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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冲突视阈下城中村原住居民犯罪警务模式探究

发布时间:2023-06-26 10:18:02 | 来源:网友投稿

[摘 要]城中村原住居民犯罪的文化冲突形成机制包含传统文化和现代文化的冲突,以及原住居民群体和其他群体之间的冲突。应通过对现有的警务措施的整合利用,总结出应对城中村原住居民犯罪的警务模式,即文化融合型警务模式,以社区警务为依托,加强城中村原住居民犯罪的社会防控;文化建设型警务模式以信息化警务为载体,加强城中村原住居民犯罪的情境性防控。

[关键词]城中村;原住居民;警务模式;文化冲突

城中村作为在城市化进程中,随着城市框架不断拉大而逐渐向外推延与乡村进行碰撞、渗透等相互作用形成的动态博弈区域,其内部各种发展要素往往呈现出交叉、混杂的空间分布状态以及十分复杂的相互作用关系,且以不稳定、多变化的紊态形式长期存在,致使城中村成为滋生犯罪的集中地带。

一、作为警务模式基础的文化冲突:城中村原住居民犯罪形成机制

文化的基本功能正在于确立必要的社会价值体系和社会的组织与行为模式,阻止社会成员过度追求私利和满足欲望的非组织行为,确保社会成员在思想及行动上具有最大限度的趋同性,以此实现社会或集体的正常运转和发展目标。而社会或集体的团结与协作需以其成员承担相应的社会义务为条件,即对代表集体或社会意识的习惯、道德规范、行为模式的遵从与维护。[1]当社会成员没有履行这种义务,甚至自我构建出与主流价值体系想抵牾的新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标准时,就会被视为对社会或集体的团结与共同价值的削弱和破坏,这类行为就被判定为是一种“病态”或反常现象。

(一)文明发展带来的文化冲突

这种冲突反映不同历史文化规范之间的冲突,主要是现代文化和传统文化的冲突。因为人们对那些共同的信念、价值标准和行为模式的理解始终是受本土文化影响的,从而导致同样的犯罪在不同的文化背景中的具有不同意义。

对于生活在城中村的原住居民而言,城市文化的渗入,被他们认作是对其传统文化的统治地位的侵犯,因此,相当一部分原住居民将城市文化视为异族文化看待并坚持沿袭至今的内部文化。依照塞林的理论,奉行一个群体的规范,就有可能造成违反另一个群体的规范的结果。所以,如果遵守下层阶级的行为规范,就有可能违反中产阶级的行为规范,但是行为者并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是违反法律的,实际上,它只不过按下层阶级的行为规范行动而已。[2]在中西部地区相对闭塞的城中村内,原住居民对那些共同的信念和价值标准理解受本土文化影响深刻。因此,“以下犯上”会被视为“大逆不道”而遭受严惩;相反,如果这种侵害是“自上而下”发生的,当权者(族长、村长、家长等)并不认为对社会和谐有多大损害,于是便可以不被认定为犯罪,即使被认定为犯罪,也能找到“赎罪”或者从轻处罚的“理由”。而在以市场和法治为主的城市文化中,任何故意对社会或他人权益造成严重损害的行为都将毫无例外地构成犯罪。

(二)不同文化规范接触时产生的冲突

这种冲突实质上是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的冲突,主要表现为一个集团或者文化圈的规范,企图扩张到另一个社会集团或者文化圈之时发生的规范冲突以及一个文化圈里的个体移居到另一个文化圈时发生的文化规范冲突。从中西部地区城中村原住居民的生存角度出发,在他们的村落未因城市发展而被吞并之前,原住居民仍然生存在一个相对传统的文化环境中,村民之间的价值观念较为相近,彼此的行为基本可以协调一致。但由于外来移民的大量涌入,加之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城中村内社会分层现象日益加剧。

传统城中村社会结构特征之一是社会交往较为稳定,家庭及邻里成员日常的行为模式相对单一。与此相反,城市社会关系的突出特点是人际交往的业缘性、匿名性和竞争性。[3]随着城中村居民的异质化程度提高,城中村内形成了各种不尽相同的甚至相互冲突的行为模式,原住居民之间相对稳定的联系和非正式的社会监督(如家庭、宗族、邻里)的功能被弱化。这样导致的结果便是使原住居民个体内心紧张感和焦虑感加大,心理严重失衡,并反作用于原住居民群体,强化其自我身份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将非原住居民视作异己分子,减轻了越轨行为的负罪感,增加越轨行为的可能性,最终引发犯罪。

