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党团工作 >

《红楼梦》的诗性艺术显现之意象研究

发布时间:2023-06-14 19:54:02 | 来源:网友投稿

摘 要:《红楼梦》是诗化小说的典范。曹雪芹对古典诗词的运用达到了出神入化的境地。小说中诗一般的意象,赋予了这部巨著以无穷的文学艺术魅力。神话意象的营造,使小说文本具有深厚且神秘的意蕴,充满着诗性之美。悲剧意象的营造,渲染了一种悲凉的气氛,作者对人生的哲理思索,引导我们去体验人生的意味。

关键词:《红楼梦》 诗化小说 意象 意境

在悠久的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诗歌遗产十分丰富,有人说,我国是一个诗的国度。在小说的发展过程中,古典诗词很早就开始渗透到小说之中。古代文人几乎无人不能诗,诗的思维是文人创作中的主要思维形式之一,用之于文则赋体、骈体争辉,施之于小说,则有比兴、对比、映衬、烘托[1]等手法,乃至于出现诗化的意象,诗化的意境,诗化的结构。

曹雪芹的《红楼梦》对古典诗词的运用达到了出神入化的境地,他利用诗歌的想象特点和隐喻、象征等手法结构全书,以诗的意境寄托和渲染自己美的理想和深哀巨痛,以宏伟的诗体结构概括了广阔的社会生活,从而使诗全方位的步入了小说领地,也使小说真正的走向了诗化。这部小说具有三合一的特点:体裁是小说,本质是悲剧,风格与手法是抒情诗。《红楼梦》是诗化小说的典范[2]。

意象是我国较早出现的美学范畴之一,是诗体文学的要素。《周易·系辞》中就有“书不尽言,言不尽意……圣人立象以尽意”之说。刘勰在《文心雕龙·神思》中把“窥意象而运斤”说成是“驭文之首术,谋篇之大端”。由此可见,创造意象,在我国很早就是文学家的一种自觉的行为。不过这种自觉行为,主要还是体现在诗歌上,所谓“诗贵意象透莹,不喜事实黏着”(王廷相:《与郭介夫学士论诗书》),“古诗之妙,专求意象”(胡应麟:《诗薮》)。那么小说创作中是否需要意象呢?古代文论中没有论及,从魏晋直到明清《红楼梦》以前的小说,在审美意象上也鲜有体现。

曹雪芹是一个诗人化的小说家,在《红楼梦》叙述过程中运用大量意象,在创作中便自然的把中国诗学的深广内涵与人生思考的透辟见识以及俗世众生相的细致体验融入了小说。《红楼梦》诗一般的意象,赋予了这部巨著以无穷的文学魅力,可以说是《红楼梦》在中国小说史上的创造价值的一个重要方面。

一、神话意象的营造

曹雪芹深受古代神话和先秦诸子散文的寓言艺术,以及后来的志怪小说、神魔小说的幻奇手法的影响。在传统诗歌的启迪下,小说中生成了大量的具有神话意味的意象。曹雪芹在小说中借助女娲炼石的神话和自创的神瑛绛珠的神话,开篇即把我们带进了一个充满诗意的辽远飘渺的神秘世界。在亦真亦幻的氛围中,在梦境的描述中,作者向我们娓娓道出了补石“无才补天”转而历验人世的盛衰悲剧。如女娲炼石、通灵宝玉、绛珠仙草、太虚幻境、风月宝鉴,亦真亦幻,使得小说扑朔迷离,使小说具有深厚的意蕴,充满着诗性之美。

《红楼梦》中最突出的意象是那块亦真亦幻,带有浓厚神秘感和象征色彩的“通灵宝玉”。他本是一块顽石,是女娲补天的弃物,但是他经过锻炼,灵性已通,成为顽灵间杂的复合体。在塑造石头的时候,曹雪芹强调石头与宝玉的对应同构关系。石头的“造劫历事”是一僧一道幻化的结果,把顽石幻化成美玉。顽石在经历了一回历练,又回到青埂峰下,宝玉以赴试为名离家,最后却出家,出家或者离世,其实都是回到青埂峰下,在某种意义上而言,石头是宝玉的根。

