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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速裁程序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发布时间:2023-06-25 10:48:03 | 来源:网友投稿

摘 要:刑事速裁程序的完善调整,不仅可以为我国的司法资源合理配置发挥巨大作用,更可以将我国严宽相济的法律制度原则落实下来,推动我国法律事业的进步发展。本文将围绕刑事速裁程序之所含问题进行剖析,进而逐一提出对应性策略,谨以此作为刑事速裁程序完善之建议。

关键词:刑事速裁程序;现状;对策

1引言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法律系统趋于完善,越来越多的社会现象需要由法律去调整,由此也带来了司法成本高昂的后果。因此,刑事速裁程序作为刑事诉讼程序改革的重要举措被推上历史舞台。但是这个刑诉上的新程序仍存在很多的问题和不够完善的地方,全国的法律工作者和专家学者对这个新程序也是格外重视,希冀这个刑诉上的新程序可以优化我国司法资源配置,提高诉讼效率和质量。

2刑事速裁程序概说

2.1刑事速裁程序的定义

2014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速裁试点决定》),刑事速裁程序的定义大致可以概括为:对于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依法单处罚金的轻微刑事案件,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自愿认罪,适用法律无争议的前提下,可以简化审判工作流程、缩短办案期限的一种快速审判程序。

2.2刑事速裁程序的实施现状

2014年6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北京、上海等18个城市开展刑事速裁程序试点工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情况的中期报告》(以下简称《试点中期报告》)指出,截止至2015年8月20日,确定试点基层法院、检察院共183个,刑事速裁程序试点地区共适用该程序审结符合适用条件的刑事案件15606件,判决被告人共16055人,审结案件占同期试点地区全部刑事案件的12.82%。其中由检察机关建议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占总案件量65.36%。在适用速裁程序审结的各刑事案件当中,高达95%的案件当庭宣判,其中更是有10%以上的案件在法院立案之后10日内即审结宣判,而且被告人的上诉率仅为2.1%。在适用速裁程序审结的案件中,检察机关抗诉率和附带民事案件原告上速率均为0。速裁程序大大缩短了办案期限,对于案件的繁简分流和促进司法资源的优化配置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3刑事速裁程序的完善策略分析

3.1适当调整刑事速裁程序的适应范围

刑事速裁程序制订施行的主要目的就在于贯彻落实我国严宽相济的刑事政策,以更具人文价值的司法制度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提高刑事案件的诉讼审理效率,为司法资源需求较大的刑事案件訴讼审理节约资源。面对刑事速裁程序较小的从宽定罪量刑的自然人范围之规定,在完善调整过程中应将弱势群体划分入从宽定罪量刑的适应范围中,此外,为腾出更多司法资源用于更难的司法案件诉讼审理工作中,刑事速裁程序的案件受理情形应扩大范围,做到刑事案件分流审理。

3.2完善法律帮助制度

刑事速裁程序的法律规定文件中对于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的法律帮助申请途径、法律援助途径等作出了明确的条款规定,全面维护了被告人的辩护权利和人身权益,这标志着我国司法制度的人文价值的提高。但是,作为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原告或者受害人因案件发生所受到的精神损失或人身权益损失更为严重,其人身财产权利不仅在事发之时受到了侵害,在事发之后也无从在刑事速裁程序法律文件规定中加以利用寻求帮助,刑事速裁程序法律文件规定中,有关原告或者受害人的法律帮助条款规定寥寥无几,这将极大损害原告或者受害人对于寻求国家司法帮助的积极性,也会挫伤受害人对于国家法律事业的信心。因此,在未来的刑事速裁程序法律文件的完善调整规定中,立法机关应考虑到司法公正性和维护利益主体的责任所在,将有关原告或者受害人的法律帮助寻求途径写进刑事速裁程序法律文件规定中,保证其能够在有完备的司法制度的制定基础上寻求法律援助,维护自身的诉讼权利和人身权益。

3.3明确规定刑事速裁程序的庭审环节流程

对于犯罪事实清楚,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充分承认犯罪事实的适用刑事速裁程序的刑事案件,许多的法院在受理之日起就确定好了不进行法庭辩论和法庭调查环节,这压缩了庭审流程,缩减了庭审时间,提高了案件审理效率。但是,在部分特殊的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倘若不进行法庭辩论或法庭调查,部分提交证据的真实性成分就可能存疑,有关被告人的辩论意见或者原告的真实请求想法就不能得到真实反馈,所以,在未来的刑事速裁程序的庭审环节流程规定中,应就可省略环节的庭审情形作出具体规定,并就案件证据的真实性确定作出另行确定规定。

4结束语

中国刑事速决程序试点改革是基于中国国情和司法现实的重要探索。快速刑事审判程序回应了日益突出的个人与案件之间的矛盾,构建了一种区分刑事案件复杂与简单的机制。鉴于简易程序的结构性缺陷,应建立多样化的刑事诉讼模式。顺应刑事减刑发展方向,实施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经过发展,刑事快速鉴定程序的制度设计不断发展和优化,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完善。通过刑事简易程序试点改革,诉讼效率显著提高,服务于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有效保护诉讼权利,加强刑事诉讼中对人权的司法保护;创新优化了办案模式,有助于推进岗位制度和司法责任制改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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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汪海燕,付奇艺.刑事速裁程序的两种模式——兼论我国刑事速裁程序的构建[J].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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