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标准成本模型及测算
【摘 要】 采用数理统计方法核定的高等教育成本不能反映真实、合理的成本需要,容易掩盖教育支出中存在的绩效问题。规范的教学计划和统一的毕业生质量要求决定了高等教育需要有标准成本投入,该标准成本应作为财政拨款、收费定价的依据。高等教育标准成本可以根据高校设置要求、办学条件、教学计划、费用定额等标准进行测算。
【关键词】 高等教育; 标准成本; 模型; 测算
【中图分类号】 F234.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6)18-0094-06
一、研究高等教育标准成本的意义
自1986年布鲁斯·约翰斯通提出“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理论以来,对高等教育成本的研究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学者的重视。大家一致认为,高等教育属于准公共产品,教育成本需要在国家、社会和受教育者个人等受益者之间分担。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明确提出了“成本分担”的概念,推动了我国学者对高等教育成本问题的深入研究。客观、准确的教育成本信息不仅是政府制定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政策、学费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的重要依据,也是受教育者权衡投入与产出并进行教育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还是高校考核教育经费投入绩效、进行财务管理决策的重要依据(袁连生等,2005)[ 1 ]。
高等教育成本是指归集在一定对象上的高等教育活动费用。费用是指高等学校为完成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而发生的当期资产耗费和损失,包括费用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的分摊两部分内容。支出是指高等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即现金流出,包括费用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
成本根据其计量的依据不同,可以分为标准成本、预算(计划)成本和实际成本。简单地说,标准成本就是根据国家或相关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投入的人、财、物数据核定的“产品”生产成本;预算成本就是各单位根据预算投入的人、财、物数据测算的“产品”生产成本;实际成本就是各单位根据实际投入的人、财、物数据计算的“产品”生产成本。也就是说,不考虑管理因素,不同的生产者只要按标准投入,其标准成本应该是相同的;预算成本则根据不同单位预算投入的不同而各异;实际成本则由于各单位的实际投入和管理水平的不同而不同。将实际成本按其计量技术方法的不同,分为数理统计法和会计法,其中会计法又分为会计调整法、原始凭证法和会计核算法(唐志涛等,2010)[ 2 ]。笔者认为,上述方法获得的就是数理统计成本和会计核算成本。数理统计成本是指利用现成的教育经费统计及相关资料和抽样调查方法获得的成本;会计核算成本是指根据成本会计的基本理论,利用会计核算系统,通过设置科目、登记账簿、编制报表等专门方法获得的成本。
前几年,由于高校成本会计核算方法不成熟,我国学界和实务界基本上将用数理统计方法获得的实际成本作为财政拨款、收费定价的依据,这显然是不科学的,因为该数据只能反映实际发生的成本信息,而不能反映培养学生客观真实的成本需要。高校的实际教育成本不仅受所处区域物价水平、生活水平等外部环境的影响,也受学校的基本状况(如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和管理效率)、学生类别(如学历层次、专业)等内部环境的影响,还受学生培养质量要求的影响。特别是我国高校按照“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预算原则实施经费管理,所以各校实际教育成本的高低取决于其教育经费情况,即教育经费充裕的单位支出大,实际成本就高;教育经费缺乏的单位往往会降低教育标准,削弱某些教育环节,支出相对较少,实际成本也自然而然低了。以数理统计方法获得的实际成本作为财政拨款、收费定价的依据,客观上承认了以往实际支出的合理性,掩盖了以往支出中存在的问题,不能很好地反映学科之间的差异。
目前,我国对高校教学计划有原则性的规定,对高校毕业生质量有统一的标准要求,高校设置以及各类评估、评价指标体系中对高校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实验室条件、图书购置等办学条件有量化标准,对高校的师资、人员配备有明确要求,对物业管理、环境绿化、校园维护等也有定额标准。这里的假定逻辑是按照规定的教学计划,在标准的办学条件下组织教学活动,能培养出符合标准的毕业生。按照这个逻辑,可以认为,标准产出需要有标准的投入,标准的投入可以折合成标准成本。进一步认为,教育成本应该有一个标准,并且应该将标准教育成本作为财政拨款、收费定价的依据。也就是说,标准教育成本不仅是培养标准质量学生的物质保障,而且是衡量财政投入和受教育者缴费是否达到标准的尺度,还是考核高校管理水平的依据。
