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鉴国外经验,颁布新中国第一部宪法
新中国宪法的起草。认真参考了世界各国宪法。但不是完全照搬,仍然结合中国的实际,以中国的经验为主,独立思考。它不完全同于苏联宪法,更根本不同于资本主义国家宪法。毛泽东多次指出了中国宪法草案的这个鲜明特色。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大一次會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部宪法,在它的制定过程中,大量参考借鉴了国外制定宪法的经验,其中特别是苏联的一些经验和做法。正如毛泽东所指出:我们的宪法“主要是总结了我国的革命经验和建设经验,同时它也是本国经验和外国经验的结合。”“我们是以自己的经验为主,也参考了苏联和各人民民主国家新法中好的东西。”
刘少奇赴苏,向斯大林咨询宪法制定
1952年9月30日,刘少奇率领中共代表团离开北京前往莫斯科。这是他第二次率领中共代表团访苏。第一次是在1949年6月至8月,受毛泽东和党中央的重托,向苏联通报了中国当时的战局和中共在即将取得政权后所要采取的国内外重要方针政策,征询斯大林的意见。那次访问,争取到苏联对中国的巨大经济援助和智力支持,回国时就同专车带回来220位苏联高级专家,正式揭开了新中国引智的序幕。
事过3年之后,一个千疮百孔的中国已经以崭新的面貌屹立在东方。国民经济已经得到恢复,并即将开始五年计划建设。新生的人民政权已经得到巩固,并开始筹划召开第一届全国人大会议和制定宪法。党中央已经开始部署向社会主义的过渡。刘少奇这次访苏,除了参加将在10月5日至14日举行的联共(布)19大之外,同样也受毛泽东和党中央的重托,向斯大林通报相关情况,征询斯大林的意见。
关于要不要立即着手制定宪法,当时党内外有不同意见。刘少奇于10月20日在莫斯科致信斯大林通报中国情况时,也通报了关于制定宪法的不同意见,征求斯大林的意见。24日和28日,斯大林等苏共中央领导人,同以刘少奇为首的中共代表团举行会谈,逐项答复中共代表团所提出的问题。
10月26日、30日,刘少奇将两次同斯大林会谈的情况分别用电报向毛泽东和党中央汇报。刘少奇在电报中说:
“我前次写给斯大林同志的信曾说到:我们目前使用共同纲领,待资产阶级问题解决,进入社会主义时再来制定宪法。斯大林说:同意你们目前使用共同纲领,但应准备宪法。28日我问斯大林同志应准备的宪法,是否是指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斯答:不是。我说的是现阶段的宪法。我说:在共同纲领初制定时,人们曾经怀疑我们是否真要实行共同纲领,但3年来我们真正实行了共同纲领,因此共同纲领在人民中及各党派中威信很好。如果我们在今后两三年内制定宪法,势必重复共同纲领,承认资本家的财产及剥削雇佣劳动为合法。但是再过七八年以后,我们又要把资本家的企业国有化,再制定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似乎是有些不好。在我这样解释以后,斯大林同志说了一长篇的话,并坚持他的看法。其大意如下:
如果你们不制定新法,不进行选举,敌人可以用两种说法向工农群众进行宣传反对你们:一是说你们的政府不是人民选举的;二是说你们国家没有宪法。因政协不是人民经选举产生的,人家就可以说你们的政权是建立在刺刀上的,是自封的。此外,共同纲领也不是人民选举的代表大会通过的,而是由一党提出,其他党派同意的东西,人家也可以说你们国家没有法律。你们应从敌人(中国的和外国的敌人)那里拿掉这些武器,不给他们这些借口。我同意你在信中所提出的意见把共同纲领改变成宪法——基本大法,这种宪法自然是一种粗制品,但有一个宪法,比没有好。”
斯大林的表态,坚定了中国领导人立即着手制定宪法的决心,对统一中国党内外的思想起了重要促进作用。
起草宪法,认真参考了世界各国的宪法
1953年12月27日晚,专列载着毛泽东和宪法起草小组的三大成员陈伯达、胡乔木、田家英以及其他相关人员,悄然驶出北京站,向南疾驰而去。专列的目的地是风景宜人的杭州。在火车上,毛泽东对随行人员说:治国,须有一部大法。我们这次去杭州,就是为了能集中精力做好这件立国安邦的大事。在杭州期间,他对身边工作人员说:“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法,从党的主席到一般老百姓都要按照它做,将来我不当国家主席了,谁当也要按照它做,这个规矩要立好。”
