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十二怒汉》的叙事分析与精神诠释
[摘要]《十二怒汉》是一部堪称经典的电影作品,影片在短短90分钟内通过12个人物之间的对话向观众讲述了一起谋杀案的始末,并在极其有限的空间里展示了12个人物的性格、思想和心路历程。影片在揭示美国陪审团运作过程、凸显美国司法制度公正的同时,也向观众展示了一幅微缩的人生百态图,让人观影时心潮澎湃、久久思索。本文将对影片中通过对白推进剧情的叙事手法进行分析,并解读美国的陪审团制度,从观众心理的角度分析影片传递的精神力量。
[关键词]《十二怒汉》;陪审团;制度;从众心理
《十二怒汉》是一部于1957年拍摄的成本低廉的黑白影片,它巧妙的悬念设计和精彩的对白冲突,让早已习惯了绚丽视效和起伏剧情的观众丝毫不觉得沉闷无趣,反而觉得这部影片具有经久不衰的魅力。
这部影片的情节其实非常简单:一个在纽约贫民窟长大的18岁少年被指控杀害了自己的父亲,在法庭上,12位具有不同职业背景的非律政人士组成陪审团,在庭外休息室里讨论裁断这桩谋杀案是否成立。根据美国的陪审团制度,如果陪审团一致裁定谋杀罪名成立,少年将被送上电椅执行死刑;如果陪审团一致对案件的证言、证据、问询、推理,或任一程序产生了“合理怀疑”,即罪名不成立。在此案中,由于人证、物证齐全,一开始12人中有11个人认定少年有罪,只有亨利·方达扮演的8号陪审员觉得此案有蹊跷,他凭自己的毅力和耐心逐一说服其他陪审员推翻原意,最终12人达成一致,判定少年谋杀罪名不成立,让这一宗几乎已经有定论的审判发生了180°逆转。
这部影片的形式极度简化,在90分钟的故事中,只有一个陪审团的休息室作为主要场景,12个不同身份、秉性以及社会背景的普通人带着对案件不同的理解和态度进行了一番唇枪舌剑。影片制作者在众人有限的论辩时间和空间里,将案件的来龙去脉和细枝末节交代得清清楚楚,还将12位陪审员人生观的冲突、思维方式的较量以及认识转变的过程描绘得淋漓尽致。全片没有一处拖沓无用的镜头,没有一句多余的台词,影片以奇巧的构思、传神的演技、精彩的对白、巧妙的镜头切换征服着观众,让人对美国司法制度感慨的同时,也对人性以及正义等主题进行思考。
本文将对影片中通过对白推进剧情的叙事方法进行分析,并从解释美国陪审团制度和分析从众心理两方面对影片传递的精神力量进行解读。
一、叙事分析
影片讲述的是一桩极其简单的谋杀案:受害人和嫌疑人是一对父子,生活在纽约的贫民窟,嫌疑人从小丧母,常常被父亲和其他贫民拳脚相向,他的成长过程中一直劣迹斑斑。被带上法庭后,人证、物证均对他不利:住在楼下的老人信誓旦旦地称自己听到了嫌疑人怒吼“我要杀了你”,并看到他逃离现场的身影、对面楼住着的女人坚称自己透过对面的窗户看到嫌疑人对父亲挥刀相向、让受害人致死的那把插在胸口的折叠刀正与嫌疑人先前购买的折叠刀一模一样,而嫌疑人不仅无法反驳这些证词,更无法提供切实有效的不在场证据:他声称案发时自己在电影院看电影,却在被逮捕时无法说出影片或演员的名字。
对于这样一桩看似发生在残暴父亲和叛逆儿子身上的案件,应该说很多人在简单了解案情后已经可以预见判决结果了。的确,在案情讨论开始前,陪审团中有11人已经直接判定嫌疑人有罪,这些人中虽然不乏坚信证据并认真做出判断的人,但也有对案情漠不关心甚至不屑一顾的人——有的人急着回家看球赛,有的人巧舌如簧忙于向旁人推销产品,有人对贫民窟抱有极端偏见和抵制情绪。唯一一位认为现有证据不足,拒绝草率断案的8号陪审员顶住了巨大的压力,在面对众人的质疑时,他从容坚定。奇妙的是,他的这种坚持并不是缘于对案情理性的分析,而是来自他对美国司法制度中“合理怀疑”的理解和拥护,以及他“悲天悯人”的圣贤气质。在众人“逼迫”他对自己的判断做出合理解释时,他只能从情感上呼吁大家尊重生命,认真讨论案情。所幸,经过他的一再坚持,终于争取到了一位同盟。随着讨论的深入,众人惊讶地发现,原本无可辩驳的证词似乎慢慢出现了破绽:同款折叠刀插在死者身上就一定意味着这是嫌犯的那一把吗?中过风的老人可以隔着天花板在电车经过的轰隆声中听清疑犯高喊“我要杀了你”,并在15秒内从床上爬起穿过走廊看清夜色中跑出的身影吗?近视的女人在睡觉时会戴着眼镜并在电车驶过的刹那看清对面窗户中的杀人一幕吗?低于父亲七英寸的儿子能用违反常规的姿势将刀向下刺到父亲的胸部吗?