小说设计了“衔玉投胎”的情节,使顽石变成“宝玉”,成为贾家的“命根子”。这分明是交代了宝玉是假,顽石是真。假,只是“天下无能第一,古今不肖无双”的混世魔王;真,是顽石本性,一切封建制度、礼教法规,都无法改变。

宝玉与石头遥想对应,互为规定,在人世间感受到前所未有的灵魂与情感的孤独,于幻灭的空寂中无奈地回归到他的始发地——青埂(情根)峰,完成了一轮深蕴人生况味的圆圈,使小说成为贾宝玉和小说作者的心灵自传。

二、悲剧意象的营造

大家都承认《红楼梦》是一部悲剧,讲述一个关于“美的幻灭”的故事,震撼着读者的灵魂。宝玉在游历太虚幻境时,在这个虚幻的空间里,把天上人间融为一体,暗示作品中人物的命运。“红楼十二支曲”的引子,充满了凄凉哀怨的音调:“开辟鸿蒙,谁为情种?都只为风月情浓。趁着这奈何天,伤怀日,寂寥时,试遣愚衷。因此上演出这怀金悼玉的《红楼梦》”(第五回)这首引子一开始就为全书定下了悲剧的基调。

纵观全书的意象,大多都是来自诗歌的原型意象,如落花、流水、眼泪、烟雨、香丘、黄昏、寒塘、鹤影、斜晖、冷月、古庙、荒冢、青灯、空门乃至白茫茫的大地。观其表层,感觉出有哀飒悲凉的色彩,其深层则是深深的忧伤。曹雪芹几乎遵循了莎士比亚的三一律,同一时间,同一空间,同一地点。大观园是主要人物的生活环境,作者有意在这个空间,将具有感伤效果的意象进行组合对比,隐含着由盛而衰的哀挽情调和生命摇落的悲剧意识。

大观园的建造,正是贾府“鲜花着锦,烈火烹油”的鼎盛时期的标志。第十七十八回中,作者用大量篇幅描写了人间天堂大观园,特别突出其中的景物,尤其是花景:“只见佳木葱茏,奇花闪烁,一带清流,从花木深处曲折泄于石隙之下……出去则是后观,有大株梨花兼着芭蕉……有几百株杏花,如喷火蒸霞一般。……过了荼靡架,再入木香棚,越牡丹亭,度芍药圃,入蔷薇院,出芭蕉坞……,那一边乃是一颗西府海棠,其势若伞,思垂翠缕,葩吐丹砂。”这极盛的花景也是大观园的盛景,“佳木葱茏,奇花闪烁”,“花招绣带,柳拂香风”,“真是说不尽这天平气象,富贵风流”。宝黛爱情的种子也在平和温润的土壤中萌发、生长。这个时期,无论是春天喷火蒸霞的杏花、夏天绿蜡红妆的芭蕉、秋天垂青倒影的清流碧波还是冬天相映成趣的白雪红梅,无不洋溢着青春的气息。

然而在小说的后半部分,境况则是大变,一切开始变得萧条,贾府开始衰落,大观园女儿病的病,嫁的嫁,亡的亡。此时的景物再也不是欣欣向荣,而是蒙上了一层灰色调:暮春柳絮飞无依,中秋月色凄清惨淡。翠荇香菱摇摇落落。悲剧气氛继续加浓。

三、哲理意象的营造

《红楼梦》中渗透着对生命的最深沉的思索,而这种思索表现在小说的意象中。曹雪芹将写意与写实相结合,利用真假相对的对比手法,多侧面的反映现实人生,使小说呈现出一种诗化的哲理。真正体现主旨所在的就是太虚幻境与大观园的相互对应。太虚幻境是飞尘不至的清净女儿的乐园,同时又有“朝啼司”、“夜冤寺”、“情天孽海”、“千红一窟(哭)”的悲凉[3]。

