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想主义的先声
摘要伊曼纽尔·康德的《论永久和平》发表迄今已超过二百年,这篇篇幅短小的论文所蕴涵的政治哲学以及对国际社会的构想不断启迪后来的人们探寻永久和平的终极理想。论永久和平是理想主义的先声,透过文章我们能够看到诸如建立国家间联盟这种对世界秩序的安排,也能看到康德对人类理性的期望,一如这篇文章的副标题“一项哲学性的规划”,《论永久和平》为实现这一全人类的的共同愿望提供了可能的蓝图。
关键词永久和平 理性 共和制
作者简介:李博远,郑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中图分类号:D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5-280-02
康德(ImmanuelKant)1724出生于普鲁士的哥尼斯堡,康德生活的年代贯穿了整个十八世纪,这一时期欧洲大陆连连爆发战争,与此同时启蒙思想也在广泛传播,康德虽然并没有处于启蒙运动的中心,但这并不影响他汲取启蒙运动思想的精华,在《论永久和平》一文中我们能轻易找到诸如“共和”、“理性”的存在。战争带来的沉重代价使人们深刻反省并积极寻找趋避的途径,思想的变革让找到这种途径有了新的可能。康德在1795年写下了《论永久和平》这篇论文正是基于这种背景的应时之作。
一、康德永久和平思想的产生渊源
和平作为与战争相对应的概念而存在,对和平的的追求源于对战争的恐惧。在康德之前永久的和平已为数十代的智者所追逐,柏拉图的《理想国》探究消除战争,建立正义的秩序进而实现理想的城邦与和谐的人性,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则从更合乎实际的角度出发提出如何完善城邦实现正义的秩序。基督教占统治地位后人们听到更多的声音是“天国将要到来,和平将会永驻”,奥古斯丁写下《上帝之城》,提出了“上帝之城”与“世俗之城”的划分,对永久和平作出了神学的解释。在经历了漫长而黑暗的中世纪后人们对世俗罗马帝国的怀念与日俱增,但丁这位新时代的开篇诗人写作了《论世界帝国》一书,书中提出了实现世界性永久和平的政治构想,即建立一个世俗的世界性帝国来消除战争的可能性。启蒙思想时代法国的圣皮埃尔神甫发表了《给欧洲以永恒和平的方案》提出建立欧洲联合政府运用人们的理性而不是冲动对待国际事务,受此启发卢梭写下了《通过建立欧洲联盟实现持久和平》,卢梭认同圣皮埃尔神甫设想的框架但指出与其寄希望于君主们的慈悲与圣明不如使他们清楚这种选择的利害。
由上述不难看到康德的永久和平思想有着绵长的思想渊源。他曾在著述中评论圣皮埃尔和卢梭的理论“总是被大政治家们而更其实是被国家领袖们讥笑为一种迂腐的幼稚的、来自学院的观念”。而他自己“却要信赖从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应该是怎样这一权利原则出发的理论”,这一理论的准则是“它既是可能的,还是可以实现的”。康德在《论永久和平》一文中着力论述的是实现永久和平的途径而不是耽于描绘乌托邦似的图景,文章阐述了康德关于国际社会如何保持和平的法哲学理论,尽管行文如同条约般严谨正式,但实际上他与康德的道德哲学是一脉相承的,体现了理性对行为的约束力,它可以看作是康德关于个人、国家的实践理性理论的进一步提升。在道德哲学中永久和平的实现要凭借人类自身的理性,要求人们按照普遍的自由法则来行动,使行动建立在道德的基础之上,因此永久和平是人类普遍理性的必然。但随着越来越多的利益能够被触及,绝对的理性愈加难以实现。康德的思想正是期望用一种政治上的安排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利益来代替难以实现的纯粹道德大同促进人类的理性最终驱散笼罩人类文明的战争阴霾。
二、康德永久和平思想的框架和内容
《论永久和平》一文作为康德政治哲学思想的重要体现从中可以清楚地看到康德对战争与和平所持的观点,首先,毫无疑问他是反对战争的,他认为“文明民族所承担的最大灾难就是被卷入战争”,战争“一切美好事物的破坏者”,并且“是一切罪恶和道德的边缘”。但是康德对战争的看法又具有辩证的要素,他也认为战争客观上是一种激烈的社会变革方式,有可能促使人类文明的前进。受启蒙思想影响,康德的和平是以自然状态下的社会契约为出发点的,利用法律的方式约束人们的行为解决冲突,因而体现在《论永久和平》中就是以条款的形式阐述自己的构想。
《论永久和平》(ZumewigenFrieden)按照法学的传统分为六项预备条款、三项正式条款、两条补充和两条附论。预备条款是可以看作是永久和平条约的导论和说明,正式条款则是将共和制和自由联邦制作为永久和平的基础,两条附论主要目的是论证永久和平的外在保证以及必须允许哲学家公开运用理性讨论永久和平的普遍准则,补充则是表述在永久和平观念中道德与政治的冲突,并且解释如何运用公共权利的原理来解决这一冲突。
(一)关于各个国家之间的永久和平的预备条款