原来在得到斯大林肯定的意见之后,中国决定在1953年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宪法,同时,成立了由毛泽东任主席的宪法起草委员会。但由于作为制定宪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依据的过渡时期总路线还处在酝酿和完善的过程中,毛泽东的主要精力用于解决过渡时期总路线及有关问题,致使宪法的具体起草工作推迟了近一年的时间。1953年底,党中央决定成立宪法起草小组,毛泽东亲自挂帅。
毛泽东到达杭州后,稍作休息,就全力投入起草宪法的工作。据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谭启龙回忆,“毛主席住在刘庄一号楼,每天午后3点,他便带领(宪法)起草小组驱车绕到西山路,穿过五岳庙,来到北山路84号的办公地点。……宪法小组在主楼办公,往往是一干就是一个通宵。”
毛泽东广泛深入阅读和研究了世界各类宪法。他认为制定本国宪法,参照别国宪法和中国历史上有过的宪法,是完全必要的。人家好的东西,结合中国国情,加以吸收;不好的甚至是反动的东西,也可以引为鉴戒。一次,遇到国家主席需要多大年龄才能担任的问题,田家英专门请示了毛泽东。毛泽东说,你们查一下资产阶级国家元首是多大年龄才能担任的。经查阅,大多规定35岁到40岁以上。毛泽东就说,写35岁好不好?以后国家主席的担任年龄就定为35岁(1982年宪法又将这个年龄提高到45岁,这是考虑到国家主席需要政治比较成熟、德高望重的人来担任)。为满足起草宪法需要,工作人员收集了世界各国的宪法和相关情况加以汇编,其中包括1918年苏俄宪法和苏联1936年宪法;东欧人民民主国家的宪法;还有清朝、北洋军阀到国民党蒋介石的宪法和宪法性文件;美、英、法、德意志和瑞士等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等。
毛泽东不仅自己身体力行,还要求中央其他领导同志也这样做。1954年1月15日,他在杭州就宪法起草工作计划致信刘少奇并中央各同志。提出:“为了在二月间政治局便于讨论,望各政治局委员及在京各中央委员从现在起即抽暇阅看下列各主要参考文件:1936年苏联宪法及斯大林报告,1918年苏俄宪法;罗马尼亚、波兰、德国、捷克等国宪法;1946年蒋介石宪法;1946年法国宪法等。”
这是中国最高领导层第一次如此系统而深入地学习国内外法律,这对宪法的起草工作和新中国法制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宪法的起草、修改工作在南北两地分头紧锣密鼓地进行。毛泽东在杭州主持起草小组进行一次次修改,把稿子发到北京;刘少奇在北京召集中央有关人员一次次进行
讨论,然后把意见反馈到杭州。至中央政治局讨论通过了四读稿,宪法的起草工作告一段落之后,毛泽东一行才于1954年3月17日返回北京。
1954年3月中共中央提出宪法草案初稿,分发给全国政协,各大行政区,各省、市、自治区的领导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武装部队。共8000多人讨论了两个多月,提出意见(经过整理后)6000多条,经过宪法起草委员会修改补充后,由中央人民政府讨论通过成为正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并决定于6月14日公布,交付全民讨论。
至此,宪法的起草,前后总算起来,有一二十稿子。毛泽东说:“总之,是反复研究,不厌其详。”
新中国宪法的起草,认真参考了世界各国宪法,但不是完全照搬,仍然结合中国的实际,以中国的经验为主,独立思考。它不完全同于苏联宪法,更根本不同于资本主义国家宪法。毛泽东多次指出了中国宪法草案的这个鲜明特色。