二、高等教育标准成本模型及参数标准的确定
高等学校有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三大职能,与此相适应,高等学校要分别核算教育成本、科研成本和社会服务成本。科学研究一般有特定的资金来源,成本通过专项资金得以弥补;社会服务按照市场规则运作,成本通过经营收入得以弥补。所以本文仅讨论由受教育者个人和财政共同承担的人才培养成本(在本文中统称教育成本)问题。
本文中的教育成本是指在培养学生过程中发生的、以货币表现的各种耗费,包括学校为培养学生发生的直接培养费用,也包括学校为组织和管理培养活动而发生的各种间接费用,还包括学校对学生的各类经济资助,但不包括学生个人的生活支出及机会成本,也不包括科研和社会服务支出。标准教育成本测算需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成本项目,二是参数标准。在专家学者研究基础上,《高等学校教育培养成本监审办法》(发改价格〔2005〕1008号)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8号)等文件明确规定,教育成本项目分为人员费、公用费、固定资产折旧与摊销费三项。下面,结合《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30号)分别说明三项成本项目的内涵及参数标准的确定。
(一)人员费
人员费,包括在职教工人员费和学生人员费两部分。
1.在职教工人员费
根据目前工资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在职教工人员费可以分为以下三部分:(1)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2)社会保障缴费,包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包括新员工购房补贴)“五险二金”;(3)工资附加费,包括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
在职教工人员费可以按照生师比标准确定教工编制数,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工资政策确定工资标准,按照“五险二金”缴费比例和工资附加费的计提比例确定社会保障缴费和工资附加费。
2.学生人员费
根据国家有关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学生人员费包括以下两部分内容:(1)国家(政府)奖助学金;(2)学校奖助学金。
学生人员费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资助政策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进行测算。
这里需要说明一点,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已经实施,在职人员参加养老保险以后,退休人员费用实行统筹,不能重复计入教育成本。如果存在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用的话,可以实行分年摊销。
(二)公用费
公用费是指在培养学生过程中的教学、行政管理、后勤服务的消耗性支出,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商品和服务支出。公用费以与学生教育活动的相关性为标准,可以细分为业务费和公务费两部分。
1.业务费
业务费是指与培养学生直接相关的支出,如课堂理论教学支出、一般实践教学支出、校外实习支出以及社会实践支出、学生活动支出等。
(1)课堂理论教学成本
课堂理论教学成本,是指课堂理论教学中的消耗性支出,如教具、资料、试卷等支出,通过分析教学计划可以统计课堂理论教学总课时,按每课时定额成本计算总成本,除以学制年限,得出每生每年课堂理论教学成本。
(2)一般实践教学成本
一般实践教学与校外实习相对应,是指在校内完成的实践教学活动,根据其实验内容和消耗材料的不同,可以分为一般实验教学和特殊实验教学。
1)一般实验教学成本,是指除特殊实验以外的随堂实验、实验室实验等教学活动中所消耗的实验材料成本。通过分析教学计划可以统计一般实验教学总课时,按每课时实验耗材定额成本计算总成本,除以学制年限,得出每生每年一般实验教学成本。
2)特殊实验教学成本,根据不同类别学生的特殊实验要求计算总成本,除以学制年限,得出每生每年特殊实验教学成本。
(3)校外实习成本
根据教学计划要求,理学、工学、农林、师范、医学等专业必须在校外实习基地进行实习,需要支付交通费、实习教师劳务费、指导检查费等。
根据不同类别学生教学计划的有关规定计算校外实习总成本,除以学制年限,得出每生每年校外实习成本。
(4)社会实践成本
按照在校期间安排社会实践次数和定额成本计算社会实践总成本,除以学制年限,得出每生每年社会实验成本。
(5)学生活动(含体育活动)成本
根据教学计划规定以及定额成本,计算每生每年学生活动成本。
2.公务费
