时保护已经存在的各州政府的权力;既需要防止各级政府对于权力的滥用,还需要防止任何政府对于公民的权利的威胁和侵犯;所以,政府的设计必须以保护公民的权利为终极目的。为达到这样的目的,联邦政府不仅在中央层面进行横向的三权分立,更重要的是在中央与地方进行纵向的分权,各州依旧保存了自己相当的事权范围,实现对公民权利与自由的保障。联邦宪法创造了一个崭新的美国政治制度(联邦主义),一方面,其权力由全国政府和各州分享(限权政府),另一方面,让公民表达对其统治方式的看法(自治),它第一次将联邦制、政府权力制衡及公民主权等抽象理论变成了现实。阿尔蒙德将政府能力和公民参政(民主)归为政治发展的两大目标,“政府的权力和效能,和公众对政府影响的程度,是两个衡量政治发展的标准。政治发展指国家的发展和国家的民主化。”[13]美国联邦主义的主旨,在于由十三个殖民地建立统一的民主国家,即建立一个足够强大的政府,以促进全国利益,但政府不能强大到毁灭自由。美国联邦制的精妙之处在于其国家集权与州、地方自治的统一,它很好地回应了美国政治发展之国家能力和民主化两大课题。
相比较而言,联邦制在中国则发生了语境倒置与语义错置。自秦帝国以来,大一统的整体主义国家观念一直存在于中国的政治生活中,政治生活为以皇帝为首的官僚集团所垄断,统治权高度集中于中央,中央权力又高度集中于皇帝,皇帝成为国家统一性和整体性的象征,最终形成皇权政治与大一统政治的混合体政权模式。在大一统概念中,国家统一、政治统一就是整体国家观的基本内容。政治版图的“统一”是其途径,而“天下大治”则是最终目标,政治上的“统一”是大一统理想状态的先决条件。因此,中国历史上虽然经历了很多中央集权衰弱、地方分裂、外族入侵和改朝换代的巨大社会动荡,但是,统一的国家和中央集权的传统从来也没有放弃过。中央集权、单一制等制度设计成为整体国家观的政治范式,在制度选择上具有优先性,其深刻支配着国人对于国家历史与国家前途的思维模式。联邦论虽然强调由省自治实现联省政府,进而实现帝国的民主转型,形式上好似自下而上的构建模式。但是,这种状况的出现,却是当时弱势中央政府不能实现对于全国的实际控制而形成的非常态政治现象。如果实行联邦制,实际上将成为自上而下地打破几千年的国家观念与政治传统,转换国家而为地方邦的模式。这不但与美国的建国路径迥然相反,也将得不到中国传统政治资源的支持,并且在列强环伺的国际环境中也具有极大的危险性。因而,杨适夷警告指出:“从法理上论之,中国乃单一国也民主国也立宪国也,则是欲将中国改为联邦者已是将中国国家形体从根本上破坏也。盖中国既为单一国,则各省自当为地方团体,夫单一国地方团体之权,乃从中央所授予,若改联邦,则中央与地方立于对等地位,即不然亦须受地方之限制,若绳以国法是改国家而非改政府矣。”[14]
中国的联省自治运动的发展,虽有自由主义知识分子的鼓吹,但是地方军阀基于省区主义的考虑也为联邦论提供了主要动力来源,因而,联邦论与省宪运动则直接成为地方军阀割据的借口。省区自治并不是地方自治传统发展的必然要求,自然不能得到民众拥护而为联邦制的发展提供所需要的政治土壤,因此,制作精良的省宪法虽体现了宪政制度的进步,但并未成为真正宪政意义上的实践,最后却演变为地方军阀对抗中央的武器。这也导致了联邦制建设中的困境:联省自治运动进行得越深入,地方割据的现象越严重。为了使联邦制获得认同,中国联邦论者在政治设计上甚至对联邦制进行了改革,造成了其制度精神的不完整和制约性,联邦制运用并没有真正体现联邦精神。如1923年《曹锟宪法》虽然实现了与国是宪草的良性互动,但是,其以中央集权精神为主导而融合联邦制内容,使得国家宪法出现了自相矛盾之处。为此,杨幼炯指出:“此次宪法……实具有联邦之性质,而又居然以统一国家冠其篇,其矛盾模糊,是此次宪法最大之缺点。”[15]民主化的进程是实现国家一体化的必要条件,徐勇指出:“欧美国家,民族——国家和民主——国家的建构是统一同步的,而在中国这类后发国家,不仅民族——国家和民主——国家建构是不同步的,而且会产生矛盾。”[16]因此,当中国联邦主义与联省自治、省区运动结盟时,它显然无法解决地方主义导致的国家能力衰落的困局,从而走向了联邦主义的反面,无法实现国家的民主转型。
从历史渊源上看,美国联邦主义的形成是欧洲民主和法治文明发展的结晶,尤其是英国的民主和宪政传统。这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民众因普通法传统而形成的对宪法和法律的认同感,社会中浓厚的自然权利意识和宪法的权利宣言形成良好互动,法律至上意识为英美宪法和宪政的产生和生成提供了法律控权基础。因此,美国联邦宪法制定后,美国民众对于宪法的尊重是发自内心的,联邦宪法的推行并没有遇到信仰上的难题。而联邦体制关于中央和地方分权的立法体制也得以比较顺利形成。
反观中国,由于中国自古以来是一个政治中心主义文化传统的国家,所谓政治中心主义,指的是它所强调的法律、规则,是与西方完全不同的法律规则,是政治化和政治本位的。在泛政治体制下,古代法律体制实质上就是皇帝用来管理官僚和社会的体制,“引礼入法”形成的是“有治人,无治法”的法制工具主义,强调对人的统治与控制。强调法律的合用性,重视法律作为统治者的“治之柄”和“治之具”属性,国家吞没社会,政治支配了社会,“国法”成为“王道”的结晶。这种政治文化积淀为近代中国所继承,在中西政治法律文化冲突中,宪法始终无法摆脱权力和传统道德的控制与束缚。在“有道”伐“无道”的政治话语中,形成军阀混战局面。省宪与国宪都无法实现对于国家政治生活的调整,宪法的民权规定与民众的权利意识无法形成有效互动,造成民众对于武力统一的厌倦以及对于国会或临时约法等法统的不认同。有人指出:“有许多事实,证明省宪是一纸空文,割据的军阀依然大权独揽。……所以用法律来增加地方权限,便说可以变更这种强盗世界,未免太迷信法律了。”[17]而联邦制的形成必须要有成文宪法,在宪法中对中央与地方权限进行明确划分,中央与地方在执行任务时,对于宪法规定必须形成尊重观念,不得任意更改,否则得到的只能是白纸黑字。因此,田炯锦指出:“苟欲实现联邦制,必先使法律有效。如果一国之内无论中央当局或地方长官,若视法律等于废纸,则联邦制根本无法成立,因为在联邦制下,中央及地方权利,不能藉人力保障,其惟一之保障,就是宪法条文,如果大家对宪法随便违背,则联邦制焉能实行。”[18]联邦主义是西方国家法治化的产物,相比较而言,中国缺乏法律信仰和宪法保障的传统,在宪法工具主义思维导引下,建设联邦制只会为军阀地方割据提供法理外衣,而无法促进联邦主义在中国的兴起。
