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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中介再出发

发布时间:2023-06-27 12:00:10 | 来源:网友投稿

每一轮牌照放缓,保险牌照的价格均水涨船高,拥有一纸中介牌照是多少人的梦中所想。目前中介的市场门槛提升至5000万元。

风起云涌,保险中介迎来了严监管时代。据统计,2019年第一季度,各地银保监局陆续开出近200张罚单,其中一半是针对保险中介的。严监管下,保险中介行业迎来的是“春天”还是“寒冬”?

保险中介严监管

中介行业迎来了严监管时代。

2019年6月,上海银保监局针对3家专业保险中介机构连发7张罚单,累计罚款16.2万元,涉及问题包括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或者资料等保险中介机构的“顽疾”。

2019年5月6日,浙江银保监局开出罚单,杭州心有灵犀互联网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因未取得經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却从事保险经纪业务,被处以122万元的罚单。

银保监会自成立一年多来,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为目标,出台了一系列文件,规范市场行为,强化从严监管态势,整顿市场乱象。

事实上,从2006年开始,每隔几年,原保监会都会对保险中介进行规范治理,打击以保险中介为名义实际上套取费用的违法行为,引导鼓励保险中介的健康发展。

2019年以来,对保险中介的严监管更是进入一个新高度。

4月2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印发2019年保险中介市场乱象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对保险中介市场违规违法行为进行重拳治理。实际上,保险中介市场一直存在弊病,近年各类骗保、违规套现、挪用保费等现象时有发生,这也是监管部门下大决心进行清理整顿的主要原因。

从罚单数量来看,保险中介收到的罚单在监管机构发出罚单中占比相对较高。2019年第一季度,各地银保监局陆续开出近200张罚单,其中一半均针对保险中介,包括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公估机构和互联网等,涉及处罚内容包括聘用不具备任职资格的高管、给予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合同约定以外利益和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

从惩罚力度来看,监管机构开出的罚单金额也陡然增加。虽然保险中介以往的违规行为也屡见不鲜,但罚单金额大多数都不超过10万元,高达几十万元的罚单更是少见,这也是与保险中介机构业务规模相对于保险公司较小,利润及保费也较低的特点相一致。但仅2019年1月,就有8家保险中介被罚金额超过30万元,最高近100万元,相对于往年,惩罚力度明显上升。

从罚金累计来看,第一季度,针对保险中介的罚金累计近1400万元,均高于针对人身险公司和财产险公司的罚金数量。

保险牌照持续升温

与保险中介严监管并行的是各巨头对保险牌照的趋之若鹜。

继2013年上海“泛鑫骗局”事件之后,保险牌照一照难求,牌照申请者绕道通过股权转让的途径控股保险中介机构,中介的市场门槛亦提升至5000万元。

2015年保险牌照开闸之后,保险牌照申请进入“小高潮”。2015年年底,原保监会重启了保险中介牌照审批工作,2016年下发了69张中介牌照,2017年下发了35家,2018年上半年则共获批16家保险中介机构。

2018年7月之后,保险牌照的申请放缓。每一轮牌照放缓的背后,保险牌照的价格均水涨船高,拥有一纸中介牌照是多少人的梦中所想。

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年底,全国共有保险中介集团公司5家,全国性保险代理公司240家,区域性保险代理公司1550家,保险经纪公司499家,已备案保险公估公司353家,个人保险代理人871万人,保险兼业代理机构3.2万家,代理网点22万余家,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法人机构1971家,中介渠道保费收入多年来占比均超过八成。

日前,保险中介代理审批重新“开闸”。保监会公布5家保险代理公司的批复,包括北京1家、浙江1家、重庆1家、广东1家和上海1家。据了解,此次获批的5家保险代理公司分别是:中安风尚(北京)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浙江腾保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东风南方保险代理有限公司、重庆远见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上海森昊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分析人士表示,此次保险代理牌照的放开或许意味着经过全面清理整顿的国内保险中介市场已重回正常发展轨道,在一系列监管新政引导下,未来行业发展将面临更多机遇。

2019年下半程,保险中介公司申请人或许看到了一缕希望之光。

保险中介准入新规则

近日,银保监会中介监管部向各保险中介公司印发了《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及备案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函,并要求公司在6月11日前反馈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具体对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保险中介集团(控股)公司设立许可,经营保险公估业务备案的相关条件、资本要求、股东要求、商业模式等均进行了明确要求。同时也对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提出了一定要求。

其一,注册资本金。保险代理机构,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并按中国银保监会有关规定实施托管,全国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区域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保险经纪机构,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并按中国银保监会有关规定实施托管,全国性保险经纪机构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区域性保险经纪机构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保险公估机构,根据业务发展规划,具备日常经营和风险承担所必需的营运资金,全国性机构营运资金为200万元以上,区域性机构营运资金为100万元以上。

其二,股东的禁止性条件。最近5年内受到刑罚或重大行政处罚;因涉嫌重大违法犯罪正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应当在保险领域受到相应惩戒,或者最近 5年内具有其他严重失信不良记录;依据法律、行政法规不能投资企业;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认定的其他不适合成为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股东、保险经纪机构股东、保险公估机构股东或者合伙人的情形,不能申请保险代理业务、保险经纪业务、保险公估业务。

其三,机构高管任职规定。保险代理机构的拟任高管应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金融工作 10 年以上的人员不受此项限制;从事金融工作 3年以上或者从事经济工作5年以上;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熟悉保险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保监会的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品行良好。保险公估高管具备的条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金融或者资产评估工作10 年以上的人员,不受此项的限制;从事金融工作3年以上,或者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3年以上,或者从事经济工作5年以上;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熟悉保险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银保监会的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品行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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