随着分析的深入,原本坚信疑犯弑父的众人开始一个个倒戈,经过一段险些拳脚相向的争论后,众人终于达成一致,认为对案情产生了“合理怀疑”,故而无法断定疑犯有罪。此时,观众心里可能依然有疑问:尽管证人证词不够严密,那是否疑犯真的没有弑父呢?当然,案件的真相并不是影片反映的重点,否则这就应该是一部还原案情的侦探片或犯罪片,而不是这样一部以对白取胜的单剧情片了。
影片在极其有限的场景和时间里用台词为观众展现了一个无比开放的故事:一番有张有弛的讨论后,众人既不能确定少年真的杀害了自己的父亲,也无法确定他没有做出这样的恶行,只要陪审团对案件某一环节产生“合理怀疑”,那么罪行就不成立,这就是美国司法制度中“宁可放过一千,不可错杀一个”的原则。相较于片中对美国司法制度的力量的诠释,根植于人性中的怀疑精神和对生命的尊重显得比法律和制度更有说服力,众人交换意见时所流露出的人生百态亦值得观众思考:这12个陪审员有着各自的职业和生活,他们当中有仗义执言的工程师、恪守规则的榄球队教练、客观严谨的投资经纪人、睿智又深具洞察力的老人、圆滑世故又毫无见地的推销员、性情暴躁与儿子有着尖锐矛盾的父亲、傲慢无礼歧视贫民的暴发户、走出贫民窟却不敢直面过往的体面人……这里每个人都有自己思考问题和语言表达的方式,通过对话、表情和肢体动作,他们形象地向观众展现了自己的性格、智商、背景以及心路历程,这一展示过程亦将案件的讨论推进展现得有层次、有节奏:每提出一个新的疑点就会展示出一个人物的性格,新的性格展示又引起了新的争论,新的争论又引发新一轮投票,新的投票结果又引出新的疑点……如此循环反复,编导就是这样将众人性格与案件信息同步揭示,让观众充分掌握案件信息的同时产生一种层层解码的观影快感,一切显得分寸得当、合乎情理,不矫揉造作。
而且,制片人将影片主要场景铺设在法庭休息室这一狭小空间中,让观众不受场景变幻的干扰,从而放大对台词的理解和对人性的感悟,不得不说设计十分精巧;通过闷热天气的设定以及镜头、光线、布景的变化加深局面的压迫感,让观众有更强的代入感;通过平、俯、仰的视角切换来契合局面的变化,展现角色立场的转变。有意思的一个细节是,导演在展示几个有代表性的人物时会运用不同的特写来加深效果,比如在突出9号时,镜头会给出仰视近景,用以展现老人的弱势和倔强;在10号大肆发表歧视言论令众人纷纷离席以示厌恶这一幕中,运用广角镜头最大限度地涵盖了所有人,将人们极度厌烦的情绪拉到了极致。无论是情节设计还是拍摄的细节处理,无不让人感到编导、演员在制作影片时的细致用心。
二、精神诠释
(一)制度力量的诠释
这部影片首先要展现的自然是美国的陪审团制度,不了解这一制度的观众可能会觉得不可思议:判定一个人是否有罪是一件多么需要严谨态度以及坚实专业知识的事情呀,在美国的司法制度和现实中竟然会随机抽取一群彼此陌生、强凑在一起的“乌合之众”来做最终判决!