三 、联省自治运动之民主发展意义
联省自治运动的目的在于以美国联邦主义为制度蓝本,在中国建立联邦宪政体制。它的理论具有三方面的内容:以自治省的联合形式而构造国家结构的模式;以省自治作为推进民主政治的实施途径;由省自治到联省自治再到联邦性质的联省政府。以各省自定省宪以促自治,用省自治来实现保障国民自身之权利。即以分裂的现状为基点,各个省区自定省宪,自选议会,实行省区自治,然后由各省指派代表,成立联省会议,就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商讨,就所达成协议汇整为全国联省宪法,然后根据联省宪法,选举总统,组成代表中央的联省政府,实现和平、渐进式的统一。中国人民也就在省自治的过程中,行使每个人拥有的民权经验,最终使国家拥有民主宪法。[2]21因此,联省自治理论是以联省的方式构建具有联邦色彩的国家结构形式,它不是先统一后民主,也不是先民主后统一,而是国家统一和民主建设结合成一个同一步骤,既具有批判意义,同时亦具有建设意义。
地方分权与自治是近代宪政的有机组成部分,伊拉扎指出:“联邦制通常被界定为与权力的分配和共享有关,但是,联邦制还具有一个对公正的概念所做出的与生俱来的承诺。权力的分配与制衡是必要的,但是联邦主义是作为民主和公正的形式提出来的,强调自由与公民的参与。”[19]联省自治运动之规范两级政府权限、保障民权,实现宪政民主国家的政治诉求,具有强烈的民主色彩。历史上中央集权主义虽然为维护国家统一发挥过重要的作用,但是,专制主义也成为其挥之不去的阴影。面临建立强大政府与实现民主化的双重挑战,美国宪政联邦模式成为中国知识分子强国富民的政体选择。既实现强大的中央政府,又能保持灵活的地方政治;既建立一个宪政国家,又实现中央与地方分权,联邦制能克服大国集权与地方分权之间的矛盾,这种制度似乎切合了当时中国政治发展的现实需求,自然就获得了更多知识分子的拥护。许多知识分子对于联省自治运动的支持,说明这场运动本质上不是军阀的武装割据运动,否则,正如刘军宁所指出的,难道那么多的自由派知识分子笨到连军阀假联省自治以图割据的野心的祸心都看不出来吗?[20]实际上,通过发展民治以制约军阀专权的思考,就深刻地蕴涵在联省自治所追求的目标之中。胡适强调:“增加地方的实权;使地方充分地发展他的潜势力,来和军阀作战,来推翻军阀。这是省自治的意义,这是联邦运动的作用。”[21]联省自治的省自治模式表面上好像在鼓励省区独立,但其本义却是在促进联合,实现民主,并以渐进的法治模式取代急进的武力统一模式。所以,应该肯定宣传联邦论者们的正当动机,这如同承认联省自治运动本身所具有的积极意义一样。而即使联省自治运动失败了,但是,同样也留下了诸多关于中国民主转型的世纪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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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继洲]
The Federalism Movement and the Democratic Transition Dilemma
in Modern China
LONG Changan
(School of Law, Anhu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Maanshan, Anhui 243002, China)
Abstract: The federalism movement was a political movement to build federal government, which was another new democracy transition from autocracy to constitutionalism. Compared with American construction of federalism course, the democracy transformation for the early Republic of China had meet a complex situation. The different development way between America and China which results in federation depiction arises inversion and confusion. China lacks tradition of local autonomy and democracy which causes federation not to suit for China reality and Federation cant answer two questions in China, nor let nation constitutionalism come true, then the democracy of transform also became ueality. Finally, the fate of federalism movement was defeated.
Key words: federalism; federalism movement in modern China; constitutionalism democracy; political integration; political trans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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