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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霍桑探案》的功能型人物——包朗

发布时间:2023-07-12 10:00:09 | 来源:网友投稿

程小青的《霍桑探案》历来被认为是民国时期中国本土侦探小说的代表之作,小说除具备侦探小说的种种艺术特征之外,同时又具有中国传统小说“载道”的特质。这不仅表现在程小青对小说背景题材的选择上,对主要人物霍桑性情、意识等的刻画上,而且常常借助小说中的另一人物——包朗加以体现。

包朗是《霍桑探案》中私家侦探霍桑的老友兼搭档,程小青笔下的霍桑与包朗这种大侦探与助手的搭档原型直接取法于英国作家柯南。道尔笔下的福尔摩斯与华生。包朗是一名职业作家,程小青在小说中告诉读者“霍桑探案”的故事均是由包朗创作的,协助霍桑探案只是包朗的业余所好。包朗热爱侦探工作、崇尚科学、同霍桑一样为了正义可以出生入死……在小说的叙事艺术中包朗的地位亦举足轻重:比如:在那些采用第一人称限知叙事的作品中,包朗便是故事发展的视角人物;而随着故事的发展,包朗对案情的推理或是内心的疑惑又相当于是一名勤于推理的读者。可以说包朗在小说叙事艺术中的地位和价值是不可撼动的,因为,无论是作者编故事还是读者参与故事都要大大借助包朗。但不可否认的是这一由埃伦•坡始创、又在柯南•道尔的侦探作品中定型了的主角与配角的搭档关系从一开始便是优势与缺憾并存。作为大侦探的助手,无论是华生还是包朗,其价值更多地体现于小说的叙事艺术之中,其缺憾则是作为小说所塑造的人物,其形象不够个性与凸显。换言之,这一类人物设置的特点便是功能性价值远远大于人物的个性价值。进一步言之,如果说华生等西方侦探助手的功能性价值主要体现在《福尔摩斯探案》等小说的谋篇布局、叙事视角等方面的话,那么相比之下,包朗的功能性特点又比西方的侦探助手多出了一点——“载道”。具体而言,程小青通过包朗的“宏论”来“言道”。包朗的“宏论”突出地表现在《霍桑探案》中那些采用第一人称叙述的小说中,让人无法忽视。

表现其一是包朗总是不失时机地对霍桑加以褒赞。如小说《古钢表》的开头:

在一般人的眼中,霍桑的性情要被看作是相当古怪的。他最厌憎无聊的应酬。他常说我国的有闲阶级里面,有一种专门应酬不作别用的人才。他们靠着祖先的余荫,无所事事,生活的方式只限于今天李家请客,后天张家答席;或是王某三十大庆应当去应酬几副扑克,赵家如夫人开吊,又得去敷衍几圈麻将。“不作无益事,怎遣有涯生?”便是他们的人生哲学。结果影响了那些意志薄弱的后辈,弄得社会的风尚奢靡好闲,正当的社交反不容易推行开来……

这段话放在小说的开头。若是有对《霍桑探案》的创作风格不熟悉的读者,很可能要认定下文将会是一篇人物评论了。

表现其二是包朗时常有意无意地为所从事的侦探工作辩护。试看《官迷》的开场:

有几个对于侦探似乎没有多大好感的人,曾有这样几句类似讥讽的话:“侦探是靠罪案而生活的;所以罪案和侦探的名词始终连接在一起,永远不分离。

这几句话显然在抱怨侦探是一种可憎可厌的不祥人物;他所到之处,罪案便会跟着发生。一般地说,这话是不合逻辑的……这又像是一段侦探工作的辩护词。

表现其三是包朗总会不失时机地发表对社会问题的主张、见解及对时事的看法。《活尸》中有一段故事写到霍桑被人诬陷卷入一场人命案,当地报纸趁机大造声势混淆视听,由此引出了包朗对记者违背职业道德、捏造不实之词的指责。在同一篇小说中,检查官要求当事人霍桑当庭陈述案情,约定的陈述时间已到,却仍不见检查官的踪影,引出了包朗的叹息:

我不禁暗暗叹息。官僚们的作风竟如此恶劣,指定十点钟检验,到了十一点钟,连人还没有到场。老百姓的时间,在他们眼中简直不值一文钱!

包朗的这些“宏论”时而涌动、时而低吟,犹如一条潜流贯穿在《霍桑探案》的大部分作品中,让人无法忽视。显然,程小青的这一创作特点并不是从埃伦•坡或柯南•道尔那里学来的,究其原因,应该说首先是承继了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史传笔法”。我们说在史书中夹入议论,作为点睛之笔,以提醒读者加深对史书中人物、事件的理解,但小说毕竟是叙事文学,中国小说的叙事艺术由最初的“全知”到后来的“限知”,其自身的发展规律使小说家们逐渐认识到,客观的叙述比他们的主观论述更有力量,更能表达他们的创作意图;相反,太多的说教只能让读者生厌,破坏小说的艺术效果。夏曾佑在《小说原理》中就此做过论述,认为叙事与议论是两种不同的表达方式,运用于不同的文体。他甚至认为写史书都不应该大发议论,最好全用史实说话,更何况是讲究形象与情节的小说呢?议论无非是为了表明作者的思想观念,在议论性的文章中不失为一种好的表达方式,但将之大段地运用到小说的创作之中,则只能说是作者的不明智了。正如与晚清“四大谴责”小说的“辞气浮露”相比读者更欣赏的是《儒林外史》的“直书其事,不加论断,而是非立见”的创作风格一样。

