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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现中国梦建设法治中国

发布时间:2023-06-25 12:06:02 | 来源:网友投稿

摘 要:“中国梦”作为全中国人民的梦,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大梦。但是中国梦的实现是漫长的,是要靠一步步规划,靠中国人民的力量脚踏实地的去实现的。在实现中国梦的现阶段我们亟须做好规划,从政策、制度、法律层面为中国梦的道路点亮明灯。文章就分析中国梦与法治国的关系开始,进一步探索建设法治国需要注意的重点和难点,并最终给出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中国梦;法治国

自习近平总书记提出 “中国梦”这一课题以来,各期刊杂志、专家学者都对“中国梦”进行了深刻的剖析。“中国梦”即为中华民族、中国人民的共同理想,就是习近平总书记概括的“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这伟大而又质朴的愿望,也是现代化之梦、社会主义之梦,更是民族复兴之梦!“中国梦”的实现需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领域全方面的协调进步,更离不开民主和法治这两大基石。本文就来谈谈中国梦与法治的关系以及建设法治中国的特点和建议。

一、中国梦与法治的关系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法治建设既是重要内容,也是有力保障。这句话简单而直观地阐述了法治与中国梦的关系。

(一)法治建设是实现中国梦的重要内容

在当代中国,中国梦的实现形式,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要求我们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而所有的这些都离不开法制和法治的建设。没有商法、经济法市场将一片混乱,没有宪法、行政法政治生活将乌烟瘴气,没有法律意识和法治精神先进文化将无从萌芽和发展,没有民法、刑法社会的硬性规则将不复存在,没有生态文明和可持续发展方面的相关法律保护环境可能会落成一句空话。没有法律制度和法治意识,人类会回复荒蛮时代;没有法律制度的继续完善和法治意识的进步,中国在各个领域都很难获得良性的发展。因此,法治建设贯穿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各个环节,也是实现“中国梦”的重要内容。

(二)法治建设是实现“中国梦”的有力保障

首先,“中国梦”说到底是中国人民的梦,是每一个人民群众的“小梦”所集合成的“大梦”。“人”作为国家最小而又最有力量的单位,其最基本的追求是生存的权利和发展的权利。换言之,每一个公民最基本的梦想是获得经济利益、政治自由以及人格尊严等权利。这需要国家对合理私权利进行保护,并对公权力进行控制。而法律就是保护“权利”、控制“权力”的最好标杆和武器。没有法治,我们无法保障公民的合理权利,更无法实现每个人民群众的“小梦”,那又何谈中国的“大梦”。其次,建设文明强国是中国发展的一个目标,也是“中国梦”的重要内容。民主公正是文明强国不可或缺的基本。众所周知,法治是民主的基石,没有法治,民主就得不到保障,而没有民主的国家就不能称之为现代文明国家。法治对于民主和建设文明强国的重要作用再次证明了法治之于“中国梦”的意义。因此,法治建设不仅是对每个中国公民的保护,也是中国建设文明强国的制度保障,更是实现“中国梦”的有力保障。

二、建设法治中国的特点与难点

中国作为经历了两千多年封建社会阶段的文明古国,无论是社会关系、社会习惯还是民族文化都有着自身鲜明的特点。同时,作为近代历史起步较晚的社会主义国家,也难以照搬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治建设的模式。因此,把我国建设成为现代法治国家主要有以下两个鲜明特点,同时也是我国法治建设过程中必须要注意的难点。

(一)长期人治历史,使得法治规范、法治方法乃至法治精神都难以贯彻落实

我国有几千年的人治历史,其中存在过许多盛世时期,如文景之治、贞观之治、康乾盛世等,并创造了灿烂的文化,在世界上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从历史发展的惯性规律来讲,这种社会治理模式中有不少可援用的经验。但是也正是因为这长期的人治历史,使得中国在建设法治国家的过程中更加要注意克服人治历史所遗留下来的不利因素。

在封建社会,人治的模式与当时农业社会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是相适应的;但我国在逐渐步入工业社会乃至所谓的后工业社会后,社会关系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与传统的农业社会和计划经济时代相适应的治理结构已经很难应对新的矛盾和挑战,因此以法治为中心的规则之治对于社会的治理和发展就变得至关重要。但实际情况是,在初步建立起法治规则后,由于人们根深蒂固的人治理念的阻碍,导致法治规范和法治方法难以真正地贯彻落实,这进一步导致无法建立起现代社会所亟须的法治精神,然而没有较为完善的法治精神,法治规范和法治方法又难以进一步发展,这就会形成恶性循环。

因此,在法制建设的过程中,我们必须充分考虑人治模式对人们的影响,着重把握好法治规范和法治方法的落实环节,真正建立起法治精神,再用现代法治精神进一步指导法制规范的建设和治理模式的改革。