公务费主要指在组织教学、行政管理、后勤服务中发生的、与教学不直接相关的支出。公务费支出,有的随学生人数变动而变化,如物业费、水费、电费、取暖费、资料印刷费、招生就业经费等;有的随教工人数变动而变化,如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有的属于学校的固定费用,如信息网络费、宣传广告费、会员费、法律费、咨询费、手续费、公务接待费等。
公务费可以按照两种办法进行测算:(1)按市场价进行测算,如物业费;(2)按同类高校平均消耗水平测算,如学校固定费用、水电费、行政办公费。
(三)资产折旧与摊销费
资产折旧与摊销费,包括固定资产的折旧和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资产折旧和摊销具体有建筑物折旧、教学设备折旧、图书购置费、土地及开发费摊销等(赵冬梅,2013)[ 3 ]。
资产折旧与摊销费,可以按照本科高校设置标准及市场价格进行测算。
综上所述,教育成本=人员费+公用费+资产折旧和摊销费=在职教工人员费+学生人员费+业务费+公务费+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费。生均教育成本=生均在职教工人员费+生均学生人员费+生均业务费+生均公务费+生均固定资产折旧费+生均无形资产摊销费。
按照前述模型,根据高校人员编制标准、高校设置及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教学计划及费用定额标准,对浙江×大学中医学本科专业的教育标准成本测算如下:
(一)人员费标准成本测算
1.在职教工人员费标准测算
(1)在职教工人员编制测算
《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教发〔2006〕18号,下同)规定,专任教师总数一般应使生师比不高于18:1,医学类为14:1;兼任教师人数应当不超过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1/4。《浙江省省属高等学校机构编制标准指导意见》(浙编办发〔2013〕25号,下同)规定,省属高校人员编制分为基本编制、专职科研编制和附加编制。基本编制是指高等学校履行高等教育基本职能所必须配备的编制;专职科研人员编制是指高等学校重点研究机构中专门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所配备的编制;附加编制是指重点工科、农林院校的教学实习工厂(农场),医学院校的实习医院,以及其他特殊办学需要而配备的编制。显然,基本编制和附加编制人员费用应由教育成本承担,而专职科研编制人员费用不应计入教育成本。
《浙江省省属高等学校机构编制标准指导意见》同时规定,基本编制以折合在校生数为基本参数,按照一定的生师比先核定专任教师编制数,再根据专任教师编制占比核定出基本编制数。计算公式如下:
基本编制数=专任教师编制数÷专任教师编制占比
专任教师编制数=折合在校学生数÷生师比
《浙江省省属高等学校机构编制标准指导意见》还规定,医学类本科高校的生师(专任教师)比为14:1,专任教师编制占基本编制的比例一般不低于60%,附加编制原则上不超过基本编制的10%。
根据上述规定,应由教育成本承担的在职教工编制数计算过程如下:
在职教工编制数=基本编制数+附加编制数
=基本编制数×(1+10%)
=专任教师编制数÷专任教师编制占比×(1+10%)
=折合在校学生数÷生师比÷60%×(1+10%)
=折合在校学生数÷14÷60%×(1+10%)
=折合在校学生数÷7.636
也就是说,浙江省医学本科院校标准生师(教工)比为7.636 :1,即7.636个学生共同负担一个教工的人员费。
(2)在职教工平均人员费用测算
根据《浙江省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浙人社发〔2011〕84号)、《省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浙人社发〔2011〕224号)、《关于省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规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256号)、《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两个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78号)及其他相关规定,目前浙江省高校在职教工平均基本工资33 000元、平均绩效工资116 400元,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含医疗补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分别为工资总额的20%、8%、14%、2%、0.2%、0.5%和12%,职工福利费和工会经费分别为工资总额的5%和2%,职工教育经费参照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规定按照2.5%测算。另外1999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无房职工按照工资总额的25%享受购房补贴,为了简化测算,假定1999年前后参加工作的员工各占50%,那么购房补贴比例为全部员工的12.5%。
根据上述资料,在职教工平均人员费用 =(33 000 + 116 400)×(1+20%+ 8%+ 14% + 2%+0.2%+0.5%+
