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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文化对未成年人思想品德影响的成因探析

发布时间:2023-07-04 18:30:08 | 来源:网友投稿

摘 要:网络文化对未成年人思想品德的养成具有双重影响,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三个方面:从网络文化的特点看,网络文化丰富多彩,形式新颖,良莠不齐,难以驾驭;从未成年人自身看,他们正处于成长发育期,好奇心、模仿力和自我意识较强,但认知能力较差;从网络文化的社会环境看,社会、家长和教师对未成年人的引导保护不到位。研究和探索网络文化对未成年人思想品德影响的成因,有助于增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关键词:网络文化;未成年人;思想品德;成因

中图分类号:B8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09)01—0125—04

当前,伴随着信息资源的全球同步化以及网络所带来的虚拟化生存方式诞生的网络文化,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在我国迅速普及和发展,标志着我国已跨入了网络文化时代。网络时代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遨游于数字化、信息化世界的未成年人在上网数量、规模和“触网”频率方面,都以加速度增长,逐渐构成了我国网络用户的主要力量。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2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止到2008年6月底,中国网民数量达到2.53亿人,其中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已占到19.6%,上网人数已经近5000万。中小学生互联网渗透率已高达24.8%。可见,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已经和网络交上了朋友。而未成年时期是思想品德形成的关键时期,教育界和理论界普遍认为,网络文化对未成年人思想品德的形成既有积极影响也有消极影响。那么,此双重影响的成因是什么呢?目前国内尚未有系统和深入的研究,本文旨在探寻网络文化对未成年人思想品德产生重大影响的成因,以期能对探索未成年人德育新方法、新模式、新途径有所启示。

一、网络文化的多重特点决定了其对未成年人 思想品德形成的双重影响

网络文化是指以计算机为工具、互联网为平台所从事的政治、经济、军事、科学研究、教育、宣传、娱乐等各种社会文化活动和文化现象。网络文化并非仅是一种单纯的技术进步,也是一场人类社会生存方式、交往方式、组织方式、思维方式的全面变革。在网络社会里,千姿百态的思想文化、伦理观念、道德意识通过网络传递给未成年人,必然导致未成年人思想品德的形成和发展受到前所未有的双重影响。

1.网络文化的内容深刻地影响着未成年人思想品德的选择。互联网资源丰富,传输速度快,被誉为“虚拟百科全书”。但是,互联网上的信息庞杂,泥沙俱下,几乎无所不包。正如江泽民所说:“互联网是开放的,信息庞杂多样,既有大量进步、健康、有益的信息,也有不少反动、迷信、黄色的内容。”[1]这决定了网络文化内容的丰富性、多元性和开放性。而网络的这些特性也必然对未成年人思想品德的形成产生双重影响。一方面,多元性网络文化的出现,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了丰富的精神食粮,使未成年人能尽情地享用人类文明所创造的优秀成果。当前,互联网不仅为未成年人提供了丰富的获取信息的知识源,而且使未成年人受到多种文化的熏陶,使其尽情享用人类文明所创造的优秀成果。大量研究表明,媒体可以满足未成年人的多种需要,如认知的、情感的、个人的、社会的、娱乐的和空想的需要。通过网络,未成年人可以获得很多关于思想道德的知识、人际交往的经验、成功与失败的感受,所有这些都是其思想品德发展过程中的宝贵财富。如中华网教育中心、中青在线、人民教育网、人民网、新华网等,未成年人在访问这些网站或参加网站活动时,能够学习和掌握一些时事政治、历史知识,了解国家大政方针、国际形势,了解先进人物的模范事迹,这有助于进一步增强未成年人的爱国意识和道德观念。因此,未成年人如果正确利用网络资源,可以促进其思想品德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网络缺乏富有文化底蕴和气息的大量资讯,导致一些格调不高甚至低俗的内容在网上流行。当未成年人沉浸其中时,耳濡目染的不仅有主流意识形态的内容,还有大量非主流意识甚至反主流意识形态的东西。加之其文化传播速度大大超过现实,不良文化很容易产生“蝴蝶效应”,在文化识别力不强的未成年人群体中引起文化激荡。这易使未成年人产生焦虑,而焦虑程度越深,其盲目性和冲动性就越强,从而导致其价值观、道德观的危机和自我的迷失。

