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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恩来同志关怀档案事业的故事

发布时间:2023-06-13 17:00:10 | 来源:网友投稿

早在中国共产党成立和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初期,周恩来在参加了党中央的领导工作以后,就十分重视党的档案工作的建立,十分重视党的档案的收集、安全保管以及当前和长远的利用,其制度也是在周总理的指导下从文件承办的始端逐步臻于完善。

1927年4月18日,即蒋介石发动反革命政变几天后,周恩来就指示中共上海区执委会发出《关于搜集过去文件存底问题的通知》。1931年,瞿秋白草拟了《文件处置办法》并呈送周恩来审批,周恩来对这个《文件处置办法》很赞赏,亲笔批示“试办下,看可否便当”,并交中央秘书处立即执行。《文件处置办法》是党中央领导人为中央秘书处拟制的第一个具有政策性和科学性的专业规定,是全面处理机关办理完毕文件的第一个具体而系统的工作制度,是党政军机关建立档案管理工作的第一个重要参照文献。它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也巩固了中央秘书处的地位。1930年3月,周恩来和瞿秋白去共产国际,曾委托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李立三兼管中央秘书处。1930年7月22日,李立三在《目前政治形势与党的组织任务》中宣告:“全党形成一个军营”、“党团一体化”等等,并决定改组中共各机关。在改组中,将中共中央秘书处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合并为“中央总行委青年秘书处”,重点是搞青年运动。1930年8月周恩来回国后,立即与李立三错误路线展开了斗争。并于同年10月下旬邀黄玠然等谈话时指出:党中央“不能没有秘书处,你们应尽快恢复建制,开展工作。”然后在《文件处置办法》中一再宣布“以后秘书处应注意”等字样,这既是对秘书处的工作要求,又间接宣布了中央秘书处已经恢复并使秘书处更有秩序地开展工作。中央文库就是中央秘书处下设的具体管理保存我党机密文件的地方,由中央秘书处抽调几名专门工作人员,离开机关,在合适的地方单独租几间房子,把党中央的文件电报隐藏于此。根据《文件处置办法》,中央文库实行管理文件、资料三分开。首先,将文件、电报与书报刊物分开。中央文库重点是储存党的文件和电报,附带也收藏一些必要的书报和刊物。书报刊物被拣出后,一部分留存中央文库,一部分给中央各部委使用。其次,将文件按成文机关或地区分开。最初,中央文库接收的档案只有流水帐,随收随登记,未按来源分开地区或机关。1931年《文件处置办法》下达后,把全部库藏文件、资料按其来源分成:共产国际的来文,中共中央的发文,中央各部、委、处的文件,苏维埃政府的文件,红军的文件,各中央局、省委和特委的文件。再次,将重要文件与事务性文件分开。从原有20余箱文件、资料中拣出重要部分装入5只大皮箱内,其余文件、资料,包括“事务性文件及小信”,均按《文件处置办法》的规定“只须将内容简要的记入一本流水帐,可随时毁去”进行了处置。在《文件处置办法》中还指出:秘书处要注意,要长久的、秘密的、安全的将党的文件保存起来,以便“备交将来(我们天下)之党史委员会使用”。

1942年开始的延安整风运动中,在南方局工作的周恩来就根据毛泽东的指示,通过上海党组织从地下文库找出了一批档案送往延安,供毛泽东编辑《六大以来》、《六大以前》、《两条路线》等党的历史档案文件汇集使用。1946年,蒋介石撕毁和平协定,向解放区发动大规模军事进攻,中共驻国民党区域的谈判代表团、八路军和新四军驻国民党统治区的办事处,在国名党反动派的武力胁迫下,先后逐步撤回延安或其他解放区。以周恩来为首的中共中央代表团在撤离重庆的时候,曾将中共中央代表团的文件、中共中央南方局的文件、八路军驻重庆办事处的重要文件秘密收集起来运回延安。1946年5月,周恩来率中共代表团由重庆抵达南京后,他立即派身边工作人员刘少文去上海接收中共中央上海地下档案库的档案资料。刘少文到上海后,在上海地下党组织帮助下,从中共中央上海地下档案库取出5000余份资料,装在两个航空皮箱内,乘坐飞机由上海转南京再到西安,然后运回延安。一路上,虽遇国民党方面盘查,均被刘少文利用“合法”身份和巧妙办法搪塞过去,交给党中央办公厅秘书处保管。1947年,蒋介石向我解放区发动进攻,我党从延安战略转移时,为了保护党的档案和机密,周恩来指示党中央办公厅秘书处处长曾三带着几十箱档案转移到晋绥,由贺龙安排隐蔽。1947年2月8日,周恩来亲笔起草了《收集顽政权一切档案的通知》,要求各路解放大军在解放了敌人占据的城市后,立即“收集顽方政府一切档案、文献、法令,转送后方,得便送延安。”这是周恩来为了协助毛泽东掌握分析敌情,摧毁国民党反动政权,研究城市接管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