对于这一制度,当然有很多争议,它看起来就像美国司法制度上最薄弱的一环:美国的大部分公民有做陪审员的义务,陪审团和替补陪审团随机抽样,来的人五花八门,人种、肤色、职业、文化程度、生活方式各异,一旦选中将被强制要求来到审判现场,拿着微薄的报酬,面对和自己毫无关系的罪犯,遇到重大案件时还需要被隔离……
在美国强大的法律队伍中为什么偏要找一帮“外行”来做最终审判呢?就算不考虑专业素质,这些人的责任心和义务感足以保证他们会认真冷静地看待疑犯的生死吗?以本案为例,这里如果没有8号的坚持,陪审团不就已经不经讨论就把疑犯送上了电椅吗?而且,影片中以推销员为代表的几人也像墙头草一样随时倒戈,即使最后支持“无罪”,也根本说不出个做出判断的所以然来。的确,陪审团制度是有明显弱点的,即使是理解和支持这个制度的人,也并不认为这是一个完美的制度,只是人们找不到一个比它更好的制度罢了。而且,我们可能忽视了一点:在将少年的生死抉择交到这12人手中之前,法庭审理工作已经完成,警察、律师、法官等专业人士已经完成了证据搜集、甄别、审理等工作,而陪审团只是作为民众代表,通过现场观摩来对整个过程做出判断,这个过程主要为了追求程序的合理性、正义性和公平性,从而减少错判的概率。所以,根据现有证据,他们只能判断疑犯是否guilty(有罪),而不能判断他是否innocent(清白)。
所以,美国司法制度对确凿证据和程序公正的重视程度远远超过了寻求案件真相和把罪犯绳之于法。陪审员制度所坚持的理念是,如果一切清楚明了、符合逻辑的话,一般常人的智力就足以做出判断。这个制度还有一个不能忽视的优点,那就是陪审团是最不容易受人操控的,他们独立于任何政治势力之外,他们的判断,就是一般民众的判断。他们临时受召,法庭为他们保密,使他们没有心理负担。所以,向整个陪审团行贿的难度,要远远大于向法官行贿的难度。其实,这样我们也可以更好地理解美国的总统大选,同样是将选票留给民众,即使选民并不都是政治专家,并不都具有敏锐的洞察力和认真严谨的态度,即使这种程序本身也避免不了种种潜规则,但是,大选和弹劾等制度保障毕竟是从程序上赋予民众更多权利和自由。
(二)一票都不能少,拒绝少数服从多数
这部影片也很好地诠释了美国的民主制度。从陪审团的投票规则来看,要判定疑犯有罪,必须是全票通过,而非“少数服从多数”。只要有一人持反对意见,其他人就必须倾听他的观点,讨论就必须继续。而无论票数对比多么悬殊,只要有人提议投票,主持人就要组织投票,不能因为任何原因省去这些步骤。所以,每个人都有权利怀疑一切、独立思考、发表自己的意见。也正是因为这种权利,人们会愿意去思考,思考才更加有效。所以,从制度上来制约、规范行为、保障权利,往往来得更合理、更有效。
那么,在制度的保障下,是否每个人都能做到独立思考、拒绝少数服从多数呢?哪怕事关他人生死,有多少人会像影片中的8号一样,固执地坚持,哪怕自己根本无法用理性的分析说明坚持的理由?当人们需要对一项不太熟悉的事情做出判断,尤其当这件事与自己无关,自己也不感兴趣时,人们往往会盲目追随人数较多的一方,尽量避免成为异类或众矢之的。这是一个我们最熟悉不过的社会法则,少数服从多数,或者叫从众心理。
有这种心理其实很正常,常人每天要面临数不清的选择,从个人衣着搭配到嫁娶择业,从是否遵守交通规则到决定他人的生死,如果每一件事情都能理性地分析、合理地判断、不从众、不轻易妥协,那一定已经超出了常人的承受范围。只是如果一个人的选择事关他人的利益甚至生死时,个人是否能摒除偏见和私心、克服冷漠和懦弱,站在“多数人”的对立面,成为“掌握真理”的“少数人”呢?当我们在指责他人人云亦云、没有原则操守时,是否低头审视过自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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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谭武英(1979—),女,江西丰城人,硕士,南昌工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语言文学、英语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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