12%+5%+2%+2.5%+12.5%)=149 400×(1+78.7%) =266 977.8元。
(3)生均在职教工人员标准成本测算
综上所述,生均在职教工人员标准成本=266 977.8÷
7.636=34 963.04元。
2.学生人员费标准测算
(1)国家奖助学金
《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下同)规定,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年奖励5万名(以在校本专科生2 500万计算,获奖面为0.2%),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 000元,所需资金由中央负担。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平均约占全国高校在校生的3%,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 000元。国家助学金资助面平均约占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总数的1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 000元。综上所述,生均国家奖助学金=8 000×0.2%+
5 000×3%+2 000×10%=16+150+200=366元。
(2)学校奖助学金
《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规定,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和《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规定,高校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6%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浙财教字〔2007〕175号)和《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浙财教字〔2007〕176号)规定,高校(含民办高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按照4%的比例,且每生每年不低于400元的标准提取专项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事业收入计提奖助学金的规定欠科学,因为很多事业收入如科研事业收入等,都是有专门用途的,不能统筹用于学生奖助。综合上述规定,浙江×大学奖助学金按照学费标准(4 400元/年)的15%兑现,即生均660元。
综上所述,生均学生人员费标准成本366+660=
1 026元。
(二)公用费标准成本测算
1.业务费标准测算
浙江×大学中医学本科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结构如表1。
(1)课堂理论教学成本
课堂理论教学成本是指在课堂理论教学中的消耗性支出,如教具、资料、试卷等支出。从教学计划中可以看出,5年课堂理论教学共计2 651课时,根据历年经验,按每课时1元计算,人均课堂理论教学成本=2 651×1/5=
530.2,即每人每年530.2元。
(2)一般实践教学成本
1)一般实验教学成本是指随堂实验、实验室实验、外出参观等教学活动中所消耗的实验材料、交通费等成本。从教学计划中可以看出,5年一般实践教学共计841课时,根据历年经验,按每课时实验耗材等40元计算,人均一般实验教学成本=841×40/5=6 728元,即每人每年6 728元。
2)特殊实验教学成本。医类学生在校5年学习中,解剖课程每人使用一具尸体,根据历年经验,费用20 000元,每人每年4 000元。
(3)校外实习成本
《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要求,普通本科学校必须拥有相应的教学实践、实习基地。以理学、工学、农林等科类专业教育为主的学校应当有必需的教学实习工厂和农(林)场以及固定的生产实习基地;以师范类专业教育为主的学校应当有附属的实验学校或固定的实习学校;以医学专业教育为主的学校至少应当有一所直属附属医院和适用需要的教学医院。
按照该校教学计划,每人去医院较长时间实习两次,其中第五年全年在医院实习,实习生的交通费、实习补贴、支付给实习医院的带教费、学校教师的巡回检查指导费,根据历年经验,共计4 000元,按5年分摊,年人均800元。
(4)社会实践成本
每年安排一次社会实践,根据历年经验,每次按50元计算成本。
(5)学生活动(含体育活动)成本
学生除了正常的教学活动以外,需要组织一些课外活动,该校历年来按照学费的5%安排经费,年人均220元。
综上所述,生均业务费=530.2+6 728+4 000+800+
50+220=12 328.2元。
2.公务费
(1)物业管理费
《浙江省省级单位物业管理费管理规定》明确,物业管理费范围包括房屋日常管理与维护费、传达保安秩序管理及巡查费、环境卫生管理费、绿化管理维护费、供电设备弱电系统管理维护费、空调系统管理维护费、消防监控设施管理维护费、其他费用等9项费用,费用标准为按房屋建筑面积8.8元/平方米·月。《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规定,普通本科学校生均校舍建筑面积应达到30平方米以上。
