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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安县鸣凤镇乡镇财政专管员制度建设的实践与思考

发布时间:2023-06-28 12:18:01 |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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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乡镇财政专管员作为一支活跃在基层最前沿的“三农”工作队伍,承担着向广大农民群众宣传解释党的强农惠农和民生政策的重要职责。自2012年以来,湖北省远安县按照有关要求,大力推进乡镇财政专管员制度建设,目前已取得明显成效,在政府和农民之间架起了一座“连心桥”。本文总结了远安县鸣凤镇乡镇财政专管员制度建设取得的成效,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进一步完善乡镇财政专管员制度的建议。

关键词:乡镇财政;财政专管员;建议

乡镇财政专管员作为一支活跃在基层最前沿的“三农”工作队伍,承担着向广大农民群众宣传解释党的强农惠农和民生政策的重要职责。自2012年以来,湖北省远安县按照有关要求,大力推进乡镇财政专管员制度建设,目前已取得明显成效,在政府和农民之间架起了一座“连心桥”。

一、鸣凤镇乡镇财政专管员制度建设取得的成效

按照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建立乡镇财政专管员制度的指导意见》,鸣凤镇财政所扎实开展乡镇财政专管员制度建设,目前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增强了服务意识。鸣凤镇下辖6个村、8个社区居委会,共22485户、50155人。自实行财政专管员制度建设以来,鸣凤镇财政所专管员不断加强对财政业务知识的学习,熟练掌握强农惠农政策,按照专管员每月下乡不少于10天的要求,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每月尽量抽出时间到各村转转,了解村情民意,为村民出谋划策发展经济,解决实际困难,认真填写工作日志。为确保每个村、社区居委会都有固定的财政专管员联系,鸣凤财政所7名干部职工每人都承担着一个村和一个社区的财政专管员工作,负责处理各村和社区的财政资金发放管理和村级财务管理相关的业务,服务意识明显增强了。

二是让惠农政策家喻户晓。每个村和社区的财政专管员对所管辖行政村、社区的各项财政惠农补贴资金、民生资金的发放以及所有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负总责。财政专管员利用每年4月“惠农政策宣传月”的契机,将惠农政策宣传单及宣传资料及时送到农民手中,让广大农民群众了解和掌握各项惠民政策特别是改革性政策的基本情况,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确保党的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使财政工作更加贴近群众、惠及民生,切实保障了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截至目前,每年的补贴资金全部通过“一折通”发放,发放率均为100%。

二、鸣凤镇乡镇财政专管员履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权责不对等。乡镇财政专管员被称为是 “有限的权利,无限的责任”,他们的身份都是事业编制,要对所有财政专项资金、惠农补贴资金、民生资金的申报、监管、审核、执行等全权负责,不仅风险高、工作量大,而且一旦追责,第一个被“打板子”的就是乡镇财政干部。但是在待遇上,财政专管员与其他单位的同志没有区别,加之取消财政专管员津贴,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财政专管员的工作积极性。

二是工作任务和人员配备不对等。鸣凤镇财政所现有在职干部7人,全部承担着财政专管员的职责。其中,男性2人、女性5人;30岁以下1人、40—49岁2人、50—60岁4人,平均年龄达48岁,存在着“青黄不接”的问题。这7个人既要保证财政所正常运转,又要肩负起全镇9396亩耕地、人均联系3212户的惠农补贴资金的登记、初审、发放等工作,可以说细化到了一村一组、一户一表,每一件事都是与农民切身利益相关的大事,事事不敢掉以轻心。尤其是财政所长,既要负责财政所的全面工作,还要挤出时间负责辖区的专管员事务,工作量倍增,疲于应付。财政所面临着工作任务和人员配备不对等的困境,严重地制约了乡镇财政专管员职能的发挥。

三是财政专管员掌握的政策理论与全面履职不对等。鸣凤镇财政所在职干部中本科4人、专科3人,大部分是参加工作后半脱产、函授的进修学历,财政理论基础不扎实,对财政政策和管理知识掌握不充分。同时,财政所干部既要承担所里岗位职责,又要肩负15项专管员职责,每一项职责都涉及不同领域的专业知识,如村级财务、“三资”管理、美丽乡村及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等,得不到及时、针对性较强的培养,业务知识不熟悉,致使财政专管员全面履职变得心有余而力不足。

四是监督与管理不对等。按照财政专管员15项工作职责,专管员需要监管的资金有60多项。要做到对所辖行政村的所有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监管并负总责,就要求每个专管员每月必须下乡10天。实际情况是,面对纷繁复杂的村级支出项目,由于没有明确财政专管员相应的权利,乡镇财政专管员对这些支出情况难以全程参与。若要做到全程參与、监管,工作量巨大,只能疲于应付。而且还有相当一部分资金的申报、拨付,如移民资金、民政优扶补贴资金等基本不通过财政所。有的资金因专业性较强,由县市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直接申报和拨付,项目的申报、实施、监督、验收等环节均未要求基层财政部门和专管员参与,财政监管流于形式。有的项目由其他部门负责监管,财政专管员没有话语权、监管权,但硬要放在专管员身上无疑有越权之嫌,专管员在监管时也力不从心。

三、进一步完善乡镇财政专管员制度的建议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这无疑为乡镇财政专管员制度建设注入了一剂“强心剂”。乡村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最前线的财政专管员,他们的能量是否迸发出来,影响着乡村经济能否繁荣。所以,要坚定信心,持之以恒,不断完善乡镇财政专管员制度。

一是理顺责权关系。要进一步细化责任和职责,按照《关于建立乡镇财政专管员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乡镇财政实际情况,适当减少财政专管员职责范围,让他们集中精力管好分内事。要精细化调研,界定财政专管员“管什么、怎么管、管多少”,明确财政专管员“什么权、谁赋予、怎么用”,避免出现“利益全部收归上级,责任无限下放乡镇”,“想管没有权、不管要担责"的两难局面。

二是充实基层力量。财政专管员工作涉及面广、工作任务重、压力大。应适当提高乡镇财政工作人员待遇,改变财政干部的身份,将财政干部全部纳入公务员或参公管理,改善工作环境,提高财政专管员的工作积极性。要放宽向上流动的通道,既要能“引进来”,更要能“走出去”,引导年轻干部自愿下基层锻炼,盘活现有人员,扭转基层财政所人员青黄不接的局面。

三是提高业务能力。要通过干部集训、轮训、技能比赛、网上教育等方式,不断提高乡镇财政专管员的业务技能。同时,要实行财政专管员绩效考核,由县农村财政管理局统一制定考核办法,年终进行考核并给于奖罚,以此提高财政专管员的工作、学习积极性,鞭策他们不断进步。

四是完善监管渠道。要构建乡镇财政资金项目管理网络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凡是上级和本级涉农财政项目资金都应纳入项目管理平台,使信息通畅,实现监管不留死角。要严格落实财政专管员对项目实施的参与权、知情权与监管权,发挥好乡镇财政专管员的监督作用。

(作者单位:湖北省远安县鸣凤镇财政所)

责任编辑: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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