2.网络文化新颖的表现形式对未成年人的思想品德具有深刻的影响。网络之所以对未成年人的影响力和吸引力明显大于其他传媒,主要在于其具有独特的表达形式。网络文化集文字、图像和声音于一体,声色俱全、图文并茂、声情融汇,具有较强的生动性和形象性,能够为未成年人喜闻乐见。同时,网络文化具有交流的平等性和虚拟性,可在屏幕上创造一种活跃、轻松、愉快的教育情景,使严肃的教育内容变得生动有趣,非常容易引起未成年人的思想共鸣,可以最大程度地调动未成年人的主动性和参与性,从而使他们在形象、生动、直观的教育中升华思想道德意识,其教育效果是传统教育手段无法比拟的。但是,也应该看到,在“信息自由流通”的原则下,如果未成年人缺乏道德自律,任意发挥自己的个性,网络文化形式的上述特点就很容易导致他们因放纵自我而偏离正确的思想品德发展轨道。而且,网络文化的生动和形象性易导致未成年人误把虚拟世界当做自由空间,从而过度沉溺于网络,难以自拔,阻碍其道德情感和社会责任感的形成与巩固,不利于其思想品德的形成与发展。调查表明,有37.4%的被调查者认为“偶尔在网上说粗话没什么大不了的”,有31.4%的被调查者并不认为“在网上撒谎是不道德的”,还有29.4%的被调查者认为“在网上做什么都可以毫无顾及”。[2]可见,虚拟性使是非、美丑甚至善恶观都在发生着令人不安的扭曲,导致未成年人诚信与责任意识的缺失。因此,网络文化新颖的表现形式对未成年人思想品德的形成具有双重影响。

二、未成年人自身的生理、心理等特点决定了 他们是受网络文化影响最大的群体

当前,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与互联网交上了朋友,他们在网络中遨游时容易受到网络文化的双重影响,这种现象的出现不是偶然的,而是由未成年人所具有的身心特点决定的。总的来说,未成年人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未成年人正处于成长发育期,认识事物和辨别是非的能力较差。认知水平,即个体对客观世界和外界信息所具有的感知、理解、判断、选择和推论的能力和水平。处于青春发育期的未成年人道德认知能力不足、道德判断和评价的水平比较低,还没有形成牢固的道德信念,容易受外界因素干扰,认识和评价事物也存在着一定的主观片面性。网上全球文化交融,思想文化信息浩如烟海,呈现多向贯通和后现代多元性特点。当面对良莠不齐、是非难辨、多元价值并存的网络信息时,认知能力不成熟的未成年人往往会产生迷茫、困惑、彷徨和“两难”等思想状态,难以作出正确的判断和选择,从而被网络中的消极东西所左右,使其身心受到伤害,甚至误入歧途。2004年11月,中国未成年人网络协会对北京10所中学的3000名未成年人进行了调查,调查中当问到对游戏中出现的专门收钱以替别人骂人、杀人的职业玩家的看法时,竟有高达52%的初中生和65%的高中生认为这是合理的,无所谓。[3]可见,未成年人对媒体不良信息的辨别能力偏低,容易被表面现象所迷惑,导致其思想道德认识的模糊与混乱。

2.未成年人自我意识增强,追求独立和自我价值的实现。随着年龄的增长和生理的逐渐成熟,未成年人自我意识萌生,产生了追求独立、藐视权威的冲动。他们渴望思想和行动的“自由”,对一些具有反叛性的标新立异的学说、思潮往往怀着强烈的好奇心。而网络文化恰好为他们提供了摆脱权威束缚、实现独立和自我价值的广阔舞台。在网上,未成年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爱好自主选择所要浏览的网站、获取的信息、交往的网友;可以建立自己的网页或博客、与“知心”网友聊天、讲述自己的故事、表达自己的见解,展示自己的特长和才华;可以对网上炒作的热点问题和现实中发生的重大事件,自主地进行讨论、评价和思考;可以抛开现实生活中的种种规定,为自己重新确定身份、财产、相貌、性别、生存环境等;可以在网游中冲浪,挑战自我,打败对手,体验自我肯定和被他人肯定的喜悦。而这一切对于未成年人来说,在现实社会中是难以获得的。这种生存方式对培养未成年人的独立意识和自主精神有所裨益。但是,也容易导致其完全不顾忌社会和他人的存在,陶醉于我行我素的个人放纵中,使其思想品德发生异化,甚至做出违背道德和触犯法律的行为。