二、文化融合型警务模式:以社区警务为依托,加强城中村原住居民犯罪的社会防控

社区警务是公安部门关于公安安全产品和服务个性化需要作出的社会管理方法的变革和创新,其最明显的标志就是把社区作为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的主要依托和载体。[4]与城市的其他区域相比,城中村空间结构的复杂性和原住居民基于文化冲突机制形成的潜在犯罪动机使得城中村需要更多的基层警力满足使其社区环境达到相对稳定的状态。因而,在应对城中村原住居民犯罪的警务模式中,一是需要调整基层警力部署,以社区为单位分配警组,形成基本作战单元,全面落实城中村犯罪防控管理责任,最大限度地把城中村对应辖区内派出所警力推向基层一线,避免出现机关科室人员冗余,业务分工过细导致的警力分散、警务基础工作不扎实的状况出现。二是需要彻底改变过去“重打轻防”的打击整治斗争模式,坚持“以防为主,打防结合”的原则,对城中村犯罪实行源头上控制,约束潜在犯罪人。并建立长效的犯罪防控机制,使社区走访、街面巡防、治安检查成为社区民警日常的基本警务方式,把工作的着力点更多地放在准确获取城中村居民信息上以便能及时发现犯罪隐患。三是需要民警针对文化冲突机制加强道德建设预防犯罪。城中村问题源于城市化进程中,基于土地二元所有制结构和城乡二元社会管理方式所产生的一种社会矛盾,在这个矛盾体中,原住居民的犯罪问题源于乡村文化和城市文化的矛盾,源于原住居民群体和其他群体之间不同价值取向的矛盾,而道德作为在同一社会环境下调整人们相互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是人类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逐步形成的最普遍、最根本的价值体系,是维系社会稳定,促进社会整合的重要基础。因此,城中村原住居民犯罪防控问题中,道德建设显得至关重要。就实质而言,道德建设是以精神文明为核心的文化建设,民警可以结合社区居委或者其他组织,向城中村原住居民倡导积极、健康、向上的主流文化,大力弘扬先进文化。同时,还应联合文化部门,加强城中村文化市场管理,清洁各种形式的大众传媒,堵塞不良文化的制造和传播,努力营造有利于城中村居民的文化环境。[5]

因此,通过社区警务模式,从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弱原住居民对于现代主流文化的抵抗态度,削弱因文化冲突带来的犯罪诱因的影响,达到减少犯罪的目的。

三、文化建设型警务模式:以信息化警务为载体,加强城中村原住居民犯罪的情境性防控

公安信息化建设是全面提升公安工作水平的重要条件,也是公安管理创新机制的重要表现。城中村作为城市的边际空间,与之相联系的边际空间盲区效应则在一定程度上给予了原住居民关于地域优势上犯罪风险降低的暗示,从而为其转化为犯罪者提供了客观条件。但是,公安部门人力资源“倒金字塔”状的配置,使得基层窗口常常出现警力紧张的情况,难以真正满足社区公安工作的要求。因此,在信息化的条件下,降低警力投入的“成本”,增加犯罪防控的“收益”是公安工作高效化的必由之路。

(一)建立共享式的综合信息系统

尽管大部分公安部门已经建立了各自的信息查询系统,但彼此之间信息仍然处于较为独立的状态,并未实现真正的共享,导致众多信息难以发挥其应有的功效。因此,应建成流程应用高度共享化的移动警务信息系统。当民警在城中村履行警务职责时,可以根据现实需要,实时查询违法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及活动情况,或者获取其他有益于城中村犯罪防控的重要信息。[6]

(二)依靠视频监控技术,消除空间盲区和监控死角

对于城中村原住居民犯罪而言,空间环境往往成为刺激其产生犯罪动机的罪魁祸首。在犯罪“成本”和犯罪“收益”的杠杆模式下,如果潜在犯罪者所处的空间环境或者人文情景因素发生改变,使得潜在犯罪者能明显意识到在此环境下实施犯罪的“高成本”、“低收益”,就能抑制甚至打消其犯罪的念头,从而收到犯罪减少的良性效果。因此,通过多种途径,资助,鼓励城中村的单位、小区及居民住户在重要部位、特殊部位安装监控设备等技防设施,公安部门在重点区域,如主要通行道路、主要出入口和城中村其他治安比较复杂的地段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形成具有较大面积的城中村犯罪防控电子网络。

(三)以GPS技术为依托,实现警务快速响应

与电子监控系统相呼应,快捷、直观、全面的电子指挥系统亦是应对城中村原住居民犯罪的有力手段。由于不同群体间的文化冲突机制,城中村原住居民犯罪常常具有一定的突发性和群体性,因而除了充分利用警务综合平台、视频监控系统以外,还应该将警务地理信息系统结合起来,把指挥、控制、通信和信息紧密相联。公安部门可以将现有的执勤车辆装载GPS定位系统、车载监控系统,并将其与警务地理信息应用平台相结合,形成一套全新的数字指挥平台系统。新平台能够实时反映出城中村巡防警力的分布情况及执勤车辆的移动轨迹,实现公安领导对城中村犯罪防控力量的全局掌控,指挥调度工作的高效、顺畅。

[参考文献]

[1]张远煌.犯罪学原理[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264-272.

[2]王立志.塞林文化冲突理论的分析与适用——以广州城中村农民工犯罪为视角[J].法学论坛2009(3):82-86.

[3]张荆.现代社会的文化冲突与犯罪[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105-110.

[4]江苏警官学院课题组.江苏省推进平安和谐示范区建设研究——基于宿迁市社区单元警务模式的创新实践[C].现代警务研究(第一卷).北京:群众出版社2012:33.

[5]张远煌.犯罪学原理[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478.

[6]张伟斌.以信息化和规范化推进警务巡逻高效化[C].现代警务研究(第二卷).北京:群众出版社2012:158-164.

[作者简介]赵熙竹(1991—),男,重庆人,中国刑事警察学院2011级本科生;马凯华(1993—),男,河南沁阳人,中国刑事警察学院2011级本科生(指导教师为徐启明副教授,法学博士)。

[基金项目]教育部2012年度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城中村原住居民暴力犯罪警务模式研究——以中西部城中村为样本的实证分析》(201210175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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