1948年9月,解放战争正以雷霆万钧之势向前推进,国民党反动派进行着垂死的挣扎,在这一年里,中国的形势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这新中国即将诞生、百业待举、百废待兴的关键时刻,执掌党政军全国大事的周恩来副主席,却非常惦记着党的档案事业的建设,在杨尚昆起草的《收发电报程序》中明确提出了文件电报的“归档”要求。1948年9月30日周恩来副主席在杨尚昆同志起草的《收发电报程序》一文中,亲笔加上了“文件和电报归档”的内容,并专门写了一段文件电报归档的要求。这个文件提出的“归档”要求,受到当时党政军各级行政领导、文书处理工作者和档案工作者的热烈拥护和坚决执行,并成为新中国档案事业的一个里程碑。此期间中央办公厅在6月份,还下发了《中央秘书处材料工作细则》;7月,下发了《中央办公厅关于中央各部委处理机密文件的制度》;9月30日,又下发了《中央办公厅电报处理程序》。与此同时,《中央办公厅承办和收发电报及归档程序》、《机要工作暂行条例》、《中共中央秘书处发借文件办法》等等,也相继拟就执行。这一系列文件,初步规范了中央办公厅和各级机构处理文件、电报的做法,在消除战时文件、电报处理混乱状态的路上迈进了一大步。特别是《中央办公厅承办和收发电报及归档程序》,是将中国共产党及人民解放军文书处理从战时散乱状态纳入规范轨道开端的一份重要文件。它还涉及中央和中央部委领导人办文和决策程序的一些重大问题。其内容主要是对于收发电报如何送主管人和主管部门承办及批签等等处理程序和有关部门电报处理流程。周恩来在审阅时,将这份文件的标题改为《中央办公厅承办和收发电报及归档程序》,同时加了一段文件电报“归档”的内容,并注明“文件处理同”。这样,就使单纯的解决电报承办流程的文件改为文件电报的承办及其归档的完整过程。从此,中共中央各机关、中央军委以及各地方党政军群机关在战争环境中文件电报归档制度正式形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周恩来又适时地采取一系列措施,开始建立档案工作。一方面,是接管国民党政府的档案。1949年10月,他接连两次主持召开政务院会议,就“接收前国民党政府中央机关、人员、档案、图书、财产、物资问题”作出决定,并派出以董必武为团长的政务院接收工作代表团前往南京进行了接收工作。1950年1月,周恩来又先后以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长和政务院总理的名义发表声明和命令,令“所有前国民党反动政府驻外使领馆及前国民党反动各机关派驻外国的办事机构及办事人员,在我中央人民政府派人接管以前,均应照旧供职,并负责保护一切资财、图表、帐册、档案等,听候清点和接管”。“令驻在香港的原属国民党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一切政治、外交、财政、经济、文化、教育、侨务等机构的主管人员与全体员工,……务必备守岗位,保护国家财产、档案,听候接收,不让反动分子有任何破坏、转移、隐匿等情事。”另一方面,着手建立政府机关的档案工作。1951年9月29日,在周恩来的关怀下,政务院发布了《公文处理暂行办法》,对建立政府机关的文书处理工作和档案工作做出规定,提出了机关档案要实行集中管理,为机关工作服务的原则和任务,有力地推动了政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单位档案工作的建立。1953年以后,为了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以及发展科学技术事业的需要,周恩来认为应该进一步加强国家档案工作。1954年11月8日举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根据周恩来的提议,批准在国务院设立国家档案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掌管全国档案事务。国家档案局成立以后,周恩来又指示起草关于加强国家档案工作的行政法规性文件,建立国家档案制度。1956年4月,他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经他逐字逐句地斟酌、修改,讨论通过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国家档案工作的决定》,明确了国家档案的范围,确定了国家档案工作的原则和任务,并于4月16日发布施行。1958年6月15日,他根据当时的历史情况,提出了应该把党、政档案工作统一管理起来的意见。1958年11月18日,他审阅了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局和国家档案局党组关于党政档案工作统一管理问题的报告,并作了重要批示。接着,党中央于1959年1月7日,发出了《关于统一管理党政档案工作的通知》。1958年,在“大跃进”中,一些地区和单位的档案工作部门出现了“大办档案”、“人人办档案”、“全民办档案”的违反档案工作性质和客观规律的浮夸现象,周恩来发现后立即在国务院全体会议上提出批评并予以制止,指出:“你们以后不要搞那个‘大办档案’就行了。”周恩来一直关心着默默无闻,埋头苦干,为党和国家档案工作做出奉献的档案工作人员。1959年6月10日,他和中央其他一些领导同志一起,在中南海怀仁堂外的草坪上,亲切地接见了出席全国档案资料工作先进经验交流会议的1017名代表,并提出“档案工作者应该向司马迁学习”,参加编史修志,给了与会代表和全国广大档案工作者以极大的教育和鼓舞。同年,他为即将开馆的中央档案馆题写了馆名,并告诉国家档案局局长曾三:“等中央档案馆成立了,让邓颖超同志当你们的顾问。”周恩来不仅重视党、政机关档案工作的建立和各级国家档案馆的建设,而且重视经济建设、科学技术研究、城市基本建设等单位档案的形成、管理和利用。1957年9月6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五十七次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改进档案、资料工作的方案》,提出了分别建立工业、交通、基本建设、地质、农业、科研等方面的档案工作的要求。60年代前期,国务院先后批转了国家档案局提出的关于加强工业企业、自然科学研究机构、城市基本建设等方面的档案工作的报告,批示全国加强这些方面的档案工作,更好地为工业生产、科学技术研究,以及城市的规划、建设、管理服务。1963年,周恩来还批示将国家档案局提出的《关于改善图纸复制技术的报告》,由国务院批转各地、各部门,并督促有关部门负责解决。周恩来还很重视档案工作的国际交往。1963年4月10日,他会见了前来访问的阿尔巴尼亚档案工作代表团,在谈话中提出了他对档案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思想、观点。