3.未成年人具有好奇、消极模仿和盲目从众的心理。未成年人有积极探索外部世界的心理倾向,面对新事物趋之若鹜。网络文化是一种新的文化形态,它以其生动、新奇、高效等特点吸引着未成年人。一旦网络上出现流行的新奇事物,未成年人就会倾心追求,以满足自己求新的心理欲望。追求新事物本无可厚非,但一些未成年人往往对新事物盲目追求,误认为只要是新的就是好的,根本不辨别真伪对错,有时在好奇心的驱使下还会沉溺于许多不健康的网站和网络游戏中。正如甘阳在解读施特劳斯政治哲学观点时所指出的:“现代人已经本末倒置,不是用好的标准去衡量某种新事物是否对,而是倒过来用新本身来判断一切是否好。”[4]未成年人模仿性强,而“自我防御功能”很弱,常常对网络信息深信不疑,进而狂热地模仿,尤其是模仿网络人物。调查显示,模仿影视剧(网络游戏)人物排在前两位的是“喜欢”(41.84%)和“有点喜欢”(26.96%),两项加起来为68.8%,近七成的未成年人喜欢模仿虚拟人物;“不喜欢”的人仅占12.49%,还有14.26%的人表示“无所谓”,4.45%的人表示“不知道”。在未成年人的专题座谈会上,有些未成年人认为,模仿虚拟人物是一件十分快乐的事。[5]未成年人的独立人格尚未形成,因而从众心理严重。他们普遍认为,跟上“潮流”,选择大家都喜爱的网络,就会在群体中找到共同谈论的话题,被群体认同和尊重,达到精神上的安慰;否则,就会感到极大不安,没有归属感。

4.未成年人感情丰富,性欲心理萌动。未成年人对情感感知强烈,情绪体验敏感,渴望友谊和交流,需要别人的理解、认同和支持。特别是进入青春期后,未成年人开始要求摆脱成人的束缚,走向自主自立,进入“心理断乳期”。他们失去旧的情感依靠后,渴望在其它人群中寻找父母的“替代品”,以补偿因脱离父母而产生的情感真空。但是,现在的独生子女或者社交面太窄,或者社交能力差,在现实生活中,其情感需要难以得到满足,而网络恰好使其找到了情感宣泄的归属。通过网络聊天和交友,可以与“网上知音”交流情感,表达见解,以获得精神寄托。未成年人成长中的另一情感需求是性欲心理。未成年人时期的个体,其最大特点是生理蓬勃发展,性发育日趋成熟,从而使其产生对性的好奇心和新颖感。由于当前家庭和学校对性教育的滞后性和保守性,使他们性心理渴望越来越迫切。在求索无门的情况下,他们会不约而同地把网络作为自己了解性知识,宣泄性欲望的场所。但由于意志力不强,自控能力较差,未成年人往往出于好奇或冲动心理进入黄色网站,刻意去寻找一些色情信息。据不完全统计,网上非学术信息中47%与色情有关,每天约有两万张色情照片进入互联网,许多网站以此为生,牟取暴利。大多数青少年可以随意进入。[6]这不仅污染了未成年人的精神世界,而且极易诱发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三、网络监管和教育不到位,阻碍了网络文化对 未成年人思想品德的积极影响

未成年人的思想品德是在家庭、学校和社会的综合作用下形成的。这凸显了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的重要性以及家庭和学校对未成年进行网络教育的必要性。可以说,在这一阶段,未成年人的思想品德能否健康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网络文化能否提供给未成年人健康的精神食粮,取决于家庭和学校能否正确引导未成年人驾驭和使用网络。但是,目前这一领域还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严重制约着网络文化积极作用的发挥。

