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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我国生态税收体系的思考

发布时间:2023-06-28 14:30:07 | 来源:网友投稿

中图分类号:F812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2)06-000-01

随着各国政府对保护生态平衡以及可持续发展问题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作为保护自然环境的主要手段之一的生态税收问题也越来越受到财政理论界和环境经济学界的关注。

本文首先就建立生态税收体系的必要性和经济学理论基础进行分析,然后对照国外在生态税制设计中的经验,结合我国现行税制中存在的不足,提出了一系列建立我国生态税收体系的政策建议。

一、生态税收的理论基础

生态税收产生的理论基础是环境问题的外部性。税收在很大程度上就是解决外部性问题,而污染是外部性最典型表现形式。因此,包括对污染征税在内的生态税收是将现代税收理论与环境经济学理论结合起来的一种最好的具体实践形式。

二、西方国家生态税收政策简介

从90年代初期开始,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简称OCED)成员国已陆续采取了各种措施来保护自然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并明确提出绿化税制(Greening Tax System)的目标。

(一)对产生负外部效应污染行为的税收限制政策。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开征环境税,主要是对污染物或污染行为征收污染税;另一方面是调整相关税收政策,加强对破坏环境行为的税收限制

(二)对具有正外部效应经济行为的税收鼓励政策主要表现在不断调整现行税制,制定相关的优惠条款,鼓励国民经济向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方向发展。如环保投资优惠、鼓励环保技术的研究开发、环保设备加速折旧、公车私用的税收措施调整。另外对机动车税的调整。

分析上述西方发达国家的生态税收措施,可以发现:多数国家的环保措施均以征税为主,收费为辅;生态税收政策全面、系统,不仅注重开征新的环境税,而且不断调整税制中有关环境保护的条款;生态税收收入的专款专用特点明显,大多数生态税收款项都是专用于环境保护。

三、我国目前的生态税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目前的生态环保措施,主要是以收取各项费用为主,征税为辅,另有少量的税收措施零散地存在于资源税、消费税等。从严格意义上讲,我国目前还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生态税收体系。现行的各项措施主要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一)关于收费制度

首先,征收上有具有完全的强制性,征收难度大。这主要是由费的性质决定的。其次,收费项目多而杂,征收效率低,缺乏地区针对性。最后,征收的各项费用使用效果不理想,没有完全做到专款专用。

(二)关于其他税种中的环保措施

主要表现在消费税、资源税、所得税等方面,也存在如下问题:

1、消费税未将某此易给环境造成污染的消费品列入征税范围。

2、资源税的环保作用不明显。

3、所得税中有关环保的条款并不多,且优惠方式单一。

四、构建我国生态税收体系的设想

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走“高效益、可持续发展”的新增长模式客观上已经迫在眉睫。当前我国建立生态税收体系应遵循两条思路,即开征环境保护税和完善相关税种。

(一)对负外部效应的税收限制主要指对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或污染物征税,以防止企业或个人的污染行为加剧,将其控制在环境可自行代谢的范围内。就我国目前而言具体措施包括:

1、开征环境保护税

(1)征税范围。因为工业“三废”以及“家庭垃圾”这两项是目前造成我国自然环境破坏、城市环境污染的最主要因素。可先将两者纳入征税范围,以后再逐步扩大。

(2)纳税人。凡是在我国境内有污染行为发生且造成一定程度污染的单位和个人均应作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

(3)计税依据。主要是排放、遗弃的应税环境污染物的数量和浓度,对于计量单位难以确定的可按照国际上的做法进行统一换算。

(4)税率设计。税率设计要区别对大气、水体以及固体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等不同税目设计不同税率征收。同一税目下还要按照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对环境污染程度来确定。并考虑地区实际情况,应在中央统一范围下税率有所差异。

(5)征收管理。应在坚持中央统一领导和安排下,同时对地方的环境治理提出具体目标,并规定相应税收收入任务,允许地方在征税范围、税率等要素上在全国统一规定下有所浮动。

2、完善相关税种,加强税收限制。

(1)扩大现行消费税征税范围。除去对烟、鞭炮、焰火等造成环境污染的产品征税外,还应将“白色污染”以及其他一些对环境有害的化学消费品纳入征税范围。

(2)改革和完善现行资源税。首先应该扩大征税范围,先将水资源、森林资源、草原资源等纳入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待条件成熟后,再对其他资源课征,逐步提高非再生性、非替代性、稀缺性资源的税率。

(3)增加关税中的环保条款

对进口类商品,主要针对有严重污染或预期污染环境又难以治理的原材料、产品及大量消耗能源和自然资源的工艺和生产设备;对出口类商品则主要针对消耗了国内大量资源的原材料、初级产品或产成品征税,以此限制国内资源大量外流。

(二)对正外部效应的税收鼓励主要表现在利用税收优惠措施引导投资,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集中体现在税收对绿色产业的支持上。就目前而言,应该完善以下税种:

1、关于流转税:对采用高新技术生产环保产品或有利于环保产品的企业,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允许购进的先进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可计算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2、关于所得税:首先应制定环保技术标准,对高新环保技术的研发到产业化过程中的相关费用,可给与免税或优惠。其次,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使用无污染或者能减少污染的机器设备实行加速折旧制度,加速设备的更新换代。

3、其他税种:对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日后开征时应对企业投资于环境治理工程、环保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等方向的行为,一律给予零税率优惠。车船使用税的征收应综合考虑由于性能、油耗、尾气排放量的不同所造成环境损害程度的差别,制定差别化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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