“文化大革命”中,周恩来在同林彪、“四人帮”一伙的篡党夺权阴谋及其煽起的打、砸、抢、抄、抓、揪的狂风恶浪(其中包括冲击档案部门,抢夺档案)的尖锐、激烈、复杂的斗争中,仍然时刻关心着党和国家档案的安全保护,并为抢救档案采取了一系列重要措施。“文化大革命”开始不久,中央调查部的造反派以查“黑材料”为名,要冲进档案室抢档案,周恩来得知后十分生气地说:这是最高机密的档案,怎么能抢呢,并派人前去劝阻,才保住了该部的档案。以后,造反派又冲进陈云办公室,要砸档案柜。周恩来得知后严肃地指出:陈云同志是政治局常委,他的档案是党和国家的机要档案,任何人不准动,并立即派人加以制止,才使档案得以安全保护下来。1966年8月31日,周恩来审阅了他指示陶铸组织起草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文化大革命”中一些具体问题的通知稿。通知要求在运动中,对于党和国家的要害、机密部门和单位,其中包括中央和各地档案部门,科学技术机构和科学技术资料部门,必须坚决进行保护。9月初,他又亲自主持起草了《有关红卫兵的几点意见(未定稿)》,要求广大青少年不要冲击党政机关,以使“……机密不致外泄,档案不致遗失……”。10月29日,他得知陶鲁笳的办公室被造反派砸开并抢走了一部分文件后,当即指示有关方面:将国家经委过去的文件档案全部集中起来,由国务院加封条,非经国务院批准,任何人不准擅动。1967年1月15日,他得悉中央统战部档案被抢后,指示公安部、中共中央办公厅,以他和李富春的名义,找抢档案的造反派和保护档案的群众协商,将档案暂时封存。1967年春夏之交,外交部档案室的档案在被造反派任意摘抄、复制、转抄、公布之后,有全面失控的危险。周恩来得知这一情况后,要求外交部部务会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确保外交档案的安全,否则要实行军管。随后即派军代表掌握了外交部档案的管理权,才保证了档案的绝对安全和正常使用。9月3日,周恩来又审核并签发了国务院、中央军委就二机部一0三公司大批绝密技术资料在武斗中被抢事给兰州军区等单位的电报。电报指出:兰州军区、中央调查组要严肃处理此事。应将抢走的所有档案资料、材料,立即如数交出。如有人拒绝交出,应以违犯国法论罪。1968年7月31日,周恩来修改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布告”稿。布告说:一小撮反革命分子制造了一系列反革命事件。这一小撮反革命分子的罪状有:……六、抢劫国家档案、机密;……凡有以上十项罪状之一者,即为现行反革命分子,必须追查到底,实行无产阶级专政。

中国共产党档案事业从萌芽、发展到逐步壮大,每一步的成长,都离不开周总理关怀和指导。不论过去、现在还是将来,周总理为档案事业所作的一切,对提高全党对社会主义档案事业的认识,对建设和发展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档案事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这是他留给我们的一份珍贵遗产,值得我们档案人世世代代地继承和发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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