关于宪法要不要有纲领性的内容,即将来要完成的任务,曾经有过不同的意见。1918年苏俄宪法有纲领性的东西,而1936年苏联制定新宪法的时候,斯大林则说,宪法只能承认现实,不能搞纲领。毛泽东说:“乔木称赞斯大林,我就不赞成,我就赞成列宁。我们的这个宪法有两部分,就是纲领性的。国家机构那些部分是事实,有些东西是将来的,比如三大改造之类。”1918年苏俄宪法,把列宁写的《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放在前面,作为第一篇。毛泽东从中受到启发,决定在宪法总纲的前面写一段序言。“序言”这个形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一个特点,一直保持到现在。
6月14日,毛泽东在中央人民政府会议上作关于宪法草案的讲话,指出:“我们这个宪法草案,主要是总结了我国的革命经验和建设经验,同时它也是本国经验和外国经验的结合。我们的宪法是属于社会主义宪法类型的。我们是以自己的经验为主,也参考了苏联和各人民民主国家新法中好的东西。”“我们的宪法有我们的民族特色,但也带有国际性,是民族现象,也是国际现象的一种。”参考苏联做法,把宪法草案交予全民讨论
把宪法草案交付全民讨论,是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贯彻群众路线和坚持民主集中制所使然,同时也受到了苏联1936年宪法草案的全民讨论的启发。
毛泽东对1936年苏联宪法草案的全民讨论情况十分重视。当时有本杂志登载了一篇从苏联法学杂志上翻译过来的相关文章,毛泽东看得很仔细,用钢笔画了许多他认为重要的地方,有的地方画了两道,还加上圈。他对关于宪法草案公民基本权利义务和国家机构部分提出意见数量的百分比特别注意,画了好几道粗线。毛泽东将这篇文章批示立即给田家英等人看,看后还要退给他继续研究。
全民讨论进行了近3个月,当时全国人口只有5亿人,而参加讨论的人就有1亿5000多万人。笔者当时正在一个偏僻的地方读初中,我们师生也被动员起来,深入到农民当中去宣读宪法草案,收集意见。对宪法草案进行这样规模巨大而深入的全民大讨论,至今在世界历史上还是绝无仅有的。全民提出经过宪法起草委员会整理的意见共138万条,被汇编成25大本。其中的许多重要意见单印,连夜分送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彭真。这样,宪法草案又得到了进一步补充、完善。
由于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的高度重视,充分发扬了民主,集中了党内外的智慧,深刻地总结了中国自己和充分地借鉴了世界各国的经验,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意志,在1954年9月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宪法草案获得了代表的全票通过。55年来的历史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的制定是非常成功的,以后的几个宪法版本,都是在它的基础上进行修改而通过的。作为根本大法,它为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为当代中国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
丘成桐获数学家终身成就奖“沃尔夫数学奖”
著名华人数学家丘成桐教授不久前接到通知,他已获得有数学家终身成就奖之称的“沃尔夫数学奖”。1978年开始颁发的沃尔夫奖每年评选一次,分别奖励在农业、化学、数学、医药、物理以及艺术领域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人士。其中沃尔夫数学奖影响很大。2010年沃尔夫奖颁奖典礼定于5月13日在耶路撒冷舉行,届时丘成桐将与美国数学家丹尼斯·沙利文分享这笔10万美元的奖金。
至此,丘成桐已经囊括数学界两大最高奖项。早在1982年,他就获得40岁以下数学家最高奖——国际数学联盟“菲尔兹奖”,而“沃尔夫数学奖”则被视为终身成就的象征。菲尔茨奖和沃尔夫奖双奖得主,全世界迄今只有13位。
61岁的丘成桐现为哈佛大学数学系教授。他以证明“卡拉比猜想”而蜚声国际,是几何分析学科的主要奠基人。2009年底,丘成桐应邀担任清华大学数学科学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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