(二)法治建设的艰巨性,使得法治建设缓慢并滞后于经济、社会的发展进程

我国法治建设具有艰巨性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长期的人治历史,使得公民甚至是国家工作人员的人治思想根深蒂固,这种思想阻碍了法治意识的树立和成熟,而思想的转变需要一个漫长的时期。其次,较短的建国史和国家建设中的挫折进一步加深了法治建设的艰巨性。在我国封建社会时期的历史较长而近代的建国史却很短,在这短暂的建国史中,我国又曾经经历了十年的文化大革命,政治、经济、文化都遭受了重创,虽然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但无论是发展时间还是发展程度还是难以达到社会发展规律的需要。其三,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要求我们既不能照搬封建社会的经验,也不能照搬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模式,这就要求我国的法治建设必须具有探索性和创新性。探索和创新难免需要更长的时间,更多的磨合,因此我国法制建设的道路必然是曲折前进的。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各方面的发展都十分迅速,尤其是经济发展更是令世界瞩目。但由于法治建设进程缓慢,难以跟上时代进步的脚步,已制约了经济和社会的发展。2013年5月30日,非官方学术组织“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发布《建设法治的市场经济》报告中就提出,法治建设滞后蕴含经济发展停滞甚至倒退风险,在当前表现为主体不同权、民营经济发展受限;政府权力过大,制约市场配置资源作用;公民人身和财产权保护不利,权利救济渠道不畅,市场主体缺乏稳定的安全预期。这里主要强调了法治建设中对公权的控制和规范不足以及对私权的保护缺失,致使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面临风险。法治建设的区域不协调性,也给社会的均衡发展带来了不小的麻烦。例如,具体的法律规范难以建立统一的标准,同一情况在不同地区就会受到不同对待,有些地区的人因拆迁而“致富”,但有些地区的人却会因拆迁而“致贫”,这种差异会加重社会的不公平性,不利于维持社会稳定。

因此,我们要加快法治建设的脚步,不仅要走快更要走稳,给予法治建设更多的关注、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以保证法治建设能适应社会发展,成为经济发展的有力保障。

三、建设法治中国的建议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法治建设所取得的成就是巨大的。从立法方面来看,我们用30年的时间走过了西方国家数百年的道路,尤其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从司法方面来看,司法制度基本完善,司法已经成为最终解决纠纷的机制,职业化的法官队伍也已经初具规模。从执法方面来看,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已经成为行政机关基本的工作规范和目标。随着普法教育的深入展开,公民的法治意识也大大增强。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所取得的成就是与法治建设的进步息息相关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我国的法制建设还是有极大的进步空间,中国还不是一个成熟的法治国家。因此在法制建设的道路上我们还需要继续努力。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根据以上要求,对中国的法治建设提出以下四点建议。

第一,从有法可依的角度来看,要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提高法律的地位和权威性。有法可依是实现依法治国,把中国建设成为法治国家的前提条件。2010年,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成,这表明中国的立法工作实现了阶段性的目标,但这并不意味着立法任务的终结。相较于西方国家,中国大大加快了建设法律体系的进程,这必然导致法律体系中存在不足,因此我们需要更长时间磨合、完善现有法律体系,使之更符合中国的实际。其次,必须要提高法律的地位和权威性。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是将法律提高到至高地位,用法律来“治官”、“治吏”乃至管理国家。而法律权威是指法的不可违抗性。法律权威的树立主要依靠法律的外在强制力和内在说服力。外在强制力需要加强国家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建设,而内在说服力就要求提高立法工作的质量,制定良法。

第二,从依法办事的角度来看,必须深化行政法制改革,保障人权,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在这里我把依法办事的主体广义的理解为行政主体和普通公民。行政主体依法办事,就要求建立科学公正的行政法和行政程序法。在行政主体行使职权、执行公务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定的规则和程序,真正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在利用行政权制定规则或作出决定时,更要注意征询民意,使规则和决定更加合理。只有“把权力关进法律的笼子里”,只有行政主体严格按照法律要求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才能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把普通公民作为依法办事的主体就是要求公民在日常经济、社会生活中知法、守法、护法,积极行使合法权利,自觉履行法律义务。只有每个公民自觉遵守法律,并学会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才能真正实现保障人权这一历史任务。

第三,从公正司法的角度来看,必须保证司法机关的独立性,完善司法制度,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司法队伍的建设。公平正义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目标之一,也是实现中国梦的内在要求。司法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可见公正司法对于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性。而想要实现司法公正,我们必须从多方面着手:其一,要保证司法机关的独立性,使司法机关不受其他权力机关的不良干扰,这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前提。其二,要完善我国的司法制度,不断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改革,真正实现司法公开、民主,这是司法公正的内在保障。其三,要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把司法公正落实到案件的办理过程中。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其四,要加强司法队伍的建设。司法人员是司法公正的载体,要实现司法公正不仅要提高司法人员的工作能力,更要加强司法人员的道德建设。

第四,重中之重是通过建设良好的法治环境,增强公民的法治意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形成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中国梦说到底是人民群众的梦,只有依赖人民的力量才能实现,而加强法治建设也只有依赖人民才能落实。我们唯有不断完善立法工作,规范行政工作和司法工作,加强法制宣传,才能在社会中建立起良好的法治环境,让公民真正相信法律、相信国家,从而使公民自觉遵守法律,勇于并懂得利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建立起正确的法治意识。同时也只有公民的法治意识提高了,我们才能利用公民的需求和智慧进一步推动法治建设,以形成良性循环。人民是建设法治国家、实现中国梦的受益者,更是力量源泉,因此,在法治建设的过程中,我们必须倾听群众的意见,并用先进的法治思想影响和教育群众,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实现中国梦是现代中国的一份历史性事业,它绝不可能在一朝一夕内完成,因此在实现中国梦的过程中,我们要时刻坚持中国道路,弘扬中国精神,凝聚中国力量。中国道路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这条道路是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以及生态文明共同组成的,我相信要走好走稳这条道路,不仅需要中国精神的指引和中国力量的推动,更需要我们手握法治这把开路利剑,打破封建陈规、打散歪风邪气,真正塑造起一个充满公平正义的中国,一个人民喜爱、正气浩然的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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