人均标准物业管理费成本=30×8.8×12=3 168元。
(2)水费、电费、取暖费等
根据历年运行规律,每人每年水电费成本大约500元。
(3)教工行政办公费
随教工人数变化而变化,如教工的办公费、差旅费、上下班交通费、会议费等,根据历年运行规律,每个教工的公务费按人均5 000元/年计算,标准生师比7.636 :1,则生均公务费=5 000/7.636=654.79元。
(4)附加费用标准成本测算
这里的附加费用是指在人员费、公用费、资产折旧和摊销费中没有包含的、特殊的、临时性的费用,如基础研究费、教学改革与研究、建筑设备维修维护费、信息网络费、招生就业费、党团活动费、宣传广告费、会员费、法律费、咨询费、手续费、公务接待费、外事活动费、离退休活动费、离休特需费、出国交流交换费、学生额外补助等,按照上述三项费用的20%计算。附加费用=(3 168+500+654.79)×20%=864.56元。
综上所述,生均公务费= 3 168 + 500 + 654.79 +
864.56=5 187.35元。
(三)资产折旧与摊销标准成本测算
1.建筑物折旧
《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规定,普通本科学校生均校舍建筑面积应达到30平方米以上。按照目前实际,平均造价4 000元/平方米、使用50年计算,年人均2 400元。
2.教学设备折旧
《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规定,普通本科学校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标准,医类不低于5 000元。随着医学科技的发展,实际上,医科类学校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已达到9 000元,平均使用8年,每年人均1 125元。
3.图书、数据库
《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规定,普通本科学校生均适用图书,理、工、农、医类应不低于80册,各校都应建有现代电子图书系统和计算机网络服务体系。纸质图书按照生均每年新增图书5册,每册35元计算,每生每年175元;电子数据库按照生均100元计算,两项合计275元。
4.土地
《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要求,普通本科学校生均占地面积应达到60平方米以上。按照目前实际估算,教育用土地征地及开发(含绿化)成本50万/亩、年利率6.5%计算,资金成本为:60/666×500 000×6.5%=
2 927.93元。
综上所述,生均资产折旧和摊销成本=2 400+1 125+
275+2 927.93=6 727.93元。
生均标准教育成本= 34 963.04 + 1 026 + 12 328 +
5 187.35+6 727.93=60 232.35元。
四、几点说明
(一)应对各类高校的教工职级结构进行细化
在高等教育行业中,人力资源成本占总成本的比重很大,教工人员费测算的精准度直接影响教育标准成本的准确度。在标准人员费成本测算过程中,虽然生师比、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比例、工资附加费比例是法定的,但是不同层次类别高校教工的职级结构是不同的。如研究型大学、博士点高校高职级的人员占比肯定高于教学型、专科院校。所以,建议主管部门应该进一步细化各类高校各层级教工人员的比例,从而有利于较准确核定教工基本工资标准。
(二)应特别注意对实践教学标准成本的测算
一般来说,高校各专业的教学计划都有一定的基本规范,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都有行业标准。但是,不同专业间的实践教学课时、内容和要求不同,课堂教学班级人数不同,会影响教育标准成本的测算。所以,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或者类似组织,应该对教学计划中的各类课时比例、实践教学内容进一步细化。
(三)要充分考虑区域差异
不同区域之间,生活水平、物价水平、资源配置条件是不同的,这直接影响教育成本的高低。如美国曾经公布,医学专业毕业生的人均成本为113 000美元,护理专业毕业生的人均成本为46 000美元。所以,教育标准成本的测算应考虑区域差异。
(四)标准成本应随物价变化而变化
教育过程中使用资源的技术水平、工资薪金水平、物质资源的价格都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在变动的,所以,标准成本也要随着物价的变化而变化,实行指数化管理。
【参考文献】
[1] 袁连生,王善迈,崔邦焱.高等学校学生培养成本计量的案例研究[J].教育研究,2005(6):6-12.
[2] 唐志涛,李兵宽.高校教育成本研究理论综述[J].会计之友,2010(23):102-105.
[3] 赵冬梅.新财务制度下高校固定资产折旧问题研究[J].会计之友,2013(23):12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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