1.网络监管长期缺位。首先,网络立法滞后。网络文化给未成年人所带来的一系列网络行为问题亟待法律法规来调整。迄今为止,我国虽然已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条例》等20多部有关网络方面的法规,这些法规也对规范网络文化秩序和未成年人网络行为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针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法律还比较单薄,不能对网络社会的失范行为进行有效约束和制裁。其次,网络监管不利。与网络技术迅猛发展的态势相比,网络监管还很不到位,缺乏有效的机制来约束网络行为,导致网络有害信息放任自流,对未成年人的思想品德造成严重侵害。再次,网络管理者素质不高。因网络走入我国的时间还不长,我国网络管理者的素质还比较低。不少人视网络为“洪水猛兽”,产生“网络焦虑”及“恐网症”,一旦网上出现问题,不是积极应对,正确疏导,而是一味的“堵、拦、卡、截”,使网络问题不能得到正确、及时地解决,从而影响了网络文化对未成年人积极作用的发挥。

2.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健康网络阵地尚未占主导地位。目前开设的未成年人网站,因经费、人员、体制和技术的限制,其内容、形式等还与未成年人的实际需求存在差距,加之宣传和引导的力度不够,尚不能真正发挥其主导作用。各学校创建的校园网站,大部分由于形式古板、内容陈旧、管理滞后等方面的原因,点击浏览量少,教育效果不明显。而现有的主流网站与未成年人的沟通渠道不够通畅,不够生活化,离未成年人的实际需要较远,未能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对未成年人道德价值的导向功能。有调查显示,未成年人对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文汇报》、人民网等主流媒体的接受程度很不乐观,甚至有20%左右的被访者表示非常排斥。[7]可见,主流媒体和网站在未成年人心中的权威性不够高,当然,其所宣传的道德、价值观等信息也就对未成年人缺乏影响力了。

3.家长和教师教育方式滞后于网络文化发展的需要。互联网对没有成人监护的未成年人来说,是一个非常危险的地方。这就需要教师及家长对未成年人加强网络教育和引导。尼葛罗庞帝在《数字化生存》一文中指出:“信息社会,最大的鸿沟将横亘于两代人之间。当孩子们霸占了全球信息资源时,需要努力学习,迎头赶上的是成年人。”[8]这段话形象地表述了网络文化背景下家长和学校教育的不足和差距。一是家长和教师对未成年人上网的态度还存在极端倾向。一种倾向是因担心孩子会被网上不健康的内容侵蚀或沉溺于网络游戏而反对或禁止孩子上网,这不仅起不到应有的教育作用,反而使未成年人产生逆反心理;另一种倾向是任孩子在网络世界为所欲为。二是家长和学校教师对网络的了解不够,难以提供正确的指导意见,致使孩子在网络世界中处于“道德任意”和“自由”状态。三是家长和教师对未成年人缺乏网络道德教育。教育部在决定普及我国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时,曾重点强调:“在推进教育信息化的全过程中,要克服单纯技术观点,加强对使用信息技术的人文、伦理、道德和法制的教育,培养未成年人鉴别信息真伪的能力和负责任地使用信息技术。”但大多数家长和教师还是只注重计算机和网络理论知识与技能的教育,而严重忽视了对未成年人的网络道德教育,从而使遨游在网络中的未成年人既缺乏道德约束,又缺乏对有害信息的抵制意识和免疫力,在遇到道德冲突时必然难以作出正确的判断和选择。

参考文献

[1]江泽民文选(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94.

[2]徐虹.网络对青少年心理发展的消极影响及其教育策略[J].聊城大学学报(社科版),2004,(5).

[3]杨岳.坚持先进的网络文化导向[N].光明日报,2005—02—03.

[4]转引自邓正来.中国法学向何处去[M].上海:商务印书馆,2006.105.

[5]叶松庆.当代未成年人的道德观问题调查与对策[J].山东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3).

[6]林阳,祝智庭.中国网络信息安全教育研究[J].开放教育研究,2003,(6).

[7]杨雄,毛翔宇,周丽.上海市未成年人对媒体需求的调查报告.[EB/OL].https://learning.sohu.com/2004—12—13.

[8][美]尼葛洛庞帝.数字化生存[M].胡泳译.海口:海南出版社,1997.2.

责任编辑:思 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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