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预算管理问题研究
摘要:公安机关作为一个特殊的部门,它肩负着国家稳定与安全的职责,公安机关部门预算是国家综合财政预算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颁布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新预算法》,随后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对于公安机关预算管理工作产生了深刻而深远的影响。文章阐释了公安机关预算管理的重要性、预算管理体系的构建、面临的问题,并结合目前公安机关实际情况,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公安机关;预算管理;存在问题;对策
公安机关是国家机器的组成部分,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机关。为保证公安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公安机关所担负的任务、实际工作需要和财务可能,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以及国家预算收支科目和有关的计划、标准,在经费上给予保障。公安机关预算即财务收支计划,包括公安机关行政经费、公安业务费、公安特别业务费、拘押收教场所经费、干部训练费、中等专业学校经费和其他经费支出以及各项收支计划。
一、公安机关预算管理的重要性
预算管理工作是整个公安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安机关进行经济活动的依据,其管理好坏直接影响公安机关目前的财务状况和持续发展的能力。其重要性主要表现为以下幾方面。
(一)有效调控管理公安机关财政资金,提高公安机关资金使用效益
公安机关预算管理是科学、合理、准确地配置各项资源的有效手段,是公安机关内部的一种控制方式。预算管理将财政部门核拨的预算拨款、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及单位留用的其他收入都纳入单位预算,统筹安排使用,不仅为公安机关的稳定运行提供了充足的资金保障,而且有效调控管理公安机关财政资金,提高公安机关资金使用效益。
(二)确保公安发展战略和整体目标的落实,支持公安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公安机关预算是公安机关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它综合反映了单位的事业计划和工作任务的规模和方向,是公安机关进行各种财务活动的前提和依据。公安机关预算管理是与公安工作的发展相一致,为公安发展服务;公安机关预算紧紧围绕公安中心工作,按轻重缓急,合理安排各项资金,在充分保证年度公安工作计划的圆满完成的同时,又使公安机关具有持续发展的后劲。
二、公安机关预算管理体系的构建
公安机关应当建立由预算组织、预算制度、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及考核具体办法构成的预算管理体系。
(一)预算组织
预算管理组织机构由预算管理决策层、预算管理职能部门、预算管理责任部门、预算管理监督部门四个层级组成并赋予相应的职责。其中,公安机关党委是预算的审批、决策机构,负责根据公安发展战略的要求,审查批准预算方案,公安机关预算管理工作在党委的领导下开展;警务保障室是全局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局经费的预算和执行;具体预算责任部门是采购、基建、科技等部门、各业务单位;预算管理的监督部门是纪委监察室、审计室。
(二)预算制度
一是综合性管理制度,如经费管理制度、经费包干制度、财务人员岗位职责、预算执行责任制度等;二是专项管理制度,如省政法转移性资金管理办法、单警装备配备标准;三是相关性管理制度,如差旅费管理制度、公务接待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等。
(三)预算编制
采取自下而上的汇总方式,加强与各警种(部门)的协商论证。根据公安工作的需要,力求做到少花钱多办事,厉行节约,把预算编制建立在切实可行的基础上。遵循保障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权衡轻重缓急,合理安排,对重点项目、重点方向,在财力上给予优先保障,使有限的财力形成拳头,确保重要事业及关键项目的需要。
(四)预算执行
依照预算编制的实际内容进行各种活动,将预算编制的内容充分细化,形成一个完善的严格的预算执行系统。明确规定分解预算指标的方式、预算资金支出的审批要求、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与预警机制等,建立预算执行责任制,将年度预算支出责任逐一分解落实到预算管理责任部门、具体执行单位和责任人,特别关注重大预算项目,确保预算严格执行。
(五)考核具体办法
对预算管理各环节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将支出任务分解细化到科所队和个人,加强督查督办,便于各科所队及时了解本单位项目执行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将预算执行和经费使用情况纳入单位内部的年度工作目标范围,实行绩效考核,追踪问效。
三、公安机关预算管理面临的问题
(一)预算编制细化难度大,缺乏预见性和科学性
预算编制的过程短,时间紧,准备不充分,导致预算编制质量低;为了让人民群众享受到改革红利,公安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便民利民措施,且人民群众的权利意识空前增强,使得一些社会矛盾突出,群体性事件增多,导致公安机关经费使用存在很多不确定性和突发性,年初部门预算难以做全、做细;因公安机关的经费普遍比较紧张,只能维持公安机关的当前运作,因此公安机关的预算管理往往只注重短期公安管理活动,忽视公安工作长期发展目标,使短期的预算指标与未来长期的公安发展战略和规划有一定的脱节,缺乏预见性;年度预算要求结合上一年度经费支出情况和新年度工作计划和事业任务要求进行经费安排,而有的单位通常只“复制”,“粘贴”上一年预算编制,造成了预算编制与事业任务不相衔接,导致预算编制不够科学。
(二)预算执行进度普遍偏低