康德在预备条款中写下的六条主要针对的是在国际交往中各主体国家的行为,这些条款的目的在于使国家间能够保持一定程度的相互信任,从而最终走向人类理性所指向的永久和平。其中第一、五、六条款属于严格的禁止性条款。“任何和平条约如果在签订时保留了在将来发动战争的隐蔽的可能性,则不应认为是和平条约”。康德认为如果缔结的合约不能符合上述条款的要求,那么合约就只是一纸停战条约而称不上是和平条约。在第五和第六条严格禁止了暴力干涉他国宪法和政府的行为和暗杀、投毒、撕毁投降协约等一系列会严重破坏国家间信任的行为。第二、三、四条在主观权限上较为宽松,“任何一个独立自主的国家,不论大小,均不得由另一个国家用继承、交换、买卖或赠送的手段收为己有”,这一条款所禁止的内容在康德所在的时代往往是许多战争的直接诱因;“常备军应当逐步完全废除”,军力的不对称通常会建立并扩大国家间的不信任,从而导致战争;“国债不应当用于国家对外斗争方面”,将公民的资源集中起来用作对外战争,如若失败将导致国家的破产,与裁军相似该条款目的也在于减少国家发动战争的资源。
总的来说预备条款是通向永久和平状态的先决条件,处在当时的国际条件下康德希望通过对各个国家的行为的约束建立一种相互信任的机制来避免战争。
(二)国家之间永久和平的正式条款
基于上述的预备条款,康德提出了走向各国间永久和平的三项正式条款,康德认为人与人生活在生活时相互间的和平状态并不是一种自然状态,人们尽管有可能遏制战争的爆发,但是却不得不忍受战争的威胁,因而必须制定正式的条款。第一项正式条款:“每一个国家的公民宪法都应当是共和制(Republican)的”。康德认为在共和制的政体下,人们奉守“自由”、“所有人对于法的依赖”、“平等”这三项原则,能够产生国际法所要求的永久和平,共和制的的国家通过社会契约实现了公民的自然权利,公民权利受到宪法的保障,不可能会做出发动战争这种可能使自身遭受巨大痛苦的选择。第二项正式条款:“国际法应当建立在自由国家的联邦制上”,该条款以第一项条款为前提,当各国已经实现了公民的自由与平等,共和制的国家就需要通过“自由国家联盟”形式用实体的法律来解决争端,就如同组成联盟的共和制国家本身就是由个人间的保护性联盟产生的一样,国际间也需要这样的联盟防止战争维护和平。第三项正式条款:“世界公民法应当依据普遍受到友好接待的条件加以限定”,在对待世界公民的问题上,康德指出既然各个国家之间的关系已经紧密到了这种程度(自由国家联盟),世界公民权利的观念就不应该只是幻想,而是未公开的人类权利,并且是对实现永久和平的正式条款的必要补充。
正式条款之后康德又站在哲学的高度分析实现永久和平的充分保证,分别是:人类向上和自然演进的法则,政治和道德合一的法则。康德将人类向上和自然演进的法则作为永久和平的人性基础,在他看来人们会有意规避恶的本性使得由于利益和权利交恶的人与国家建立起符合自然法则的安排。同时康德又对政治和道德的复杂关系作出了解释,康德认为虽然政治和道德之间存在着不能抹平的界限,但是必须承认政治和道德之间是有可能保持一致的,实现永久和平也必须借助于这种一致,建立国家间的联盟正是寻找这种一致性的方法。
三、康德永久和平思想的争议与影响
康德的《论永久和平》对后世的影响是广泛而深刻的,早在文章发表后的第二年费希特就写下针对该文章的评论,明确地阐述了《论永久和平》中的内容,同时又进一步的发展了康德的世界公民思想。在当代,永久和平思想也不乏继承者,哈贝马斯和罗尔斯是其中的代表。哈贝马斯在《论康德永久和平观念》中指出:“康德为法律理论引进了第三个维度:除了国家法和国际法之外,还应当有世界公民法(权利),这是一次意义深远的革命”。罗尔斯则在《万民法》中探讨把正义理论推广到国际领域,与康德相比他的世界公民的范围要更小,他的万民法不是指各民族的共同法律,而是用于人民社会,而他所指的人民是自由民主的人民以及合宜的等级制人民。尽管在各个年代都有对康德永久和平思想的推崇和新的阐述,但对这一思想的争议也从未中断。一些学者认为康德提出的构想复杂,太注重于形式不具有什么具体的操作性,因而只是理想主义者制造的乌托邦而已。
但不论怎样永久和平思想的价值不容忽视,尤其在冷战后,世界形势发生了新的变化,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成为了世界和平的两大障碍,恐怖主义、文化冲突挑战着传统的安全理念,面对着一系列重大的现实问题,康德的永久和平思想再次受到重视,在哈贝马斯等人的努力下康德的思想被进一步的继承和发展,在当代,“民主和平论”、“新干涉主义”等都与康德永久和平思想有着很深的渊源。康德在两百多年前提出的问题仍有着很强的现实意义,在全球化的程度日益加深的今天,各国之间的交往更加密切,世界公民的设想已有可能实现,而各国之间的关系更加休戚相关,人们更加认识到和平与发展符合全人类的整体利益。康德的世界公民权利思想毫无疑问是一种积极的道德思想,目前狭隘极端的民族主义是世界与地区动荡的一大诱因,实践证明只有从全人类的整体利益出发才有可能真正实现和平。康德认为文化的差异和竞争正是大自然为实现人类的繁荣而作出的必要安排,放在今天我们更能够感受到尊重各国的文化与历史差异对世界的稳定与繁荣的重要性。
康德的永久和平思想之所以历久弥新,是因为它代表了人类对世界的美好期望对自由的最高追求,它用一条合乎理性的道路向人们揭示永久的和平不只存在于人们的幻想中,而是有可能实现的。
参考文献:
[1]赵明.康德《论永久和平》的法哲学基础.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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