原因之二是程小青对传统小说“说书人”纵横捭阖般的优势地位的向往。一方面,是《霍桑探案》中程小青采用第一人称限知叙述学习了《福尔摩斯探案》的技法,另一方面,也是他对叙事艺术的自觉追求。程小青一方面认识到“自叙体”创作的优势,但在具体创作中又常常表现出对传统“说书人”全知全能自由驰骋、随意评论优势的向往。如:上文引用的《官迷》、《古钢表》等“楔子式”的开头,以及穿插在正文间的议论等等。我们说加在正文之前的“楔子”本是由话本小说的“入话”发展而来,但又有差别。入话中虽然也有作者的议论,但一般要以与正文故事相关的一首诗词或一个小故事引起,给人以“缘事而发”的印象,而作者的创作意图就表现在入话小故事与正话故事的对照衬托之中,对故事及人物的品评最终还要由读者来体味。《霍桑探案》的部分篇章却抛弃了“入话”的主要功能,以纯粹的议论来表白作者的意思,主观介入的色彩就太浓了。

原因之三,这种主观评介的手法也是受到了近代作家将小说作为改良社会风气工具的影响。在程小青创作侦探小说之前的近代社会,正是被研究者们称作是“新小说”家们创作的旺盛期。此间,首先是以梁启超为首的资产阶级改良作家,高度评价小说对社会改良的作用,小说的社会地位空前提高。如严复、夏曾佑就说:“夫说部之兴,其入人之深,行世之远,几几出于经史上。而天下之人心风俗,遂不免为说部之所持。” 继之而起的便是“新小说”家们以“窃火者”的姿态在小说中传播新知了,将“胸中所怀,政治之议论,一寄之于小说。” 在这种形式下诞生了像李伯元的《中国现在记》、《文明小史》,吴趼人的《痛史》,梁启超的《新中国未来记》等一批以政治改良为目的的政治小说。在当时以“作者的热情、真诚,以及议论之精辟,理想之高尚,确实使此类小说一度拥有不少读者。”并形成一个模式:“‘新小说’家更习惯于化身为人物,借小说人物的言谈表达作者的理想,抛弃那沿用上千年的说书人腔调。最后,但也是最重要的,作家不是为故事找教训,而是为‘议论’而编故事——在作者眼中,那几句精彩的宏论远比一大篇曲折动人的故事来得重要。因而很可能是开篇即‘提出问题’,然后在故事的展开中逐步‘解决问题’。目的十分明确,没有半点犹豫,真的做小说如做论文。” 当然,我们不能将程小青的这类小说归入像“新小说”家的为“议论”而编故事的行列,但“新小说”家这股议论之风对随之而来的程小青的创作不无影响。

原因之四,在于近现代社会惨遭凌辱的现实,不能不令每一位爱国者忧心如焚,那么,作家出于忧国忧民的主张,借小说以抒“忧愤”,也就不足为奇了。程小青在小说中对近现代中国的社会现实做出了相应的积极的思考,我们从他所选取的故事题材背景、以及对主要人物霍桑的形象塑造方面便可窥豹一斑。程小青的思考是积极的,但作家自身认识的局限又难免让他开出的医治良方部分地停留在问题的表面。如:认为恃强凌弱现象的产生,“主要的症结,在于礼智的湮没,因此才有这种愚昧,偏私,嫉妒,压榨,和恃强凌弱的丑态” 国力的贫弱,是由于“我国几千年来的传统思想,对于物质方面采取一种压抑和轻视的态度”,国门“给人家敲开以后,这物质方面的对比,更赤裸裸地显露出来,……于是,都市社会的一般人,目光都集中在现成的享用上;社会既然因此而更见混乱,国力也一天天地消损了!”作者认识问题的这些局限性,影响到创作上,相应地减弱了作品的思想深度。

王国维论诗有“有我之境”“无我之境”之说,所谓“以我观物”,带有明显的作者的主观色彩,所谓“以物观物”,作者不介入,却有利于读者身临其境,实现物我交融。《霍桑探案》中程小青自觉运用限知叙述等叙事手法,表明其对叙事文学的认识已从讲故事的阶段走向讲故事的阶段,但在具体创作中仍表现出对传统技法的依恋,从而使得其创作中“有我”的成分较重。尽管如此,但若将程小青的创作放在纵向发展的时代性的角度来考察,其创作还是有极高的文化艺术价值的,更何况,从“有我”到“无我”总得需要一段时间来思考和沉淀。

(本成果得到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经常资助)

姜维枫:山东农业管理干部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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