公安机关部门综合预算的整体执行进度普遍偏低,关键的原因在于占比较大的业务装备费和基建经费的执行进度普遍偏低。业务装备费和基建经费执行率低是由于项目落实不到位、专项预算资金下达和使用不及时,导致预算执行整体工作效率差,但最主要的原因还在于项目建设进度和建设合同因素。有的建设项目,需多个年度才能完工,或者完成全部政府采购程序并验收完毕,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同样不可能在当年执行完毕,但专项资金在立项开工当年便全额下达。同时,项目建设合同一般会约定,开工前预付部分资金,建设期间按照项目进度再支付相应比例的款项,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要预留部分工程款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项目正常运行几年甚至更长时间后,再行支付剩余资金,这导致了资金付款进度都慢于项目建设进度。
(三)公安机关预算管理缺乏组织保障
公安机关的预算管理不是某个单位或者部门的预算管理,而是综合各项公安业务的预算管理。目前公安机关因财务预算相关专业人员的短缺,导致从预算总目标的确定、预算的编制,直至最后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都是由财务部门一手完成的,各业务部门对预算管理不重视,参与意识不强,大部分处于应付状态,使得预算管理相对脱离了公安业务工作,在一定程度上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且预算编制组织与预算执行、预算监督组织没有分离,导致整个预算管理工作缺乏独立性。
(四)预算管理缺乏有效的监督和考核
因公安机关各科所队支出每项经费都是到财务部门报账,没有设立独立账套进行独立核算,故不能及时掌握公安机关各科所队的预算使用情况,使预算管理缺乏有效监督。公安目标管理考核相对偏向于业务和队伍建设,大多数领导虽能定期对各预算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查阅,但由于缺乏必要的考评机制,对于预算项目完成率不高或执行效果不甚理想的情况,并没有具体的问责,即无论预算最终的执行效果如何,都不会牵涉到个人责任,从而使预算的执行效果大受影响。
四、对策
(一)制定和完善预算管理有关制度
根据《新预算法》《公安机关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具体规定加强和完善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适合本单位、本部门的预算管理规定,明确责、权、利关系,确保经费预算体系的有序运行,使经费预算活动得到有效的法律规范。全面清理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文件,对有关制度文件的具体内容、工作流程等进行重新梳理和完善,对与《新预算法》规定不一致的,要及时废止或者修订,凡与《新预算法》规定相违背的,一律停止执行。
(二)加强公安机关预算管理组织和专业队伍建设
公安机关应完善预算管理组织机构,建立专门的预算编制组织,并保证此组织与预算执行、监督相分离。提高公安预算管理水平,对财务专业人员的能力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不仅要精通财务知识,而且要熟悉公安业务,这样才能确保制订预算的科学性。一是要深入学习领会新预算法精神,准确把握中央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总要求,重点掌握新预算法关于建立全口径预算体系、编制三年滚动规划、强化预算公开、规范转移支付制度、全面推进绩效管理、明确细化追责等改革内容,不断增强预算管理规范意识和约束意识;二是要努力做到掌握公安全面工作,熟悉几项具体公安业务,准确掌握各项公安业务发展的客观需求,使预算管理工作能有效保障公安业务顺利开展。财务人员是预算管理的关键环节,财务人员素质的高低与预算管理水平的高低密切相关,要加大对公安机关财务人员的培训力度,学习预算管理制度,掌握预算编制的科学方法,提高总结分析的文字功底。对不能胜任预算管理岗位职责的,要及时调换、补充。
(三)細化预算编制,提高预算执行效率
预算部门应根据公安机关各业务部门制定的下一预算年度工作计划,对各项收支的规模和结构进行预计和测算,工作计划应尽可能具体,以便细化预算编制;采取有效措施压缩暂付款,追缴被占用资金,清理结余和结转两年以上专项资金,区别情况收回预算重新安排使用。加强项目库建设,加强与项目主管部门和实施单位的沟通衔接,加快项目验收,要做好重点项目预算执行工作,对重点项目支出要做到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千方百计加快预算下达和资金拨付,并根据执行情况及时对项目预算进行调整。定期召开相关会议,通报预算执行情况,研究解决预算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公安机关内部各部门、各警种要加强交流合作,着力建立信息顺畅的协同工作机制,对于需共同开展的工作,各单位要主动提出意见建议,争取理解支持;对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出面协调,推动解决,确保预算工作顺利开展。
(四)加强对预算管理的监督,规范预算管理的考核和激励
一是加强内部监督,积极发挥公安内部审计、监察部门的监审作用,经常性地开展对基层各科所队经费开支的审核和督察,开展对财务部门经费核算的规范性进行审计督察,全程跟踪预算管理工作的开展和进行,以实现公安预算管理工作的精细化、科学化和规范化;二是接受人大、政协、财政部门等的外部监督,主动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财政部门通报公安工作及预算执行情况,争取其监督和支持。建立预算考评办法,明确预算考评的范围和标准,定期实施检查,量化考核;建立奖惩机制,对在预算管理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予以总结推广,并实施奖励;对预算管理不力、经费开支混乱的基层单位,要予以严肃批评。通过奖优罚劣,促进预算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高级会计实务[M].经济科学出版社,2016.
[2]姚志荣,阮景晟.构建基层公安机关全面预算管理体系初探[J].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02).
(作者单位:苍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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