余英时在《〈红楼梦〉的两个世界》一文中说:“大观园是一个把女儿们和外面的世界隔绝的一个园子,希望女儿们在里面,过无忧无虑的逍遥日子,以免染上男子的龌龊气味。最好女儿们永远保持他们的青春,不要嫁出去。大观园在这一意义上说,可以说是保护女儿们的堡垒,只存在于理想中,却没有现实的依据。”[3](P43)

对于宝玉和身边的女儿们,大观园才是真实存在的,外面的世界遥远而虚幻。大观园是情美理想的归宿,[3](P45)是太虚幻境的人间投影。[3](P121)在太虚幻境里,宝玉见到了容貌艳丽风流,既似黛玉又如宝钗,乳名兼美字可卿的女子。宝玉初至大观园时,“见了这个所在,心中忽有所动,寻思起来,倒像那里见过一般,却一时想不起那年月日的事了。”(第十七至十八回)

然后大观园里的时间似乎是静止的,或者说是一干儿女希望时间是永恒不变的,然而时间终究是在如水般的流逝。金钗屈死,晴雯被逐,迎春误嫁,元妃死亡,黛玉魂归,探春远嫁……大观园成了萧瑟的园子,曾经的乐园变成了幽魂游荡的场所。随着贾赦请道士做法,道士、男眷、仆丁都入了园子,这片人间的净土也就完全失据。

如果太虚幻境是天上预示人间女儿们的未来,那么大观园便是人间女儿们走向凋零的一个中转站,在其中上演至美至真实的情事。然而大观园终究只是贾府里用富贵荣华堆积出来的理想梦幻的乐园,当贾府走向衰败,女儿们不得不面对成长,乐园也变成了荒漠园子,鬼影憧憧。大观园如同太虚幻境,都是开示了宝玉悟空的一场梦境。所以,两相对照,就会发现太虚幻境是作者对大观园世界最为撕心裂肺的抽象,而不再玄虚轻浮,反而异常沉实厚重。太虚幻境入口处有个对联:“假作真时真亦假,无为有处有还无。”全文就是围绕这个内涵而展开的,向我们讲述了一个哲理:悲剧长存,繁华易逝,现实无可改变,理想终归泡影,富贵荣华虚假,人生变幻无常,情缘虚幻无稽。

《红楼梦》是作者“悼红轩中,批阅十载,增删五次”,全心构撰而成,一字一句,都包含着曹雪芹的血泪。作者将自己的感情投放到小说中,使这部小说流淌着浓浓的诗意,使之与诗的本质抒情精神合流接轨,从而使小说成为“无韵之离骚”,《红楼梦》不愧是一部经天纬地的旷世奇书,是一部未完成的交响曲,一部未完成的人生抒情诗,同时也是一部未完成的表现18世纪风情的《繁华图》。

参考文献:

[1]许建平.《儒林外史》:一部意在言志的诗话小说[J].郑州:河北师范学院学报,1997.

[2]胡文彬.《红楼梦》与中国文化论稿[M].北京:中国书店,2005.

[3]余时英.《红楼梦》的两个世界[M].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

[4]辛晓玲,赵建新.《红楼梦》意境论,社科纵横,2002,(3).

[5]王汝必.白居易选集·与元九书[M].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1980.

(张梦 曲阜师范大学《现代语文》编辑部 273165)

推荐访问:红楼梦 意象 的诗 显现 艺术

本文标题:《红楼梦》的诗性艺术显现之意象研究
链接地址:http://www.ylwt22.com/dangtuangongzuo/2023/0614/264325.html

版权声明:
1.十号范文网的资料来自互联网以及用户的投稿,用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免费阅览。
2.《《红楼梦》的诗性艺术显现之意象研究》一文的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转载或引用时请保留版权信息。
3.如果本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我们将会及时删除。

十号范文网 |
Copyright © 2018-2024 十号范文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十号范文网 版权所有
本站部分资源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尽快联系我们进行处理,谢谢!备案号:粤ICP备180865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